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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4日 星期六

分享是門徒的理財準則

首先,財物的分享體現出社會的聯繫關係。當與別人分享財物,卻又不求回報,這樣的分享,對當時的人來說,這體現出他們是同一個家庭(家族)手足的關係。相反地,拒絕和別人分享財務,這是因為他們彼此之間沒有任何關連,互不隸屬,互為「圈外人」。
所以路18:18-23記載有個富有的官來向耶穌尋求永生的記敍中,那位富有的官拒絕和別人分享他的財富,表面上這是一個經濟的決定(保留財富),但是這個決定背後卻代表不一樣的社會意義:他選擇保留財富,使得他和窮人互為「圈外人」。這個決定也使他自外於「做門徒」的可能外。因為路1:52-53清楚地記載上帝拯救的目的是要「叫有權柄的失位,叫卑賤的升高,飢餓的飽餐美食」。

因此在這樣的背景下,耶穌時代的「賙濟」、「施捨」行為,並不能以現代的「慈善工作」這樣的概念來解釋。相反地,向窮人捐輸財務,代表著要和窮人建立起關係,彼此有了聯繫且同屬於一個家族。因著這樣的理由,耶穌斥責法利賽人和文士不願意實踐分享,就是給貪婪和邪惡開了大門(路11:39-41; 20:46-47)。

其次,耶穌這種堅持分享、給予,卻不求回報的態度,嚴重衝擊了古代最流行的「贊助者—被贊助者關係」(patron-client relationship;亦有作「主從關係」)的根本價值。這種所謂的「贊助者—被贊助者關係」是指贊助者擁有某些被贊助者所需用的財物,被贊助者藉著向贊助者表達效忠或其他服務,來交換他所需用的財物。因為收取了贊助,被贊助者就處在負義務或欠債的狀態中,這種「贊助者—被贊助者關係」就成了一種「壓迫者—被壓迫者關係」。

在他的「平原寶訓」核心段落中(路6:27-36),路加藉著文學結構的調整,清楚地表明耶穌拒絕這種當時流行的價值觀:首先,「要愛你們的仇敵!要善待 恨你們的人!」(路6:27)這個命令和「你們若只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可感謝的呢?」(路6:32)並列;其次,「要祝福詛咒你們的人!要為凌辱你們的人禱告!有人打你的臉,連另一邊也由他打。有人拿你的外衣,連內衣也由他拿去。」(路6:28-29)這個命令和「你們若善待那善待你們的人,有甚麼可感謝的呢?」(路6:33)並列;最後,「凡求你的,就給他;有人拿走你的東西,不要討回來」(路6:30)這個命令和「你們若借給人,希望從他收回,有甚麼可感謝的呢?」(路6:34)並列。

每一組表達之後,路加都再將這些行為和罪人的行為拿來比較,認為這些贊助的行為並不比罪人高明到哪裡。在結尾的地方 (路6:35-36),耶穌挑戰他的讀者,要像「至高者的兒子」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這樣的信息,在路加福音所記錄的另一個版本的主禱文中作了總結:「赦 免我們的罪,因為我們也赦免凡虧欠我們的人。」(路11:4)這裡的「虧欠」是放在上述「贊助者—被贊助者關係」這種大架構下來了解的。因此,「赦免虧欠的人」就是指要像家人、手足般彼此對待。耶穌應許,願意按著他的要求來行這道的人,可以獲得更多天父的賞賜(路6:35)。

按以上的分析,路加似乎在要求他的讀者藉著關懷弱勢,且分享不求回報的方式,進而達成財富重分配的理想。因為只有財富重分配,耶穌基督的道對窮人來說才會是「好消息」。


2013年11月21日 星期四

我們要在真實上像上帝


[我們必須在我們的言語上真實]

"……他心裡說實話"(詩十五2)。說實話就是反對說謊。

"……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弗四25),說謊是一個人把虛謊說成真實。沒有什麼比一個說謊者更與真實的上帝相反的。

奧古斯丁說:有兩種謊言。一是誇大的謊言,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說謊﹔就像一個商人虛稱高成本。在生意上說謊,會下地獄。二是開玩笑的謊言,當人為了博君一笑而說謊,他會笑到地獄裡去。說謊者使自己像魔鬼。

"魔鬼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約八44)。它藉著謊言欺騙我們的始祖。

說謊剝奪了一切與人的相處和交通。如果你不能相信那個人所說的,你如何能與他交通呢?說謊讓人無法進入天堂。"城外有那些犬類……並一切喜好……編造虛謊的"(啟廿二15)。

說謊是很大的罪,用謊言教導人是更大的罪。「……以謊言教人的先知……」(賽九15

倡導錯誤的人就是教導謊言﹔他散佈瘟疫﹔他不但咒詛自己,也幫助他人受咒詛。

說實話是與虛謊相反。心和舌頭所說的應該一致,就像日晷準確地繞太陽而行。有口無心的話與謊言無異。

"他的口如奶油光滑,他的心卻懷著爭戰"(詩五十五21)﹔有些人以恭維和恨惡為說話的藝術。

"諂媚鄰舍的,就是設網羅絆他的腳"(箴廿九5)。

甜蜜的底下可以隱藏致命的毒藥。虛假的友誼就是個謊言,偽裝的友誼比外鈔更糟糕。

[我們必須在我們所宣稱的信仰上真實]
讓我們所宣稱的信仰與我們的生活一致。

……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四24

假冒為善的信仰是個謊言。假冒為善者就像照鏡子,所看到的是鏡子反映出的臉,而不是真正的臉。他假裝聖潔,但事實卻不是。以法蓮假冒為善﹔上帝怎麼說他呢?"以法蓮用謊言……圍繞我"(何十一12)﹔我們藉著謊言否定真理﹔藉著我們所宣稱的信仰上的謊言,我們羞辱祂。我們在上帝面前所宣稱的若非事實,就是一個謊言﹔聖經稱這為褻瀆。

「我知道那自稱是猶太人所說的譭謗話,其實他們不是猶太人」(啟二9),哎呀!我勸你要努力的想要像上帝,祂是真實的上帝。祂不會停止祂的真實,就像祂不會離棄的上帝性一樣。要像上帝,要忠於你所說的話,要忠於你所宣稱的信仰。上帝的兒女是一群不說謊的兒女(賽六十三8)。

