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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5日 星期五

基督徒對“安樂死”之看法

  安樂死一詞乃源自希臘文,字面的意思是美好、幸福的死亡。然而,何謂美好、幸福的死亡卻可能是見仁見智的問題。或許中國人視壽終正寢為安樂的死亡;但在某些歷史的時空,人或許視戰死沙場或是為了信仰而殉道為幸福的事。因此,僅僅知道安樂死一詞的字面意義並不能夠幫助我們明白今天所面對的是什麼道德問題。
   基本上,今天所講的安樂死是指有意地、有所作為或有所不為地殺死那些被視為沒有價值生存的人。從前某些國家或許為了社群整體的利益而拋棄老、弱、傷、殘 的成員。自十九世紀開始,現代的安樂死問題開始受到關注。及至二十世紀,納粹德國於一九四零至四一年間,假優生學的名義,在德國及奧地利,將超過八萬名患 上精神病、癲癇病、弱智及畸形的人合法地送進毒氣室。這件殘酷的歷史事實也令好些人反對立法容許安樂死,因為他們恐怕這些法例會被濫用而令無辜的人被殺 害。
  為了回應這種反對安樂死的態度,遂有人以自願、不自願和非自願及主動或有所作為和被動或有所不為作標準,將安樂死分為幾類。
  第一,如果病人是不自願的,則不論是有所作為或有所不為而令其死亡都是不道德的,甚至是不合法的。
   第二,如果病人是非自願的,意思是病人或許太年老,或許太年輕,或許是精神病患者,或許是弱智人士,或許是已經昏迷而不能夠自己作出決定,則其代理人將 會為其作決定。該代理人或許是他在神志清醒時所指定的某些人或組織,或許是他的至親,或許是法律所認可的組織,例如醫院的生命倫理委員會等。而該代理人的 責任是以病人的利益作為其考慮的前設。如果病人的腦部或腦幹已經死亡,他僅是靠著機器來維持呼吸和心跳,則撤除這些機器也僅是承認其死亡的事實,則該代理 人可以決定以被動的、有所不為的方式讓病人離開世界。而基督教也不贊成無止境地以機器支援一個已經死亡的人軀體。而既然病人事實上是已經死去,這種做法也 不可以算是安樂死。但是,如果該病人的腦部或腦幹並未死亡,而該代理人卻決定主動地、有所作為地將他殺死,則該決定將會是不道德的,甚至是犯法的。
   第三,如果病人在失去判斷能力前已經留下清晰的指引給其代理人,就是當那能夠令其死亡的疾病發作時,不要以特殊的醫療方法勉強救回其生命。特殊的醫療方 法是指那些使用後卻不能給予病人合理的生命前景的醫療方法。例如;某患有嚴重心髒病的病人,在他神志清醒時曾經要求有關方面,當他再度病發時,不要再用任 何只能短暫地延遲其死亡時間的方法救他,因為縱使他暫時被救活,他也只能夠等待下一次病發,他是沒有可能在相當程度內自己照顧自己,也沒有可能過著近似一 般人的生活。所以,與其延續其極低素質的生命,不如讓他安然離世。這是一種自願的和有所不為的安樂死。而這種的安樂死也並沒有什麼道德爭議性,因為我們並 沒有權利或義務,也不能夠無止境地或無約制地使用現代的醫療技術,令人長期生活在毫無意義的痛苦中。當然生命是寶貴的,或許我們以為這樣做是為了救人,但 我們可曾想過,這種做法是否濫用了現代科技,意圖扮演上帝的角色叫上帝也願意他離開世界的人被迫留下來忍受上帝所不願意他受的痛苦呢?
   第四,或許病人是自願的,但他選擇的是被動的、有所不為地面對死亡。意思是病人拒絕治療而讓疾病取其性命。問題是基督教相信,信徒是生命的管家,他們的 責任是在可行的範圍內保持身體的健康,但放棄治療是否有違管家的職分呢?首先我們要明白,基督教也相信,上帝賜人自由的意志,自主的人生才是有意義的人 生。所以,病人的選擇必須要體現其自主性。意思是病人必須要在神志清醒的情況下,充分了解拒絕治療所帶來的後果,然後作出負責任的決定。這樣的決定才可以 算是自主的決定。而如果所謂的治療根本並不能夠給病情帶來任何幫助,即治療只能夠稍微延長其生存的時日,卻不能夠有效地減輕疾病為他所帶來的痛苦;或治療 所帶來的生存機會並不比死亡高,那麼病人拒絕治療便是一個合理的決定。然而,如果治療是有相當的機會,能夠幫助病人戰勝病魔的,則病人更不應該放棄治療。 因此,如果病人拒絕那能夠令他有相當機會康復的治療,那我們便要嘗試了解病人是否不明白接受和拒絕治療的後果,或是他是因為其他的原因而放棄治療。或許是 因為經濟的因素,或許是感到親友的厭棄等。而作為信仰的群體或個人,我們又可以給他提供什麼幫助,鼓勵他接受治療呢?
   第五,可能我們可以接受被動安樂死,因為病人在失去判斷能力前留下的指引或是放棄沒有意義的治療,都可以幫助他避免不必要的痛苦,而按著上帝所定下的自 然規律接受生命的終結。然而,如果他所選擇的是主動地、有所作為地自己了結自己的生命,或找人協助其自殺,那又如何呢?或許病人認為自己所患的既然是不治 之症,或許他是為了避免病發末期的痛苦而希望提早結束其生命;或許他希望能夠有尊嚴地死去,不願意在病前像廢物般被人主宰,而要求提早結束其生命。如果自主是那麼重要的,人可否選擇死亡呢?
  首先,我們應該知道,生命雖然是那麼珍貴的,生命神聖也是多名重要的原則,但生命並不是絕對的。在某些情況下,人會為了某些更有價值的事物或為了堅守某些更重要的原則而放棄生命。耶穌基督為了擔當許多人的罪把自己的生命獻上,而孔子也於《論語衛靈篇》云︰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但是,那是否表示人便可以為了避免疾病的痛苦或臨終無助的情況,而決定進行自願的、主動的、有所作為的安樂死呢?
  基督教並不認為人應該被無意義的痛苦所折磨,因為耶穌基督在世時也致力治病,叫人脫離疾病的煎熬。但是,會否有些事情發生的意義是屬於奧秘的層次,是人所不能了解,只有上帝才知道呢?然而,那又是否表示我們應該袖手旁觀地看著別人受苦呢?
  或許我們並不知道為何某些人在臨終時飽受痛苦的折磨,但我們卻以盡力減輕病人所受的痛苦。隨著醫學的發展,人類在止痛方面的科技也有了很大的進步。但我們應該留意,盡管我們希望減輕病人的痛苦,卻要盡量在不損害病人意識的情況下用藥,要由非類固醇抗炎藥,到不易上癮的止痛藥,最後才使用容易上癮的止痛藥。或許使用某些藥性猛烈的止痛藥會縮短病人的生命,但這可能是無可奈何的選擇。因為對於身患絕症的臨終病人而言,能夠減輕痛苦往往比延遲死亡重要。
  死亡是人生必經的階段,而人既然是有尊嚴的,人也應該享有尊嚴地離世的權利。但是,人是否尊嚴地離世卻並非僅僅在於病人臨終時身體的狀況,卻也在乎他和他家人如何面對死亡、獲得怎樣的關顧和他跟家人的關係。而安寧(或稱善終)服 務的設立正是嘗試滿足病人在這幾方面的需要。安寧服務除了照顧當事人,讓他能夠有準備面對死亡。此外,該服務也希望為病人提供一個能夠盡力提高病人的自主 和自尊,鼓勵病人積極面對死亡的支援系統。最後,安寧服務也希望能夠為病人的家屬提供支援,幫助他們學會如何跟身患絕症的家人相處和如何面對親人的逝去。
   或許病人要求安樂死是為了逃避痛苦的煎熬,他們的決定是否理智往往是爭議的焦點。或許尋求安樂死的是因為家人不懂得跟他們相處,而令他們誤以為家人厭棄 他們。尋求安樂死背後的訴求也許是希望獲得別人的安慰和支持。如果我們希望制止自願的、主動的安樂死,則應該選擇支持安寧服務。
  基督教相信,人是生命的管家。在沒有充分的理由支持下,人不應該藉著醫療科技延長那些應該離世的人的生命,也不應該提早結束那些未及死期的人的生命。而作為生命的管家,上帝對我們的要求︰要忠心!

2013年11月7日 星期四

基督徒對「安樂死」之看法


  安樂死一詞乃源自希臘文,字面的意思是美好、幸福的死亡。然而,何謂美好、幸福的死亡卻可能是見仁見智的問題。或許中國人視壽終正寢為安樂的死亡;但在某些歷史的時空,人或許視戰死沙場或是為了信仰而殉道為幸福的事。因此,僅僅知道安樂死一詞的字面意義並不能夠幫助我們明白今天所面對的是什麼道德問題。
   基本上,今天所講的安樂死是指有意地、有所作為或有所不為地殺死那些被視為沒有價值生存的人。從前某些國家或許為了社群整體的利益而拋棄老、弱、傷、殘 的成員。自十九世紀開始,現代的安樂死問題開始受到關注。及至二十世紀,納粹德國於一九四零至四一年間,假優生學的名義,在德國及奧地利,將超過八萬名患 上精神病、癲癇病、弱智及畸形的人合法地送進毒氣室。這件殘酷的歷史事實也令好些人反對立法容許安樂死,因為他們恐怕這些法例會被濫用而令無辜的人被殺 害。
  為了回應這種反對安樂死的態度,遂有人以自願、不自願和非自願及主動或有所作為和被動或有所不為作標準,將安樂死分為幾類。
  第一,如果病人是不自願的,則不論是有所作為或有所不為而令其死亡都是不道德的,甚至是不合法的。
   第二,如果病人是非自願的,意思是病人或許太年老,或許太年輕,或許是精神病患者,或許是弱智人士,或許是已經昏迷而不能夠自己作出決定,則其代理人將 會為其作決定。該代理人或許是他在神志清醒時所指定的某些人或組織,或許是他的至親,或許是法律所認可的組織,例如醫院的生命倫理委員會等。而該代理人的 責任是以病人的利益作為其考慮的前設。如果病人的腦部或腦幹已經死亡,他僅是靠著機器來維持呼吸和心跳,則撤除這些機器也僅是承認其死亡的事實,則該代理 人可以決定以被動的、有所不為的方式讓病人離開世界。而基督教也不讚成無止境地以機器支援一個已經死亡的人軀體。而既然病人事實上是已經死去,這種做法也 不可以算是安樂死。但是,如果該病人的腦部或腦幹並未死亡,而該代理人卻決定主動地、有所作為地將他殺死,則該決定將會是不道德的,甚至是犯法的。
   第三,如果病人在失去判斷能力前已經留下清晰的指引給其代理人,就是當那能夠令其死亡的疾病發作時,不要以特殊的醫療方法勉強救回其生命。特殊的醫療方 法是指那些使用後卻不能給予病人合理的生命前景的醫療方法。例如;某患有嚴重心臟病的病人,在他神志清醒時曾經要求有關方面,當他再度病發時,不要再用任 何只能短暫地延遲其死亡時間的方法救他,因為縱使他暫時被救活,他也只能夠等待下一次病發,他是沒有可能在相當程度內自己照顧自己,也沒有可能過著近似一 般人的生活。所以,與其延續其極低素質的生命,不如讓他安然離世。這是一種自願的和有所不為的安樂死。而這種的安樂死也並沒有什麼道德爭議性,因為我們並 沒有權利或義務,也不能夠無止境地或無約制地使用現代的醫療技術,令人長期生活在毫無意義的痛苦中。當然生命是寶貴的,或許我們以為這樣做是為了救人,但 我們可曾想過,這種做法是否濫用了現代科技,意圖扮演上帝的角色叫上帝也願意他離開世界的人被迫留下來忍受上帝所不願意他受的痛苦呢?
   第四,或許病人是自願的,但他選擇的是被動的、有所不為地面對死亡。意思是病人拒絕治療而讓疾病取其性命。問題是基督教相信,信徒是生命的管家,他們的 責任是在可行的範圍內保持身體的健康,但放棄治療是否有違管家的職分呢?首先我們要明白,基督教也相信,上帝賜人自由的意志,自主的人生才是有意義的人 生。所以,病人的選擇必須要體現其自主性。意思是病人必須要在神志清醒的情況下,充分瞭解拒絕治療所帶來的後果,然後作出負責任的決定。這樣的決定才可以 算是自主的決定。而如果所謂的治療根本並不能夠給病情帶來任何幫助,即治療只能夠稍微延長其生存的時日,卻不能夠有效地減輕疾病為他所帶來的痛苦;或治療 所帶來的生存機會並不比死亡高,那麼病人拒絕治療便是一個合理的決定。然而,如果治療是有相當的機會,能夠幫助病人戰勝病魔的,則病人更不應該放棄治療。 因此,如果病人拒絕那能夠令他有相當機會康復的治療,那我們便要嘗試瞭解病人是否不明白接受和拒絕治療的後果,或是他是因為其他的原因而放棄治療。或許是 因為經濟的因素,或許是感到親友的厭棄等。而作為信仰的群體或個人,我們又可以給他提供什麼幫助,鼓勵他接受治療呢?
   第五,可能我們可以接受被動安樂死,因為病人在失去判斷能力前留下的指引或是放棄沒有意義的治療,都可以幫助他避免不必要的痛苦,而按著上帝所定下的自 然規律接受生命的終結。然而,如果他所選擇的是主動地、有所作為地自己了結自己的生命,或找人協助其自殺,那又如何呢?或許病人認為自己所患的既然是不治 之症,或許他是為了避免病發末期的痛苦而希望提早結束其生命;或許他希望能夠有尊嚴地死去,不願意在病前像廢物般被人主宰,而要求提早結束其生命。如果自主是那麼重要的,人可否選擇死亡呢?
  首先,我們應該知道,生命雖然是那麼珍貴的,生命神聖也是多名重要的原則,但生命並不是絕對的。在某些情況下,人會為了某些更有價值的事物或為了堅守某些更重要的原則而放棄生命。耶穌基督為了擔當許多人的罪把自己的生命獻上,而孔子也於《論語衛靈篇》云︰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但是,那是否表示人便可以為了避免疾病的痛苦或臨終無助的情況,而決定進行自願的、主動的、有所作為的安樂死呢?
  基督教並不認為人應該被無意義的痛苦所折磨,因為耶穌基督在世時也致力治病,叫人脫離疾病的煎熬。但是,會否有些事情發生的意義是屬於奧秘的層次,是人所不能瞭解,只有上帝才知道呢?然而,那又是否表示我們應該袖手旁觀地看著別人受苦呢?
  或許我們並不知道為何某些人在臨終時飽受痛苦的折磨,但我們卻以盡力減輕病人所受的痛苦。隨著醫學的發展,人類在止痛方面的科技也有了很大的進步。但我們應該留意,儘管我們希望減輕病人的痛苦,卻要儘量在不損害病人意識的情況下用藥,要由非類固醇抗炎藥,到不易上癮的止痛藥,最後才使用容易上癮的止痛藥。或許使用某些藥性猛烈的止痛藥會縮短病人的生命,但這可能是無可奈何的選擇。因為對於身患絕症的臨終病人而言,能夠減輕痛苦往往比延遲死亡重要。
  死亡是人生必經的階段,而人既然是有尊嚴的,人也應該享有尊嚴地離世的權利。但是,人是否尊嚴地離世卻並非僅僅在於病人臨終時身體的狀況,卻也在乎他和他家人如何面對死亡、獲得怎樣的關顧和他跟家人的關係。而安寧(或稱善終)服 務的設立正是嘗試滿足病人在這幾方面的需要。安寧服務除了照顧當事人,讓他能夠有準備面對死亡。此外,該服務也希望為病人提供一個能夠盡力提高病人的自主 和自尊,鼓勵病人積極面對死亡的支援系統。最後,安寧服務也希望能夠為病人的家屬提供支援,幫助他們學會如何跟身患絕症的家人相處和如何面對親人的逝去。
   或許病人要求安樂死是為了逃避痛苦的煎熬,他們的決定是否理智往往是爭議的焦點。或許尋求安樂死的是因為家人不懂得跟他們相處,而令他們誤以為家人厭棄 他們。尋求安樂死背後的訴求也許是希望獲得別人的安慰和支持。如果我們希望制止自願的、主動的安樂死,則應該選擇支持安寧服務。
  基督教相信,人是生命的管家。在沒有充分的理由支持下,人不應該藉著醫療科技延長那些應該離世的人的生命,也不應該提早結束那些未及死期的人的生命。而作為生命的管家,上帝對我們的要求︰要忠心!

