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7日 星期四

舊約倫理學

一、舊約倫理之本質:
  1.誡命是神屬性的表現:
   利十八5、6、30
  2.誡命是創造主的命令:
   創一--十一
  3.誡命反應神創造之功:
   上帝創造生命場的整個範疇,並且加以規範:婚姻、生育後代、作負責的管家、、、。

二、舊約倫理之必要性
  1.舊約佔聖經的77百分比,關於耶和華的聖潔與特性有最詳盡的描述。
  2.耶穌與使徒都使用舊約(太五,提後三16)。
  3.舊約是猶太人的歷史,也是新約信徒的救恩歷史。
  4.啟示雖是漸進的,但原初的啟示依然是完全的。

三、舊約倫理的內容:
  1.十誡:
   A.解釋原則:
    a.十誡先是命令的主體本身,但必須有行動,因為行動最能反應神的本質、特性、旨意。
    b.十誡的陳述包括肯定與否定兩方面(路十27),所以命令禁止某一惡行,必須行其相反的善,才得被稱為順從的人。無所作為被視為死亡,絕非消極的不傷害鄰舍而已,而是積極的謀求鄰舍的福祉。

   B.分析:
    a.出二十2: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先有恩典,才要求誡命。誡命要求順服,因為是神的話。
    b.出埃及記二十章2-17節,只有三個肯定敘述:
     第二節:我是耶和華你的神-----與 神正確的關係。
     第八節:當紀念安息日---------與工作正確的關係。
     第十二節:當孝敬父母---------與社會正確的關係。
    C.與神正確的關係---出二十2--7節
     a.對神的內在敬拜--出二十3
      禁止無神主義、多神主義、形式主義,道德由此開展。
     b.對神的外在敬拜--出二十4-6
      禁止屬靈的(內在)、物質的(外在)偶像崇拜。祂要求唯一的專心,忌邪是激動神反對一切妨礙祂所愛者的福樂。
     c.對神的言詞敬拜--出二十7
      禁止有口無心,無目的的使用神的名。
      ---人拜偶像會影響道德生活。
    D.與工作正確的關係---出二十8--11節
     a.工作是神的恩賜,職業也是神的呼召。
     b.工作不是轄制我們的暴虐惡魔,不要想在 神之外為自己創造幸福。
     c.全部時間屬乎神,祂是一切受造物與時間的主。
      ---有心靈的安息,才不會迷失方向。
    E.與社會正確的關係---出二十12-17節
     a.當孝敬父母----尊重權柄
      1.尊敬他們,視他們為生命中非常重要的人。
      2.孝敬並不源於血緣、感激,而是一種道德的抉擇,對神呼召的回應。
      3.權柄是力量與情理、權力與公理的結合,並不等於獨裁 。權柄是別人所賦與的,目的是要人在權柄中得釋放。
      4.為兒女的權益所限制:生存權、被照顧、無條件接納、公正待遇、不被虐待。
     b.不可殺人----尊重人命
      1.生存權是基本人權。
      2.此誡命被限制在謀殺行為,誡命也要求人走向有需要的鄰人。
      3.尊重人命非因人的價值,而是人的神聖:按神的形象被造的人。
      4.不可殺人也包括自己,生命是一份禮物,只有神能處置。
     c.不可姦淫----尊重誓約
      1.誡命所關心的不僅是性,而是關於婚姻的一切。
      2.誡命要求人遵守約定,信守誓言,彼此眷顧,維繫關係。
      3.誡命要求忠誠,忠誠是積極、有力的態度,需要不斷更新、再生。
      4.姦淫是錯誤,非因顯出隱藏的獸性(康德),非因破壞自然法則(阿奎那),也不只是傷害人。是因婚姻是性的盟約(成為一體),婚姻的目地不是讓人快樂(是結果), 而是讓人有將來。
     d.不可偷盜----尊重所有權
      1.誡命禁止拿取別人的東西,誡命也要求幫助他人取得應得的東西。
      2.沒有人能一無所有而能活出神的形象。
      3.私有權並不表示人可以無節制地消耗資源,要尊重神的所有權。
      4.人單為物質而活,無法成人。但人沒有物質,也無法成為人。
     e.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尊重誠實
      1.說謊是人類溝通的毒素,是信任的破壞者。
      2.誡命並不要求人說出每一個思想,但他要求在該說實話的時候,一定要全部說出來。
      3.假裝成你不是的樣子,就是不誠實的縮影。
      4.為什麼誠實 ?因神是信實的。鄰舍要信任以得自由,社會需要信任才得存活。

  2.約書:
   出20:22-23:33

  3.聖潔律法:
   利19-20章

  4.申命記律法--12-25章
   a.12:1-31 第一、二誡
   b.13-14:27
   c.14:28-16:17
   d.16:18-18:22
   e.19:1-22:8
   f.22:9-23:19
   g.23:20-24:7
   h.24:8-25:4
   i.25:5-16

沒有留言:

聯絡表單

名稱

以電子郵件傳送 *

訊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