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1日 星期六

耶穌的終末觀與其上帝觀對倫理的影響


    探討耶穌在其上帝觀的影響下的終末觀來看倫理,的確能幫助解答基督徒在活出耶穌的倫理時面對的問題。學者也列出一些不存在已然未然張力的經文(太625~3471~121029等),因此,嘗試從耶穌的終末觀在其上帝觀的影響下來探討他的倫理。Bald在他的文章中的結論說:

 

耶穌的上帝觀是末世的,因為他宣講上帝已然來到;但是他的終末觀是以上帝為中心的,因為它是建基於上帝的概念上,當中包括其終末觀。

 

    同樣的,若我們這樣來看耶穌的倫理教導時,我們就比較清楚為何耶穌與法利賽人在律法上有磨擦,為何他對舊約十誡加以詮釋,然後向我們說他來不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乃是要成全(太517),最後更是強調愛主愛人就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2237~40)。

 

    當我們想要連貫耶穌對於悔改、信靠福音或信心的教導時(可115b),對於要求門徒來跟從他要叫他們得人如得魚(傳福音),甚至有關他自己的身份,有關受難死亡和復活的預言(救恩),都讓我們看見耶穌不單只是從終末的角度來宣講,更是以上帝的啟示和旨意為中心的角度來宣講。

 

    這樣說來,以上帝為中心的倫理標準,不管人能不能做到都不會因此改變。若救恩的條件是在於人的行為對倫理的回應(在舊約來說十誡就是救恩的條件),那麼我們依然活在舊約當中,而耶穌在十架的犧牲,聖靈的降臨是毫無意義的。然而若以上帝為中心的倫理觀來看,基本上耶穌的倫理信息並不是靠行為得救恩的信息,而是宣告上帝的旨意。很明顯的,活出倫理只是在於對上帝旨意的順從,同時也是救恩的結果。因此對耶穌來說,救恩是在於悔改、信福音,而不是靠行為活出倫理。

 

    耶穌的倫理不是救恩的條件,遵行耶穌倫理是順從上帝的旨意,是救恩的結果。耶穌宣告說:日期滿了,上帝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

 

    天國的來臨表示上帝的主權並他的旨意也來臨,所以耶穌教導的就是天國完美的倫理。雖然耶穌所宣講的上帝國已來臨,但卻未完全,撒旦與他的惡勢力雖已被捆綁,卻還未完全被審判。人就在這樣已然未然的狀況下生活。活出倫理生活時不可忽略的是,得救的恩典乃是信靠耶穌而不是靠行為。耶穌的倫理與他的終末觀是緊密相連的,但是這兩者更是在他的上帝觀影響之下。為此,耶穌的上帝觀才是他的終末觀與倫理觀的真正基礎所在。

 

耶穌的終末觀與其倫理


耶穌的終末觀與其倫理的關係要從舊約的歷史背景來看。若從舊約先知的末世觀來看,末世則指上帝必戰勝邪惡施行審判與拯救,那時以色列便有永遠的平安與公義。也就是說,傳統猶太教對上帝國的看法就是歷史的末日。然而對於耶穌來說,雖然他承繼了舊約先知和預言文學的思想形式,卻給末世加了一層定義:以色列人等待已久的上帝國度,而這國度也隨著他的事奉來到人間(可115;太112~61228)。

 

    學者對於耶穌所傳講的天國,基本上有三種的看法:還未實現的、已然實現的、和已經開始但還未完全降臨。有如以上所說,19世紀對世界將會更美好的想法破滅後,學者開始領悟,藉著愛在人間建立天國是不行的。這就是維斯所主張,天國不是靠人力去建立,只有上帝才能做到。

 

    史懷哲對維斯的天國觀念加以發展,他認為耶穌的思想和教訓,甚至行動都深受終末觀影響。這個主張將學術界對天國的研究往前推了一步。周天和引述史懷哲的主張:

 

耶穌所宣佈的國度不是他和他的門徒在這自然世界上所要建立和實現的國度,乃是與那即將顯露的超自然時代同來的國度。

 

    所以,耶穌的倫理教導是為了準備信徒去迎接天國的來臨,也就是所謂的過渡時期的倫理。因此他認為:山上寶訓的倫理是要人悔改的倫理,人必須悔改才能進入上帝國度當上帝的國度出現時,無論何人如果具有一種在道德上更新的品性,他便是這國度中的一份子。這是道德與即將來臨的上帝國度之間關係的適當說法。

 

    這種說法其實也在強調人為的條件促使上帝國降臨。這也是為何他認為耶穌身為先知呼籲人們悔改,積極差派門徒傳道(太10章)以使天國降臨。但天國仍未來到(太1023),耶穌便發現自己的錯誤,後來乃相信自己要經歷猶太人彌賽亞的苦難,才能使天國降臨。然而耶穌失望的死去(太2746),因為上帝的國並沒有藉著他的犧牲而降臨。所以,他的結論是:上帝國還未到來。

 

    然而很多學者察覺到耶穌的教導中提及上帝國已經降臨的言論,最明顯的就是當耶穌說這國度已隨著他的事奉來到人間(可115;太112~61228)。因此,他們開始從維斯和史懷哲還未實現的主張轉移至已然實現的主張,也似乎開始忽略甚至摒棄上帝國在將來的應驗,如陶德(C.H. Dodd)所主張的實現的天國和布特曼的`化除神話'主張等。

 

    但是,要顧及聖經全面性的教導,這兩種極端的看法是不正確的。因此,學者們包括J. JeremiasA. M. HunterKummel都認為耶穌對天國的教導是現在的也是未來的。賴德也在他《新約神學》的著作中強調:耶穌的道德教訓與他的上帝國觀念必須一併研究上帝的治理已經透過耶穌本人彰顯出來,而上帝的治理要等到末世時刻才會極致完成。

 