當上帝看我們"內裡是誠實的",且「嘴唇不說詭詐的話」,祂就看到了祂自己的形象,把祂的心轉向我們,因相像而產生愛。

基督徒對生態或環境的立場

 
聖經不但提供我們對於環境責任的基本原則,更為保護它而訂下了一些實際的程序。雖然基督已經成全了舊約聖經的律法(羅六-七;加三;來七-十),而基督徒不再受其束縛,但舊約聖經仍然是為教訓我們、警誡我們而寫的(羅十五4;林前十11;提後三17)。所以,從上帝對以色列的教訓之中,汲取對我們有益的教訓是應當的,而當中有些命令與我們對環境的責任有很大的關係。

1. 好管家的律法。保護環境是好管家的責任。

上帝把地球和其中的資源交託給我們照顧,我們必須向它們負責。聖經說:「對於管家的要求,就是要他忠心」(林前四2)。浪費寶貴的資源不是好管家的行為。地球是上帝的園子,我們是園丁。上帝對約伯說:「天下萬物,都是我的」(伯四十一11)。我們不能把上帝的園子變為沙漠,把海洋變為糞池。

2. 安息日休息的律法。

每星期的安息日不但要人休息,也要動物休息。上帝說:「六日之內,你要做你的工;但第七日你要安息,好使你的牛和驢可以歇息,……也可以有時間喘息一下」(出廿三12)。不論是人還是牲畜,每週定期的休息都是有利於保養顧惜。休息能夠培養生命和地土的出產力。

3. 土地安息的律法。

土地安息是舊約聖經中與環境保護有直接關係的律法。人不但要在七日之中分別一日出來安息,他們更要停止耕種,給土地有更新的機會。摩西宣告說:「但是第七年,你要讓地歇息,不耕不種」。讓土地歇息,意思是使民中的窮人「可以有吃的;他們吃剩的,田間的野獸可以吃」(出廿三10-11)。他們對「葡萄園和橄欖園,也要這樣做」(11)。這些標準保證土地不會過度使用,可充足供應人類和野獸。

4. 禧年的律法。

上帝宣告說:「世界和其中所充滿的,都是我的」(詩五十12)。為了保證這一點,上帝命令「地不可永遠賣掉,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不過是寄居的和客旅」(利廿五23)。上帝設立了禧年的條例,使五十年的土地可以回到原主的手上(28),這樣就能避免土地被一些人擁有和搾取的情形出現。

5. 收割的律法。

上帝命令以色列人:「你們收割莊稼的時候,不可把角落的縠物割盡,也不可拾取收割時遺下的」;同樣,上帝又吩咐:「不可把你葡萄園的果子都摘盡,也不可拾取你葡萄園中掉下的;要把它們留給窮人和寄居的外人」(10)。這不但是供應窮人的途徑,更是使野獸有食物(參出廿三11)。此外,這也是阻止貪婪剝奪一切土地資源的方法。這種傾向正是生態危機的中心問題。

6. 潔淨的律法。

環境污染主要是廢物置失當所造成的。利未記有許多內容都是針對這問題而發的。也有潔淨食物、手、器皿的條例(看利十三-十四)。患了傳染病的人需要被隔離(十三9-11)。染了污穢的衣服必須被燒燬(十三52)。即使是屋污穢了,也必須被拆除(十四43-45)。人的便溺要埋在地下。律法上說:「在你的器械中要有一把揪;你在外面便溺以後,可以用來鏟土,轉身把糞便掩蓋」(申廿三13)。有一點值得注意的,就是這些維持衛生的方法都屬聖潔條例的一部份。這些經節大部份出自利未記,並以這幾句話作為開首:「因為我是耶和華,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上來,為要作你們的上帝;你們要分別為聖,因為我是聖潔的」(利十一45)

7. 作戰的律法。

即使在打仗的緊要關頭,上帝仍勸告以色列人要小心,不可擾亂維持生命的環境。上帝命令他們:「如果你圍困一座城….. 佔領它,你就不可揮斧砍壞那裡的樹木;因為你可以吃樹上的果子」。上帝又說:「只有你知道不結果子的樹木,你才可以毀壞砍伐,用以建造圍城的設備,攻擊那與你作戰的城,直到把它天下為止」(申二十19-20)。即使在需要攻城時,也不可以破壞環境。我們不能藉破壞環境來攻打別國。

8. 禁止貪婪土地的律法。

擁有土地的是上帝,而不是人。上帝說;「世界和其中所充滿的,都是我的」(詩五十12)。上帝又對約伯宣告:「天下萬物,都是我的」(伯四十一11)。詩人感嘆說:「地和地上所充滿的…..都是屬於耶和華的」(詩廿四1)。故以賽亞譴責侵佔土地的人,宣告說;「那些使房屋連接房屋,使田地連接田地,以致不留餘地的人,有禍了!」(賽五8)。為甚麼會有這樣的後果呢?因為:「 十公頃 葡萄園只出 二十二公升(約 六加侖)酒; 二百二十公升(約六莆式耳)縠種只結 二十二公升 糧食(約半蒲式耳)(賽五10)。貪婪地土會毀壞土地的生產力

各種信仰對生態環境之觀點


1. 唯物論者的環境觀

世俗人文主義者相信自然的唯物觀。

第一,大自然是自然存在的。

唯 物論世界觀的一個特點,是把大自然的存在和其中一切資源視為理所當然。對傳統的唯物論者來說,這個物質世界乃是永恆而非被造的。他們經常引證熱力學第一定 律:「能量不能被造、也不被毀滅」,是永恆的。若果能量不是被造,這定律便暗示沒有造物者,故也沒有指示我們怎樣使用這環境中的東西。

        第二,能量是源源不絕的。

唯物論世界觀的另一個假設,就是能量是無盡。能量既然不滅,便是不能毀壞的;既是不能毀壞,便能用之不盡了。我們可能暫時用盡某種形式的能量,但人類的智巧,必然會創造新的形式,來供給人類的需要。

第三,人類科技幾乎能夠解決所有問題。

認為科學能夠解決一切的問題,即使科學不能解決的問題,政府也能夠解決之。

第四,世界的問題主要是分配不均。

為瞭解釋為何世上有這麼多人受苦或貧窮,很多世俗人文主義者都指出是資源分配不均之故。他們相信世界極為豐富,重新分配資源便能消除缺乏的問題。人人可以獲得充足的供應,問題只是怎樣將之帶給每一個人而已。資源和生產都不成問題,分配不當才是唯一的缺欠。

第五,世界性的教育能夠改正分配不均的問題。

世俗人文主義者相信人類有無限的能力來解決自己的問題。他們認為:「沒有上帝會拯救我們,我們必須拯救自己。」拯救之道在於教育。

2. 泛神論者的環境觀

泛神論對環境的處理,顯然是反唯物的,也錯誤地解釋基督教。泛神論者認為,聖經創世記第一章創造的故事是和所觀察到的環境不相符,人類必須要征服和支配自然。泛神論生態觀有幾個特點。

