2013年10月17日 星期四

摩西之倫理教訓


出埃及記十九章46節,上帝藉著摩西向以色列百姓宣告說:「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且看見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我。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

以色列百姓對上帝這一段宣告,異口同聲回答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出十九8)。於是耶和華於火中降臨西乃山(出十九16~18),宣佈律法(出廿~廿三),和以色列人立約(出廿四111)

    由此可見五經的倫理教訓築根於上帝拯救以色列出埃及,以及在西乃山和他們立約,並宣佈律法作為上帝人關係的歷史事實上。

「十誡」一詞出現於出埃及記卅四28和申命記四13。雖然書寫在二塊石版上的十誡記錄在出埃及記廿章1~17節和申命記五章6~21節;十誡的內容其實早在創世記已經出現:第一誡(創卅五2);第二誡(創卅一30);第三誡(創廿四3);第四誡(創二3);第五誡(創廿七41);第六誡(創四9);第七誡(創卅九9);第八誡(創四十四4~7);第九誡(創卅九17~18);第十誡(創十二18;廿3)

此外,申命記十二至廿五章將申命記五章6~21節所記的十誡擴大並詳細解釋,對我們了解十誡提供了豐富的資料:第一,二誡(申十二1~31);第三誡(申十三1~十四27);第四誡(申十四28~十六17);第五誡(申十六18~十八22);第六誡(申十九1~廿二8);第七誡(申廿二9~廿三19);第八誡(申廿三20~廿四7);第九誡(廿8~廿五4);第十誡(申廿五5~16)

由出埃及記廿章1~17節以及申命記五章6~21節 對十誡的記載,我們看見上帝並沒有先發號施令:「你不可……」,「你應當……」;上帝在宣布十誡之前,先啟示祂自己:「我是耶和華」,先說明祂與人的關 係:「你的上帝」,先強調祂救贖的恩典:「曾將你從埃及為奴之家領出來。」然後才對以色列人提出祂的誡命:對以色列人宗教與道德的責任。可見十誡是對兒女 慈愛的叮嚀,而道德是從信心生發出來的。

舊約倫理是來自有位格的上帝

    舊約中倫理之基礎,是絕對聖潔的位格之上帝所發出的明確命令,是我們從上帝啟示的歷史做為中可以看得到的。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上帝在猶太人的歷史作為,影響了全世界。

    自從亞當夏娃在伊甸園犯罪開始,導致全人類的墮落。然而,人因此就遠離上帝,於是人的內心就有一個無法彌補之空缺,造成人要尋求上帝卻尋不到之愁苦。人就以別的代替上帝,將其當為上帝,這就是拜偶像了。

    上帝為了實現祂的救恩,在萬族中揀選了以色列人,將真正之敬拜啟示於他們,要他們順服祂、敬畏祂,遠避偶像。而舊約之倫理學,就是建立在確認上帝的位格,和祂所頒佈之誡命上。

舊約倫理學

一、舊約倫理之本質:
  1.誡命是神屬性的表現:
   利十八5、6、30
  2.誡命是創造主的命令:
   創一--十一
  3.誡命反應神創造之功:
   上帝創造生命場的整個範疇,並且加以規範:婚姻、生育後代、作負責的管家、、、。

二、舊約倫理之必要性
  1.舊約佔聖經的77百分比,關於耶和華的聖潔與特性有最詳盡的描述。
  2.耶穌與使徒都使用舊約(太五,提後三16)。
  3.舊約是猶太人的歷史,也是新約信徒的救恩歷史。
  4.啟示雖是漸進的,但原初的啟示依然是完全的。

三、舊約倫理的內容:
  1.十誡:
   A.解釋原則:
    a.十誡先是命令的主體本身,但必須有行動,因為行動最能反應神的本質、特性、旨意。
    b.十誡的陳述包括肯定與否定兩方面(路十27),所以命令禁止某一惡行,必須行其相反的善,才得被稱為順從的人。無所作為被視為死亡,絕非消極的不傷害鄰舍而已,而是積極的謀求鄰舍的福祉。

