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帝在創造世界時設立了三個制度:婚姻家庭;工作文化,與安息敬拜。因此,人還沒有犯罪之前,家庭制度就存在了。
2. 上帝的旨意是:家庭是祂立約的對象,是「約民」的基本單位。約裏的人,都是個人,也是家庭的成員,都應順服,敬拜,記敬畏,愛上帝。上帝的律法(話語),應該在家庭中宣講,教導。(單身的應被包括在教會的眾家庭和大家庭裏。)
3. 上帝在家庭裏設立了權威結構。丈夫,父親應該帶領家人順服,敬畏,敬拜,愛上帝。
4. 上帝願意賜福給信徒的家庭(舊約,新約時期都是如此)。在上帝的約中有一些咒詛(特別限制在敬拜偶像的人身上)。基督來,勝過一切的罪和咒詛。
5. 我們對上帝的認識(得救),是否會因家庭的傷害有負面影響?會的,若還沒有完全信靠上帝的話或聖靈在我們身上的工作的話。但若順服上帝的話與上帝的靈,這些都能勝過,變為感恩與喜樂。
6. 世俗心理學(弗來伊德起)損害了教會與社會秩序,因往往破壞上帝話語的權威,和上帝設立的權威。
7. 世俗心理學對「性革命」作了重要的貢獻,破壞婚姻的聖潔,以西方社會開始推動淫亂和同性戀;換言之,推翻上帝所設立的制度與權柄,破壞人生與人際關係。(不過我們若記得,心理學的前提包括自然主義:否認超自然事情;進化論:否認創造;相對主義:否認宇宙有絕對真理;和人本主義:否認上帝的主權,就不足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