    第一,泛神論相信上帝就是萬有,萬有就是上帝。

他們的信念和精靈信仰(animistic religions)一樣:大自然是神聖的彰顯。於是,信徒崇拜大自然,因為大自然就是上帝。他們相信的一個是「大自然」(Nature﹞,好像是有位格的一樣。精靈宗教就是有這一種態度的例子。他們相信萬物,包括所有物質,都有神聖的魔力 (mana)或靈在內。例如說,阿拉斯加的科育康族土人(Koyukons),就相信「自然界的物件被附有精靈,也有屬靈的力量」。故此,「認識這些精靈,是開採自然資源,以及與環境的社會和諧共存的成功要素」。

第二,大自然是一個有生命的機體。

大自然不但是上帝的彰顯,更是有生命的。滲透整個自然界的靈魂或生命力,是一個巨大的生物。

這觀念在喬治.盧加斯(George Lucas)的「星球大戰」(Star Wars)中被表達出來。電影中身材細小的禪學大師瑜珈達(Yoda)宣告說:我的盟友就是那股「力量」(the Force)。它是一個有力的盟友。生命創造它和它生長。它的能力圍繞及維繫我們…..感受你身邊的「力量」吧。看……它就在你、我、那樹和那石之間。

萬物都有生命力或能量,是活著的。這力量維繫自然,使之成為一個有生命的機體。

第三,生物種類是上帝的彰顯。

上帝以千萬種形式在自然界裡彰顯。每個生命的品種都是上帝的彰顯。故此,保護現有生物種類的多元性是必須的。事實上,保護品種是一個倫理上的責任。因此,當人類水壩的科技令 兩英吋 長的蝸牛鏢鱸(snail darter)受到絕種威脅時,便必須制止築壩的工程。因為一個品種絕滅,我們便失去了上帝其中一個的彰顯。新紀元(New Age)的作者馬可.薩田(Mark Satin)提出了一個道德律:「儘量增大環境的品質-包括增大所有生物的存在」。

第四,人與大自然合而為一。

方法是從外面著手,使感覺敏銳,擁抱世界,藉著與環境的交感來學習自然世界,然後漸漸明白自己的本性。人要與大自然合而為一,與「偉大之靈」合而為一。人類既與大自然為一,與環境為一,便應與之和諧共處,與它合作。

第五,我們不是大自然的君王而是大自然的僕人。

縱然人類和大自然界是上帝的彰顯,人並沒有權柄支配大自然,反之,人是它的僕人。大自然不是人類的國度或財產,因此人類應該有「品種的謙遜」,並且向其他的品種學習。例如說,鯨魚和海豚的生存率比人類為高,因此人類必須向這些一千五百萬年來仍然生存的祕訣學習。

3. 基督教的環境觀

世上所有主要的宗教和哲學,都沒有一個像猶太/基督教傳統這樣尊重被造的物質界。新舊約聖經一致地支持物質世界是美善的,它反映了創造者的榮耀(詩十九1;提前四4)的觀點。基督教對於環境和人類責任的觀點,也有一些要素。

基 督教生態學和其他思想,同樣溯源於基督教的神學。我們對世界的看法,是來自我們的世界觀。合乎聖經的基督教世界觀是一神主義,與唯物論及泛神論截然不同。 泛神論宣稱上帝就是萬有;唯物論認為根本沒有上帝;基督教則相信上帝創造萬有。因此,基督教環境觀溯源於創造的教義,它包括了以下各要點。

第一,世界是上帝的創造。

傳統的唯物論認為世界是一個永無止境的生產過程,泛神論則相信它是一個永恆的流溢(eternal emanation)。然而,一神論者主張世界在某一段時間之內被造。

宇宙是有開始的。「起初上帝創造天地」(創一1)。無神論者認為世界「從物質而有」(ex material),泛神論者認為世界「從上帝而有」(ex deo),但基督徒則相信世界是「從無而有」(ex nihilo)的。

創造的教義對於生態學有幾個重要的影響。雖然世界不如泛神論者所說的是上帝,它也不如唯物論者所想,是屬於我們的。從這裡可以看出基督教生態學的兩個重點:上帝是主人,人是管家。正如詩歌的作者所說:「這是天父世界」。上帝擁有世界,人要好好地保管它。

第二,世界是上帝的財產。

「地、和地上所充滿的…….都是屬於耶和華的、(詩廿四1)

世界是上帝所創造及擁有的。上帝乃是園子的主宰,而人是甚中的園丁。耶和華對約伯說:「天下萬物,都是我的。」(伯四十一11)

一切土地、樹木、動物、礦產,都屬於上帝。耶和華宣告說:「樹林中的百獸是我的,千山上的牲畜也是我的….. 因為世界和其中所充滿的,都是我的」(詩五十1012)

上帝擁有環境,人類只是在其中居住而巳。故此,上帝的擁有權乃是我們管家職份的基礎。

第三,世界是上帝的反映。

舊約聖經的教訓和希臘人的想法完全不同,它肯定受造的物質基本上是美善的。物質世界不是應當被摒棄的邪惡,而是應當被享受的美善。萬物不是邪惡的彰顯,而是上帝榮耀的反映。差不多在創造的每一天,聖經都有這樣的記載:「上帝看這是好的。」(創一41012182125)

到了最後一天,「上帝看他所造的一切都很好。」(創一31)在一切被造的物質之中,人是最美善的,因為他是「照上帝的形象」而造。

        聖經不但把自然世界稱為美善,更說它反映了上帝的榮耀。詩人說:「諸天述說上帝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作為。」(詩十九1)

又說:「我觀看你手所造的天,和你所安於的月亮和星星,啊!人算甚麼,你竟記念他?」(詩八3-4)

舊約聖經認為被造之物反映上帝的榮耀。大自然是上帝的反映。光與暗、海洋與陸地、高處與深處(參詩一三九7-12),每處都彰顯了上帝。人只要用眼睛觀察,便能看出上帝無所不在的證據。故新約聖經這樣記載:「其實自從創世以來,上帝那看不見的事,就如他永恆的大能和神性,都是看得見的,就是從他所造的萬物中可以領悟,叫人沒有辦法推諉。」(羅一20)