   B.分析:
    a.出二十2: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先有恩典,才要求誡命。誡命要求順服,因為是神的話。
    b.出埃及記二十章2-17節,只有三個肯定敘述:
     第二節:我是耶和華你的神-----與 神正確的關係。
     第八節:當紀念安息日---------與工作正確的關係。
     第十二節:當孝敬父母---------與社會正確的關係。
    C.與神正確的關係---出二十2--7節
     a.對神的內在敬拜--出二十3
      禁止無神主義、多神主義、形式主義,道德由此開展。
     b.對神的外在敬拜--出二十4-6
      禁止屬靈的(內在)、物質的(外在)偶像崇拜。祂要求唯一的專心,忌邪是激動神反對一切妨礙祂所愛者的福樂。
     c.對神的言詞敬拜--出二十7
      禁止有口無心,無目的的使用神的名。
      ---人拜偶像會影響道德生活。
    D.與工作正確的關係---出二十8--11節
     a.工作是神的恩賜,職業也是神的呼召。
     b.工作不是轄制我們的暴虐惡魔,不要想在 神之外為自己創造幸福。
     c.全部時間屬乎神,祂是一切受造物與時間的主。
      ---有心靈的安息,才不會迷失方向。
    E.與社會正確的關係---出二十12-17節
     a.當孝敬父母----尊重權柄
      1.尊敬他們,視他們為生命中非常重要的人。
      2.孝敬並不源於血緣、感激,而是一種道德的抉擇,對神呼召的回應。
      3.權柄是力量與情理、權力與公理的結合,並不等於獨裁 。權柄是別人所賦與的,目的是要人在權柄中得釋放。
      4.為兒女的權益所限制:生存權、被照顧、無條件接納、公正待遇、不被虐待。
     b.不可殺人----尊重人命
      1.生存權是基本人權。
      2.此誡命被限制在謀殺行為,誡命也要求人走向有需要的鄰人。
      3.尊重人命非因人的價值,而是人的神聖:按神的形象被造的人。
      4.不可殺人也包括自己,生命是一份禮物,只有神能處置。
     c.不可姦淫----尊重誓約
      1.誡命所關心的不僅是性,而是關於婚姻的一切。
      2.誡命要求人遵守約定,信守誓言,彼此眷顧,維繫關係。
      3.誡命要求忠誠,忠誠是積極、有力的態度,需要不斷更新、再生。
      4.姦淫是錯誤,非因顯出隱藏的獸性(康德),非因破壞自然法則(阿奎那),也不只是傷害人。是因婚姻是性的盟約(成為一體),婚姻的目地不是讓人快樂(是結果), 而是讓人有將來。
     d.不可偷盜----尊重所有權
      1.誡命禁止拿取別人的東西,誡命也要求幫助他人取得應得的東西。
      2.沒有人能一無所有而能活出神的形象。
      3.私有權並不表示人可以無節制地消耗資源,要尊重神的所有權。
      4.人單為物質而活,無法成人。但人沒有物質,也無法成為人。
     e.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尊重誠實
      1.說謊是人類溝通的毒素,是信任的破壞者。
      2.誡命並不要求人說出每一個思想,但他要求在該說實話的時候,一定要全部說出來。
      3.假裝成你不是的樣子,就是不誠實的縮影。
      4.為什麼誠實 ?因神是信實的。鄰舍要信任以得自由,社會需要信任才得存活。

  2.約書:
   出20:22-23:33

  3.聖潔律法:
   利19-20章

  4.申命記律法--12-25章
   a.12:1-31 第一、二誡
   b.13-14:27
   c.14:28-16:17
   d.16:18-18:22
   e.19:1-22:8
   f.22:9-23:19
   g.23:20-24:7
   h.24:8-25:4
   i.25:5-16

2013年10月8日 星期二

執行教會紀律的妨礙

 

    「我們又勸弟兄們,要警戒不守規矩的人,勉勵灰心的人,扶助軟弱的人,也要向眾人忍耐。」(帖前5:13)

    保羅勸勉教會彼此守望,維持教會的屬靈健康,否則教會更全無紀律,更不能影響社會。

  司徒德曾說:「今天,世界完全不受教會感染,基督教的道德標準愈來愈遠。因為當教會容忍罪,不去審判罪...這樣,便不能彰顯耶穌基督拯救罪人脫離罪的能力,也永遠不能吸引世界去歸向基督。」

  為何教會不能面對罪?為何不能確實地執行紀律,我們認為有以下的妨礙:

  一. 肢體關係疏離:

  耶穌與門徒的關係非常親密,他們一起生活,彼此幫助,彼此建立。因為他們的關係親密,耶穌直接地教導他們,更直斥他們的不信和恐懼。初期教會的信徒,天天擘餅,常常一起聚會和祈禱,彼此守望和交待因著關係密切而顯得很自然。反觀今天的信徒,關係疏離,怎能彼此開放生命,接受勸諫?