    耶穌在登山寶訓和天國的比喻中的確指出了天國臨到但還未來到的張力。耶穌宣稱天國已來臨的經文包括馬太福音1112122813161344~46221~14;路加福音42111201415~2416161720~21;馬可福音218~20320~30等。對於天國還未臨到的經文包括馬太福音3253~121761024~25章;路加福音11217202131;馬可福音115947~4813章等。所以,從經文來看,天國確實已經來臨卻還未完全來臨。

 

    因此,我們看到耶穌要門徒現在就要行出他的教導的同時,也要門徒注意那天國裏未來的事情。顯然的耶穌的天國教導並沒有被限制在現在的或者是未來的。對他來說天國是現在的也是未來的。

 

    雖然學者們對於耶穌的終末觀,天國是否已來臨的解釋還未一致,不過學者們已傾向這已然未然的看法。主要是它能解釋為何天國臨在的教導彼此衝突。同時,它亦有助於解釋為何耶穌所傳講的天國倫理的教導是超越性的。人類自犯了罪虧損了上帝的形象後,身心靈都被罪所影響,就如耶穌也曾對門徒說過,你們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太2641)。

 

    保羅更是深深體會到這份無奈以致於他這麼說,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羅719)。這都告訴我們,為何我們無法滿足耶穌要我們活出的聖潔生活,不是耶穌提高了倫理的標準,乃是天國的倫理標準原本就是這樣。

 

    當然,也有另一種極端的看法就是時代論的末世觀。達爾比(J. N. Darby)認為我們必須認識上帝在不同時期的計畫以致我們知道應該遵行什麼教導。也就是說,只有天國完全降臨時我們才能完全明白上帝的計畫,而那時候,我們才應該遵行天國的倫理。這樣說來,千禧年(耶穌再來時)的教訓就與我們無關,而我們就可以不需要理會耶穌的倫理教導了。

 

    但是,耶穌說天國已藉著他的道成肉身臨到。當他在馬可福音121~28所 行的神蹟中驅趕那捆綁人的邪靈時,他得著地上的勝利,然後他在十架上的犧牲更是成就了那屬天的得勝,並且永遠戰勝了撒旦。舊約先知所期盼看見的愛與公義, 已隨著天國的來臨,藉著耶穌顯明了、屬於上帝的天國奧秘也逐漸跟著明朗,顯示救恩的日子已來到、收割的日子也隨著天國的到來而開始(太937~38)。這一切的事實都告訴我們已然的重要性。已然的天國使我們預嘗了上帝特別的賜福,雖然罪惡死亡仍然存在。為此我們需要等待將來基督再來的時候(可1326),天國才會完全成就。

 

    耶穌宣稱他再來的日子時,天國將完全的臨到。當基督再來的時候,撒旦的惡勢力將完全被制服,上帝的創造將經歷完美和終極的救贖。這便是那將來的盼望,未然所要發生的事實。就如俞翠嬋所說的:

 

雖然上帝的仇敵和邪惡還在等待被制服,但是基督已經登上了寶座(啟56),得著敬拜(啟58~9),建立了上帝的國(啟510在基督裏的信徒,不再是在邪惡的勢力之下生活,乃是在基督的靈裏得著更新的生命。因此我們的盼望不是完全只在未來,它也擁有現在真實的經歷,雖然它必須等待將來完全的實現。

 

    我們雖然還在肉身的軟弱當中 ,雖然我們現在不能達到耶穌倫理的要求,但是我們能靠著那已經得勝的君王而活出來,並且不斷地經歷他的同在和恩典,直到他再來的時候,我們便能完全無瑕疵。我們就是活在這已然未然的時代中。

 

    總括來說,耶穌的倫理教導建立在他對天國已然未然的終末觀之下。這個已然和未然的主張也因此解答了聖經對天國已到和未到的矛盾。從耶穌的終末觀來討論他的倫理教導確實有助於解答為何人總不能達到他的倫理要求。

 

登山寶訓和比喻的困難


初看登山寶訓和比喻的教導時,似乎很散亂,有時更是彼此矛盾。在不同的場合上,耶穌要求聽眾作出不同的回應或行動以進入天國,如富有的少年人的比喻(太1921~23)、兩個兒子的比喻(太2128~32)、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路1025~37)等。令我們感到迷惑的是,特別是當我們個別來看耶穌的比喻教導時,他似乎注重的是人的行動和行為。難道耶穌鼓吹行為是獲得進入天國的條件?

 

根據哈拿克(Adolf von Hanark)和赫爾曼(Wilhelm Hermann)耶穌的教導強調上帝在人心中的掌權,使上帝的愛充滿信徒。李吉爾(Albrecht Ritschl)更進一步認為,這種愛的行動將漸漸在人間建立一個理想的社會即上帝的國度。也就是說,上帝國度的降臨是藉著信徒的改變。這種思想再進一步發展的話,也可以看成信徒既是教會,因愛的行動能使上帝的國降臨。

 

然而耶穌的教導是否為了改善世界而提供更高層次的道德標準嗎?即使他有這樣的目的,人能做得到嗎?十九世紀前的歐洲,在啟蒙和人文主義下對世界抱著美好的理想,相信明天會更好。這個夢想卻在兩次世界大戰、猶太人的大屠殺以及各地的種族滅種事件發生後,蕩然無存。

 

德國神學家潘霍華對當時教會在實踐登山寶訓上非常失望,頻頻斥責教會 的軟弱與盲目。這些事實向人類提出了一個問題,我們是否真能遵行耶穌的倫理教導以致使這個世界邁向更好的明天?相信多數人的回答都是否定的。既然人不能達 到這個標準,為何耶穌要把這個標準定得那麼高?