第四,世界是上帝所維持和操縱。

根據聖經的記載,上帝不只是世界的創始原因素,更是維繫世界的原因。事實上,基督「用自己帶有能力的話掌管萬有」(來一3);「萬有也一同靠著他而存在」(西一17)。上帝不只命令萬物從無而有,更使萬物繼續存在。換言之,上帝不但活躍於宇宙的起源,更活躍於宇宙的運作。詩人寫道:

  你使泉源在山谷中湧流,流經群山中間;使野地所有的走獸有水喝……你為了牲畜使青草滋生,為了人的需用使菜蔬生長,使糧食從地裡生出(詩一010-14)

  聖經並不支持大自然是上帝,或非位格的觀點。不論是風、是雷、是雨,都彰顯出上帝的手段(詩七十七17-18)。祂造風和使晨光變為幽暗(摩四13)。上帝活躍於萬物之中,又貫徹萬物,「因著他我們可以生存、活動、存在」(徒十七28)。由於我們賴以維生的自然世界,必須倚靠上帝的手支撐和運作,故在生態上干擾祂的作為,是被造之物的僭妄,並引致倫理上嚴重的後果。

第五,世界和上帝有立約關係。

當上帝藉洪水毀滅世界之後,挪亞從方舟出來時,上帝和「地上一切有生命的活物」立約(創九16)。這約不是單單和人立的,而是和所有動物及「有生命的活物」所立的(12)。上帝說:「這就是我與你們,與一切跟你們同在有生命的活物所立之約的記號,直到萬代」(12)。當虹在天空出現的時候,「我就記念我與你們和一切有生命的活物所立的約,水不再成為洪水來毀滅凡有生命的」(15)。上帝乃是一切活物的主宰,與他們立約,不再藉水毀滅他們。

  按照這些經文,我們必須尊重動物。首先,每樣生物都與上帝立了約,我們便有責任保護上帝所創造的每一種類別。每一種類別都是上帝特別的創造,在上帝全盤的計劃中有其特別的地位。上帝養活「天空的飛鳥」(太六26)。雖然上帝在這約中,把動物給予人類作為食物(創九3),但人卻沒有虐待動物的權利。箴言說:「義人連自己牲畜的性命也顧惜,但惡人的憐憫也是殘忍」(箴十二10)。上帝也注意每一隻掉在地上的麻雀(太十29)。故此,我們不但需要保存上帝所創造的每一樣生物,更要供養和保護牠們。

第六,人類是環境的管理員。

上帝是世界的創造者和擁有者,而人類乃是管理員。當上帝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時,便命令他們:「更繁殖增多,充滿這地,征服它;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爬行的所有生物」(創一28)。上帝又「把那人安置在伊甸園裡,叫他耕種和看守那園子」(創二15)。從這些經文中,可以看出我們對環境至少有三樣基本的責任:繁殖增多、征服管理、耕種看守。讓我們逐一討論之。

  繁殖的責任──所有生物都「各從其類」(創一21)地繁殖。人類也有這方面的責任。上帝對亞當和夏娃說:「要繁殖增多(rabah),充滿(mala)這地」(創一28)。故此,我們對自然世界的第一個責任,就是繁殖人類。人要充滿地上。聖經說亞當「生了一個兒子,樣式和形象都和自己相似」(創五3)

    對於繁殖的命令,有兩點是值得留意的。首先,這是對全人類、非個人而發的命令。耶穌(太十九11-12)和保羅(林前七8)是 一些分別為聖守獨身的人。其次,它的命令是充滿這地,而不是使全地過盛。上帝命令人類要充滿這世界,而不是要造成人口爆炸。雖然世界的人口過多仍是爭論之 中的問題,卻沒有人懷疑人類會受到絕種的威脅。換言之,人類在遵行這條命令上,有值得欽佩的成就。然而,動植物既然也有繁殖的責任,而牠們對於人類的存在 又是不可或缺的,這就證明了我們也有間接的責任,不可讓一個品種滅絕其他的品種。在動物、植物、人類之間,必須維持平衡。

  治理的責任──上帝給予人類統治受造世界的權力。聖經採用兩個字來形容這權利:「征服」和「管理」。「征服」(kabash)的意思是「踩踏」或「束縛」。這個字令人聯想到征服者把腳踏在對手頸項上的圖畫,暗示人類在大自然之上有控制權和能力。而「管理」(radah)的意思則是「踐踏」和「壓制」。這個字描繪了一個人征服和勝利的圖畫。把這兩個字連結在一起,使人類不單在自然界之中,更在大自然之上這件事,便不成疑問了。人類不單在自然界內,也是在自然之外。人不但是被造世界的農民,他也是它的君王。

  成為看守者──除了繁殖和治理的責任外,人類更有維護的責任。他們要耕種和照顧世界。「修理」或「耕種」(『abad)的意思是「服事」,有時也可譯作「為奴」。而另一個字「看守」(shamar),意思是「管理、看守、維護」。兩個字都是指著為了創造,而非人類緣故而有的行動。人類有服事和維護世界的雙重責任。

不認識聖經的人,或會覺得人類的責任是自相矛盾的。在受造世界中,人怎 能又是 君王、又是僕人呢?新天新地的元首耶穌基督,就是這個問題的答案。祂是世界的僕人,又是其上的主宰。祂藉著服事作為統治的方法(可十45;腓二5-8)。上帝命令教會的領袖要「領導」上帝的群羊(來十三7),他們又有「牧養」的責任(彼前五2)。這些人並不是以霸主的身份來治理或掌權,乃是以牧人的身份。正如彼得所說:「也不是轄制託付你們的羊群,而是作他們的榜樣」(3)。在這意義下,在治理和服事之間,並在有權柄和負責維護上帝的創造之間,是沒有矛盾的。我們作為受造世界君王的責任,就是要好好地去服事我們的對象。

基督徒的家族觀念


    把耶穌和保羅的有關教訓分述如下:

耶穌的教訓

    耶穌在個人和群體生活中所強調的重點如下:

強調個人靈魂的價值

    世上一般人看不起的婦女,小孩,妓女,乞丐等,與在上執政掌權者及社會領袖一樣,都是上帝拯救的對象(參路13:10-17);格拉森一個被鬼附的人比二千頭豬更貴重(5:1-13); 至連祖宗也無法控制後代子孫的行為命運(16:19-31).因此當人從鬼魔,傳統及祖 宗的束服下得釋放以後,個人有責任向上帝負責,而活在上帝的旨意下.

強調過團體式的生活

    耶穌給予個人尊嚴和地位,卻不認為個人能完全脫離群體而存在,十誡的第五至第十條誡命即是教導如何過群體生活,從新舊約綜合以下教訓:

耶穌並不否認基督徒對家庭的責任(10:19,19:26-27).