  二. 肢體的期望與教會不同:

  許多信徒返教會,目的只為尋求鼓勵,安慰,朋友的接納,個人價值的肯定。卻不是要接受教會牧養,生命得以成長,他們不習慣被牧者或其他信徒干預他的生活,過問他的行事為人;生命要向其他人交待。這也是受西方個人主義的影響,他們認為自己有自由去作主,並決定個人的生活方式,不喜歡別人過問他的屬靈景況。

  三. 教會沒有訂明一套準則去處理(教會規章定下紀律原則):

  在處理的時候,沒有一致立場。許多牧者不確定怎樣去處理一些紀律問題,他們也不知道其他教會怎樣處理?聖經的原則怎樣?

  四. 害怕揭露自己︰

  害怕對質;不習慣向其他弟兄姊妹分享自己的失敗和軟弱。教會應是一個赦罪和諒解的群體,信徒可顯露自己的弱點和需要,容讓其他弟兄姊妹幫助,得著力量去改過和得醫治。同樣地,當我們看到別人在罪中,不習慣坦誠地向那人提醒和鼓勵,我們要學習善意的對質,目的是建立軟弱的肢體。

  五. 過份著重教會的功能性:

  教會太著重計劃和功能上的活動,使我們志於外在的節目,而忽略內心生命的質素。因此,教會失去其制約性的作用,在信徒的信仰生活中,只著重事奉。

  六. 教會漸漸趨世俗化:

  對罪惡的可怕缺乏敏銳的心,如果我們的良心不是無虧和對上帝敏感,就不大願意處理自己或他人的罪。我們可能會責備同性戀者,但卻在教會容忍一些罪如貪愛錢財,物質主義,不誠實等。在上帝眼中,罪便是罪,無分大小,都要處理。

七. 憂慮執行紀律會削弱教會:

  恐怕執行紀律時,會友會離開或引起紛爭,特別是處理一些富有的會友。教會懼怕人多於敬畏上帝。因為嚴謹處理,執行紀律而使教會不能增長的極少,反而會使教會成長,不單在人數上,也在上帝的能力上。

      教會是由一群蒙拯救的罪人結集而成的。在這個群体中,每一個人都曾經歷創傷,背負重擔和軟弱。這些隱藏的罪惡和創傷不單繼續在傷害我們自己,也不自覺地傷害他人。當我們願意向肢体顯露我們的創傷,軟弱和失敗,並願意接受上帝的赦免和醫治,而肢体間也願意用愛、接納和饒恕來彼此對待。

  教會紀律是上帝慈愛的計劃,目的是挽回犯罪的肢体,叫我們面對我們的軟弱,生命得以成長,而不是去定罪和審判,使教會成為一個醫治的群体。願意我們能除去以上的一切障礙,用愛和接納去執行教會紀律。

執行教會紀律的目標


  基本上執行教會紀律要兼顧兩個原則:保持教會對聖潔生活的教導和見証,以挽回並輔助跌倒的肢體重新恢復與上帝和教會的關係。
 
我們要提防兩個極端的反應:
 
一、是把這些「醜聞」掩飾,甚至縱容罪惡在教會中滋長;
 
二、是以潔淨教會為名,實行將當事人隔絕及排斥,以致最終不能挽回跌倒的肢體。
 
因此,我們要在愛心挽回和紀律處分上取得平衡,就不至因處理不當而令當事人或教會會友受傷害。以下我訂了一些執行教會紀律的目標:
 
. 維持教會屬靈聖潔的本質:
 
教 會不能濫用和誤用愛心,以致容忍和包容罪惡。教會必須先宣告對罪惡不容的鮮明立場,才能重建,挽回犯罪者。上帝愛罪人,卻不能視有罪為無罪。同樣,教會愛 犯罪的肢體,但不能與罪惡妥協,才能維護教會的聖潔形像。如果教會不處理一些犯罪的肢體,對教會的遺害很大。因為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所以,教會處理 內部的罪惡事件,不應因保留面子,維護教會形像,而採取容忍和隱藏的態度,其實就是包庇罪惡,眾弟兄姊妹也會隨之而犯罪。
 
. 挽回跌倒的弟兄:
 
如 要有效地挽回跌倒的肢體,我們需要上帝的憐憫,用上帝的慈悲接納他們。我們須了解他們跌倒後的光景,提供適切的關懷和扶助,幫助他們,得著力量脫離罪惡。 教會作為基督所救贖和赦免的群體,要成為他們的支持系統。雖然我們接納他們,但這不等於接納他們所犯的罪而縱容他們。我們須要執行教會紀律,表明我們須以 慈悲憐憫的心,但同時對罪也立場堅定。
 
. 釋放回轉的弟兄得自由:
 