基督徒對「器官移植」之看法


   器官移植是一種將身體的器官或組織從身體的某部分轉移到另一部分,或由某人的身體轉移到另一人的身體的醫療程序,目的是為了替補身體那些已經被破壞或補 充身體所欠缺的部分,以增加病者存活的機會或生命的素質。而涉及的器官和組織包括血液、荷爾蒙、皮膚、骨骼、骨髓、角膜、心、肺、腎臟、肝臟、中耳、神 經、卵巢、小腸、睪丸等。
  現代器官移植的歷史可追溯到十六世紀意大利的波倫亞,當時的外科醫師已經發現器官接受者的身體排斥那 植入的器官。原因是身體的免疫系統視植入的器官為外來的入侵者而對它展開攻擊,並將它殲滅。而人類第一宗成功腎臟移植的個案發生在一九五四年,由於捐贈和 接受器官的是一對雙胞胎,雙方擁有相同類型的組織,植入的器官才沒有被排斥。但是,排斥一直是器官移植手術失敗的主要原因。及至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一些既 能夠防止排斥,又不會破壞病人免疫系統的新藥面世,雖然這些藥仍然會給病人帶來好些嚴重的副作用,但其效用也足以令器官移植取得了長足的發展。
   基本上,因應捐贈者的身體能否生產補充被捐出的器官,我們將可供移植的器官分為可再生與不可再生兩類。其中像血液、骨髓等屬於可再生類,而心、肺、腎臟 等屬於不可再生類。如果器官是可以再生的,捐贈者則可以是活人;但如果器官是不可再生的,那麼捐贈者原則上也只可以是死去的人。
  相信現時絕大部分人都會接受,只要捐贈者和接受者的血型吻合,輸血便沒有什麼問題。然而,耶和華見證人會卻以《利未記》第十七章十一至十四節等經文為依據,認為動物的生命在血裡,我們既不可吃血,也不可以接受輸血。通常在這樣的情況下,當事的如果是成年人,他們也完全明白拒絕輸血所帶來的後果,則人也會尊重他們的決定。但是,如果當事的是由成年人代為決定的未成年人,則法庭也可能會以當事人的利益為理由,而否認了他們的父母或監護人的決定。
  腎臟並不是一個能夠再生的器官,但由於每個人都擁有兩個腎臟,而除了在特殊的時刻外,例如婦女在懷孕後期,否則一個腎臟也可以應付日常身體的需要。所以,理論上人是可以捐出其中一個腎臟,以幫助有迫切需要的人。
   此外,雖然人只有一個肝臟,但由於人在切除部分肝臟後,肝臟是可以再生而回覆原狀的,因此,如果遇著非常緊急的情況,為了挽救臨危的性命,活人也可以冒 著非常大的風險捐出部分肝臟。而由於活人捐贈器官是頗為危險的,所以,多數人也只會為了自己的至親好友,才會捐出器官。
   由於捐贈器官的人需要面對相當大的風險,所以,捐贈者必須清楚知悉他們可能要付出的代價,並且在神志清醒的情況下作決定。然而,如果捐贈者是兒童、智障 人士、精神病患者或是一些不能自己作決定的人,則問題是我們如何肯定其代理人代其作出的是無私,而也是估計當事人都會同意的決定呢?
   由於活人捐贈器官是一件相當危險的事,所以,如果人能夠於死後捐出器官,便能夠減少活人冒這類風險的機會。但是,現代科技的發展令人可以用機器維持其心 跳和呼吸,我們也不可以以停止心跳或呼吸為死亡的定義。而法國約在一九五九年,美國則在一九六八年於哈佛醫學院發表的一份報告,分別提出了腦幹死亡的概 念。腦幹的死亡不僅令人永遠不能夠恢復意識,也會令人停止呼吸,身體的其他功能也因此相繼停止。所以,人的腦幹如果已經死亡,則那便會被視為一個死去的 人。但是,如果我們以機器維持腦幹死亡者的心跳和呼吸,則其體內其他的器官便能夠獲得氧氣的供應而繼續生存,也可供作移植之用。
   此外,照顧病者和取走器官作移植之用,應該由兩個不同的醫療單位負責,以避免角色的衝突而導致對病人的不公平對待。照顧病人的是要令病人在死前獲得適當 的護理,而移走器官卻是為了挽救那些急需移植的病人。如果照顧病人和移植器官的是由同一個單位負責,則他們會否為了急於救人,而在未確定捐贈者是否死去 前,便匆匆將他的器官拿走呢?
   器官移植面對最大的難題是可供移植的器官遠遠少於實際的需求。所以,可供移植的器官也成了珍貴的醫療資源,如何將它們分配給適合的病者也是器官移植所要 處理的另一難題。問題是︰或許某幾個病人身體的組織都適合接受某器官,則我們應該將這這器官移植到哪個病人的體內呢?這是個醫療資源分配的問題,卻更是一 個生死存亡的問題。或許有人認為應該以病人的年齡或對人類的貢獻等為考慮的標準,但可能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則或以抽籤的方法處理是較為公平的做法。
   為瞭解決器官不足的問題,也有人主張將器官買賣合法化。但是,如果將器官買賣合法化,那會否令出於捨己的心而願意捐贈器官的人減少呢?到時出現的情況可 能是富有的人將會有大量的器官供他們選擇,但貧窮的人將會更難找到願意將器官捐贈給他們的人。而且,那要將器官出售的將會是富有的人或是貧窮的人呢?貧窮 的人會否最終成為器官買賣合法化的受害人?器官商品化會否加深了社會的不義呢?
  為瞭解決器官不足的問題,也有人主張將動物的器官移植到人類體內,供人類使用。目前研究的重點是如何克服跨物種所導致的排斥問題。《創世記》第一章記載上帝創造萬物時各從其類, 但為了挽救人類的生命,我們也要考慮動物器官移植。然而,如果某移植入人體內的動物器官感染了該種動物才會染上的疾病,但由於該器官存留在人體內,則會否 令該種疾病變種為一種能夠感染人類,但人類卻沒有任何抗體抵禦的疾病,從而令數以十萬計的人類染病死亡呢?因此,或許人造的器官將會是更佳的選擇。
  捐贈器官具體地肯定了信徒對鄰舍的愛,也貫徹了人與人要彼此分擔的原則。所以,在猶太——基 督教傳統中,只有少數反對解剖屍體及移走器官的正統猶太教徒反對器官移植。大部分接受猶太教及基督教信仰的人都支持可再生器官和腎臟的移植,也鼓勵人自主 地決定在死後捐出器官,以幫助有需要的病人。而雖然捐贈器官是極有愛心的行為,但他們並不鼓勵,甚至反對活人為了捐贈某器官而要冒近乎自殺的風險。

基督徒對「人工生殖科技與代孕母」之看法


  1978年,英國的兩名醫生成功以體外人工受孕的方法令一名婦人懷孕,並誕下了一名女嬰。試管嬰兒的出生即時帶來了震撼性的回想。該兩名醫生收到了數以百計的、來自世界各地的婦女的查詢。這些婦女深受不育的困擾,急欲解決不孕的問題。
  何謂不育?基本上,沒有使用任何避孕措施,正常行房長達一年卻不能成孕的夫婦,便會被視為不育。而估計每七對夫婦便有一對會面對不育的問題。在所謂不育的夫婦中,約三分一的問題出在男性身上,另外三分一在於女性,其他的則原因不明。
   對於沒有生育困難的夫婦,我們是不容易理解不育人士的痛苦的。不育的夫婦往往有一份孤獨的感覺。通常妻子比丈夫更覺孤獨,沒有生育能力的一方感覺則更為 強烈。因此,他們不僅跟別人疏離。而令問題更複雜的是他們誤認為不育是上帝的懲罰,上帝已經離開他們而去。然而,事實是不育並不一定跟罪有關(參路1:5-7),上帝更是看顧不育的人(參詩113:9)
   1979年,全球第一家施行體外人工受孕的診所在英國投入服務,立刻便收到二千五百多份來自全球各地的申請,申請者大多是因為輸卵管閉塞而不能自然受孕 的婦女。當時體外人工受孕的收費約為一千五百至四千美元左右,但以今天的角度看,當時所用的科技卻是相當簡單的。首先,醫生在婦女的卵巢中用腹腔鏡尋找成 熟的卵子,並以空吸針將之取出,放到盛載了養料及精子的培養碟內,讓卵子受精。在受精後兩至三天,當受精卵分裂為八個細胞的階段時,便用套管將它放進已經 接受荷爾蒙而預備懷孕的子宮內。受精卵會發展為胚泡,並在子宮內著床,意思是它會附在子宮壁上,開始吸收母體供給的養料。在受精後兩星期,受精卵會發展成 胚胎,八星期後則會成為胎兒。然而,從二十世紀七十年代至今,生殖科技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亦帶來了好些值得我們思考的道德問題。
   第一、生殖科技是利用科學的技術,藉著男女的生殖細胞,透過在性交以外的途徑,令女性受孕。但是,人以人工而非天然的方法懷孕會否違反上帝的旨意呢?首 先我們要明白,任何現代人都會同意,子女應該是父母愛情的結晶品,而性交則是夫妻表達愛意的途徑,性交是最理想的懷孕方法。然而,如果一對不育的夫妻,他 們都深深地愛著對方,但卻只可以藉著生殖科技的幫助,才能夠令妻子懷孕,則我們可否說那將要出生的孩子並不是他們愛情的結晶品呢?除非我們相信性交是上帝 惟一認可的成孕方法,否則利用生殖科技克服不育的問題又有何不可呢?如果將性交絕對化為惟一合上帝心意的方法,我們又是否過分重視形式而忽略了愛情在生育 所扮演的首要角色?亦完全漠視了不育者的痛苦呢?
   第二、為了確保成功,醫療人員通常都會預備多個受精卵,然後選擇數個優質的植入母體。但是,如果有多個受精卵成功著床,母體卻不能同時懷那麼多個孩子, 則他們便要將部分著了床的胚胎取出。而如何處理那些並未植入母體的受精卵也是一個棘手的問題。如果我們將這些胚胎或受精卵殺死又算不算殺人呢?
  或許有人認為,卵子在受精的一刻開始,由於它已經擁有發展為人的整套遺傳基因組合,所以,受精卵應該被視為人。
  當然,《詩篇》第139篇的作者說︰我的臟腑是你所造的,在我母腹中你塑造了我。

我未成形的身體,你的眼睛早已看見;為我所定的日子,我還未度一日,都完全記在你的冊上了。

上帝的話臨到耶利米,說︰我使你在母腹中成形以先,就認識你;你還未出母胎,我已把你分別為聖,立你作列國的先知。」(耶一5)

《以賽亞書》第四十九章的作者說︰我在母胎的時候,耶和華就呼召了我;我出母腹的時候,他就提了我的名。

他自我還在母胎的時候,就造就了我作他的僕人。」(5)

但是,問題是我們應否字面來理解《詩篇》的誇張文學手法和先知信心的語言?而如果我們字面地接受這些經文的意義,則問題是︰身體未成形前所指的是否便是受精卵和胚胎呢?

