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7日 星期三
牧者的資格
讀經︰使徒行傳十一章廿至卅節;以弗所書四章十一至十六節;提多書一章五至九節;彼得前書四章七至十一節。
從聖經中我們看見,有些人被上帝呼召出來,一生不以別的事為念,專心牧養照看上帝的群羊。但同時更多的人,卻是在不同的程度和層次上承擔或參與教會的牧養工作。如果僅僅依賴極少數的人,教會的牧養工作則一定不健全,弟兄姊妹一定得不著合上帝心意的餵養。因此,雖然牧者在習慣上常常是特指教會的牧師或傳道人,同樣適合於在教會裡負責和參與牧養的同工及弟兄姊妹。一般來說,經過教會的認可或培訓,下列的幾種人是公認的負責人,承擔教會整體的或部分的牧養工作,即教導、治理和看顧。他們共同組成為教會的牧養團隊,都是教會的牧者。
1. 牧師和傳道人
自己清楚上帝的呼召,且得著各方面的印証,並為上帝的眾僕人所肯定,經過在知識上的裝備、工作上的訓練,以及恩賜和經驗上的操練與積累,最終為教會所按立、所接納的上帝的僕人。
2. 長老和執事
根據聖經所列出的條件,按照當地的實際情況和需要,自己清楚上帝的呼召和託付,已全人奉獻,經過一定的裝備、訓練和考驗,最終為教會所按立。他們與牧師或傳道人一道成為在教會內外公認的上帝的僕人。
3. 清心愛主之人
不少的弟兄姊妹,在教會中沒有擔任任何的職位,也沒有任何的與牧養有關的正式背景或學歷,但明顯是清心追求主的人,已全人奉獻,有上帝的呼召、託付和恩賜。他們在長期的追求主和服事中,多方面被教會印証並接納。他們默默地在教會的第一線耕耘,也是教會的守望者和代禱者。
雖然以上的幾種人通常為教會所認定,負責整體或某項具體的工作,他們卻不能沒有弟兄姊妹與他們同工。實在說來,教會更需要弟兄姊妹全體在個人和家庭的層面上自發地承擔和參與教會的牧養工作。這種全體聖徒事奉與牧養的實行,是一個教會牧養工作走向突破和成熟的標志之一。因此,應當持續地在教會中教導和實行“聖徒皆祭司”的真理和原則,使牧養工作有如父母撫養兒女,又如哥哥姊姊帶弟弟妹妹,成為一種自然的、基於生命關係上的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