許 多教會執行懲治性紀律後,便以為這事已解決。其實只是開始,我們要有計劃地輔導當事人徹底地處理他的罪,使他完全得著自由。許多時我們希望即時解決所遇的 問題,但生命的更新和改變需要付上時間,若真正關心弟兄姊妹,便不應止於執行紀律。在會友犯罪之後,要和他們作長時間的傾談,引導他反省整個犯罪的過程和 背後的因由。他須面對罪的事實和了解自己應當負起主要的責任,鼓勵他坦白向上帝,向自己,及有關的人承認所犯的罪,讓他真實體驗赦免及協助他真正改過,輔 導與紀律要互相配合。最後,我們還要與他一同檢視生命中需要改善的地方,並按他的實際情況,訂下一套具體的計劃去實踐,建立一個可以提供支持和守望的群 體,從而解決最根源的問題,使他從罪中得著釋放,生命得以成長。
 
. 重修與上帝與人的關係:
 
罪 使我們與人與上帝的關係破裂。當一個跌倒的弟兄認罪,悔改,上帝是信實的,必赦免他一切的罪,並與他相交。我們同樣需要完全接納他:赦免他的罪和忘記他所 作的一切過犯。這樣,才不會攔阻我們與他相交,否則,我們仍然不信任和猜疑他。教要重新接納受紀律者,牧者要公開向弟兄姊妹交待,證明這位弟兄已有清楚的 改變,請弟兄姊妹重新接納他,歡迎他再次加入教會群體,參與事奉,領聖餐。
  
  這種接納很重要,否則受紀律者可能仍有罪咎感,但在此聚會後,他公開地被上帝與人接納,知道上帝與人均接納了他,可以從罪中釋放出來,破裂的關係得以復和。
 
  「教會紀律」最主要的目標是挽回。在施行紀律時,要清楚目標,不可只當作一件事情去處理。我們所面對的是一個有生命的主內弟兄姊妹。在公義與慈愛之間要取得適當的平衡並不容易,但這是我們要努力的方向。

保羅對教會紀律的原則


  保羅雖然沒有像耶穌清楚地表明執行紀律的步驟,但從他的書信中,我們可找到一些原則:
 
. 當弟兄姊妹犯罪,要怎樣回應?(61-5)
 
  a.挽回:原文 katartizo。意思是醫生將病人斷了骨駁回。這位信徒犯罪,如同受傷斷了骨的基督身體,我們要以溫柔的心去駁骨,否則便不能復原,基督的身體也要受苦。
 
  b.愛的承擔:「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2節)。幫助他去勝過罪的重擔,這是愛的表達。但有些重擔或罪的後果,他自己要擔(5節)。我們只能在旁為他祈禱和鼓勵他
  c.帶著溫柔的心:溫柔能幫助在罪中的弟兄回轉,特別是那些只是偶然被過犯所勝的人。太嚴厲的責備可能會令他罪咎太深,不能自拔。
 
d.你們屬靈的人:即一班屬性成熟的信徒。保羅這裏也可能用了耶穌的原則:兩三個人去幫助建立他。
 
. 林前5:1-8:當時哥林多教會有人跟他的繼母同居,這種淫亂在異教徒中也是不能容忍的,但他們卻沒有處理,保羅責備他們,要求教會能:
 
  a.開除這淫亂的人(2節):保羅提醒他們:「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6,7節)。如果他們容忍罪,教會便不能持守聖潔。因此,當事人如不離罪,便會被開除會籍,不能與他相交。
 
  b.保羅奉主耶穌的名和用主耶穌的權能(4節):保羅的權柄是從主耶穌來的,因為那釋放和捆綁的權柄已交付給我們(太18:20)
 
  c.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5節)是指當那犯罪的肢體被革除會籍,趕出教會後,這人便歸在撒但的權勢下。那人暫時不在教會中與弟兄姊妹相交,他的心靈就受痛苦,要過著孤單無團契相交的生活;或許這種痛苦使他決心悔改,或許能挽回那犯罪失落的肢體。
 
. 林後2:6-8:保羅認為首先要責備那犯罪者,然後要赦免,接納和安慰他,並向他顯出堅定不移的愛心。教會執行紀律時,要恩典和公義並重,使犯罪者可被挽回,必須以「復和」和「重建」為目標,這樣才使教會成為真正有愛心及治療的群體。
 
. 「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証,句句都要定準」(林後13:1)。保羅也注意兩三個人的見証,免得一個人的控訴會太主觀或有偏見。特別是面對領袖犯罪,就更要有足夠的証據和証人才可處理(提前5: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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