上帝是否在以賽亞仍是受精卵或胚胎時便呼召他?
   或許我們需要瞭解,縱使在卵子受精後,仍然又百分之四十的胚胎會著床失敗而流出體外;也有百分之二十會在著床後自然流產。意思是不論我們接受受精卵或胚 胎是人,都會有百分之六十至二十的人類在出生前夭折。問題是雖然我們並不能夠完全瞭解上帝的奧秘,但上帝會否讓那麼多人在未出生前便死亡,卻始終是一個令 人困擾的問題。
   此外,雖然受精卵擁有人的整套遺傳基因組合,但原則上人體的任何細胞也擁有人的整套遺傳基因組合。如果我們視受精卵為人,則是否也應該視每個人的體細胞 為人呢?況且,擁有成為人的潛質的受精卵跟人是有著明顯的差異的,正如我們能夠清楚分辨受了精的雞蛋跟雞是完全不同的東西一樣。因此,受精卵和胚胎是否是 人,是一個十分具有爭議性的問題。然而,正是由於受精卵擁有成為人的潛質,我們亦不可以將它們等同於一般的廢物。所以,我們應該儘量減少剩餘受精卵和胚胎 的數目,而最理想的是我們只需要培養少量卻完全是優質的、僅足以滿足當事人需要的受精卵。
   第三,或許有人會擔心,利用生殖科技的夫妻會視那些由此獲得的孩子為工具,以滿足他自己的私慾。相信我們不能夠否認,人生育往往是夾雜著好些不同的原 因,或是為了建立家庭,或是為了增加家庭成員的數目,或是為了彌補失去家庭成員的創傷,或是為了滿足祖父母或其他長輩的意願,或是為了找尋繼承產業的人 等。但是,那是否表示夾雜不同動機生育的父母都是為了自私的慾望而生育呢?當然,我們不能夠否認某些父母是自私自利的,但是否表示每對利用生殖科技的夫妻 都是自私自利的呢?或許利用生殖科技的夫妻都要撫心自問,自己是為了什麼原因而生育?我們是否願意為孩子付出愛和犧牲?
  第四,基督徒可否使用第三者捐贈的生殖細胞生育呢?或許有人認為,《申命記》第二十五章五至六節記載︰兄弟住在一起,他們中間如果有一個死了沒有留下兒子,死者的妻子就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要向她盡兄弟的本分,娶她為妻,和她同房。她所生的長子要歸亡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字從以色列中被塗抹了。

而 且,上帝因為猶大的次子俄南並沒有盡兄弟的本分而取去他的性命。所以,我們應該容許不育的夫婦接受第三者捐精的人工受孕。但這僅是古代以色列社會在特殊的 情況下為某家族留下血脈的一種做法,而且,這是死者的兄弟才可以盡的本分,所生的長子才歸入死者的名下,如果所生的是女兒,則相信會歸入該兄弟的名下。因 此,有關古代以色列收繼婚制度的教導是不容易應用到今天捐精人工受孕的問題上的。
  此外,《創世記》第二章二十四節指出,丈夫要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雖然這成為一體也不一定是身體的連合,但借助第三者的生殖細胞生育是否違背了成為一體的意義呢?
  而且,借助第三者的生殖細胞出生的孩子長大後是否有權知道自己的血緣的父(捐精者)或母(捐卵者)是誰呢?利用第三者的生殖細胞會否令那些因而出生的孩子要面對不可知的心理和感情的危機呢?這種做法是否值得鼓勵呢?
  當然,亦有人會指出,如果經由夫妻的生殖細胞受精而借助第三者的子宮代孕又是否可以接受呢?
  對於代孕母的問題,好些人均指出,代孕母可能會令生育商業化。雖然當事人跟代孕母所簽訂的合約能夠訂明財政的安排和其他的細節,其中包括如果出生的是一個不正常嬰兒如何處理的問題,但始終這種合約所安排的是將某人的子宮租借給其他人。子宮租借是否道德呢?這種做法是否將人貶抑為生育的機器呢?而且,這類安排是否往往由能夠負擔的夫妻出資,而由較有經濟需要的年輕女性代孕呢?那是否是另一種對貧窮女性的剝削呢?
   或許也有人指出,可能有些親朋摯友願意義務代孕又如何呢?問題是生殖科技已經令一個孩子可以擁有一位血緣的父親、一位血緣的母親、一位代孕的母親、一對 養育他長大成人的父親和母親。而如果代孕的是如此親近的人,那又會否令那孩子在心裡和感情方面面對更大的困擾呢?我們能否只是為了滿足生育的需要或慾望, 而忽略了其他人可能要面對的問題呢?
   相信我們不能夠否認不育會令人陷在相當痛苦中,我們亦不能夠否認現代科技能夠在某程度內幫助我們克服不育的困難。基本上,爭議較少的是由夫妻的生殖細胞 進行體外人工受孕,然後由妻子懷孕生產。但是,並不是科技所能夠做到的都是信仰可以認可的,或是道德可以接受的。或許我們始終都要接受子女是上帝賜的,如 果為了生育而違背了信仰及道德的原則,那將會是得不償失的。況且,我們是否必然要獲得從夫妻血緣而來的子女呢?我們又是否必然要經驗懷孕的經歷呢?世上還 有好些等待領養的棄嬰或孤兒呢!

基督徒的倫理觀~生命的尊嚴(B)

講員:周功和博士

.複製人與人的召命
 
1.用一個人細胞裡的DNA來複製另一人,類似同卵雙胞胎,只是年齡不同。

  複製人與人的召命,複製人可以稍微講一下,你們可能都唸過生物學,如果還沒有唸過正在念的話,就是要用功的念,因為生物學再21世紀會越來越重要。現在稍微解釋一下,我們人的體細胞裡面,有一個細胞核,細胞核裡面,有23對染色體,染色體是由DNA聚 分子所組成的,所以我們人的遺傳因素都在我們的體細胞的核裡面。如果你要複製一個人,比如說你要複製阿強,你把阿強的體細胞的核把它挖出來,你需要一個女 人的卵,把卵的核拿走,把阿強的細胞核放進去卵裡面,你需要動一些手腳,把卵的細胞核可以跟女人的卵合在一起,你還需要把阿強細胞核裡的每一種基因都歸回 靜止的狀態;因為體細胞的基因,有些是運作的,有些關掉的。如果你這一步驟也做成功了,這一個新的細胞,就是相同於一個受精卵,就是一個功能還沒有分化 的,就是阿強的基因,跟一個女人的卵結合在一起。而且所有基因,通通都歸回靜止的狀態。這個歸回靜止狀態的細胞,相等於一個受精卵,如果你把這個放進去一 個女人的子宮裡面,它著床了,可能就會複製出一個阿強出來。
  那麼複製出來這個小阿強,基本上就是類比一個同卵雙胞胎,就是阿強的同卵雙胞胎,唯一的差距就是年齡有差距。如果阿強已經20歲了,他的同卵雙胞胎才零歲,才剛生下來。這個就是唯一的差別。所以複製人的話-你可以用你的頭腦稍微轉一轉-就是說是類比同卵雙胞胎,只是年齡有差距。
 
2.反對複製人的理由
  當然我們反對的話別人不一定會聽,但是別人不聽我們還是繼續反對。這個好像墮胎一樣;我們基督教反對墮胎,別人不聽;他們不聽我們還是繼續反對。那麼反對複製人的理由:
 
A.     違反夫妻二人有性生育原則
  違反夫妻二人有性生育原則這個是無性生育,就是沒有二人成為一體。
 
B.複製人或訂做後代違反召命的觀念
召命:人按上帝所賜的才能/恩賜,在他處身環境中事奉。(林前七20)
 
   複製人或訂做後代都違反召命的觀念召命是什麼呢?召命就是人按上帝所賜給他的才能或是恩賜,在他處身的環境中事奉上帝,這個是一個人的召命。那我們的才 能跟恩賜跟我們的基因是有很密切的關係的。你知道嗎,當夫妻兩個人有性生殖的話,一個很奇妙的事情會發生,因為丈夫會提供23條染色體,妻子也是提供23條染色體,那就變成23對染色體了,那麼你可以心裡面想,23對染色體,1231可能是丈夫的染色體,2可能是妻子的染色體,3可能是丈夫可能是妻子的染色體。所以每一個123,都是有不同的可能性,所以生下來的孩子不會跟先生完全一樣,也不會跟妻子完全一樣;好像有一個洗牌的效應。有些時候甚至像這一個祖父,或是像這一個祖母,而且祖父、祖母,或是說公公、婆婆一共有4位,因為妻子是從她的父母那裡領受基因,然後丈夫有他自己的父母,那麼丈夫跟妻子的染色體結合,123的話無論是哪一項都可能是爸爸那裡來或是媽媽那裡來。所以生下來的孩子沒有一個完全一樣的;你生十個孩子,十個孩子都會有點不一樣。所以這個就表示說,應該是由上帝決定,這個洗牌的效應,就是23對染色體,1是從哪裡來、2是從哪裡來、3是 從哪裡來?爸爸還是媽媽?這個是應該是上帝來決定。而且這個的話,跟我們的召命、跟我們的恩賜、跟我們的才幹都有關係的,那麼複製人的話,就是基因完全跟 某一個人的基因一樣,這個就失去了洗牌的效應。所以我是認為這個是違背我們基督教跟這個召命的觀念。是人插手干涉一些他沒有權干涉的事情,就是我干涉下一 代的召命。比如說我跟我太太大學的時候都是念理工的,結果我們三個孩子看起來沒有一個要念理工。如果複製我太太的話,生下來大概就念物理了。但是我們不是 複製呀,很可惜,有一些染色體是從我下去的,所以生的三個孩子沒有一個有興趣念物理。這個就表示說有一些事情不是由父母來決定的。有些事情的話是由上帝做 篩選的工作,來影響下一代。
  那我們家的話我的姑姑他們好像有音樂細胞的,我們發現至少三個孩子裡面有兩個對音樂很有興趣,這跟我的上一輩有一點影響。這個就表示B,複製或訂做的人都違反召命的觀念。
 
C.目前複製的方法牽涉毀滅受精卵或類比受精卵的細胞。
   這個就跟剛才那試管嬰兒很像。你要把阿強的細胞核拿出來,放在另外一個去核的卵裡面,不是每一個都成功的,有些時候試了幾十個才成功一個,那麼那幾十個 都等於是墮胎墮掉了。還有,他們複製羊、複製牛什麼的,很多沒有告訴我們很多是畸形的,了不瞭解?如果你要複製人的話並不表示你生下來就一定會很健康。那 麼那些怎麼辦呢?羊跟牛的話就把牠殺掉;人就不能喔。所以複製人有很多其他的麻煩的存在;這個也是一個需要考慮的。所以因為ABC的緣故,我們應該是反對人的複製。
 
3.複製的人有沒有靈魂?
  複製的人有沒有靈魂?如果有人被複製出來,無論他是健康還是有缺陷的,我們都需要假設他有靈魂。換句話說我們要假設他有人的道德地位,我們不能夠歧視他、不能夠藐視他、不能夠欺負他。無論他是強還是弱,我們需要保護他的人權。
最 後要提一下醫療性的複製。這個現在是一個蠻大的爭議的課題,這個就是用複製人的方法製造胚胎,但是不是真的複製一個人出來,就是複製到一半,就是成為胚胎 的階段,就把它殺掉,取裡面的萬能幹細胞出來,做醫學研究,這個的話我們還是需要反對。比如說英國已經算保守了,他們就是說複製成功以後,十四天以內可以 把它殺掉,拿幹細胞來做實驗。為什麼說十四天以內呢?因為好像按照大家現在的瞭解,神經系統要十四天以後才發展出來,然後他們覺得沒有神經系統就不會痛, 不會痛就可以殺,但是如果你認為卵受精的時候,他就應該有道德地位,雖然我們不能夠百分之百證明,但這個就茅屋,茅屋裡面可能有人,就不應該開槍射茅屋。 所以只有天主教跟福音派的基督教,現在還在世界上堅決的反對醫療性的複製,就是複製一半然後把它割開取萬能幹細胞來做實驗。我們覺得還是要反對;十四天以 內也不應該做。不過我們發現佛教他們反對殺生,佛教也是很保守的,在這方面。但是有一些比較自由派的基督教他們就說可以,可以做這件事情。保守派的基督教 跟天主教就會反對用複製人的方法來取得萬能幹細胞。
我想我就講到這裡,我想有一個機會可以給大家問一些問題,因為今天講的比較複雜,我也知道,所以才留到最後一天。那麼我們先做個禱告先結束這一段然後我們可以有討論的時間。
我 們禱告:親愛的天父,在這個複雜的世界裡面,我們還是以你的話語為我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親愛天父我們看到主耶穌在世界上的時候,他是尊重聖經的權威的, 因此我們也尊重。親愛天父我們知道遵行你的話語很多時候需要付出代價,很多時候甚至讓是人覺得我們是很愚蠢的人。但天父我們卻知道最重要是討你的喜悅,而 且我們知道我們人生這幾十年很快會過去,天父感謝你賜給我們永恆的盼望,讓我們能夠在走人生道路的時候,知道如何彼此相愛,看到我們的弟兄姊妹們有需要的 時候,我們要彼此的扶持、彼此幫助。我們要與哀哭的人同哭、與喜樂的人同樂。我們要一起走天路,讓我們彼此提醒要討主喜悅,奉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Q:由於現在的技術利用DNA相關技術所開發的相關產品,我們可以接受醫療嗎?由於現在醫學界所訂的一些六個細胞的胚胎的技術都違反人道等等。
A:有很多技術我們可以用的,比如說基因治療法,我們可以用。就是明明知道這個是病,就是DNA他 的單子的排列次序錯了,那麼可以把它修改,這些可以使用的。基因改造的食物,我個人也覺得沒有問題。不過你不需要聽我的話;我會吃。可能也可以解決一些世 界上飢餓的問題。不過六個細胞的胚胎,主要就是墮胎的問題,胎兒要多大才不可以墮?是這個問題。那問題就是說你很難畫一個界線,你說七個月大不能墮嗎?可 是六個月零二十天跟七個月差不多了;你很難畫一個界線。那麼六個月不能墮,四個月能不能墮呢?你沒有辦法畫一條界線,那麼唯一可以畫一個界線,就是有三個 界線,一個是卵受精,一個是著床-就是黏上去子宮牆,叫著床,第三個就是所謂的十四天開始有神經系統發展出來,這三個界線的話,福音派、保守派的基督徒還 是認為卵受精是唯一的界線-既然卵受精了就不應該傷害它,因為它全部基因都在了;它有可以發展成為成年人的潛能。
 
Q:如果一位基督徒因被強暴而懷孕,能否墮胎?
 
