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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5日 星期三

婚姻之美

 

俗話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這是人們千古不變的定律,因為婚姻的生活,乃延續著人類的命脈,如同年老的亞伯拉罕為「以撒娶妻」的紀事(創二十四3-4;瑪二15)。然而,在婚姻關係的背後,有著一股難以抵抗的力量,那就是男女之間的感情,好比雅各因深愛拉結,寧願以七年的工作時間,作為娶她為妻的條件(創二十九20)。故東、西方兩地「梁山伯與祝英台」、「羅密歐與茱麗葉」的愛情故事,深邃地影響傳統上有關婚姻的刻板觀念;直到如今,當人們談論婚姻的同時,仍然冀望因愛情而結合。

在「愛情為先」的婚姻觀當中,也時聞「愛情敵不過麵包」和「結婚是愛情的墳墓」等語。因此,世人在期待「愛情與現實競賽」的婚姻裡,要能夠「永浴愛河、白頭偕老」的話,夫妻之間應當培養生活的默契、共識或興趣;換言之,共同的信仰價值,可以維繫、增進彼此的感情,並且承擔家庭繁雜的壓力和責任,乃至於屬靈生命的持守和延續。基於此,以撒迎娶利百加,自此愛她、得著安慰,並且為妻子禱告求子的記載(創二十四1-67,二十五21),適可作為分享「婚姻之美」的探討和互勉。

一、從亞伯拉罕「往我本地本族娶妻」

談教會對「婚姻與信仰」的觀點

亞伯拉罕蒙上帝的選召,並且「因著信」來到迦南應許之地;這件事情,不單是以色列的民族史,更關乎著萬民救恩的成全(參:加三6-8;羅四21)。是故,垂垂老矣的亞伯拉罕,對於上帝所應許的約定:「我要將這地賜給你的後裔。」(創二十四7)時常地惦念在心,遂將「血統純正」、「信仰合一」的婚姻條件,慎重地委請老僕人全權處理;其目的,乃使其子以撒在信仰上得以堅立,對於上帝未來的應許,有著充足的信心領受,而不要像洪水之前的世代,隨意挑選、愛自己所愛(創六2-3,二十八6-8)。

「不可娶迦南女子為妻」的婚姻指導,也成為西乃山下的信仰訓誡(出三十四16;申七3)。惟當時採取較寬鬆的態度,並沒有嚴格確實的執行,故此暴露了異族聯婚之後,帶給個人和民族信仰的侵蝕,如士師時代初期的墮落、所羅門的頹喪、亞哈的腐敗……等(士三5-6;王上十一1-1330-33)。

直至被擄歸回時期,以斯拉和尼希米兩位領導者,鑑於當代信仰和民族受到嚴重的衝擊,便採相當嚴厲的措施,期使信仰趨於一致、更為純正(拉十14-17;尼十三23-27);值得一提的,當時埃及尼羅河伊里芬丁島,有一猶大人的社團,即因異族通婚而被同化消失了。故教會對婚姻的指導,乃依前述之史實和教訓,採取「主內聯婚」的原則。

在互動頻繁、多元化的今天,個人的主體性和自我意志高漲,已漸漸不受傳統價值所約束;又在交際應酬、自由戀愛、網友……等世潮之下,使信與不信之間的來往,更為密切且複雜,也促使男女的感情世界,更加依戀或不能自拔;據聞近年來之適婚青年,嫁娶未信主的比例有偏高的傾向。或有一說,今之交友廣闊、尋找知心朋友,並非僅是為了終身大事的婚姻,惟此觀念郤對日後「婚姻感情」、「家族關係」的影響甚鉅(參:箴六27-28,十八24;林前六14-18)。

為達「信仰和感情」兩全其美的情況下,應當以主內的適婚青年為對象,透過同工服事、婚姻介紹、聯誼活動……等方式交往;這樣的感情發展,有助於「個人靈性成長」、「家庭和諧健全」及「教會永續發展」,誠如上帝對於婚姻的應許「二人成為一體」,以臻靈、魂、體的合而為一(參:弗五30-31;帖前五23)。