 

對於耶穌的比喻信息,學者們的解釋也各有千秋。駱其雅(Herbert Lockyer)在《聖經中所有的比喻》的著作當中提到了學者們不同的解釋。他提及有些學者認為比喻是在講述有關神國度在教會中的實現,是教導肢體生活。按某個層面來說這個說法是對的,因為教會的確能夠見證上帝國,但是教會不能建造或成為上帝國。同時,這個看法也不能完全解釋耶穌所有的倫理教導,特別是有關末世上帝國的教導,另外這個看法也未能解釋當中對天國已到和未到之間明顯的張力。

 

駱其雅提說從耶穌的身份來看他的比喻。比如在馬太13章,耶穌以拉比或夫子的身份對門徒說話,是在教訓與訓練門徒;而在路加所記錄的大部分有關恩惠性、福音性的比喻,是耶穌以傳道人的身份來向疾苦大眾傳福音;最後他以先知的身份,說出預言性或審判性的比喻,這包括惡園戶(太133~41)和不結果的無花果樹(路136~9)的比喻。這種提說也是正確的,不過也未能涵蓋耶穌所有比喻合一的解釋。耶穌的比喻背後似乎有更深層次的意義有待我們去探討。

 

巴垂克(George A. Buttrick) 認為耶穌的比喻是有關天國的教導。他把所有的比喻歸納為三個主題:神國的好信息、上帝國度的子民包括門徒的情況和記號、 以及上帝國的審判。 對於耶穌的比喻,巴垂克的結論是比喻的主題乃是天國。另外,在19世紀末葉,郭別熏(Siegfried Goebel)在他的著作中Parables of Jesus: A Methodical Exposition也有同樣的看見,但卻以不同的字眼來形容這些比喻是有關末世的教導。

 

為此,學者們開始從耶穌的終末觀來看他的倫理教導。

律法


上帝的律法是人生行事為人的規則。全人類都有遵守這律法的義務。因為人有道德性,所以有遵行道律法的義務。基督教倫理以上帝的旨意為根據,又以律法為上帝旨意的說明。在復原教看來,上帝的旨意和律法均在聖經顯明;所以聖經不但是人信仰,也是人行為的準繩。


人常將十誡視為律法的綱要。但是除非把十誡拿新約的眼光來解說,否則這樣看法是有充分理由的。雖然,十誡,(出廿:117)亦有其重要性,因為一種以道德為條件的約法關係,藉著這十誡,在耶和華和他的子民當中建立起來了。這種情形反映出宗教歷史上一個極大的進步。這十誡在今日依然作千萬民眾的道德指導。由此亦可以看出它的重要。要在歷史上找出對人生宗教和道德較十誡發揚過更大威力的約章,是很不容易的。


在希伯來人歷史以外,也可以找出與十誡相類似的法典。拿十誡與漢摩拉比(Hammurabi)法典比較起來,不難指出兩下酷似之點。漢摩拉比生於摩西以前數百年,在西元前二八一與二二四年之間作巴比倫王。出卅四:1 ,十誡是耶和華寫的(「其上的字我要寫在這版上」)。而在出卅四:28卻說,十誡是摩西寫的,「他(摩西)將這約的話,就是十誡,寫在兩塊版上」。(這是照英文聖經的譯法,照中文聖經不是「他」乃是「耶和華」,但按27節,有「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要將這些話寫上。」)

 

由此可知說上帝寫十誡,或說摩西寫十誡,顯然是指同一事件。又在出卅一:18記著,那兩塊法版,或說石版,「是上帝用指頭寫的」

 

在路十一:20,記著耶穌在敵人面前為他自己辯護說:「我若靠著上帝的能力趕鬼,這就是上帝的國臨到你們了。」說「上帝的能力」顯然有上帝權能的意思。不管啟示取何形式,不管在歷史的進程中,這啟示是假借何種媒介進入人間,我們卻確實知道,這十誡一定是由上帝而來。


這十誡第一個引人注意的特點是它的一神主義。無管第一條誡命包含何種意義,它已為人類指明了一神主義,這事實是極其明顯的。耶和華的形像不能以石刻成。耶和華是靈,至高無上,不能以任何形像代表,更不能以動物形像比擬。這種思想是不辯自明的,若拿當代許多宗教觀念和理想來比較,它的意義更顯偉大。其他如教人尊重聖事,遵守禮拜,這都是宗教根本要義。社會秩序要加以維持。生命的神聖要承認。兩性的本能當有合理的管制。財產的權利要加以保護,人人必得忠誠信實。十誡也注重人內心的動機,禁止貪慾。在這樣早的時期,能有這合乎福音的觀點,是很奇特的(參太五:28)


守安息日的一條誡命有宗教儀式和道德思想兩方面的意義。在西二:16保羅說:「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

 

他又繼續說:「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

 

他寫信給加拉太教會,保羅也說:「你們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 夫。」(加四:1011)保羅把守安息日這條誡命,包括在那些隨基督之降世而無形消滅的各種律法之中。他與加拉太教會中猶太信徒爭辯的時候,反對重守安息律。以為上帝要人奉獻七分之一的時間去事奉他,這種說法不合真理,也與福音的精神抵觸。上帝不要人奉獻七分之一的時光,乃是七分之七的時光,沒有那一日較之另外一日格外聖潔。

 

橫渡太平洋,要經過一條國際共認的線,依海輪行程的方向,在通過這線時,或增多一日,或減少一日。在這種情形之下,旅客也許一連要過兩個禮拜六。或兩個禮拜日。如果說這一日較之那一日更加聖潔。請問這兩個禮拜六,或兩個禮拜日之中,那一個最為聖潔呢?基督徒守主日,並非舊約時代守安息可比。守安息的律法在基督徒身上久已失去效力。我們可在一禮拜之中任擇一日為休息及崇拜之用,每一日均為聖日。我們也注意,路德在解釋這條誡命時,並沒提到「日子」的問題,只說:「我們應該敬畏敬愛上帝,使我們不致輕看他的言語,和所傳講的道。但要尊奉他的道為聖,甘心樂意的聽從學習。」

 