耶穌把人間家庭的中心價值轉移到上帝身上,一方面維持人間家庭的價值,另一方面 把信主的人歸入上帝的大家庭中,超越人間家庭的限制.

當信主的人不被原有的家庭成員接納時,便產生人間家庭的破裂,但上帝的大家庭卻可以接納.

強調個人與群體的平衡

    耶穌看重個人生命的價值與權利,但卻不認為人應以自己為中心,「無知的財主」( 12:13-21)為自己享福籌劃,和「財主和拉撒路」的比喻(16:19-31)財主只顧自己 的享福而忽視門前乞丐的需要,即是最好的例證.在耶穌的眼中,祂所反對的不是個人的價值,祂所反對的是自私和自我中心的價值觀,個人在群體中自有他的責任,兩者要平衡.

保羅的教訓

    強調個人的價值和團體的重要,分述如下:

個人的價值

    當保羅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2:20),他不是說個人在基督裡消失,因為下半節他跟著說:「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上帝的兒子而活.」保羅強調的是個人對基督的委身,一切的價值與思想都 以基督為準則.

團體的重要

在保羅的教訓中,國家,省份,家庭都可以照舊存在,他祖織的教會多數是地區性的,如哥林多,腓立比等,有時還建立以家族為單位的「家庭教會」(參林前16:19,16:15).在家庭教會中,有些信徒有夫妻,父子或主僕的關係,他們在基督裡同時也是弟兄姊妹的 關係(參腓利門1-2,16).在教會這新群體中,最基本又是最要緊的地位,是「在基督裡」 ,在上帝所救贖的新人群中的地位.雖然每位信徒有不同恩賜和成就,然而這是強調他的功能,卻不增加他的地位.

保羅的榜樣

    保羅一生的工作便是要衝破人間種族,文化與宗教的限制,把福音傳給各樣的人.每個信徒被基督救贖後,都變成寶貴,所以得罪一個最卑微的弟兄,就是得罪基督自己.所以,一切教會行政組織都應以愛為出發點,以僕人的身份來服事教會和眾人(2:1-11, 4:5).

十字軍東征與「義戰」的反思

    十字軍是否符合阿奎那和奧古斯丁的倫理標準?

    當 初組織十字軍的理由應是純正的,為了要保衛基督徒朝聖的自由,及防治伊斯蘭勢力繼續西進,可說是一種保衛戰,是為防止更大的惡。當時一般的人知識甚低,對 聖經又不十分瞭解,很容易被教會領導人鼓動。所以教皇提出聖戰的口號沒有人懷疑。但教皇希望將東方教會重新納入其勢力下,不可避免是西方教會私心的動機。

    此外,教會大賣贖罪卷,愚弄人民,則違背上帝善的最高原則。雖然許多參戰者的動機正確,為了贖罪朝聖及維護宗教,但另有一大部分的人則為了謀圖個人利益,甚至帶著憤恨的情緒出戰。

    所以他們到了東方,用血腥殘忍的方法對付敵人,完全不合基督倡導寬容的標準。尤其第四次十字軍東征的軍隊,為了利益洗劫天主教的Zara城和東正教Constantinople的教堂。此可恥的行為造成東西基督教會的仇視,被稱為最黑暗的一次戰役。實在難以義戰自圓其說。而且此行更加速拜占庭帝國的衰弱,給穆斯林佔領整個東歐的機會。所以起初的動機並不能保證日後的發展,因為戰爭會將人的罪性表現無遺,而做出違反上帝心意的行為。

    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十字軍促成舊制度的解體,加速宗教改革,引起中產階級出頭,並帶來文藝復興。是否可以由結果使這次戰爭合理化?

    雖然他們的動機和手段到後來似乎漸漸變質。至於說,防止更惡的結果(被伊斯蘭征服),則可說達到部分效果。否則今天我們所認識的世界將不會存在,對婦女給予尊重,對奴隸制度憎恨的古老基督徒信仰不但倖存了下來,而且繁榮昌盛開。沒有十字軍東征的話可能步入滅亡後塵。這也是另一種思考的方向。若上帝是要用戰爭來改變腐敗的宗教及社會,那麼其中的功課更是耐人尋味。

    自然法則引用正義戰爭的說法。正義是和聯繫。一般來說正義戰爭的理論包括:合法的領導(政權)提出,有正當的理由,有正當目的,有相當大戰勝的機會,使用的手段(武器)不是過度。所以人類的行為應以普遍性的倫理法則為衡量標準,而不是以成敗來衡量。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方可使用戰爭。並強調選擇戰爭,需由正當性著手。

    另 外政治現實主義認為和平只能視為暫時沒有組織性的暴力。和平不等於正義,而有時還和正義相衝突,例如以和平維持暴政。但他們也認為正義有助於世界和平。他 們對戰爭的選擇 不是以道德為考量,甚至認為和平主義一味摒棄戰爭是不明之舉。因為世界有許多不道德的人。他們雖不否定普遍性的道德戒律,但強調這種支配力量是有限的。他 們並強調由後果來決定手段,也就是說後果比動機重要。

    現代的戰爭比以前複雜。由於政教分離,一般基督教會不再影響戰爭。此外教會普遍重視寬恕及和平,多半反戰。發動戰爭則由國家主政者主導。若是強調動機正確,戰爭可以防止更大的惡,就合乎至善至德,這種說法難免有缺失,因正義的標準往往缺乏客觀的評價。

    此外國際之間往往牽涉利益,有問題無法解決主因,又難以用愛來平息彼此之間的仇恨, 所以說國際的仲裁機構很難公平地裁決那一方是合乎自然法則的標準,其約束性也就非常有限。至於用政治現實主義的說法來評論,似乎帶有成者為王,敗者為寇的理論,也難以達到公平性及公信力。

    911事件後布希總統用正義邪惡,並用以牙還牙及保衛自己國家權益為由,自稱進攻伊拉克為具有正義動機,為一種義戰,甚至誤用聖戰之名,成為最受爭議的一場戰爭。開戰時還估計可以在短期內,以最少的傷亡來迅速完成戰爭。看起來似乎合乎正義戰爭的準則。但是實際上他的動機十分有問題,理由也不正確,而戰爭的進行也和他的預估相差甚遠。照自己利益的需要而決定戰爭,及使用武力。先發制人也 成了合理的行為。目前看來,美軍撤退後很可能會引發伊拉克內戰,造成更多的生命,財產的損失及動亂。無人敢預測將來會演變成什麼情況。另外美國這場戰爭給 其他國家一種錯誤示範:國際員警可以干涉他國的內政,強國可以讓自己的行為合理化,國際仲裁機構的決議可以忽視。最不好的是打著基督教文化的旗幟去和伊斯蘭國爭戰。造成弱國更多的憤怒及怨恨,以及增加不同宗教世界更大的鴻溝。