二、從老僕人「使我今日遇見好機會」

談婚介對「介紹與輔導」的作法

以利以謝是一位忠心、滿有見識,且懂得尋求上帝的老僕人。當他體恤老主人的心意之後,也祈求上帝能施恩給主人亞伯拉罕,得著一位賢慧的媳婦(參箴十九14);於是以「禱告祈求」展開婚姻介紹的工作,果然蒙上帝的垂聽和眷顧,如經上所記述:「話還沒有說完,不料,利百加……。」(創二十四1527)這樣意外的安排,如世人常說:「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工夫。」換言之,婚姻原是上帝體恤人需要所設立的,故安排夏娃的出現並不意外。

今教會之婚姻介紹人,都是為主忠心的好僕人,應當多多地為時下適婚青年禱告,求上帝賜下他們美好的機會,如所羅門的情歌「願你吸引我,我們就快跑跟隨你。」(歌一4

老僕人為小主人擇偶的條件,從他設定的意向當中,可以清楚地得知「……請妳拿下水瓶來,給我水喝;她若說:『請喝,我也給你的駱駝喝。』」(創二十四14)老僕人這樣的作法和期待,乃是冀望蒙福的女子,具有以下之人格特質:

--懂得禮貌、應對的人;

請喝--熱心接待、體恤軟弱的人;

也給你的駱駝喝--愛屋及屋、設想周到、有遠見的人。

利百加自在的表現,深得老僕人的歡心,因她所流露出的,是一種純樸之美。又從經上記載「我們家裡足有糧食,也有住宿的地方。」(創二十四25)更能了解她是「舌上有仁慈的法則,觀察家務,並不吃閒飯」的人(箴三十一26-27)。

亦即婚姻介紹人應當注意或期勉年輕人,乃是我們要在信仰上有「愛」、工作上有「誠」及對家務上有「勤」。

老僕人發現小主人「另一半」的時候,是在巴旦亞蘭拿鶴城外的水井旁(創二十四11);也就是說,要認識、了解一個人,雙方必須有接觸、互動的地點。許多時候,人們常因「近水樓台,先得月。」

因此在教會、小區或區之各項團契、活動,都是認識對方、了解彼此,最好的場合之一,所以教會理當創造更多的接觸機會,使彼此「以愛相繫」、「以靈相通」;惟任何介紹或交往,似乎容易因人異樣的眼光、流言所傷而作罷!

是故,在處理婚姻介紹或交往認識的過程,應當有如波阿斯對路得的祝福和情義:「願你蒙耶和華賜福,……倘若不肯,……我必為你盡了本分。」(得三1013)及保羅所言:「你們親嘴問安,彼此務要聖潔」的純潔心態(羅十六16)。

三、從拉班、彼土利「我們不能向你說好說歹」

談家長對「提親與婚約」的態度

以利以謝來到拿鶴城,一路上均蒙上帝的引領,順利地看到亞伯拉罕本族彼土利的女兒--利百加,也來到主人的兄弟家,受到非常熱情的接待;於是老僕人便將來意之原委,一一地詳細陳述說明。此種對人「真情的表白」、對事「真實的見證」以及對上帝「真誠的禮讚」,使得拉班和彼土利父子二人深知,這事乃出於耶和華,不能向你說好說歹,因為(創二十四32-48):

1.清楚對方的信仰背景:信奉獨一真神耶和華。

2.了解男方的家庭概況:上帝使他昌大,又賜給他羊群、牛群、金銀、僕婢、駱駝和驢。

3.明白男方家長的心意:我主人也將一切所有的都給了這個兒子,……不要為我娶迦南地女子為妻。

4.體會提親過程的見證:……願那女子就作上帝給我主人兒子所預定的妻。我心裡的話還沒有說完……。

利百加的父母、兄弟及其家裡的人,欣然的同意並接受亞伯拉罕委託老僕人的提親(創二十四2850),使千里迢迢的婚娶之路,在「信心」、「愛心」和「盼望」之中,有了美好的註腳和見證,此乃家長對於子女婚事所持的態度。