至於這條誡所含宗教儀式方面的意義,與基督徒並無關。然而從另一方面看,這條誡也有一種永久不變的宗教與道德的意義。人的身體勞碌,少不了要休息,如果他想在靈性上求進步,又少不了崇拜的時間。所以我們非得謹守主日,不然這條誡命的精神便遭破壞了。這些都是道德的問題,意義是長遠不變的。所以這條誡命有兩方面的意義,在道德方面,它的意義是永久的,至於它宗教儀式的意義已經不存在了。


十誡中有些有關政治的觀點也是只在當時生效的。遵守第四條誡的,要在「你主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福長壽。

 

如果以色列民想要在巴勒斯坦(上帝所賜能他們的土地)繼續生存下去,在上掌權的是必得要尊重的。這個應許只能就當時民眾而言。然而其中也有關道德方面。尊重權威乃無政府狀態的反面,世間沒有一個民族 能在無政府狀態之下長久支持下去,所以其中所含道德的原則,是有普遍意義的。


十誡所含儀式的和政治的成分,使我們懷疑到它是否可以認為是「律法的總綱」。而且十誡所著重的大多是消極的,所講大多是禁止,以「你不可」的語氣說出。以新約的眼光看,用律法來說明上帝的旨意,不但是消極的,也要是積極的。

 

那些愚拙的童女不得參加婚姻的筵席,乃是因為他們忘了作她們所應當作的。那祭司和利未人並沒有打傷那由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城去的人,他們的罪只是因為他們沒有搭救那人。那財主在陰間受苦,也不是因為他作了什麼傷害拉撒路的事,只是因為他沒有救濟他。這樣看來,耶穌所設的比喻,總是要說明遵行上帝旨意的積極方面。十誡對啟示上帝的旨意有偉大的效力,但不能把它看為上帝旨意的總綱。


論到各條誡命究應如何分法,此處不得不交代一句。舊約把誡命看作一共十條,故稱十誡(Decalogue 出由希臘文之dekalogos 有十信十語之意)。參出卅四:28,申四:13。其實誡命共有十一條,但如果照信義宗與羅馬天主教的辦法,將第一第二兩條並為一條,或照改革宗的辦法,將末後兩條並為一條,則可分成十條誡命。如何分法雖不是重要的問題,但如果能有一個普通公認的分法,定可省去許多混亂。


我們要提醒自己,事實上上帝的旨意是不能分成許多零碎的單位的。上帝的旨意,或說上帝的律法,是一體的,不能分開。「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二:10)

 

雅各此語,就是要指明律法的合一性。雅各並沒有意思說,一個犯了偷盜的人,也犯了姦淫、殺人、或作假見證。他是要明白一個深奧的道德真理,如果一個人有意干犯一條誡,表明在原則上他對於一切誡命都不尊重,在實際上犯一條誡等於在理論上犯眾條誡。如果一個人有意犯一條誡命,那麼只是因為情勢不許,所以他才沒有違犯其他誡命。

 

耶穌對那訪問他的律法師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 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愛人如己。」(太廿二:3740)

 

他所著重的就是這律法的合一性。律法的總綱是愛,在愛裏面律法合一了,無論那條誡命都要發揮愛。


講到基督徒對於律法的關係問題,在基督教運動裏面發現過兩個極端的態度。一端為律法主義,另一端為反律法主義。律法主義把律法看為許多外表的規條。律法是要按照它字句的表面意義遵守的。律法是由許多單獨的規條律例集合而成,行為所循的規律包含在無數單獨的吩咐與禁止之中。總結律法的愛在這主義中已經銷聲匿跡。抱這主義的人士,大都是嚴酷的,好非難指責的,難與人和好的。那些猶太拉比們把律法編成二六四條命令,二八四條指令,就是代表這種律法主義的典型。最初教會中那些猶太派基督徒,由於他們的主張引起了主後五十年在耶路撒冷所開的使徒會議,保羅在異邦人中傳道,也常受他們的指責攻擊,就是律法主義派。

 

保羅寫信給羅馬人、哥林多人、以及加拉太人的教會,在往堅決的反對這種猶太派基督徒趨向於律法主義的運動。而且在保羅所修一切書信中,我們都能找到這一類的言詞。現代的敬虔主義,在其各種不同的發展形式中,也含有律法主義的趨勢。


基督徒不可不知律法以愛為總結,我們不可把聖經看作一本法典,用來管束基督徒的生活,如果把聖經拿這種原則來使用,便有許多地方難於一致。有人在有些事上使用這原則,而在別的事上,又把這原則忘了。假如我們要拿聖經來作為管制我們行為的無情法規,那麼根據林前十一:15,我們應當禁止婦女剪髮。又根據可九:43,在道德問題上求解決,又不得不找外科醫生行手術。但割去一隻手卻無損於罪的毫末。持這種主義也不能請婦女充當主日學的教員(提前 二:1112)。而且我們還要主張婦女禱告當蒙頭(林前十一:5)有時新約所立規條也是就特殊情形而(太十九:19)。當初耶路撒冷教會的信徒實行共產主義,但基督徒通常並不感覺他們也有不得不效法耶路撒冷教會的義務(徒二:4345,五:4)。新約也沒有明文禁止奴隸制度,又沒有禁止戰爭,然而基督 徒卻實在感覺到,如果要把基督教原則實行在人類社會,則二者均有消除的必要。而且,愛的律法是一種精神,是無論在任何新的情形之下都是可以適用的。聖經並不為實際行動供給成文的條例,不過把一些永久不變的行為原則指點出來。這樣基督教便成了一切時代都合實用的宗教,不像佛教或回教,只能維護一種停滯不動的文化。律法主義的錯誤,在乎尋求規例,而不追求精神。作律法字句的奴隸,不足以代表基督教的倫理。


反律法主義不接受律法的權威。「凡事我都可行」,以及「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林前六:1213),這些話很可以成為反律法主義的藉口。反律法主義使道德與宗教分離。