    反過來說回教基本教義派Fundamentalist 用恐怖分子的手法進行全球性的戰爭。他們用維護自己生存權益及反對世俗人文主義的侵略為動機。更包含用武力成立伊斯蘭國的偉大使命。加上西方世界對以色列的支持。使得他們認為回教國是受侵害者,所以有權發動正義戰爭。而 他們的方法包括煽動不滿分子,組織自殺隊,用恐怖主義的方法報仇。這種極端主義只會使仇恨加劇,並不能解決他們的問題,更別說重建世界的秩序及和平。尤其 以傷害無辜的生命來表達他的怨恨,只會產生反效果,更不可能令對方反省,使得兩方願意找出問題及仇恨的根源,以便達到和解。以暴制暴絕非解決問題的方法。

    十字軍和伊拉克戰爭,都打著正義的旗號,但並不能使戰爭合理化。神聖的戰爭應由上帝決定而非人來判定,因為人自律的約束力很差,彰顯公義是上帝自己的作為。宗教改革後,否定任何人可以代替上帝的旨意行公義。人最可怕的罪是用上帝/阿拉的名稱把自己的行為神聖化,並認為是對上帝/阿拉的回報。雖然教會已不再主導政治,西方世界多半仍是以基督教立國的國家。若是大家遵守耶穌慈愛,憐憫的教導,而不是用以暴制暴的方法來解決紛爭,世界和平才有希望。否則不論用什麼標準,使自己的武力行為成為正義之戰或是合乎政治現實主義或是國際法,都不能代表那就是合理的戰爭。當然若為抵抗無理侵犯,而做出保衛性的戰爭則另當別論。總而言之,彌補人類心靈傷害是需要時間,方法及誠意的。若是國與國,種族與種族,宗教與宗教之間有許多的差別,積怨,甚至仇恨,基督的將是最好的調和劑。也許武力可以在短期解決問題,但往往帶來更大的傷害及問題,甚至產生無法彌補的後果。我們只有回到神的面前,遵行基督的倫理教導才能得到真正的和平。

「戰爭倫理」的形成

    自從西元313年以後政權進入教會,教廷和皇室成為時而合作時而競爭的情況。自七世紀以後,拜占庭帝國Byjzantine和伊斯蘭勢力的國家長久在小亞細亞爭戰,但均非宗教戰爭。此外東西方教會也有不同的神學思想,兩邊的大主教為了領導地位爭執不休,終於在1054年正式分裂。當時基督教演變成非常形式化的宗教,信仰內容除了學習使徒信經、十誡、主禱文之外,又信聖禮具有神奇能力;此外並實行禁慾、敬拜聖人、崇拜聖徒遺物及朝聖。

    因土耳其人防止西方基督徒赴耶路撒冷朝聖,並對朝香客施暴,拜占庭王Alexiul Comenus 1074年向羅馬教皇貴格利七世求救。教皇本想回應,但因忙於和國王亨利四世爭執平民授衣禮事件未能成軍。後來當塞爾柱土耳其人苦待朝聖基督徒的消息傳至西歐,烏爾班二世一篇生動的講道,鼓動搶回聖地,立刻能打動許多人的心,得到熱烈的迴響。但真正的原因包括:

1)經濟:封建制度使得次子以下需要出外打拚,當時歐洲經濟復興,市場組織逐漸完備,商人希望在東地中海建立貿易前站,而一般小民及貴族也被東方的財富吸引。

2)宗教:信徒對聖物、聖地追崇,收復聖地除了可得贖罪及減少在煉獄中受苦的時間,並可得永生及回應對耶穌忠誠的表現。

3)政治:西歐貴族及教皇希望東西教會能再聯合,並消滅伊斯蘭異教的勢力。

    於是教會引用拉丁教父奧古斯丁正義戰爭之說,將十字軍稱為有義戰性質的聖戰。而後撒拉丁Saladin宣佈發動伊斯蘭反基督教徒的護教戰爭Jihad,也自稱為聖戰。十字軍東征是否為義戰有不同的看法,對後代的影響更是又廣又深,包括封建制度瓦解、中產階級興起、文藝復興和人文主義萌芽,以及教皇權力擴張,宗教制度更為敗壞,東西方教會完全破裂,甚至東方幾乎全落入穆斯林勢力,可以說是當時對西方社會影響最深的一次戰役。

    上帝是否藉著這事件動搖西方腐敗的宗教,為日後教改運動鋪路,是件令人深思的功課。而西方世界用義戰名義發動戰爭,卻種下基督教國家與伊斯蘭國家彼此仇恨及對立的種子,能否為現今時代的借鏡,也是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十字軍以後人類在戰爭與和平之間搖擺,人類因著政治性、宗教性、種族性及經濟性等不同原因,發動了無數的戰爭。到底是否有戰爭倫理以及是否需要遵從戰爭倫理,成為各國政府及學者爭執不休的議題。

    基督教的倫理是以聖經為基礎,以上帝和人的關係為先,並討論人們相互交往所應遵循的行為準則。至於基督教提及的戰爭倫理可以從舊約和新約的倫理教導來思考。基督教原具有和平主義的傾向,反對武力。凡流人血的,他的血必被人所流,因為上帝造人是照著自己的形象造的(創96

    而十誡中的第六條即是不可殺人(也稱謀殺)。耶穌一生宣講上帝的道是用捨己,饒恕及以善勝惡的方法來和他人相處,而不是以牙還牙,以暴制暴。但為何十字軍能得到那麼大的迴響,那麼廣的支持?並且得到宣講愛人如己之基督徒的支持?我們需要特別從宗教的角度來分析,因為中古時代是政教合一宗教控制社會的時代。

    從 舊約歷史來說以色列人入迦南,上帝命令他們要消滅所有迦南人甚至動物。上帝這個命令是為了免得以色列人被迦南的信仰及文化影響,而遠離上帝,但表面上上帝 是允許 他的子民用暴力的手段來消滅敵人,上帝是公義的上帝,所以他的子民若是發動合乎上帝旨意的戰爭也就合乎公義。這種說法慢慢地醞釀在基督教文化中。

    正義戰爭的概念最早由基督教哲學家安布羅斯和奧古斯丁提出。那時的社會背景處於蠻族大入侵時代,基督教國家需要對進攻性或防禦性戰爭有一些理論,並為王權擴展找到神學和道德倫理的依據。