在本紀事所呈現的焦點,似乎將整個婚事決定權,全然落在父親和兄長身上,其實利百加的任何決定,都具有相當關鍵性的影響;因為老僕人向上帝低頭下拜的時候,利百加一直就在他的身旁,必然會聽到娶她的信息「……使我得著我主人兄弟的孫女,給我主人的兒子為妻……。」(創二十四4826-27)當時的她,並沒有向兄長、父親及家人,表達對此事的任何異議,而且也接受老僕人的禮物,同時在經過一夜之後,哥哥們和母親問及:妳和這人同去嗎?利百加說:「我去!」(參:創二十四57-58)。

故一樁婚事的周延和正當性,除了家長、親人的關心了解之外,更當尊重、傾聽當事人明智的決定,如此由家長出面交涉和主持,方能畫下美好的句點。

結語

婚姻是上帝所命定的福氣,也是人們在虛空年日當中,最有價值和義意的享受(參:傳九9)。從亞伯拉罕委託老僕人尋覓媳婦,為小主人千里迎妻的過程,充分體現出上帝對婚介的指導原則,亦即神聖的婚姻大事,是感情的結合,也是信仰的結合;是肉體的結合,也是生命的結合;是血脈的結合,也是姻親的結合。

婚姻之美是需要追求的;願以留下好印象、把握好機會,才有好的未來自勉,並藉信心禱告、審慎態度和積極作為,求上帝引導走合適的道路,如同所羅門歌中的雅歌:「北風阿!興起,南風阿!吹來,吹在我的園內,使其中的香氣發出來。願我的良人進入自己的園裡,吃他佳美的果子。」(歌四16

從心理學層面看家庭倫理

 

一、翁婿相處之道

在人類進化的生存過程中,相對於男性,女性的身體結構較為弱小,因而女性往往需要透過愛她的男性提供的保護,才能與環境爭生存,一個女性自出生到婚前最大的保護者是她的父親,結婚之後,則需要仰賴她的丈夫,所以如果在婚後,她的丈夫不能提供她衣食的滿足,那她的生存將受到莫大的威脅,這個議題一直是新娘的父親與女婿之間最敏感的焦點。

雖然在現今的時代,女性也能依賴自己的能力生存,但是全球百分之八十的資源仍舊是掌握在男性的手中,女性不論在心理或生理層面上,都仍渴望得到男性伴侶的愛護與照顧。

所以岳父和女婿之間的緊張關係,仍是或多或少存在的,為了要消除此緊張的關係,最基本的要件是女婿能夠表現出,他是能盡心盡力的接棒照顧他岳父的女兒,讓岳父百分之百的放心,將女兒交在他的手上,當然雙方彼此對照顧得當與否的標準不一,而出現了裂痕的例子,也委實不少,因而岳父與女婿在結為親家之前,即應努力的做溝通與了解,在結為親家之後,岳父如果能夠以長者的身分提攜女婿,促使女兒和女婿之間的感情更圓滿,那他將能夠真的"很放心"。

二、與兒媳相處之道

婆媳之間的人際關係,實繫乎第三代基因是否能成功的延續。人類在宇宙間是爭生存的,然而在爭生存之道,除了爭個人生命的生存之外,另外最重要的是爭基因的再延續,而作一個婆婆的第三代基因是否能成功延續,是必須要依賴兒子與結合的女性,是否能和諧的合作而決定。

如果她的兒子無法和她的媳婦經營和諧的婚姻,那就表示她的孫子無法在一個溫暖的窩長大,也因而有可能失掉生存的依據,如此這位婆婆第三代基因的延續,就會徹底的失敗,所以依人類生存的法則而言,作一個婆婆的,除了極力的協助兒子與媳婦維繫最佳的婚姻狀態之外,她實在沒有其它的選擇。

 

 

 

人類的小孩在所有的生物體當中是最難撫育的下一代,必須要十七、八年的時間,才能再繁衍下一個世代,因而必須要靠這對結合的男女,能長時間的盡最大的努力維繫愛的能量,以撫育後代。

為此,人類創造了婚姻的制度,希望能藉著社會整體的力量,來共同支持與幫助這對男女維繫一個和諧的關係,以完成人類基因繁殖的使命,所以當一男一女在婚姻的律法之下結為夫妻時,所有社會的其他份子都必須共同來協助這對男女組織一個強壯的家庭,而不可隨意破壞他們的婚姻關係。