 

尼哥拉黨人顯然是把福音的自由變作了肉體情慾的放縱(啟二:6),諾斯底主義中也有一派人抱反律法的見解。對實際的人生見解,諾斯底派分作兩個極端,從表面看來這兩種見解好象互相矛盾,但仔細看來,卻是由一株老根所發出來的兩根枝幹,兩下都相信物質是惡的。既然物質是惡的,一派主張實行禁慾。另一派反駁說,既然物質是惡的,身體也是惡的,只有人的靈魂能保持清潔。這樣不妨任身體犯罪,在情慾中放縱,因為只有靈魂有價值。靈魂為宗教運行的場所,身體全無宗教用處。人不拘用身體作什麼全無關係。即令是任身體放縱犯罪,都無損害於靈性的生活。對這種思想傾向,保羅在哥羅西書中頗加攻擊。在約翰壹書中,我們也看見作者對反律法主義頻加指摘(二:38,三:2224)

 

在改教時代,有雅其科技(Johann Agricola)為倡導反律法主義的健將。他與他的從徒倡言,只要人相信福音的應許便可稱義,可一點不問生活如何。信徒高過律法。他建議,凡要與摩西發生關係的,不如回到魔鬼那裏去,而且摩西也是該死的(Disputation at Wittenberg1537)。在英國抱這種見解的人稱為「浮囂派」(Ranters)。各種形式的支持正統運動,均趨於以信心在知識上承認教義,而輕忽倫理,與反律法主義的態度頗相接近。


衛斯理約翰把這教理講作:「假藉信心廢棄律法。」

 

道德律是永久不變的,如同上帝的旨意一樣,也不能廢棄。只要上帝的旨意是生效的,道德律總是生效的,基督徒的自由並非放縱。基督教變化人是在道德上變化,因信得救的福音並非是道德義務的鬆懈。基督徒不可利用他的自由「遮蓋惡毒」(彼前二:16)


律法對於基督徒仍有價值。基督教在人的律法典上帝的律法之間加以區別,又在什麼是律法的以及什麼是道德的之間加以區別。律法與道德,意思並不相同。政治的律法全靠有形的權力發生效力,而道德的律法卻靠上帝的旨意。干犯政治的律法,刑罰是外表的,干犯道德的律法,刑罰是內心的。政治的律法或多或少的發揮一個社會團體或行政當局的道德意識,它是可能會犯錯的。政治的律法也不能管制或改變人的性情,上帝的道德律法能指導人,製成社會的律法。要用上帝的律法,啟迪社會的道德意識,然後人的律法方得以改善。這就講到了教會何以能對社會秩序施以最大的感化。教會當以啟迪教友的良心為急務,使基督徒對於社會問題有共同的認識,使上帝的旨意得以行使在社會公家事務上,如同在個人私事上一樣。這樣,教會得以間接的變化那些教外人士的道德感覺。


保羅講律法也有教育的功用,所以他稱律法為「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面前。」(加三:24)

 

律法也懲戒督促我們,使我們感覺有蒙恩求赦之必要。沒有律法就沒有罪的感覺(羅七:713)。律法對基督徒也有教導的作用,指引人如何度基督徒的生活。

 

效法基督


上帝的國以效法基督為其中心實現,基督徒應該長大「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四:13)

 

基督徒的自我發展當以基督為模範。基督徒所追求的,乃是學像基督,這個理想也不是一種抽象的學說,乃是由歷史傳下來的一位有歷史性的耶穌。基督徒的理想乃是一個在道德範圍內有創造力的人格。上帝的國要由有基督品格的人建立起來。


效法基督到底是什麼意思呢?這有加以說明之必要,耶穌一生抱獨身主義;他從來未作過人的丈夫或父親。對於文藝、科學、或哲學,他也未曾表示過興趣。那位歷史的耶穌從未見過一所現代的工廠,從未遇見過由現代這機械的時代而引起的倫理的和道德的問題。於是有人以為把耶穌的言行應用到現代工廠裏面去,是不倫不類的。一個遠在二千年之前,遠居巴勒斯丁的人,對於我們這二十世紀的人,有什麼話可說呢?


如果又把基督教在歷史上所造成種種不同的人物看起來,問題就更大了。基督徒的生活是極不一致的。有修隱土、有十字軍將士、有社會改革家。在各種不同的生活狀態之下,都自命為受了耶穌生活的靈感。而且基督徒的生活也表顯在人生各種關懷之中:家庭、教育、愛國主義、經濟企圖、 文藝、科學,以及許多別的事業。


在這許多不同的情形之下,效法基督到底能有什麼意義呢?如何才算是依從他的生活樣式,調度我們的生活呢?在這許多不同情狀之下,我們還是看得出一個同一自我精神。在這一切不同之中顯然有一相同之點,即人感覺上帝真實的同在,隨在引領催促人的言語行為,耶穌並沒有編成一套法典,用來規範人的行為,他也沒有為他的門徒制定工作的程式,他只賜給我們一種精神,要我們在任何情勢之下統統用這種精神去應付。這種精神可以適用於一切時代之中,一切情形之下,亦足以應付人生一切問題。如果耶穌為我們制定了一套法典,那麼他的宗教便易於阻礙進步,形成文化的停頓狀態,但他的精神是活動的,適用於任何變遷的環境,向一切時代、一切社會現狀都有話說。是以基督教倫理總不致時過境遷,不合實用。我們蒙召並非要拘泥的效法基督的生活狀態,乃是要抱定他的生活精神,把那種精神灌輸到一切人生關係之中。那種精神乃是愛的精神,至於愛是什麼的問題,我們將在以下講到基督徒德行的題目中討論。基督徒不是要在形式上效法基督,乃是要在內心服膺耶穌的精神。在我們對上帝對人的態度上,耶穌是我們的模範。

 

上帝的國


上帝的國即基督教最高的善。


耶穌說:「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太六:33)


