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研討這問題之先,我們須得注意一個事實,那就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要求兩造婚前的貞操。就男人而言,除非他在道德上墮落了,不然他必不要和一個失了貞節的女 人結婚;反過來說,假如他自己不貞潔,他也失了作丈夫的權利。我們也當知道,為自私起見而立意不要生育的夫婦,也犯了嚴重的錯誤。上面已經說過,家庭中要 有子女,夫婦乃得團結。子女可使父母的結婚生活加深意義。
在最近半個世紀中,多數文明國家的生殖率很迅速的下降。有些國家的人口有日見減少之勢。要求人口不致減少,每家平均當有四個子女。美國自立國以來,每家平均的人口,固定的漸形減少。
主張節制生育的人提出各種理由。他們說這樣可使人有較早結婚的可能。他們也說生產過密會危害母親的生命和健康,而且人口擁擠之家,子女必感痛苦,得不到適當的養育。他們又說,人口多的家庭必致窮困,使子女得不到受教育的機會。
反 對節制生育的說,這樣行不但不能促成早期結婚,反要促成婚前性行為的關係,甚至有打消結婚的可能。而且社會要因此受益之說也無根據,因為要使社會的惡劣分 子少生育,優秀分子多有生育,這是很沒有把握的,經驗告訴我們,結果往往適得其反。而且假節制生育之提倡來減輕窮苦階級的負擔,不但不能達到物質均勻分配 的目的,反要增加經濟的奴役。
羅士(Mary Ross)說:
「無論在荒歉之年,或在豐裕之年,大量的小孩子總是誕生在經濟最感支絀,難以撫養他們之家。挽救之道,有人主張在那些領救濟金的家中施行生育節制。這也很
引起問題。難道只有在經濟方面成功的人,才夠資格作父母麼?是要把人改作的適合經濟制度呢?還是我們應該改造那種制度,使之適合人民的需要呢?目前的生育
率降低,在下一世代中生產物之需求必要減少。」
對
於這節制生育問題的倫理方面,各個教會以及各教會中的個人,意見都不一致,對於避孕法之使用,有的人完全反對。有的人能有條件的贊成節制生育到某種程度。
又有些人,他們對與這問題猶疑不決,以後不敢發表任何意見。在一九三二年所開美國基督教會聯誼會議上,對這問題各方見解極不統一,以至不能有所決議。
一九三0年,所開的蘭柏(Lambeth)會議,有條件的承認避孕法可以使用。但美國基督教聯誼會之婚姻家庭委員會,對這問題卻不能同意。多數委員雖能同意在某種情勢之下可以採用避孕法,但少數委員同意。羅馬天主教會則以避孕法之使用有違基督教道德。
對於這問題能為各方面所同意的有如下數點:節制生育合法的辦法唯有停止性交;未結婚而發生性的關係是不道德的、反社會的;有意殺害生命的墮胎是不對的。很顯然的這問題須得更進一步研究。教會對這問題,也得多求聖靈引導光照。
對於這問題能為各方面所同意的有如下數點:節制生育合法的辦法唯有停止性交;未結婚而發生性的關係是不道德的、反社會的;有意殺害生命的墮胎是不對的。很顯然的這問題須得更進一步研究。教會對這問題,也得多求聖靈引導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