但是在中國社會與其他若干的文化下,卻常出現最理所當然幫助這對男女建構一個幸福婚姻的婆婆和媳婦產生了世代戰爭,在現今的台灣社會下,婆媳之間的問題仍舊高居造成離婚因素的第四大原因,這的確是爭基因生存之道的迷思,以下幾點是值得現今的婆媳來一起思考的:

迷思1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幾乎絕大多數的婚姻結合,都是以經濟為主體的,也就是兩個家族為了經濟的利益結為親家,而不是以愛為基礎的男女結合,因而當這一男一女結為夫妻時,妻子並不一定會為丈夫所愛,卻又必須三從四德的服侍丈夫與公婆,等到兒子長大時,那種長期缺乏愛情滋潤的婦女,在潛意識之下,有時會把兒子當成小情人般的對待,她會將所有的感情注入在兒子身上,因而當兒子論婚嫁時,她已開始隱約的充滿了不安與忌妒,在婚後就理所當然的將媳婦當成最不堪的情敵,百般的為難媳婦,而導致了永無止境的婆媳戰爭,讓家庭失和、孫子人格受損,也形成了在中國文化上不堪的一段人文歷史。

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人類的婚姻是建構在以愛為基礎的核心家庭,所以婆媳的戰爭已逐漸在消弭當中,然而仍舊有為數不少的婚姻,使得婦女無法得到正常的甜蜜婚姻感情,因而也很容易跌入上面所敘述的迷思當中,當兒子長大時,很想在感情上大量的依賴兒子,而延伸出和媳婦對立的情緒,這是很值得即將或者是已經當婆婆的婦女作思考,是否妳有這些迷思的情緒。

 

 

 

 

迷思2

女性的互相歧視。在工業革命時代之前,中國的女性是必須要絕對的依賴男性去外面覓食才能生存,因而造成男尊女卑的社會,女人是生兒育女的工具,除此之外,女人別無其他價值,因而在如此長時間的歷史過程上,會導致女性自憐與自我歧視的心理情結。

所以當一個外來的女性要進入到婆婆的家庭當中時,婆婆也很容易產生歧視這位年輕的女性的心理,認為她跟我一樣是不值錢的(和男性比較起來),她只配來服侍我的兒子,如果服侍不好的話,這位婆婆會出現憤怒與不滿的情緒,而不是把媳婦當成一個和她兒子平等的個體。

當一個人輕視另一個人時,就很容易失掉了尊敬與包容的心,之間的關係也就會被扭曲了,工業革命之後,女性有受教育的權利,也因而創造了女性有機會掌握生存資源的空間,男女平等已經是不爭的事實,所以男尊女卑的文化再也不存在,然而尚有一些女性在潛意識層面上,仍掙脫不了時代的改變,而存有女性是不如男性的迷思,而進而將這個迷思破壞了婆媳之間的關係。

迷思3

利益的爭奪。在人類生存的進化過程中,擁有越多利益的人,表示他的生存空間更大更廣,因而人類必須要透過利益的爭奪來確保生命的生存,婚姻雖是一男一女的結合,但是背後常常隱藏著利益的爭奪,在中國的婚姻體制之下是女性嫁入男方的家庭當中,而這個即將結婚的兒子,對婆婆而言,其實是代表著一個利益。

年輕時她依賴著她的丈夫維繫生存,但年老時,兒子代表的是利益的來源,因而這位即將進門的媳婦,在婆婆的潛意識下,她會是一個和她分享利益的競爭者,所以婆婆會隱藏著敵視與監控的情緒,這個情緒常會流露在相處的關係上面,而破壞了婆媳之間應有的信任與接納的關係。

雖然現在的家庭是一夫一妻的核心家庭,外圍者都不能介入這個家庭的任何運作,然而我們仍舊常會有所聞婆婆會介入與干涉這個家庭的經濟與利益,而破壞了兒子與媳婦的和諧關係,事實上唯有這對夫妻關係越諧和,他們才能創造出更多的利益,利益的剩餘自然能回饋給婆婆。