A:這個是很好的問題。如果你看羅炳祥那一本書叫做黑白分明》, 他認為一個被強姦而懷孕的婦女,沒有義務要把孩子生下來;可以墮胎。我個人的看法是這樣子,最好可以不墮胎,可以保住小生命,可是你很難說這個婦人-被強 姦那一個,有義務要把他生下來,如果她生下來的話是超越她的倫理義務,可歌可頌;最好可以這樣子。但是我沒有辦法說你有義務要把他生下來。可能我們可以這 樣講:希望我們可以救那個小生命,但是也不能夠說那個被強姦的婦人有那個義務。
Q:在不讚成第三者介入的情況下,如何拯救不孕的夫妻?
 
A:對精子銀行的看法,我就不太喜歡精子銀行,因為是第三者介入,試管嬰兒可以做,但是那就跟醫生需先說明,你做四個受精卵,都植進去妻子的子宮裡面,一個都不浪費,一個都沒有剩餘,這樣子就可以用試管嬰兒的方法,我知道這就牽涉到墮胎的問題了。
 
Q:植物人應不應該消極安樂死?
 
A: 這個也是一個灰色的地帶,不容易決定的,所謂的消極安樂死,停止英勇的措施,不再用那些措施來延長它的壽命,有些時候就是說:把機器關掉,順其自然,有一 些植物人你把機器關掉,他還是可以活很久,有一些你把機器關掉,過幾個小時比如說呼吸有困難,腦部受傷,他可能就死了,我覺得還是要家屬牧師跟醫生一起商 量,醫生可以提供醫學方面的知識,有了這個知識以後,家屬跟牧師要禱告,要良心平安,對的起主,什麼叫英勇措施(語意不清)?會變的,本來剛剛發明那套機 器,那個機器可以用了,那就是英勇措施了,過個十年,到處都是那台機器,就不再英勇了,比如說洗腎的機器,現在很普遍,但是你知道在印尼1997年金融危 機的時候,突然間印尼幣不值錢了,國家就沒錢向國外買過濾血的墨,沒有那墨的話機器就沒有用了,所以突然之間所有洗腎的那些人,都生命很危險,就有危機 了。結果只有那些有錢人,可以自己去國外買墨,或是坐飛機去國外去洗腎,否則其他都死掉了。所以一種措施有一段時間可以是英勇措施,後來變成平常措施,後 來又因為經濟風暴等等,又變回是英勇措施,所以有些時候這個需要考慮場合。記得我們第一天說準則觀點,不可殺人;還有場合觀點,就是要瞭解處境;第三就是 要考慮到動機。場合跟處境都分析完了以後,剩下就是要良心對的起主;這個就是要禱告,這個就是動機的觀點。所以三個觀點都必須要同時應用。
 
Q:最近北誠醫院的醫療糾紛讓當中的小嬰兒死掉,而這些嬰兒怎能承受上帝的使命?而上帝為什麼又讓這嬰兒死掉?
 
A: 這個是另外一個問題了:為什麼一個全能又慈愛的上帝,在這個世界上允許有這麼多的苦難?這是一個非常基本的問題。這個也是在護教學裡面最難、最深的一個問 題。那麼很簡單的說-這個不是一個完整的答案,恐怕沒有一個完整的、哲學性的答案-我們需要記得幾點:就是人類墮落以後,魔鬼是這個世界的王,這個世界是 一個黑暗的國度,是魔鬼掌權,所以魔鬼因為亞當的墮落,牠基本上是合法的做這個世界的王─所謂的合法就是上帝的允許;魔鬼永遠都是違背上帝的旨意的-你可 以說牠是名正言順,是這個世界的王。所以我們所看到這個苦難的世界,不能夠全部說是上帝的創造;就是產生這麼多的苦難。乃是說創造以後還有一個墮落,墮落 以後有黑暗的國度,黑暗的權勢,所以有這麼大的苦難。耶穌的十字架就是把天國帶來,所以在黑暗國度裡面,上帝登陸了,天國降臨了,我們現在是活在天國已經 降臨,但是又沒有完全降臨的情況以下。黑暗的權勢已經被打敗了,因為耶穌的十字架已經是定了魔鬼的罪,這個世界的王要被趕出去-耶穌在約翰福音十二章32 節左右說,這個世界的王要被趕出去,天國已經降臨,世界原則上已經不屬於魔鬼了,但是天國還沒有完全降臨,所以在羅馬書第八章,保羅說就是我們這些有聖靈 初結果子的人,我們還是跟萬物一樣在嘆息勞苦,我們還是會被敗壞的轄制,告訴你你每一場病上帝都會醫,除了最後那一場。還會有最後那一場,我們還在敗壞的 轄制以下,我們等候身體的復活,等候得到兒女的名份。所以如果你看羅馬書第八章,看的很清楚,我們已經有聖靈初結果子了,天國已經降臨了,末後的日子已經 臨到了,但是敗壞的轄制還沒有完全的結束,我們還是跟萬物一起在敗壞的轄制以下嘆息勞苦,我們等候身體得贖,身體復活的日子。所以我們現在是活在一個已然 與未然的情況以下,有很大的張力,那麼我們要仰望十字架,上帝在基督裡成為人,與我們一起承受苦難。所以耶穌基督的十字架、耶穌基督的苦難是幫助我們面對 我們人生中的苦難。
 
Q:如果胎兒在出生之前被告之會有先天性的心臟病等等,而且如果要生的話母親會有生命危險,那麼應該要生嗎?
 
A: 如果他只是生下來會有缺陷的話,我們還是不能把它殺掉,因為我們還是要尊重它的生命。那麼如果還要救媽媽一命的話,有些時候可能是要犧牲胎兒,這個是有可 能的。因為我們肯定的知道媽媽是有生命的、有道德地位的。所以有些時候為了救媽媽一命,可能需要早一點把嬰孩取出來,取出來以後當然還要拚命把他急救,但 是很可能還是救不成功,那就是犧牲嬰孩救媽媽一命。這個有些時候是可以的。
 
Q:未信主的人墮胎,在信主以後仍得永生嗎?
 
A: 我們信耶穌我們是因信稱義,稱義的意思包含罪得赦免,耶穌在十字架上祂承擔我們的罪,所以我們是罪得赦免。我們得救不是因為我們行為好,我們得就是因為耶 穌順服天父,為我們上十字架,我們的得救是耶穌為我們賺回來的,不是我們的好行為。但是我們得救以後我們是甘心情願的願意順服。昨天我們看的以西結書三十 六章2627節, 那裡說我們重生的時候,聖靈給我們做一個換心的手術,石頭的心把它挪走,給我們一個柔軟的、一個願意順服的心。所以得救的人是一個願意順服的人,不用怕說 因信稱義好像是犯罪的好藉口:既然上帝要赦免我一些的罪,我多犯一些罪算了吧!不可以這樣子。為什麼不可以呢?因為我們是有新的生命,而且我們心裡面願意 順服,我們不想要得罪主。重生得救的人是從心裡面順服的人,否則你還沒有重生。
 
Q:如果有影響母親的生命,那麼應該敬愛上帝愛世人敬重生命的尊嚴堅決支持墮胎,可不可以同意?
 
A:有些時候為了救媽媽一命是可以。
 
Q:一個殘障的弟兄是否要向上帝祈求使他的身體可以正常?如果沒有應許,那是不是上帝不愛她?祂是否有其他的帶領?那弟兄能對上帝有健康的認識?
 
A:可以求,但是我們知道上帝不一定會垂聽,因為聖經是說在這個世界上,我們會有苦難,我們這個世界仍舊被敗壞所轄制。我們看一段經文,羅馬書第八章22節: 「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嘆息、勞苦,直到如今。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嘆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 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但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就必忍耐等候。」所以我們不能夠期待說信了耶穌以後,一切嘆 息勞苦都止息;暫時不會,我們還是會經歷到敗壞的轄制。所以我們需要忍耐等候,我們有一個榮耀的盼望,我們要忍耐等候。跟著26節: 「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替我們禱告。」這裡說有些時候我們會嘆息,有些時候根本不知道怎麼 求,我這樣求好,還是那樣求好?我求的太久已經累了,求不下去了,求到後來只剩下嘆息,但是這裡說就是你剩下嘆息的時候,聖靈也會用你的嘆息,把那嘆息變 成有效的禱告,上帝一定會聽聖靈的禱告。而且我們也知道28節:「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 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所以苦難把它當作是化妝的祝福。
 
A(前面中斷)… 安樂死我們不一定說不,尤其在台灣會違法,你不能一針把人打死。當然你不能說不餵他喝水,就是也等於積極安樂死。至於消極安樂死,比如說那病人說我不要再 做手術了,我寧願早一點死。這個我想病人是有主權做決定的。我們就是要考慮不同的因素,坐下來考慮,聽醫生的經驗,後我們要做一個合乎我們良心的,如果這 個人心裡面的動機是想要逃避一些人生的挑戰,那就是不應該。他應該面對、應該忍耐。上帝要我們忍耐我們就忍耐,而不是早一點溜走。所以動機很重要,所以還 是要良心對的起主,消極安樂死在某些情況以下是可以的,像少開一次刀這樣子可以的,但是有些時候抉擇很難,比如說我們是不是因為懶惰,不想要照顧我老年的 親人-那可能是-因此我我希望他會願意走消極安樂死的路線,或是不是因為我捨不得花錢等等,不過這話又說回來,要考慮到家屬的需要,一個人可以說,好吧, 我照顧你,但是一個人─就是再愛你的父親或是母親,你如果連續兩個月缺乏睡眠來照顧他,大便、小便、洗澡都要你來負責,餵飯、餵水等等,過了兩個月以後你 自己也垮掉了。垮掉以後可能你就看法會不一樣,所以我們必須要知道家人是有限的,家人所付出的代價不是無限的,這個也要考慮在內,否則我們對家眷會不公 平。所以好些因素都要考慮在內:病人延長的生命的素質如何?是不是受很大的苦;還是說其實可以蠻舒服。可以延長生命多久?花費有多高?親人所受的苦有多 少?等等這些都要考慮在內。
 
Q:有些夫妻因為本身沒有子宮,是不是可以找代孕母?
 
A:我建議領養。我見過夫妻領養-包括我的好朋友-很愛那個孩子,非常開心,他們喜樂到一個地步現在已經領養第二個了,而且也減少世界上的不幸,兩個孤兒有好的家庭,很美的事情。
Q:如果生命是完全依賴機器維生,是否可以跟上帝求早日卸下勞苦重擔?
 
A: 可以。有些時候把機器關掉也是一種消極安樂死,也是可以的。不過就是像我剛剛所講的,就是考慮剛剛那四、五種因素,至少四個因素都要考慮在內,要良心對的 起主。所以如果你單單看不可殺人這個誡命不夠,因為你不是積極殺人,不是積極安樂死,你需要考慮到情況,場合跟處境,第三你還要考慮到動機。
 
Q:如果墮胎的話,罪是歸醫生或是那一對夫妻或情侶。
 
A:我覺得都有罪。因為是大家合作殺掉一個生命。

基督徒的倫理觀~ 生命的尊嚴(A)

講員:周功和博士

   各位晚安。今天晚上的題目是「生命的尊嚴」,這是一個比較嚴肅的題目,所以我們先禱告,求主恩待我們這段時間,我們禱告:親愛天父,今天晚上求你讓我們 有清楚的頭腦,也讓我們能夠很清楚的明白你話語的教訓,而且給我們聰明智慧,讓我們知道如何把你的真理應用在我們的生活裡,應用在社會各種倫理的課題上。 天父求你讓你的兒女們有洞察力,有我們能夠討你的喜悅。奉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生物科技迅速發展帶來衝擊與倫理課題

   今天晚上也會講到關於「生命的倫理」,因為生物科技這些年來非常迅速的發展,也帶來很多的衝擊,很多生命倫理的課題在課本裡面都看不到,必須要上網才看 的到,因為發展的很快,我們今天部分時間會思想這些很新的、倫理的課題。不過我們先要有一些很基本的聖經的真理的基礎。

一. 上帝的形像(創一26~27;九6)
 