這就是他所揭示的理想。「上帝的國」一種觀念在聖經中也有不同的說法。它稱為:「父的國」,「我的國」,「他的國」「義人的國」以及「人子的國」。但通常這理想是以「上帝的國」或「天國」來作說明。


有人想在「上帝的國」與「天國」之間加以區別。但這個區別是不必要的。拿符類福音所記加以比較,則不難證明這兩個名詞是可交相通用,互易地位的。馬太福音慣用「天國」。因馬太乃為猶太人作書,所以他採用了猶太人慣用避免於妄稱上帝的名之做法。


「上帝的國」這一名詞顯露了基督一生的目的,乃是他所言所行的鎖鑰。在他傳道時期,自始至終他都用這個名詞。登山寶訓即以此為中心題目。耶穌開始傳道來到加利利宣傳上帝的福音說:「日期滿了,上帝的國近了,你們要悔改相信福音。」


「他周遊各城各鄉,在會堂裏教訓人,宣揚天國的福音。」


在他差遣十二門徒的時候,吩咐他們說:「你們出去要宣傳說,天國近了。」


在差遣七十個門徒的時候,他也教他們傳講:「上帝的國臨近你們了」。


使徒保羅傳道也以講明上帝的國為職責。他在以弗所向當地教會長老們告別的時候,他說:「我素常在你們中間往來,傳講上帝的國。」


在使徒行傳末章,關於 這位使徒有這樣一句概括的話記著:「保羅在自己所租的房子,住了足足兩年。凡來見他的人,他全都接待,放膽傳講上帝的國,將主耶穌基督的事教導人。」


一個單在福音書中提過一百餘次的名詞,(還不說新約中其他各書)。可算是很要緊的了。


瑟得布倫(Soderblom)大主教把「上帝的國」作為一九二五年在斯德哥爾摩(Stockholm )所開大會討論的主題。我們知道當時一切思想言論,有意或無意的,均環繞著這中心題目。


一九二七年在英國坎特布理(Canterbury)。有英德兩國的神學家開了一次延長六日之久的會議,也是特為要研究這個題目。


在我們今日這個時代,這題目的重要性已為一位英國主教指出。瑟得布倫引述這位主教的話如下:「每一世代都能在福音中找出所需要而又格外重要的意義來,這是以前有些時代所未及留意的,或甚至有些事在整個教會史中都沒有為人所見到。福音書把極大的著重點放在上帝的國之說法上,這是我們這個世代的偉大發現。我們不懂為什麼差不多在全部教會歷史的神學和宗教文獻中,都把這個說法置於無關重要的地位。」


對於「上帝的國」一名詞的意義,最近發現,在許多人看來,是一種具有推動能力的啟示。那位日本偉大的基督徒賀川豐彥之一生,即是受了這個名詞意義的靈感。


這上帝的國一概念源出於舊約。耶穌並沒有發明這個說明,他是自猶太教中採用了它。猶太人老早就指望一位理想的主,一個理想的王國。這樣一個國到底是何形態,在猶太歷史中說法不一。但總括的理想是:上帝的旨意必要在這國度中完成。耶穌採用了這個當時慣用的名詞,給予它更豐富的意義,而又引用得較之任何先知更多。
 
與福音書比較起來,新約書信引用這名詞次數不多。新約書信的作者是向外邦人致詞,而外邦人對這名詞並不熟悉,所以他們用了別的說法來代替這名詞,無疑 的這是主要的原因。也許還有另外一個原因,就是當時一般人對這名詞所抱見解是政治的、民族主義和帝國主義的,所以必得避免這名詞所含有的革命嫌疑。


說到天國的含義,在教會歷史上所發表過的實不一而足。我們知道有一次民眾要強迫耶穌作王。他們所想望的是一個暫時的屬他的王國。在門徒爭論誰為最大的時候,無疑的他們所想望的也是個屬世的國度。


初期教父中,也有人把天國看作是屬世界的。他們相信上帝的國就是耶穌再來時所要建立的國。他們指望他來,要在耶路撒冷立國,執掌屬世的主權。抱這種見解的教父有:帕皮亞(papias)猶斯丁(Justin Martyr)愛任紐(Irenaeus)特土良(Tertullian)和希坡律陀(Hippolytus)


以上所述這種關於天國的見解在教會史上從未全然消失。每至憂患困苦的時期,這種觀念又再度出現。每逢歷史的進步使人難於置信,總有些千禧年說取某種形式出現。在教會初期,孟他努派所作狂言,使這教理失去許多信任。他們幾次算定了基督再來的肯定日期,以及再來時肯定的情勢。亞力山大派的神學家通常反對這種見解。奧古斯丁卻將千禧年之說與教會在世掌權混為一談,於是這教理便在教會失去了地位。


這些對於天國所作唯物的解釋,照奧斯堡信條所講(第十七條),都無非想要恢復當時猶太人的見解。對這種見解耶穌曾加拒絕。照耶穌的意思,天國是一種屬靈的理想。麵酵和芥菜種的比喻(太十三)都與這種見解不符。這種見解在實行方面也很危險,因為這樣一來,便將一切社會改革的熱情和努力都消滅了。尤有進者,有時甚至把痛苦災禍視為促進天國降臨的預兆,不但不去設法消除,反而表示歡迎。

   
奧古斯丁簡直把天國看為有形的教會,教會遂成了地上的專制政體。


十六世紀的改教運動修正了這種思想。信義宗為教會所作界說,也不能視為已將「上帝的國」各方面的意義都包括在內。照太三:2;可一:15;太五:3;以及路十二:32,各章節看來,已經是很明顯的指出「教會」並不就是「天國」。


上帝的國是較為寬廣的一個概念,包括一切人類的追求、努力、和利益在內。假若在福音書中,我們把每逢有天國的地方都以教會二字去代替,便不難看出是何等荒謬。照一 九二五年在斯德哥爾摩所開普世教會大會議上一致同意的見解,教會是上帝用以促進天國完成的工具。教會是實現天國的工具。