結論

為了自己第三代基因能成功的的延續下去,作婆婆的除了盡心盡力的協助兒子與媳婦的感情和諧之外,實無其它的選擇,然而婆媳之間的關係在此核心的生存邏輯架構之下,實有很多的方法與技巧,創造出最圓滿的婆媳關係,但這些方法與技巧都必須要建立在一個很重要的認知之下,那就是這個圓滿的關係,是必須要靠婆婆與媳婦雙方用最大的努力去賺來的,因為婆媳其實是由兩個陌生的個體靠著婚姻的聯合而產生的關係,也就表示這兩個個體其實是沒有任何的血緣關係。

以人類的人際關係而言,除基因血緣關係之外,其它的關係都必須要透過雙方的個體,用最誠懇的方式才能營造出來,也就是這兩個個體的關係是必須要用來的,而不是理所當然的。

 

 

 

 

 

 

婚後的家庭倫理

 

一、翁婿之道

孩子長大要結婚,這是父母共同的期望;可是,當孩子結婚了,卻發生很多不愉快的事;除了常聽見的婆媳之外,也有翁婿的問題。本文就是針對岳父與女婿的相處之道,互相勉勵,因我們要建立祥和幸福的家庭,就是要敬畏上帝,遵行上帝的道。

其實,要建立美好翁婿關係,要從女兒婚前開始。父母因為很關心女兒,甚至願付出生命,所以,若不謹慎,對女兒的對象就會介入干涉太深,也因介入干涉,就是用人意血氣;關心本是好,但如果人意重,可能會造成反效果。既是敬畏上帝,遵行上帝道,血氣人意就要抽離。

畢竟,人沒有十全十美,何況,未來的女婿、女兒都還年輕;但不可因年輕,就過度干涉,因他們長大了,所以才能結婚,若他們不能為自己的婚姻負責,怎能結婚呢?如果女兒的感情已付出很深,無法改變,只要合乎真理的原則,父母該樂觀其成;若認為未來的女婿不合我意,也許是客觀明顯的條件,也許只是主觀感覺,就大大干涉;女兒的感情真如我願,沒有了;女兒卻受了很大的傷害,未來可能很不好。女兒若堅持到底,父母讓步了,但因曾衝突很大,會留下陰影,影響未來的翁婿關係。

無論如何,女兒結婚了,父母都希望她的婚姻能幸福,進而也能有良好的翁婿關係,在此提出幾點意見,作為父母、女兒、女婿的勉勵:

1.父母待女兒

女兒雖然嫁出去了,還是女兒;古人有嫁出去的女兒如潑出去的水。其實,女兒雖然嫁出去,只是彼此關係的型態改變,內在親情的本質仍是不變的。父母一定希望女兒的婚姻幸福,雖不能在一起,但聽到女兒在另一方過著幸福的日子,有丈夫的疼惜,父母一定很安慰。

但是,現今的世代婚姻的問題很嚴重,藉著父母對女兒婚姻的關心,題醒女兒要敬畏遵行上帝的道,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萬一不小心,難免有磨擦的時候,要學習靠主行道,有主的愛即時化解磨擦。

當女兒女婿不愉快時,常聽到父母因為疼愛女兒,就站在女兒這邊,然後數落女婿,結果,於事無補,可能造成更大裂痕。可以責備女兒,畢竟女兒的成長已習慣了父母的指責,彼此的關係很容易修補;不可責備女婿,畢竟你對他的了解有限,萬一出現了翁婿的裂痕,要修補可能就不容易。

2.女兒對待父母

女兒雖嫁為人妻,離開父母;畢竟父母還是父母,以前是依賴父母,現在要反哺奉養父母。

以斯帖雖貴為王后,聖經說:「以斯帖照著末底改所囑咐的,……因為以斯帖尊末底改的命,如撫養她的時候一樣。」(帖二20)末底改是以斯帖的養父,她出嫁為王后,仍能遵養父的命;何況親生的父親,豈不更當遵命。雖然科技日新月異,父母趕不上科技的變化,與女兒在科技新知有明顯的落差;但是人生寶貴的經驗,並不是科技新知可以急速獲,須要時間與環境,尤其在婚姻的經營上,須要長輩寶貴經驗的傳承,所以,為人女兒的,雖然出嫁了,仍要遵從父母寶貴的叮寧。