人在上帝以下,在其他萬物以上。
所 以我們先看第一點,是講到神的形像。聖經告訴我們,上帝是按照祂自己的形象來創造我們的。所以我們說人是萬物之靈一點也沒有錯。上帝是按照祂自己的形象來 創造我們,而且有一天當我們進入榮耀以後,我們要與基督榮耀的樣式相似,這個是我們將來的盼望。我們知道人類背叛上帝以後是墮落了,墮落以後呢,從聖經的 某些經文我們可以看到人是仍舊有神的形像,但是一個受到破壞的神的形像。得救以前我們有一個殘餘的上帝的形像,但是仍舊有神的形像。得救以後我們就恢復上 帝的形像,我們會效法主耶穌基督。所以無論你是還沒有得救、或是已經得救,你都有上帝的形像。得救以前我們還有一種殘餘的上帝的形像。
   怎麼講呢?如果你假設這是一個瓷器-故宮博物館裡面那一種,如果它摔到地上去打碎了,變成很多個碎片,那麼你就用強力膠一片一片把它黏起來,把它整個黏 起來成為一個瓷器的樣子,當然看起來是到處都是裂縫、到處都是瑕疵,但是還可以看得出來是一個瓷器。同樣我們墮落以後仍舊有神的形像,但是是充滿瑕疵的神 的形像,好像是一個破碎的然後用強力膠把碎片再黏起來的瓷器一樣。那麼我們得救以後我們就開始恢復基督榮耀的形像。那麼我為什麼要講這些話呢?就是說一個 人無論他是不是基督徒,他仍舊有上帝的形像、他有人的尊嚴,我們不能夠藐視任何人,我們必須要尊重每一個人的生命。如果我們不尊重一個人的生命,我們就是 藐視上帝的形像,我們就是得罪上帝。好像撒馬利亞人的比喻,他在路上看到一個人被打得半死,如果他有能力,他就有義務要幫助他。有一個祭司、一個利未人, 他們看到地上被打得半死的人,他們就繞路、就離開他去,沒有幫助他。這個祭司跟這個利未人他們就是藐視神的形像了,他們得罪上帝,因為他們故意不幫助那個 人。他們有能力幫也不幫,那個就是藐視上帝。所以我們必須要尊重人的生命。我們現在看第二點,「使命與誡命」。

二、使命與誡命
 
1. 文化使命(創一28)
 
祝福:『生養眾多……治理這地……』。
A. 人口太多,管理不當
  1991年人口增長率是1.7%,按這率,過四十年,世界人口要增加一倍。目前有八億人口活在長期營養不良的狀況中,其中五億多在亞洲。
   第一點是文化使命,這個我們昨天看過了。上帝祝福亞當與夏娃,叫他們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全地;這個就是文化使命-生養眾多,治理這地。我們今天看 這整個世界,我們發現人類對這個使命前面的部分做的還不錯,是不是?生養眾多;六十億的人口,我們甚至可以說做得太好一點;尤其是中國人-全世界最多的民 族,我們在生養眾多方面做的比任何人都更加徹底。可是,在文化使命後面那一部份-治理這地-就做得不好,怎麼說呢?因為我們發現人的經濟發展使得環境遭遇 到很大的破壞。這個是很危險的事情,因為環境遭遇到很大的破壞的話,表示我們的後代要遭殃,因為沒有好的環境你就失去的經濟發展的最基本的基礎了。所以破 壞環境就是害了我們的後代。
  按照一九九一年的統計,就是十一年前,人口增長率是1.7%;不要以為1.7%是很小,按照1.7%的 話,過四十年世界人口就會增加一倍,很恐怖的事情。那現在的話,世界上人口增長率稍微有下降,所以這個是好消息,但是目前還有八億人活在長期營養不良的狀 況裡面,其中五億人是在亞洲,世界上的窮人是非常的多,基本上三分之二的人都很窮,每天他們平均不到兩塊錢美元要生存在世界上,這個兩塊錢包括衣、食、 住、行、教育、醫藥、發展自己的才華等等;世界上三分之二的人都很窮,而且在非常貧窮的人裡面有大部分沒有聽過福音,所謂的「未得之民」-就是福音還沒有 傳到的地區,百分之七十都是非常窮的人,所以我個人是覺得,大部分的教會跟宣教機構,還不太會傳福音給世界上未得之民的百分之七十。因為我們傳福音的方 法,還不太知道如何同時幫助那些非常貧窮的人;我們還沒有學會的。
  我們所學的那些經濟增長的學問跟技術通常都是幫助我們在已開發的地區裡面從事競爭,沒有教我們如何去很貧窮的地方幫助那些次貧的人自力更生;我們基本上沒有那種智慧,所以問題非常嚴重。不過我們今天不能夠講太多這方面,就是因為世界上已經有60億的人口,而且人類也缺乏消除貧乏的智慧,所以我們還是需要注意到要計劃生育這方面。一般來講,天主教不喜歡計劃生育,就是節育。但基督教沒有反對,基督教一般來講沒有反對。上帝是吩咐亞當夏娃要生養眾多,但是從我的觀點來看,這一方面已經做的不錯了。
 
不反計劃生育
   那麼這個吩咐,是賜給全人類的,不是賜給某一對夫妻的,所以並不是說每一對夫妻都要拼命的生養;乃是賜給全人類的。全人類的話在生養方面,已經達到任務 了,但是還不懂得如何治理這個地球,還不會。我們今天環境的破壞非常嚴重,而且財富、教育的分配都非常不平均。所以,我們就需要注意這一方面了。當然如果 將來你們結了婚,夫妻還是需要禱告、求智慧、求上帝的帶領,才能夠決定應該生多少個孩子,或是說要不要節育,要不要有計劃生育。這個是需要求神的領導,求 聖靈的引導的。但是可以節育,可以計劃生育。但是不是用那個自私的自發點,乃是出於一個討神喜悅的出發點。那麼我們去到第二小點。
 
2. 神的誡命(出二十13)
A.胎兒是人嗎?(詩五十一5;茅屋比喻)
 
誡命我想大家都知道,其中有一條是說『不可殺人』。那不可殺人的誡命,跟墮胎的問題,是直接有關係的。今天的台灣,大概一半的胎兒都會被墮掉。換句話說,生出來的,只有懷孕的數目的一半,所以墮胎的事情在台灣非常普遍,非常非常普遍。那麼我們就要問:應不應該墮胎?
那麼問這個問題也就是問A的問題,就是『胎兒是人嗎?』那我們需要看一些經文,來確定胎兒的道德地位。胎兒道德地位的話,是由上帝而來的。所以我們的問題就是按照聖經所講,上帝是否關心胎兒的生命。現在有一些國家,包括以前所謂的基督教國家,他們都允許墮胎。那麼有一些比較保守的國家,會說14天以內,就是胚胎都不算是人,都沒有道德的地位。
那麼這些講法,我們還是需要回到聖經裡面,看看對不對。胎兒是人嗎?上帝到底是否關心胚胎或是胎兒。我們先看一處的經文是在詩篇139篇。我們看1516節,不如從13節一直看到第16節,請:「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我要稱謝你,因我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為奇妙,這是我心深知道的。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處被聯絡,那時,我的形體並不向你隱藏。我未成形的體質,你的眼早已看見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註:或作我被造的肢體尚未有其一),你都寫在你的冊上了」。好,謝謝。
  第15節說:「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處被聯絡」,那個地是要用『孕育』來解。在母腹裡面好比在地的深處,因為是在一個黑暗的地方。這一段經文告訴我們,當一個人的器官,他的神經系統都還沒有造成,上帝就覆庇他,是不是,13節, 上帝就照顧他,保護他。所以上帝是看這個胎兒為寶貴的。我的形體還沒有形成以前,上帝的眼已經看見了。所以上帝祂的眼目是看著胎兒的,上帝是關心他,上帝 是照顧他。所以我們不能夠說要等到胎兒神經系統完成了,或是他的心臟開始跳動了,他才有道德的地位。還沒有完成,還沒有形成以前,他的器官還沒有形成以 前,上帝已經照顧他,而且看他為寶貴。
  另外我們看耶利米書第一章。我們看第四跟第五節。我們一起念,請:「耶利米說,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我未將你造在腹中,我已曉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別你為聖;我已派你作列國的先知。」 這裡就往前更走一步了。他說我還沒有將你造在腹中,我已曉得你。原來上帝顧念耶利米,使他媽媽還沒有懷胎以前,上帝的旨意裡面已經有這個人,上帝已經給他 一個任務,已經給他使命。那麼還沒有出母胎以前,就是他還是胚胎的時候,還是胎兒這個階段的時候,上帝已經把他分別為聖。所以這個胎兒還沒有生出來以前, 已經是有一個道德的地位了。
  那麼最後我們看詩篇51篇第5節, 這裡說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那麼這裡的話有些人說,是不是指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是卵受精的時候,因為是從亞當會傳下來原罪,所 以他就是說,這個大衛不是說他在卵受精的時候,第一個細胞的時候,就有了罪。那麼我想,我們很難確定,大衛只有一個細胞的時候,他就有人格。這個很難證 明。但是我們可以說,大衛的人格可以一直跟受精卵,這個同一個細胞,可以一直追朔到,或是說連接到那一點去。那麼人格什麼時候才形成我們不知道,但是人格 跟受精卵是有聯繫的,是有關聯的。我們從這些經文我們就看到,上帝是很看重胚胎的,並不是說他到了六個月或是九個月或是生下來以後,他才有道德地位。可能 我們很難很清楚的證明說受精卵的道德地位跟一個成年人是相同,這個很難很難證明。但是我們又不敢說這個就不是人的生命,我們也不敢說這個就沒有人的道德地 位。
   我舉一個例子。譬如說如果你去打獵,打了好幾天都打不到東西,很餓了,餓得頭都昏掉了,忽然看到茅屋上面停留了好幾隻鳥,很好的機會,但是你要向那個鳥 開槍的話,你不知道茅屋裡面有沒有人,那你可不可以開槍?你就問啦,有機會可以打到鳥,打到鳥的話你可以煮來吃,但是你射那些鳥的時候,很多子彈會射進去 那個茅屋裡面,你不知道茅屋裡面有沒有人,可不可以開槍?當然不可以。如果你開槍的話,就是裡面沒有人,你也犯罪,因為你藐視人的生命。就是事後你打開門 說『哎呀!還好!感謝主!沒有人』但你還是開槍啦,茅屋已經穿了很多洞,如果有人的話,人也穿了很多洞啦!是不是?所以你不知道茅屋裡面有沒有人也不應該 開槍,所以你就是不知道那個胚胎他的道德地位,是否等於成年人的道德地位,你也不應該把胚胎墮掉。
   而且我們看到一些經文,看到上帝賦予這些胚胎一定的價值,如果上帝說他有價值,他就是有價值。這個不是由生物學或是生理學來決定的。那個是由神的話語來 決定,上帝說他有價值,我們就要尊重,說他有價值。而且你知道墮胎的話其實滿殘忍的,墮胎有幾種方法啦,一種是把鹽水打進去,讓那個胎兒的水分通通被鹽分 吸出來,他就會死掉。另外一種就是一針把他打死。有人用超音波,看到針戳進去嬰孩的那一剎那,看到胎兒好像一個無聲的慘叫的樣子。有的醫生看到超音波的影 片以後,他就決定以後不再墮胎了。第三種方法就是一個類似剪刀的東西進去把他剪碎碎。所以有的墮胎其實滿殘忍的,三種方法都是。所以你們要知道是怎麼一回 事。
 
B養育殘障/低能孩子的痛苦與祝福

  有些時候,不墮胎需要付出代價的,這個是B。 因為有些時候醫生如果抽羊水,化驗一下,說這個孩子長大可能會畸形的,那你要不要把他墮掉?那個時候的話就是很大的一種試探,糟糕了,如果我生下來的孩子 是畸形的,或智障的,或是殘廢的,一方面父母會很傷心,很大的憂傷。本來是很大的期待,嬰孩來了多開心,另外一方面會很辛苦。這個孩子如果不是很聰明,以 後會自立,甚至會照顧父母的孩子,乃是智障的,父母也要一輩子照顧他,會很傷心,也很辛苦。
這 個情況以下,就有很大的試探要去墮胎。我念神學的時候,我認識的一對夫妻,他們都是神學的學生,那個時候在美國。那個太太懷孕的時候,跟一個非洲來的孩子 在玩,後來發現那個非洲的孩子得了德國麻疹,德國麻疹如果傳染到,胎兒會畸形的,或是會有某一些缺欠的。所以醫生就建議說要墮胎,他們就是要掙扎了。按照 他們的信仰,他們覺得不應該墮胎的,但是按照他們所想像的,如果生下來孩子是有缺欠的,是多麼大的痛苦。所以有很大的掙扎,後來還是禱告,求主給他們力 量,讓他們能夠面對這個挑戰,所以他們就決定不墮胎。
   感謝主,這個孩子生下來是平安無事,健康的。那麼很妙的,他們後來去到香港去牧會,結果第二次懷孕的時候,他太太又接受到德國麻疹,這個機率很低的,兩 次都接受到德國麻疹,這個一方面是魔鬼的攻擊,一方面也是神所允許的試鍊。而且這一次的話自己也發病了,就是說病毒已經在身上發作了,還是他們第二次再決 定不墮胎。本來也很開心,生下來的女兒沒事,而且很出名,很健康,運動健將等等。結果女兒到了高中的時候就發病,甲狀腺就出問題。那麼他們就可以聯想到懷 孕的時候有得過麻疹,這個需要付出代價,經過了很多痛苦,還來是用輻射線把甲狀腺根本就把他打掉,然後一輩子靠吃藥,來維持。
不 過那個女兒現在還是很好,很愛主,在念醫學院,基本上可以克服那個困難。但是不是每一次都有這麼好的結局的,我們需要知道,我們人生,主要的目的不是要逃 避一切的苦難,我們主要的目的是要遵行上帝的旨意,如果上帝要我們面對一些苦難的話,他的恩典夠我們是夠我們用的。苦難可以變成化妝的祝福的,所以如果上 帝的旨意真的是要你照顧一個殘廢的或智障的或是畸形的孩子,你就是按照神給你的能力,跟愛心,你就好好的照顧,這個才是做人有尊嚴。
   如果每次遇到任何的衝擊或者是挫折,你就得罪上帝,就逃避,就違背上帝的旨意,那個就是失去了作神兒女的尊嚴。所以無論是順境還是逆境,我們要立的志 向,就是要討主喜悅。反正我們人生只有幾十年,我們是為了永恆而活,不是為這幾十年而活,所以這個是最基本的原則。那我們介紹第三小點,關於安樂死的問 題。