又有一種解釋天國的見解,以為它是基督徒死後所到的天堂。這也許是最通俗的一種看法。耶穌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


但他說這話,並沒有從地域上設想,也沒有意思說,他的國只屬於人死後的那一世界。他的意思是說,天國不是起源於這個世界,乃是源出於上帝;它不是根據這個世界的原則建設的,他也不用這個世界的方法,為它宣傳、保護它。天堂也是天國的一部分,不過是一部分而已。基督救贖的活動不但在天上顯現,也在地上顯現。基督教不但為人死後作準備,也要在今生今世變化人生。基督教有出世性,但也有意要變化今世的生活,關心今生的事物。耶穌降世為叫我們得生命,且要得的更豐盛。


也有些天國的解釋,以為單拿個人對於上帝的關係,便足以充分的發揮上帝拯救世人的計畫。殊不知個人與社會是分不開的,因為基督徒住在一個時刻影響他生活各方面的環境中這種人類一體的事實,教會原來就承認,原罪教理便是承認這個事實的一個例子。個人得救與天國進展自然是必要的,而且是絕對少不了的。如果 個人不得救,天國便無法進行,但我們總不可忘了,基督教的面酵是要在整個人類社會的麵團之中。我們用主禱文禱告,願上帝的旨意得以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如果我們對於天國的理想得以實現在社會的期望,不感覺興趣,不如刪去這句禱文。好像它的王一樣,上帝的國是超越的,但也是蘊藏於人類歷史中。這兩方面的思想,並不互相排斥,都是真理。


然則到底什麼是上帝的國呢?異邦使徒保羅為我們作過一次天國的定義。他說:「上帝的國不是(不在乎)吃喝(儀式主義或禁慾主義),乃是(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音樂。」也有人把天國解為「上帝聖潔的旨意行使在人心中,在人當中的領域。」


上帝的國是上帝在人心中,在人生活中掌權之謂。上帝的國不是一種能以地域範圍的政治單位。所謂王國就是以王的旨意為法律的領域。上帝的國就是上帝的旨意得以暢行的境地。基督徒禱告說:「願你的國降臨。」此一禱求在下一禱求中得了解釋和補充,即「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在上帝統治之處,即上帝的國所在之處。


只有一個方法能清楚的看出來到底耶穌所講天國是何意義,即研究新約中所有講論天國的章節。如果這樣做,我們便不難看出耶穌從三個方面來講天國。有時他把它作為既成事實用,有時把它講為正在完成中的進程,有時把它講為將來要成的事。這三方面並不互相排斥。這些都是同一天國的不同方面。


耶穌把天國看作目前潛伏於人類之中的實力。法利賽人問耶穌說,上帝的國何時來到?他回答他們說,上帝的國來到不是眼所能見的;人也不得說,看哪,在這裏,或說在那裏。因為上帝的國就在你們心裏。」


又可解釋為:「因為上帝的國就在你們當中。」這兩個譯法是可任人選擇的(照中文聖經路十七:21,此語譯為 ……在你們心裏」,而底下又加小字:「心裏或作中間」)。如果我們採用第二個譯法,意義仍無改變,因為我們所要說明的,乃是天國是現在已成的事實。這種把天國看作目前既成事實的觀念,又在耶穌所說的下面一句話中顯明。他說:「但如果我是靠著上帝的靈趕鬼,那麼上帝的國就臨到你們了。」他也說過: 「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路德解釋主禱文的第二禱告說:「上帝的國原是要降臨的,不需要我們禱告。」


上帝的國就在這裏,因為上帝就在他所創造的萬有中施行統治。天國並不要等到人去造成。天國是一個目前存在的事實。上帝或用慈憐、或用審判統治萬人,沒有一個人能逃脫他的這種統治。如果我們不讓上帝用慈憐統治,他的國就要在向罪施 行審判的形式中降臨。天國是在降臨,且是為我們所承受,為我們所有。天國是現在的事實,因為有上帝,上帝在掌管萬有。


耶穌所講的天國,也是尚在發展的進程之中。只看芥萊種和麵酵的比喻,便很顯然的指明了這方面的意義。那在暗中生長的種子的比喻,也說明同一觀念。基督徒有在世作光作鹽的使命,也包含同一思想。天國的目的乃要使人類社會的全團發酵,意思就是要戰勝一切凡與上帝旨意相反的,又要變化這個世界,使成為上帝的聖靈大顯權能的所在。


這種天國概念包含有進步的信念,至少要相信有進步的可能。這種信仰並非以任何進化論的自然律為根據,乃是建立在上帝在人類歷史中工作的一事實上。不到近代,這種進步的觀念,除了在祆教(zoroastrianism)和希伯來人的基督教以外,無處存在。


希臘人主張歷史迴圈說,此說在施棚隔勒(Oswald Spengler)所著之「西方文化之衰落」(Oecline of the West)一書中,又死灰復燃。抱進步的觀念來看歷史過程,這是基督教特有的思想。希伯來人的先知和耶穌均在歷史過程中看見了上帝。上帝在歷史中推行天國的目的,使其完成。凡與耶穌和眾先知抱同一觀點的,必得隨歷史前進。就希臘人看來,人類歷史是無目標的。


基督教的正統神學常在努力研究,個人最後得救與歷史過程最後完成,二者如何發生關係。我們必得承認,天國是藉著歷史的前進運動而進步的,不然,耶穌和眾先知都錯了,在他們追求以天國的原則實用到社會制度之努力中,他們簡直是無的放矢。假如他們想望成功的卻總不得成功,那麼他們便難於為我們所尊重。除非歷史與天國,以及天國與歷史,相互攸關,否則耶穌與眾 先知所有的工作活動要失落很多意義。基督徒並不抱庸淺的樂觀態度,因為他對人類罪惡有深刻的認識。現今的世界已夠惡化了,基督徒對之有充分的瞭解,然而他依然相信這是上帝創造的世界,且又為它所管理。創造與救贖的教理是連成一氣的。在我們看來,歷史的過程是要達到某種目的地。基督徒也不是個悲觀論者,因為 他相信上帝是永生的,相信上帝的權能必能征服惡的勢力。基督徒相信進步之可能性。