這也顯示孩提時代的親子關係,是可以延續到孩子長大婚後的親情關係,也透過這種親情關係,才能建立美好的翁婿關係。試想:沒有良好的父女親情關係,怎會有美好的翁婿關係;女兒與女婿的夫妻關係不好,翁婿的關係又怎麼會好呢?所以,父母透過對女兒婚姻的關心,繼續維繫彼此的親情。

3.岳父母對待女婿

雖然父女的親情及女兒的婚姻會影響翁婿的關係,身為岳父母的,也有直接面對女婿的課題。

(1)要有感恩的心

女兒長大了,須要找到歸宿,這是父母無法取代的;而今,就是有這位賢女婿來照顧女兒,使父母可以放心,所以,身為岳父母的,應該因為有這位賢女婿而感恩。

 

 

 

 

(2)要有憐恤的心

女兒雖然長大結婚了,畢竟還是有很多不足之處,父母憐恤之心不變,使她在錯誤中學習成長;女婿自不例外,他雖願意照顧女兒,畢竟還是經驗不足,必會有缺失,同樣須要岳父母的憐恤;因為女婿是「半子」,就是半個兒子,甚至要進一步看成兒子。岳父母就是要以憐恤心服事自己兒子的心來對待女婿(瑪三17),若能如此,翁婿關係必能美好。

4.女婿對待岳父母

也許婚前岳父母曾有意見,為了幸福的婚姻,既已結婚,為人女婿,當盡本分,建立翁婿的關係。

(1)要有感恩的心

想到妻子今日能成為賢內助,幫助丈夫;在她成長的過程中,就是因為有岳父母辛苦養育,才會有今天的妻子,所以,對岳父母的感恩本是理所當然的。

(2)要有孝敬的心

夫妻成為一體,就是不分彼此;女兒要孝敬父母,女婿要孝敬岳父母也是應該的。

只因是岳父母就該孝敬,沒有其他的理由;絕不可因他的年紀大了,身體行動總總不便就藐視他,箴言說:「你母親老了,也不可藐視他。」(箴二十三22

有時一起生活,因行動不便或生活習慣不同,影響了工作或生活作息,有寶貴的意見可由妻子轉述,因父女長期培養的默契,不是短期可以建立,所以,女婿不要對岳父直接表達意見。

雖然岳父母年紀大,行動不便,卻有人生寶貴的經驗,那是智慧的結晶,女婿若會孝敬,相信岳父一定會傳授;更現實的問題,他手頭若有資金,也會無保留的傳送(當然,對岳父母或父母的孝敬不是為了遺產,那只是附屬品)。

 

 

 

結語

以前,兒女眾多,交通不便,女兒嫁出去要再連絡有困難,所以,女兒嫁出去就是別人的,反正身邊還留有兒子;現今,少子化的世代,要有兒子不容易,資訊交通方便,如果辛苦養大的女兒嫁出去就是別人的,很不合理。

環境變,觀念變,道理卻是不變;女兒長大結婚,不只仍然可以維持親情,還多個「半子」。而這過程,大家要敬畏上帝,遵行上帝道,相信上帝必給我們聰明,讓我們知道在變動的環境各人如何盡自己的本分。而各人也只是盡本分而已,會有何結果也很難預料,所以,還須要將這一切帶到主耶穌的面前,禱告求主憐憫看顧,加添智慧力量,相信主恩夠用,就會看到女兒的婚姻幸福,品嚐甜美的翁婿關係。如果沒有預期的理想,只要盡了本分,無愧於心,至少可以坦然到主耶穌面前,尋求主耶穌要我們學習的特別功課。

二、與兒媳相處之道

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恐怕他們失了志氣。(西三21

吃的鹽比你吃的飯多,走過的橋比你走的路長,這句話在當今社會,做長輩的,是不能隨便講的。

早年農業社會隨著年紀增長,生活歷練越多,累積的常識及財富越豐富,在家裡發言的分量也隨之增加,所以能跟晚輩講那些話。如今因為資訊的發達,正是秀才不出門,能知天下事的時代。