    奧古斯丁所著《上帝之城》提出正義戰爭的合法性。正義戰爭包括:抵抗入侵、恢復權利和懲罰他者的過失。正義有上帝那裡絕對的正義和人間相對的正義。戰爭的合法性也可以從永恆法(上帝的誡命)和世俗法(國法)來看。此外永恆法是超越世俗法,而永恆法又有相對性更高的法。因此為了愛你的鄰舍就可以攻打那侵害鄰居的勢力。他強調有幾點:

1)權威:上帝的意志和智慧是正義最高的標準。此外人須遵守國法,因 在上有權柄的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上帝(羅131)。

2)正當的理由:若是被侵犯或是另一國犯錯誤,就可以發動戰爭。

3)動機純正:若正義戰爭是必須的,只能以和平為目的,參戰者動機要純正,不能是為了仇恨而是糾正錯誤,也可說是罪惡結果的一種補救。

4)手段少暴力:減少對方的傷亡,並不可洗劫敵人的教堂。

    換言之,為了生存而戰爭是合理的,他有句名言 和平之被尋求,不是為了燃起戰火,戰爭之被發動,卻是為了獲得和平。所以,即便是在被發動戰爭時,也要懷抱著和平締造者的精神,就是說通過征服你所攻擊的那些人,你可以將他們引回到和平的好處中去;因為我們的主說過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上帝的兒子另外他並認為秩序很重要,所以一個國家的統治者有義務保持其國家的秩序與和平。

    阿奎那更進一步發展奧古斯丁的正義理論,並提出對於戰爭的道德責任和義務,強調從事戰爭以及戰爭形勢的結果,必須受到準則的制約。

戰爭


戰爭是兩個以上的敵對雙方,為了屈服對方的意志,實現自己的主張,運用有形或無形的威力以決勝負的鬥爭。自有人類歷史以來,戰爭就成了道德範疇內的一個問題。

究竟聖經經文對戰爭有何觀點呢?

. 聖經接受戰爭

在舊約,摩西帶領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是透過戰事。出埃及記十五章3節指出「耶和華是戰士,祂的名是耶和華」,耶和華的角色好像就是以色列人的戰神,並率領他們作戰,「在你們前面行的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必為你們爭戰」(申一30);「因為耶和華你們的上帝與你們同去,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拯救你們」(申二○4)。縱使上帝自己沒有直接的參與戰事,但卻率領以色列人作戰。

「萬軍之耶和華」這個軍事用語在舊約先知書中曾出現超過二百次,可見在上帝眼中戰爭並非百分之百的罪惡。

在新約,耶穌並不是以軍事強人的角色出現,也沒有明顯的贊成戰爭,但卻不反對暴力及接受戰爭的行為。約翰福音二章13-15節中記載了耶誕不滿當時在聖殿門口做買賣的人,耶穌拿繩子作成鞭子,把牛羊都趕出殿去,倒在兌換錢之人的銀錢,推翻他們的桌子。耶穌生氣了,祂以暴力表示在那群在聖殿門口做生意的人強烈不滿,耶穌縱有慈愛的一面,卻是有原則,祂反對人在上帝殿所作不對的事,暴力是耶穌對破壞原則的不滿。在馬太福音廿二章21節下:「這樣,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耶穌接納地上的國家和政府,人民是有責任納稅給羅馬政府,祂是明明的知道當時所繳納的稅項是作軍事用途,祂也不反對,可見耶穌不是完全的反對戰爭。

另外,在新約其他經卷及一些主角也沒有反對戰爭,而且對於從事有關與戰爭有關的人也予以對話,且沒有要他們更換工作。如為耶穌作先鋒的施洗約翰回答士兵的提問(路三14),及保羅教導羅馬的信徒要順服政府的掌權者,配劍的使用(代表暴力)是伸冤的,是刑罰那作惡(羅十三4)。另外,以弗所書六章10-20節及提摩太后書二章3-4節,都是在要求基督徒要穿戴上帝的全副軍裝,與靈界的惡魔爭戰,且要好像基督耶穌的精兵一樣。最後,耶穌基督再來也是以戰爭來解決魔鬼撒但及其使者的問題(啟十七14)

. 聖經反戰
   

舊約和新約都有不少反戰的提醒,而其中包括明顯的反對戰爭及倡導和平,例如:

1. 反戰的提醒

 a. 十誡中的第六個誡命是『不可殺人』(出廿13)
 
b. 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羅十二21)缺乏愛是暴力、戰爭的源頭,唯有愛可以把惡戰勝而非武力。

 c. 門徒彼得為拯救耶穌而拔出刀來,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一個耳朵。他的武力行為不單沒有成功,且被耶穌譴責(太廿六51-55)。耶穌是和平之君,祂反對以暴易暴,因為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太廿六52)
 
d.  耶穌在世的時代是一個革命的時代,不少人圖謀用武力革命的方式來推翻羅馬人殖民地政府,耶穌的十二個門徒中也有革命分子「奮銳黨的西門」(太十4),但上帝國的建立並不是以暴力來完成,反是非暴力來成就。

2. 和平的倡導

 a.  「祂必在列國中施行審判,為許多國民斷定是非。他們要將刀打成頭,把槍打成鎌刀。這國不舉刀攻擊那國,他們也不再學習戰爭。」(賽二4/彌四3)

以上那段經文不單在聖經可以找到,甚至在美國紐約的聯合國門外,也以此經文作為和平的提醒。

 b.  「豺狼必與綿羊羔同居,豹子與山羊羔同臥;少壯獅子與牛犢並肥蓄同群;小孩子要牽引他們。牛必與熊同食;牛犢必與小熊同臥;獅子必吃草,與牛一樣。吃奶的孩子必玩耍在虺蛇的洞口,斷奶的嬰兒必按手在毒蛇的穴上。在我聖山的遍處,這一切都不傷人,不害物;因為認識耶和華的知識要充滿遍地,好像水充滿洋海一般。」(賽十一6-9/六十五25)

耶和華期望我們與各生物和平共處,在祂創造的世界內沒有攻擊、沒有侵略,並建一個和平的天地。

  c.  耶和華曉諭約書亞,命令百姓在7天內繞城13次,到第十三次城垣就下塌(書六)攻克敵人不一定需要武力才能戰勝對方。

  d.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太五43)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提到「論愛仇敵」有以上的一段訓勉的話,目的是要門徒以愛相待、不謀報復且要以善報惡。