3.
A. 消極與積極安樂死

  安樂死的話是需要分辨積極跟消極的安樂死。積極的安樂死我們必須要反對,積極的安樂死就是把一個人致於死地,可能打他一針把他毒死,或是打安眠藥或是麻醉劑讓他睡了以後就不醒;就是一針把他打死,這個叫做積極安樂死。
   消極安樂死-可能不能叫做安樂死-定義就是讓他死;就是不採取應有措施來延長他的壽命。這個就是消極的。比如說有一種腦瘤,開刀都開不乾淨的,你把它割 掉以後過一陣子又長出來,開刀以後過一陣子又長出來,而每一次長出來會比上一次更嚴重一點。那麼你要不要一次一次的開刀開下去?還是說算了,我們不再開刀 了,如果上帝要醫,祂可以行神蹟;如果上帝不醫,就準備見主面。這個就是叫消極,就是不必要多開一次刀,也不需要一直開下去;反正醫不好的。那麼這個並不 是說我們故意要採取行動,把一個人致於死地,乃是消極的聽天由命,這個叫消極的安樂死。消極安樂死在某些情況以下是可以的。
華神以前有一位副董事長叫韓偉(音同)長 老-不知道你們有沒有聽過-韓偉曾經也是楊梅醫學院的院長,當他做院長的期間、任期內,他就患了腦瘤。這種腦瘤也就是開刀開不乾淨的。他開過一次,開過一 次以後又長起來了,那他自己也是醫生,所以他就決定不要再開了;再開也沒有什麼用。那麼決定不再開就是一種消極安樂死,在他那個情況以下,我覺得是正確 的。但是如果我們說要不要加快你的死亡,一針把你打死,這個是積極安樂死,這個不行。因為我們是不可殺人。
  再舉另外一個例子。有一位叫艾為普克(音譯), 他是美國雷根總統任期內的衛生處處長。他是一個非常虔誠的基督徒,曾經在小兒科的外科手術方面有很多的突破,他就是舉一個例子,他是很反對安樂死的,他也 反對墮胎的,但是有一個例子,他這樣說,有一個小病人-小女孩,可能上了幼稚園還沒有上小學,很小的一個女孩。患了一種腦瘤,他有一種藥,可以延長這位小 女孩的生命三個禮拜,大概21天。可是那個藥會有嚴重的副作用,這個小女孩眼睛會瞎掉,耳朵會聾掉,值不值得延長21天 的壽命?不值得。所以他決定就不給她那個藥,讓那個小女孩比較安然的離開這個世界,而且父母的記憶裡面也免去很多的痛苦,所以這個就是不採取應有的措施, 來延長無藥可救的生命,就是讓他死。不過不是每一次醫療方面的抉擇是這麼黑白分明的;有些時候很難決定應不應該採取某一種措施。比如說嚴重中風的人,他吃 東西會吞到氣管裡面,那就會肺炎,肺炎就會早死,如果加一個胃管,直接把營養送進去胃裡面,可以延長他的壽命-可能幾年,那麼應不應該在他的胃開一個洞放 一個胃管?他生命素質很低,比如說很嚴重的中風,連自己的孩子都不認得了;應不應該?插了胃管以後就不能拔了-你一拔就變成什麼?積極安樂死,是不是?就 不能拔了。但是你的家人就是每天要來餵飯-就是要照顧他-餵當然是從管子來餵,沒有護士可以幫忙。那麼一拖就拖幾年,這個病人也會受苦,受好幾年的痛苦, 應不應該加胃管?這個非常非常難。如果剛才那個小女孩那樣子,21天就算了,21的話拖長壽命也無濟於事。但是如果三年呢?胃管可以三年呢?這就非常非常難了。所以就是我建議家屬跟牧師跟醫生好好的討論,然後是基督徒的話就要好好的禱告。需要良心對得起主。這個時候就沒有一個很清楚的答案,要個案處理。應不應該消極安樂死?有些時候需要個案處理。
 
B.腦死的定義。

   那麼死亡的定義的話我想不用多講。現在很多地區的定義的話是腦死。因為如果真正的腦死的話,就沒有人會再活過來;除非神蹟,否則沒有人會活過來。植物人 都沒有腦死,植物人只是腦受傷而已,腦死的話就是真正死的很透了。可是腦死的定義的話,執行起來可能很有問題。除非你是有很英明的醫師,很進步的儀器,很 老實的醫生,否則可能很難確定一個人是否腦死。……(中斷)這個器官可以拿出來用、那個器官可以拿出來用;其實沒有死透就被別人拿光了。那就是很嚴重。不過如果有足夠的儀器,醫生也有到水準,一個很好的定義,就是腦死。
我們再看下去。第四小點,這個跟試管嬰兒的課題有關的。

4.試管嬰兒(體外受精)
A. 不贊成第三者介入(第三者的精子或卵,代孕母)(創二24)

   有一些夫妻很想有孩子,但是好幾年都沒有生孩子,醫生可以用不同的方法,來幫助他們能夠生育,有些時候可以幫助做妻子的排卵-可能她排卵管塞住了,可以 幫她排卵。另外可以幫助丈夫的精子,可以進到卵那裡去。如果這些方法都用盡了,還是沒有辦法生育,那麼醫生就會說你要不要考慮體外受精-所謂的試管嬰兒。 就是把卵先從身體裡面拿出來,然後精子也是在身體以外,所以是體外卵受精,這個叫試管嬰兒-體外受精。那麼這個會牽涉一些倫理的問題。A就是不贊成第三者的介入,因為創世紀二章24節 講到二人成為一體,二人就是一個丈夫跟一個妻子,沒有第三者的介入。如果你用第三者的精子或是卵,或者用另外一個女人的子宮來生孩子,這個都是第三者的介 入。這個叫做代孕母,用另外一個女人的子宮來生孩子;這些都是第三者的介入,按照聖經所講的應該一夫一妻,二人成為一體,這個原則的話最好就不要第三者的 介入。那麼試管嬰兒還有另外一個問題,就是B受精卵的處理。
 
B. 受精卵的處理

   通常體外的卵受精的話,醫生會製造不少的受精卵。可能製造幾十個,然後他選幾個他覺得最健康的,把它再植進妻子的子宮裡面,希望可以生出健康的孩子來。 所以你看到有些人一生下來是三胞胎、四胞胎、五胞胎的話,就是肯定是試管嬰兒了。因為他放一個進去的話不一定會成功,通常會放幾個進去,那麼現在法律規定 不可以超過三、四個,我不很肯定那個數目,不過總而言之少於七個。七個的話太多了,子宮都要炸掉了,所以就會太危險。這個是會威脅媽媽的生命。所以不能植 進去太多。假設你做了15個受精卵,然後放回去的-比如說-四個,那剩下的11個怎麼辦呀?現在的話是這樣子:這11個 放冰箱裡,放凍箱裡面,這些都是生命喔,曾經有醫生把冰凍了七年的胚胎拿出來把它解凍,植進去一個女人的子宮裡面,就生出一個健康的寶寶出來。冰凍了七 年。所以現在冰箱有許多的胚胎在裡面。那麼一個細胞就是受精卵,分裂了以後就叫做胚胎,所以我們現在冰箱裡面有很多,這些怎麼處理?通常法律是規定在冰箱 裡面存放了多少年以後,就可以拿出來把它丟掉,那就是跟墮胎一樣了,就是胚胎把它丟掉,或是把它拿出來割開從裡面拿幹細胞做醫學的實驗。那麼現在這個是一 個很熱門的課題:可不可以拿這些凍箱裡面的胚胎,拿出來然後從裡面取這些所謂的萬能幹細胞來做醫學的實驗;是一個很大的課題。我們如果反對墮胎的話,我們 必須也要反對製造這麼多剩餘的胚胎出來。剩餘的胚胎都要放冰箱,這些都是問題,因為每一個都是類比墮胎的問題,所以應不應該做體外受精的手術?如果有人很 想要有孩子-一對夫妻,已經各種方法都試完了,他可不可以-按照基督教倫理-體外受精?我想這樣子,如果他可以規定說,只做三個受精卵,然後做成功的受精 卵每一個都植進去子宮裡面,那就沒有剩餘的放冰箱,那我認為就是可以。不過預先要跟醫生講清楚,醫生說三個呀,可能三個都有缺陷怎麼辦呢?那麼就是說有缺 陷也放進去子宮裡,否則就是墮胎,在試管裡面所製造出來的每一個受精卵,都是變成胚胎的,都應該保護的。如果不願意這樣做的話,不要體外受精。另外一點需 要大家知道的就是要做試管嬰兒的話,醫生需要從妻子的身體裡面把卵取出來,這個是手術,告訴你需要受很多的罪的,是不容易的,不要以為是很輕鬆的事情,是 不輕鬆的事情。所以如果問應不應該做的話,我的答案就是第一,沒有第三者的介入,不是取別人的精子或是夫妻以外的卵子,也不用別的女人做代孕母,而且受精 卵或是胚胎每一個都植入母親的子宮裡面,那麼我就不反對試管嬰兒,但是有這兩個條件。第一就是不要有第三者介入,第二就是不要有剩餘的胚胎製造出來。
那我們現在進到第三大點,基督徒與一些新的科技。

三、基督徒與新科技

1.治理世界的功能與義務(創一28)
 
A.不盲目的反科技,乃是引導科技
  我們有治理世界的功能,我們有治理世界的義務,這個就是文化使命,創世紀一章28節,我們有治理世界的功能,我們有治理世界的義務,所以我們不會很盲目的反科技,我們不能夠說科技一點都是不好,我們不會盲目的反科技,但是我們覺得是基督教倫理引導科技的使用,引導科技的發展跟使用。

B.不迷信科技;苦難與死亡惟靠十字架與復活
   有些很複雜的現象像蝴蝶效應,這個是天氣預測裡面的,是超過我們人類所能夠預測,我們沒有辦法很準確的預測。比如說好幾天以後的天氣,不可能的。那麼我 們也知道天有不測風雲,人也有旦夕禍福,所以我們會遇到苦難,我們也會遇到死亡。那我們只能夠倚靠主的十字架跟主的復活,這是我們唯一的盼望。
 
C. 不信基因預定論。傾向非注定;要負責。
   所謂的基因預定論的話,就是我們人的行為由我們的基因所預定。這個是一種迷信,沒有這回事,基因的話可能會讓我們有某一些傾向,但是並不注定我們一定要 做那些事情。比如說,如果有一天科學家發現,在監牢裡面犯嚴重的罪的罪犯,都有某一種基因,是不是那個基因注定他們犯罪?不是。這個基因的話只是給他們可 能有這個傾向而已。說不定你去看那些最偉大的將軍、偉人、政治家等等,他們也有那個基因,但他們是從好的方向來發展而已,所以有一個傾向並不注定你一定要 犯某一種罪;只是一種傾向而已。所以我們犯罪的話還是要我們自己在上帝面前負責,不能夠怪罪於基因。有些時候雙胞胎-甚至是同卵雙胞胎,一個是有同性戀行 為,一個是沒有,那你怎麼解釋呢?不可能是基因注定。只是就是有傾向的話,有人可以拒絕那個傾向,有人就是按照那個傾向發展下去。所以還是需要我們在上帝 面前要負責任。

2.人性是墮落的;不要把偏見、價值加在下一代身上。
   人性是墮落的,我們的價值觀都不一定是對,我們會有一些偏見,要小心不要把這些強加在下一代身上,這個怎麼說呢?因為過不久以後我相信我們有辦法可以 「訂做」我們的下一代。比如說,你說你很羨慕這一個電影明星,她的眼珠是藍色的,你說我生的孩子眼珠也要藍色;現在沒有辦法,現在如果你是華人,你跟華人 結婚,你生下來的孩子眼珠不是藍色。將來你可以訂做一個嬰孩眼珠是藍色的,就是在基因方面做一點剪貼的功夫就可以了。那你說如果可以有這個辦法的話,順便 看看愛因斯坦有什麼基因,使得他數學跟物理的頭腦這麼發達,把這個也放進去我的下一代;那麼順便看看貝多芬有什麼音樂天才的基因,也放進去吧;那麼順便再 看看麥克喬登他有什麼運動的基因,也放進去算了。這個就是訂做人。但是這個的話,就變成說你把你的偏見放在你的下一代,你怎麼知道上帝的召命是要他做一個 物理學家呢?你佩服愛因斯坦而已,你的兒子不需要佩服愛因斯坦。你喜歡貝多芬的音樂,他不一定喜歡,他可能喜歡非洲的敲打音樂,我們現在的音樂也比較接近 非洲的敲打音樂,我們不應該把我們的價值觀念,強加在下一代。

聖經原則與基因革命

  面對二十一世紀基因革命所帶來的倫理問題,基督徒從聖經中尋求對策。

一、人是有限的
  亞當、夏娃的罪,使全人類陷於罪中。因為死亡是因一人之罪而進入世界(參羅五12;創二17)。保羅所強調的是人類靈性的死亡,《創世記》第三章十九節「……從土而出的……仍要歸於塵土指的是肉體的死亡。人犯罪後身體很可能經過一些變化,以致最終必須死亡。上帝可能以生命樹代表人之長生不死,因為在犯罪之前,人可隨意支取這供養(參創二16)。人犯罪後被逐出樂園與大自然搏鬥(參創三17),不能再吃生命樹的果子而永遠活著(參創三22),要等到新天新地,不再有死亡時,天國的子民才可再次取用生命樹的果子(參啟二十二2)。人的死亡和疾病,與罪和敗壞所帶來的後果息息相關。人必要死,基因工程不能挽救這種局面,只可能改良生活的某種素質。
二、人生的目的,乃是要榮耀上帝
  人是為上帝的榮耀被他創造的(參賽四十三7)。《威斯敏斯特信條》說人生的目的是要榮耀上帝和永遠享受他。世界衛生組織(WHO)對健康的定義是︰健康不單是指沒有疾病和殘障,還指在社交、心理和肉體上的一種全面的美滿狀況。