所謂經一事長一智,現今社會若發生了一件輿論大加探討的事,經過學者專家不同角度的分析評論後,可以因那件事讓我們增了好幾智。

現代人常埋怨道德倫理的淪喪,長輩在晚輩心目中的地位降低,甚至在家庭裡,講話最有份量的,竟然是賺錢最多的人,尤其是家計的關鍵人物。這不是現在晚輩比以前更不孝,乃是時空變遷後,長輩們觀念沒隨著改變,仍然存著孩子是我的,我愛怎樣就怎樣的觀念,讓晚輩感受不到被尊重,而能讓晚輩尊重愛戴的,大多是能尊重晚輩的人。

舊約裏說到管教孩子: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箴十三24);不可不管教孩童;你用杖打他,他必不至於死(箴二十三13)。

市面上親子教育的書汗牛充棟,大多僅止於孩子小時候如何教育,但長大之後,卻不知如何與之相處,尤其孩子結婚之後更是,因此公婆兒媳之間的戲碼永遠上演著。

為何兩個青年在教會或社會都是人人稱讚的人,結婚住在一起後,就會有問題。我們僅就從聖經的觀點來探討,問題出在哪裡?

經云: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創二24)。

當結婚那天開始,人就要脫離父母的照顧,另組成新的家庭。兒子不再是單屬於你的,媳婦更不是單屬於你的,女兒不是單屬於你的,女婿雖是半子,也不是單屬於你的(林前七4)。除非他犯了錯,我們可以長輩的立場勸他,或平常生活上的關懷外,對於他們的生活都不宜干涉,除非他們主動來跟我們請益。

離開父母就是要他們能夠獨立自主,新人互相能照顧對方,如果我們認為兒媳還不懂事,所以要去關心甚至干涉他們的生活,那更是不應該,因為我們沒有在婚前就將他們教好,等到結婚後再來教導已經有點慢,這就是衝突的來源。如果認為自己還沒教好兒女,讓他們還無法獨立自主的話,就不應該讓他們結婚,這是父母的失職,會害了他們,但這也是父母介入他們生活的藉口和理由。

舊約裏面教導我們要用杖打孩童(箴十三24;二十三13),保羅在新約裡有很現代、很新的觀念跟做法(弗六4;西四21)。父母為何會惹兒女的氣,因為我們把他們當作是自己的,可以隨心所欲,一直到長大成人;結婚後,仍然是這種根深柢固的思維。

我們常將文化當作真理來教導,從聖經角度來看,跟自己最親近的人應該是配偶,甚至丈夫可以為妻子捨命(弗五25)。父母親如果跟自己的太太有衝突,傳統上做丈夫的都會要太太忍讓,但身為父母的,也不要得意,因為事情的原委不一定是父母親做對,而是做兒子的無奈,做太太的一定內心不服,累積久了就爆發。

所以,不管傳統怎麼做,聖經的教導才是我們的依據。

尤其對媳婦的尊重,也勿要兒子選邊站,對於媳婦我們要有正確觀念,她不是我們從小扶養長大的,我們沒有在她身上付出任何的時間與金錢,豈能在媳婦進門後,就要求她必須洗全家人的衣服,煮給全家人吃,服侍全家人的生活等等。當然她自己樂意做,上帝自然會祝福她,她並沒有欠我們家甚麼。如果我們口口聲聲說要將她當女兒看待,但做法卻是不同,例如:女兒在家,假日睡得很晚起床,我們會體諒她上班很累讓她多睡一點,如果是媳婦睡很晚起床,我們可能會有微詞,這些都會看在媳婦眼裡,最該早起做早餐的應該是女兒或兒子才對,而不是媳婦,因為女兒或兒子從小享受過家庭的照顧,理當回饋原生家庭才是。

以上所說的並非要晚輩放棄傳統的做法,乃是要做晚輩的努力扮演好該有的角色。重要的是,為人父母要拋棄傳統文化中不正確的觀念,孩子長大尤其成家後,更不該干涉晚輩的家庭生活,而是要用尊重的態度與之相處。

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二24-25;弗五31)。

離開父母之意,乃在父母面前,成為一個獨立自主的人,如此;夫妻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因此;青年人婚後生活,若遇困難瓶頸時,可以主動尋求父母意見,但不可只聽父母意見,同時應該顧慮配偶的想法,這樣夫妻才是真正的成為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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