. 為正義而戰爭
   
為正義而戰爭在西方倫理學史中源遠流長。奧古斯丁在第四世紀已經開始討論並且奠定這個理論的重要基礎。到了十二世紀時的天主教,神學家把歷來對正義戰爭的討論加以整理並系統化,到了中世紀末期,正義戰爭已成為共識,且有一致見解。

今天,正義戰爭論仍是天主教官方的立場。十六世紀宗教改革以後,大部分的基督教宗派也是接受正義戰爭論;西方近代一些重要的基督教倫理學者和政治思想家,都成為正義戰爭論在思想界的發言人。

雖 然正義戰爭論發源於基督宗教,哲學或社會學家對這個理論也非常重視。特別是在二次大戰及越南戰爭之後,不少哲學家撰書發揚這個理論。他們對正義戰爭之爭 論,並不是要為統治者服務,不是替好戰的國家元首提供侵略合理化的理論;相反的,他們是想藉著正義戰爭論來批評當權者,指出大部分人類的戰爭是違反正義。

    在正義戰爭的本質上,我們必須處理兩個重要課題:

1.  暴力是否本質上便是不道德?是否所有的暴力都是同一性質,同樣可惡?

2.  如果某戰爭是要非打不可,非但不該反對,且要積極支持,我們是否可以在作戰時放下道德,只求勝利就可以不擇手段?

以上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否定的。倫理學一般認為:

1)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我們是有足夠的道德理由贊成戰爭;這便是正義戰爭論中「開戰條件」的部分。

2)在作戰期間,我們必須遵守一些放諸四海而皆準的道德規範;這便是正義戰爭論中「沙場守則」的部分。

1. 開戰條件

一場稱為正義之戰的戰爭,必須完全具備下列六個條件才可開戰:

   a. 正當理由。目的是保衛國家,驅逐入侵者;但絕不可以侵略、擴張國界、報仇雪恥、懲罰對方及予以武力解決爭執等原因而戰。

   b. 最高權威。必須由國家最高合法元首來宣戰。

   c. 最後途徑。先以和平方式解決問題;在一切和平方法都失敗後方可動武。

   d. 正當動機。不可假借名義,把防戰變質為侵略戰。

   e. 成功機會。如果戰勝機率不高,儘管有正當的開戰原因,也該放棄用武。

   f. 衡量得失。戰爭一旦爆發,定會帶來不必要人命傷亡及各種破壞;而戰勝後的收益又不是很高,便是得不償失,不應開戰。

2. 沙場守則

那是一份「分辨原則」,分辨戰鬥人員與非戰鬥人員,軍事設施與非軍事設施。對於非戰人員(如學生、老人、病人、一般平民等)及非軍事設施(如學校、醫院、老人院、平民住宅區等),不可以蓄意傷害和破壞。在攻擊戰人員和軍事設施時無意殃及少數的無辜者是可以諒解的;但不分青紅皂白,對敵國人民一律格殺勿論,或用殺害對方非戰人員,轟炸對方非軍事設施為手段,企圖藉此摧毀對方士氣,迫使對方盡快投降等戰略卻是不可接受的。所以這個分辨原則禁止採用地毯式轟炸和燃燒彈等作戰方式。
   
對 於和平主義者來說,正義戰爭是較負責任和務實;另外,正義戰爭的目的是譴責人類大部分戰爭為不合正義,堅拒在戰爭中採取道德虛無主義的立場。其行為也是珍 惜人命,而非視人命如草芥。這理論在某些極端及無可奈何的情形下,最實際和有效的保衛和平與維護人命的途徑,卻是要透過戰爭來進行。

正義戰爭本身不願意看到人民傷亡,但在極端和無奈的情況下,只有透過武裝力量,方能使更多無辜的人免於流血;並達致長久的和平共處。

我們必須明白保衛性的暴力是有別於侵略性的暴力;後者是惡意的,那是發自人的貪婪、野心、仇恨、兇殘和征服心理;前者卻是善意的,發自人的同情、互助、博愛和團結感情。所以大部學者都認為正義爭論比和平主義更具道德說服力。

正義戰爭也並不是沒有缺點。

1.  戰爭中的士兵和武器匿藏在平民住宅中;那「分辨原則」就不容易處理。

2.  假定平民是無辜的,不可濫殺;但士兵卻可殺害?如果敵軍中有些人是被政府強迫徵召入伍,而不是存心要侵略和征服,這些人是否也是無辜並可殺呢?

3.  戰鬥人員與非戰鬥人員有時並非那麼容易分辨,而是屬於一個灰色地帶。這些都是正義戰爭論美中不足之處。再者,進行「正義之戰」的一方容易地讓人產生錯覺,對方是邪惡、是上帝所不喜悅的大魔頭。
       
. 今日基督徒對戰爭的看法

    戰爭常在世界不同的角落發生,面對這樣一個人類無法拿掉的事實,今日的基督徒必須從積極的角度去看戰爭:

1. 人類是熱愛和平的。聖經總共出現了65次「和平」這個字,而且耶穌在不同的場合,也時常賜人平安、和諧的生活。人類追求和平從來沒有停止過,雖然戰火還未停止。基督徒必須高舉和平的旗幟,時時刻刻和愛好和平的人一起追求和平。

2. 基督徒必須認定人性敗壞,戰爭只是一個因敗壞的人性引致的後果。雖然基督徒熱愛和平,但是也必須承認戰爭是無法完全避免的。面對以上兩個課題:

   (1) 基督徒堅持在迫不得已時,是有正義的戰爭。

(2) 基督徒是反對戰爭,或反戰的。

不管有多麼充分的「正義」理由,我們都該約束罪惡的力量,免致它氾濫成災,也希望替國際社會帶來穩定且持續的和平。

3. 基 督徒接受聯合國作為調解戰爭的媒介。在廿一世紀的今天,聯合國及其他國家都在致力排除國與國之間的糾紛及分歧,務求創造一個和諧的世界村,好讓各國的民眾 可以更快樂地生活。要求各國努力解除戰略裝備,核子武器、太空防禦系統,甚至電子作戰計劃。更大力的指責自殺式恐怖主義和生化武器的襲擊。

4. 「基 督徒作為和平使者」這是不可以忘記的誡命,同時也是我們的身份。在戰前和戰後,基督徒都有和平的使命。基督徒可以在戰前有和平的使命,因為戰爭的種子在戰 事爆發很多年前便已種下。基督徒透過傳福音,改變人心,及參與社會改革,伸張正義,都可以去除戰爭的種子。在戰後,基督徒也該參與戰敗國的重建,致力包裹 療養戰爭的傷口,減低國與國之間的誤解和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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