在一個有罪的世界裡,這種理想是無法達到的。慈愛的造物主容許人生充滿痛苦的矛盾,只有在道成肉身的主耶穌基督為世人受死和復活一事上,才能得到解答。真正健全的人可能是擁有面對人生的力量,能藉此生榮耀上帝的人;上帝的救贖計劃藉著基督在十字架上完成(參約十七4),使人與他和好,使上帝得著榮耀。雖然解除人生痛苦是一件好事,但當人事已盡時,有些不治之症可能有更崇高的目的,例如保羅身上的刺一樣(參林後十二7)。耶穌基督沒有正面回答天生瞎眼的來由,但他強調醫治這人的目的是要在他身上顯出上帝的作為來」(約九3)
三、基督徒應有維持道德規律的責任
  人是按著上帝的形象被造,其中一個意義是始祖犯罪以先,人是與上帝有交通的人(參創一1730,二16,17),上帝看他所造的一切都甚好(參創一31)。雖然神學上對人犯罪後,上帝的形象受到多少損害仍是意見紛紛,但聖經肯定一切世人(包括信徒及非信徒)都具有上帝形象的餘跡(參雅三9),而且是刻在他們心上(參羅二15)。人犯罪令天良被矇蔽,只有被聖靈重生的基督徒,才能在教會和社會中,發揮光和鹽的作用,執行上帝的道德規律。上帝的標準是要造福個人和社會(參申六3),這包括愛上帝和愛人(參路十27)。上帝要他的子民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上帝同行(參彌六8)。上帝造人的時候,給人選擇的自由(參創二16); 同樣地,社會上的每個成員也應有自由來選擇生命的方向。每個人的基因資訊與他的社會地位及權利息息相關,應是個人私有財產受到文明社會的法律保障。政府應 立法肯定個人在在因資訊上所擁有的權益,和禁止以遺傳資訊作為就業和保險上的歧視工具。信徒應積極地參與提供和執行這些法案。
四、人為萬物的管家
  上帝造完天地萬物才造人,吩咐他們作一切被造物的管家(參創一28)。基因革命的動力,乃是對被造物的認識和研究,志在造福人群和社會,因此基督徒不應反對基因的研究。美國人類基因組計劃的總監柯林斯是一位爽直的基督徒,他對幾年前某些教會領袖的行動表示遺憾。因有十八位基督教知名人士與非信徒傑裡米里 夫金一同簽署公開聲明,反對將專利權頒給經過轉基因改造過的生物。轉基因技術是人的發明,美國最高法庭已指定是屬於專利權保護的範圍。基因革命的成功,與 生物科技工業的發展,與專利權的保護和競爭性有直接的關係。科學界已普遍接受基因革命的成果,他們所需要的是應用這些成果的倫理原則。同時為保障僱主和保 險公司的投資,基因工程從業者應盡力蒐集更多數據,用以評估遺傳所致的發病率,以及其他非遺傳致病的風險,僱主和保險公司在得到當事人同意後,可取得他們 的遺傳資訊。但他們需要根據已被證實的醫療風險來作為僱用員工和決定保險費的標準,而非根據基因缺陷的潛在風險。同時政府所設立的公眾保險制度(如美國的medicare)應供給那些缺乏充足醫療保險的遺傳病患者額外的保障。轉基因的農作物製造商應保障他們產品的安全,有效地訓練用戶(農場工作者)正 確地使用這些產品。政府也應該詳細檢查這些轉基因食物對人體和生態的影響,約束製造企業對公眾衛生和環境保養負責,不隨便容許這些農作物進入食品市場。科 技是人類的發明,本身是中立的,在乎科學家如何應用。基督徒不應固步自封地攔阻科學的發展,而應踴躍參加監管這些倫理原則的制訂。
 五、人的生命是上帝直接的賜予
  上帝造人時,將生氣吹入人的鼻孔(參創二7)。這節經文告訴我們,人的生命乃上帝直接的賜予。上帝創造了第一對夫婦,給他們生養眾多的能力,全人類的基因庫是源於亞當、夏娃的生育潛能,這也是上帝所賜予的(參創一28,二24)。 雖然基因治療可以治好某些身體細胞的缺陷,但我們不該以這種技術來改造性細胞的基因,因為除了技術上的困難之外,更重要的課題是︰人的基因庫是造物主所 賜,我們無權擅自更改。性細胞的改造會否剝奪下一代選擇自己生命方向的權利?同樣的理由也可應用在複製人的倫理問題。聖經強調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詩一二七3)。 不孕的夫婦若可用丈夫和妻子的性細胞在體外受精,再以人工方法放入妻子的子宮而成孕,這乃是上帝賜人醫學的技能,誕生上帝的產業,屬於管家的責任的一部 分。但若體外受精的胚胎幹細胞只為作研究的目的來培育,那末免冒上侵犯人權的可能性,而且有些體內發展迅速的細胞,如骨髓細胞、胎盤和胎血都可以被培養成 為有發展潛能的細胞,不一定要採用胚胎幹細胞。複製人因為是無性生殖(以成人的細胞核放入切除細胞核的卵子,放入母體子宮成孕),缺乏正常有性生殖的重組作用(精子與卵子的基因不同的組合,使子女有不同的特徵),而且會縮短複製人的壽命(例如複製羊多莉因多病早夭), 即使這些技術可以改進,複製人永遠活在沒有自我尊嚴的身份危機中,成為次等的公民!雖然絕大多數的文明社會都支持禁止複製人的方案,但主要的根據是安全問 題。基督徒需要以聖經的原則,提供以人的尊嚴為基礎的論據,防止有些沒有道德標準的科學家,在胚胎研究和複製人的企圖中侵犯人權。
六、人代表萬物與上帝和好
  人類是上帝最終的創造,亞當從地上的塵土被造,死時也要歸於塵土(參創二7,三19)。上帝將萬物都預備好了才創造人類,因為人需要依靠萬物來維生,人像其他活物一樣,需要食物來維生。人和各活物都需要生存的空間,上帝同樣要他()們生養眾多,遍滿地面(參創一2228)。上帝在創造的次序中,首先造天地,最後造人類,但在救贖歷史中,首先有在基督裡新造的人,最後才有新天新地(參約三5;林後五17)。受造之物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等候在主裡身體復活,得享上帝兒女自由的榮耀(參羅八1921;林前十52224)。作為上帝的形象,人是上帝在萬物中的代表;作為世界的形象,人在上帝面前代表萬物。因此人的墜落導致人三方面的隔離︰()與造物主,()與別人,()與其他受造物。使人逐一失去精神上、社交上和身體生態上的健康。在醫治的過程中,人需要靠著主耶穌基督得以與上帝、與人、與物和好,否則人是無法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得到完全的醫治(參腓二15,三1215)。基因革命只能改進人的物質生活;人最終的歸宿,是身、心、靈的整體救贖。
七、主耶穌基督是人類惟一的盼望
  沒有人見過上帝,只有道成肉身的耶穌將上帝表明出來(參約一18),萬有一概都是藉著他造的,又是為他造的」(西一1516)。基督是首先的,他在一切被造物以先,萬有都靠他而立(參西一17)。上帝叫一切的豐盛,在他裡面居住」(西一19)。基督是上帝完美的形象,他是萬物的中保,是人與上帝中間的橋樑,也是掌管和托住萬有的主宰。新的創造從基督而來(參林後五17)。信徒藉著信心與主同死同復活(參加二20;羅六8),所以基督是人傚法的對象。人蒙上帝稱義,而且他要將我們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他自己榮耀(復活)的身體相似」(腓三21)。在主再來的國度裡,復活的主與信徒一同作王(參太二十八18;啟二十6)。主再來時,人的身體復活才是萬物得贖的日子,人不能在基督以外尋找徹底解脫人類的痛苦和征服大自然的途徑,因為天地的主宰是主耶穌基督,而非地上的政權或科技。在新天新地中不再有死亡和疼痛(參啟二十一4)
  基因革命會在二十一世紀中佔有很重要的地位,不少的基督徒已投身在基因革命的前線,如美國人類基因組計劃總監柯林斯(雖然他對人類來源的解釋偏於上帝導進化倫的立場)。正如馳名於世的護教大師路易斯在人文主義充斥的學術論壇為主作中流砥柱那樣,相信我們也可以面對基因革命所帶來的挑戰,作出以基督徒立場為出發點的一些正面回應。我們也應求上帝智慧和力量,一同在生物科技的衝擊下,作出明智的選擇和貢獻。

基因革命帶來的衝擊



一、經過改造基因的食物

   改造基因的食物所產生的問題是︰這些基因農產品的食用安全和環境影響需要嚴加管理。例如帶有防止花椰菜馬賽克病毒的馬鈴薯,在實驗的老鼠身上可破壞免疫 系統。黃豆加入巴西果仁基因後,可令一些人產生過敏作用。在生態上有人也關注這些人造基因會否在大自然中傳播到其他植物,影響生態的平衡。若種植有抗農藥 基因的農作物,會否引致農藥的濫用?導致不怕農藥的超級害蟲和野草的滋生?這些植物中的轉基因產品,會否影響益蟲的安危?究竟農業的措施應如何管理這些有 轉基因的農作物?
二、人類基因研究計劃

  美國人類基因研究計劃中也撥款成立ELSI委 員會,負責應付人類基因在計劃所帶來的倫理、法律和社會影響等方面的問題。雖然人類基因研究計劃的動機是要清除或減輕人類的疾病和痛苦,但難免有人會用遺 傳資訊作為牟利途徑。究竟遺傳工程有何規範?人類嘗試用改造基因來改進自己可以達到什麼程度?將來很可能每個人都要攜帶一張遺傳密碼卡,用以衡量持卡者生 病的可能性。這些遺傳資訊會否被用作社會歧視的武器?有遺傳病基因的兒童,是否要面對暗淡的前途?人有沒有拒絕接受基因檢驗的權利?醫療工作人員是否有義 務向病人提供遺傳資訊,協助他們作明智的抉擇?僱主或保險公司可否隨意查閱求職者或投保人的基因資訊,作為是否聘用某人或收保險費的依據?
三、基因治療︰治療抑或是改進 的問題
  遺傳絕癥藉著基因治療可得痊癒,如嚴重的綜合性免疫系統不足癥,可從病人身上取出T淋 巴腺細胞,經改造後重新注射入病人體內,使病人恢復免疫系統的功能。雖然這些醫療技術還待改進,儘量減低不良的副作用,但這種治療方法將會被普遍接受。基 因醫療的方法包括體細胞的治療和性細胞的治療。體細胞治療正如上述的綜合性免疫系統不足症,特別針對先天遺傳的缺陷,注入有轉基因的體細胞,如骨髓或淋巴 白血球。若得以在病人身上快速生長,病人就會康復。性細胞的治療嘗試將轉基因注入受精卵,還有很多技術上的的難題。基因醫療除了可用作補救先天的不良基因 之外,也被用作增進身體的健康,如增加細胞中清除膽固醇的低密度脂蛋白受體,可能減除心臟病的威脅,同時也不影響正常的運作。但是這些新技能也產生不少倫 理上的挑戰︰我們能否改造性細胞,不容許後代有自己選擇的權利?人類的基因傳統是否可任由個人的選擇來侵犯或污染?增進性的基因治療有何規範?是否可用在 與健康無關的人種改良上,如身高、智能等的改進?
  四、複製人所引起的問題
  一九九七年初,英國科學家成功地用類似動物轉基因的技術,複製了一頭羊,命名為多莉。二OO一 年初,美國一醫生也聲明在兩年之內,可以用複製羊的方法複製人,而且費用與體外受精差不多。美國國會正在討論應付這類新科技的措施,網際網絡上已有人出賣 精子和卵子的網址,收集優質的精子和卵子,拍賣給能出高價的人。普林斯敦大學教授史弗預測在二十一世紀將有被基因革命分別出來的族群;有資格複製自己的 人,無資格或不願意複製自己的族群。在一個人為製造的所謂優生社會裡,貪婪的企業家和有野心的政治家,可以用操縱基因資訊來控制市場,改變政治,使貧者愈 貧,富者愈富;執政者可藉改良人種的方法,淘汰不適應的人類。究竟複製人是不是一個真正的人?複製人的心理能否健康將成為一個大問題!比如,一女子的父親 因意外而死,她愛父心切,欲以自己的卵子來接受父親細胞中的基因,再植入自己的子宮生育出一個複製人,盼望能複製她父親。但究竟這樣生出的人,是她的父親 還是她的兒子?這人的心理健康將成問題!
五、胚胎幹細胞的研究所產生的問題
   一九九二年美國一個健康女嬰出生,乃是胚胎檢驗技術的一個創舉。原來她父母都是呼吸栓塞癥的帶病者,本身無病症,但其子女有四分之一機會獲得這種不治的 遺傳病。基因工程師將她母親的卵子和父親的精子,在實驗室中以人工受精。當受精卵分裂成為四個細胞時,將其中一個細胞吸出來,測量呼吸栓塞症的基因。只選 擇沒有這種基因的胚胎幹細胞,以人工方法放入母親子宮內,經過正常懷孕過程產下女嬰。
   胚胎幹細胞因為正在發展的過程,有孵育成為身體各部分不同器官的潛能。例如帕金森肌肉失控病是因為神經細胞缺乏一種分泌激素多巴胺。科學家已能從實驗室 培養的胚胎幹細胞中栽培分泌多巴胺的神經細胞。若移植在患帕金森疾病的人身上,可能控制肌肉動作,得到根治。因為胚胎幹細胞的發展潛能,對醫治遺傳病和移 植手術的研究上有很大的貢獻。胚胎幹細胞的來源,除了人工受精卵之外,還有夭折或墮胎的胚胎,引起倫理上很多問題︰究竟胚胎幹細胞發展過程中,什麼階段才 可享有人權?其實成人的身體細胞也可能大量製造多巴胺。胚胎幹細胞也可從胎盤或胎血(cordblood,即嬰兒出生時臍帶中的血)培養出來。問題的癥結是對胚胎幹細胞的需求會否鼓勵更多的墮胎。

基因革命之問題


  一九九六年諾貝爾化學獎得主羅伯特柯爾博士曾聲言︰二十世紀是物理學和化學的世紀,但二十一世紀將是生物學的世紀。

自從一九五三年詹姆斯沃森和弗朗西斯克里克,歷史性首次發表去氧核糖核酸(即基因)的雙旋模型,分子遺傳學便發展成為生命科學的主流。

一九七三年,赫伯特博耶和斯坦利科恩成功地以質體基因和內分解酵製成第一枚重組的去氧核糖核酸,為基因革命和生物科技拉開了時代的序幕。一九八三年,卡里穆利斯發明聚合酵連鎖反應,能在數小時內將一枚去氧核糖核酸放大複製超過一百萬倍,進一步大大增強了遺傳科技的威力。二OOO年六月,美國人類基因組計劃總監弗朗西斯柯林斯,和塞那拉基因公司實驗所所長克雷格文特爾發表聯合聲明,宣佈已完成人類基因組序列的工作草圖,後來在二OO三年已獲得完整的序列圖。
  簡單來說,生物(包括人類)的 性狀,如特徵、生長和功能,是由細胞的基因所控製和遺傳給下一代。基因革命乃是在生物體外,將不同生物的基因以人工重新組合,再放進要改造的的生物體內, 企圖干預生物的遺傳特性或創造新的生物類型。從正面來看,基因革命無疑帶給人類很多好處和方便;藉著重組基因技術,我們可以改造農作物的質量和產量,如防 旱、防害蟲、增加營養、解決糧荒,又可複製牲畜,改良品種和牲畜產品。人類基因計劃可大大改進病癥和特徵的診斷,基因工程師也可從基因的構造著手設計有效 的藥物針對病源,防止副作用。不少遺傳絕症已成功地藉著基因治療,得蒙康複。胚胎幹細胞(stemcells)可在實驗室中培養移植到人體代替失效的器官。基因工程也可配合體外受精的方法,使攜帶遺傳病基因的夫婦可生育健康的兒女。在環境保養上,轉基因的人造細菌可被用作清除污染或人工造雪等的生態實驗。
   總而言之,基因革命應該能提高人類生活水準,醫治不少絕症,延長人類壽命。但基因革命也帶來很多棘手的倫理問題。若基因革命不被控制,科幻小說《侏儸紀 公園》和《迷失世界》的人造恐龍大禍,真會變成事實。美國的病毒控製中心正在積極地研究如何防止生物恐怖手段,對付以轉基因方法造出來的人造病毒。

複製人之問題


   自從一九九七年蘇格蘭的一組科學家發表了一篇複製羊的論文以來,複製各種動物的消息不斷出現。媒體也有複製人的報導。複製人到底可不可能?我們是否應該支持這種生物科技?

  [科學家的嘗試]
  首先我們要看看複製動物的程序。科學家從母羊1身上取出乳腺細胞,在體外培養了若干年。科學家再從母羊2身上取出來受精的卵子細胞,用顯微手術除去細胞核。把這個無核的細胞與一個母羊1的乳腺細胞通電融合。這個新細胞具有二倍體的脫氧核糖核酸(DNA),以及主要是卵細胞的細胞漿,所以是一個重組的受精卵。再把這個細胞移植到經過激素處理有假孕現象的第3只母羊的子宮裡,經過植床,就成長變成一隻小母羊,就是多莉。因為多莉身上的DNA都是母羊1而來,所以是母羊1的克隆,也就是複製羊
  有關多莉的論文發表後不久,同一組科學家又複製了另一隻羊,名叫波莉(Polly)。波莉帶有人類干擾素的基因,可以在乳汗中分泌干擾素。這是第一隻轉基因的複製動物。轉基因的複製最早是在植物中作成功。如今這種生物科技已普遍地用在蔬菜及花卉的品種改良。所謂的基因食品,就是轉基因複製的成果。科學家把外緣的基因放進細胞中,再把細胞經過克隆或複製程序,變成一個成體,就是轉基因的複製
  [神奇妙的複製]
  聖經是全世界敘述轉基因複製的第一本書,而且是人的複製。
  耶和華上帝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耶和華上帝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他到那人跟前。」(創二2122)
  上帝先造了亞當,是第一個男人,上帝看亞當一人獨居不好,就為他造了一位配偶,是用亞當的一根肋骨造的。顯然,上帝是用亞當的骨細胞作原材料,複製了另一個人。因造出來的是女人,在性染色體的基因上有改變,所以是轉基因的複製人。從生物學的定義來看,夏娃是一個轉基因亞當
  為什麼用骨細胞?骨髓裡有大量的幹細胞」(stemcell),幹細胞不同於體細胞,有最強的分裂及分化活性,是複製最好的材料。複製多莉時因沒有用幹細胞,用的是終端分化的乳腺細胞,所以成功率極低。而且母羊在貢獻它的乳腺細胞時已經六歲,這些細胞又在體外培養了若干年,是已經部分老化的細胞。所以多莉有未老先衰的現象,已死於二OO三 年,享壽只有六歲。幹細胞是一直保持在胚胎狀態。用幹細胞複製的動物,生下來時生理年齡是零歲。上帝複製夏娃時,極可能用的是亞當骨髓裡的幹細胞,是最高 明的生物科技。聖經沒有記載夏娃活了幾歲,但她和亞當生兒育女,絕對沒有夭折。亞當活了九百三十歲,想來夏娃也一定長壽。
  [人複製人可能嗎]
  上帝複製人,但人也來複製人,有可能嗎?靈長類動物的複製已於數年前完成,近年來媒體也屢次報導第一個複製人已經成功,到底是不是真的?複製人在理論上當然有可能,但目前(編案︰本文寫於二OO四年十月)的生物科技還只能複製世界的靈長類,新世界的靈長類,包括人在內,還不能複製,仍有若干技術上的困難。媒體的報導大概不是真實的。
  有人問複製人有沒有靈魂?複製人基本是原來本人的孿生兄弟或姐妹,只是晚生了許多年,當然有靈魂。夏娃是亞當的複製人,亞當的靈魂直接從上帝而來,所以夏娃也有靈魂。
  即然複製人有靈魂,這就造成了一系列的倫理問題。首先看人可不可以複製人?從聖經看來,造人是上帝整個創造的最終目的(參詩八38)。 萬物都沒有靈魂,惟有人有靈魂。上帝造的萬物,都在人的管轄之下,為人使用效力。人在上帝的眼中看為至寶。上帝愛人,寧願捨棄他的獨生愛子,降世為人,為 我們的罪釘死在十字架上。將來新天新地來臨,也只有人能與上帝永遠同在。如此看來,造人是一件如此神聖的事,是上帝獨特的權力,人不應該超越。但因動物是 為人所造的,複製動物,不論是為科學研究,還是為了改良品種,都沒有倫理的問題,況且從動物的複製可以揣摩上帝造人的偉大程序,對上帝更加的敬畏。
  [複製人應該嗎]
   再看人想複製人的動機。有人說如果複製五個姚明,就有一個天下無敵的籃球隊。這個動機雖然幼稚,但還不算壞。更多的人想複製一個自己,是為了提供器官或 細胞,供自己醫療使用。因複製人和自己有完全一樣的免疫系統,複製人的器官不會被自己排斥,是最理想的器官貢獻者。這樣,這個複製人只不過是個器官供應 者,不管他的死活。這是一個非常惡毒的動機。當然也有些善良的動機,但因為造人是上帝特有的權力,我們還是不應去嘗試複製人。
  再說複製出來的嬰兒,如果是自己生的,或自己的太太生的,他到底是自己的兒子或女兒,還是自己的弟弟或妹妹呢?從社會關係來說,是自己的兒女;但從生物學上說,是自己的弟妹。如果是別人生的,除了有同樣的混擾以外,還有所有借腹生子的倫理問題。千萬不可謬然嘗試。

  最後再問一個問題。如果複製人果然成功,是不是人就可以創造生命,證明沒有上帝呢?當然不是。複製人仍然需要從一個細胞開始。不論是體細胞或幹細胞,都還是上帝造的。人只不過在這個已存的生命基礎上加以改變而已,談不上創造生命。
  二十一世紀的生物科技真是令人驚嘆。我們生長在這個時代,有獨特的機會見證上帝創造的大能。不能不謙卑屈服在上帝的面前,把一切榮耀讚美都歸給他。但千萬不要越過了界線,用生物科技去做上帝不喜悅的事。複製人就是其中之一。

基督徒應致力於反墮胎


  [聖經的教訓]
  一、生命自受孕開始

《耶利米書》第一章五節︰我未將你造在腹中,我已曉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別你為聖。我已派你作列國的先知。

《路加福音》第一章四十三至四十四節︰我主的母到我這裡來……因為你問安的聲音一入我耳,我腹裡的胎就歡喜跳動。

(又羅九11)這幾節經文指出,遠在出生前,上帝已把胎兒看作完全的個體。
  二、胎兒不是一團細胞

《詩篇》第一三九篇十五節︰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處被聯絡,那時,我的形體並不向你隱藏……」
  三、胎兒和嬰孩應一視同仁

《出埃及記》第二十一章二十二節︰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墮胎……」(應譯作早產)所用指胎兒的字,原是Yeled,與小孩甚至少年人都是同一個字。
  《路加福音》第十八章十五節︰耶穌吩咐門徒,要讓孩子到他那裡,並說︰因為在上帝國的,正是這樣的人。表明他重視小孩,視他們如成人一樣。
  四、聖經多次禁止殺人

《出埃及記》第二十三章七節︰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參出二十13、申五17)

在《詩篇》第一二七篇三節更說︰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
  [重視生命是基督教的特徵]
  上帝的兒子既為救贖世人死在十字架上,人生命的寶貴自是不可言喻,因為人是照著上帝的形像被造,故此生命是神聖的。初期教會一反當時的文化,嚴謹地禁止墮胎,棄嬰或殺嬰,這在當時很獨特。第二世紀留存的一封信,認為基督徒對婚姻的重視、不拋棄自己的孩子是很獨特的。

第二世紀的巴拿巴書信」「教會信徒問答及 後來的特士良、耶柔米、奧古斯丁的護教作品都反對墮胎,認為是謀殺,因胎兒自始便是一個人,不是無生命的一團東西。直到二十世紀,教會及傳教士仍在各地建 立育嬰所、孤兒院、女子學校、醫院,亦照顧老弱,這些高貴行為,是建基於基督徒對生命有更高價值的觀念,也構成所謂西歐文化的基礎。
  [其他宗教及文化]
  在希臘及羅馬頂峰時代,人的生命沒有因國家昇平而被提高,墮胎及棄嬰很普遍,故當希律王一怒之下,盡殺伯利恆四境兩歲以下男孩,不是奇事。從這角度看,基督降生,成為無助的嬰孩,實匪夷所思。
   芝加哥遠東研究院,在撒瑪利亞研究古巴勒斯坦文化,發覺廟院外有很多廣口瓶,其中儘是嬰孩遺骸,原來是亞哈王時亞斯他錄廟獻嬰的殘留;印度恆河,每年吞 噬千百女嬰;太平洋島嶼,不但以女嬰獻祭,甚至用少女作取悅神祇的祭物。這些現象顯示,在沒有基督教福音傳到之處,人的生命是卑賤的。
   [教會應取什麼立場]
  九十年代,美國俄勒岡州(Oregon)曾舉行投票,要在強姦、亂倫及母親生命危險外禁止墮胎,另一條要少女通知父母才可墮胎,可惜未通過。使人不安的,有近四成基督徒亦反對!又在墮胎少女中,六分之一自認是基督徒,有些還是父母認可的!教會要正視這問題,因為這表示我們沒有不要傚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羅十二2),反是被世界同化了,在教導下一代上失敗,也沒有注意傳媒,尤其是電視對年輕人的影響。這是我們應在上帝前懊悔求赦的。
  我們若明白上帝的心意,要力挽狂瀾,不能單憑空談,而是經過禱告後,有實際的行動。可以參加選擇生命機 構作義工、輔導員,去信議員、報章發表意見,或派發反墮胎單張及小冊子,使人知道真相。開放自己的家庭給未婚媽媽,或領養私生子。示威遊行可能收一時之 效,但若取激烈行動,甚或傷人毀物,是血氣之勇,反被人認為是宗教狂熱分子,不但不能幫助墮胎者,更失了義正詞嚴的立場。不要忘記墮胎只是罪惡勢力冰山之 頂,只有當社會人士看見自己的罪,來到十字架下,才是真正的轉機。
  [ ]
  這個世代是非混淆,把罪行看作可接受的標準,無異在善惡之戰中,城牆已毀,似是守無可守了。但初期教會也是在這情況下長成,只是他們的生命是他們的力量,他們在世是作客,在世卻是出世的,望我們也有這樣的心志。
  在一九九五年時,美國搭救運動的姐妹與一名叫諾瑪的女子交友,請她到教會聚會,她說已二十多年沒有踏入教會之門,那天她聽到上帝愛世人的信息,大受感動,認罪悔改,打開心門接受基督。原來她就是一九七三年時墮胎案的主角路爾!她自是成了有力的選擇生命者。筆者以為,基督的福音才是最有力的反墮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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