相信有進步一回事,是難於作充分證明的。進步的標誌不甚明顯,無從衡量計算。雖然,道德的品質還是能以欣賞的,也能以作成優劣的評判。我把歷史回憶起來,我相信進步是有的,我相信人格的價值和神聖,在今日較之以前的任何時代都更能為人所尊重。我相信天國的原理實用到社會各方面的進步上,其效能日見加大。然而這還不是主要的問題。主要的是我們相信進步是可能的,在人生奮鬥之中我們不抱失敗主義。我們認識我們的職責。我們循職責之途前進,將前途交托於上帝。


還有一問題也得在此連帶提及,我們希望天國實現在人間,但究竟能實現到何種程度?我們在主禱文第三禱文中為此禱告。我們能否看見天國完全實現在人間?我們不可鄙棄這世界,以為是單為來生作鍛練的場所。今生亦有真實的價值。雖然,我還是不信上帝的國能以最後完成在這地球之上。可提的理由有好幾個。我們現 在居住的地球,早晚要走到一個不能維持生物的地步。但我們所願意指出的,是要我們仰賴上帝的恩典,更加努力,使天國更多實現於人間,使我們的努力更多收種。基督徒不要隱藏於個人得救的堡壘中,獨善其身,眼看著人類滅亡而無動於衷。


耶穌對於天國所抱的第三種見解是將來的,遠方面的思想可由以下一切話表明:「我告訴你們,從東從西將有許多的人來,在天國裏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


耶穌說這話是採用了未世的(EschatologicaI)觀點。上帝的國完全實現是將來的事。現成的、進展的、將要來的,這天國的三方面,都同時包含在耶穌言論教訓之中。天國榮耀之完全彰顯,尚在將來。這個最後的完成,就是我們最高的善,也就是上帝為人類歷史所定的目標和計畫。

成聖


成聖是一種逐漸的進程,說明基督徒人生向著那理想的境地前行發展。成聖是基督徒生活向前進行,向罪誇勝。換言之,成聖就是基督徒生活之生長和發展。我們所領受的基督徒生活並非是已經完成了的結果。基督徒的生活不但是恩賜,也是事工。所謂事工,就是成聖。基督徒要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 四:13)


關於基督徒生活,路德有這樣的話說:「它不是義,乃是義中生長,不是健康,乃是醫治,不是既成,乃是將成,不是休息,乃是操練;我們還沒有達到我們所要達到的境地,我們只是朝著那方向進行;這進程尚未完成,乃是正在進行之中;這還不是終止之處,乃是在路上前行;一切的一切都算不得榮光煥發,但一切都在潔除整理之中。」(HoIman Ed111,p31)


在得救的程式各步驟上,並無所謂時間的秩序。以上所講每一名詞均有其肯定的著重點,但一切無非都是說明一種生活的進程,其間時間秩序並非重要。成聖源於悔改。悔改、信心、重生、歸正,這種種名詞,無非都是說明那同一生活過程的不同概念。

 

悔改說明離開罪惡。信心注重轉向上帝。重生指明上帝為得救之源。歸正說明人生前進所取的方向。我們需要這些名詞說明基督徒生活的各種不同景象,但我們亦需記得,這些都是同一生活進程的不同方面。對於這種得救的方法,縱令是不多瞭解,也不難看出基督徒的經驗是不與倫理行為脫離關係的。

 

由基督徒經驗自然要產生道德的行為。在基督徒經驗中,固不會產生邀功免過的善行,但善行必水到渠成的自然流露出來。好的樹,只因其性是好的,自必結出好的果子。

重生


基督教不單在人前表彰耶穌,以他為人之師表,供人學習。基督教也不止於修正外表的行為。基督教倡言內心的變化。指望一棵樹結好果子,必先把它作成一棵好樹。這種人生內心的變化,稱為重生,或稱新生。

 

「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約三:3)

 

重生乃上帝在人心中所作成的工作,為使人生遵循新的原則。從上帝創造的原動力方面看,重生所注重的乃是基督徒經驗中所開始的轉變。


在基督徒生活中固然也有罪,但原則上講罪已被征服,無論是對上帝、對人、或對己,都開始一個新的態度。在基督裏面的生活,從質的方面說來,是完全的。 雖說基督徒生活中,仍免不了不時有「老亞當」出現,但一種完全的生命,卻已經為他所享有了。一口磁石化了的針,雖說有時搖晃不定,但終歸是指向兩極的。基督徒人生的中心連屬於上帝,歸向上帝,當以上帝的事為念,雖說有時也免不了有方向不甚準確的地方。


重生並不改變人身體上的組織。

 

保羅說:「屬血氣的人不領會上帝聖靈的事。」(林前二:14)

 

他並沒有意思說,一個作基督徒的人要改換一付新的腦筋,用一種與以前完全不同的方法思想。保羅的意思乃是說,作基督徒的人有一種新的經驗,這種新經驗能便他領會從前不能領會的一些事情。


宗教心理學也許能解明一些這種內心變化所經過的途徑。然而要解明那運用這些心理律來造成這內心變化的能力,到底是什麼,則不是宗教心理學所能作到的。心理律並非能力。不過是一種式樣。心理學不能抹煞上帝,正如進化論在自然科學中不能抹煞上帝。心理學也許能為那基督徒人生中的內心變化,提供幾個解答,然而基督徒仍然要說,只是因為上帝的靈與他的靈發生了接觸,才有這種變化之可能。

 

重生自然包含有倫理的意義。由這種經驗中,發生出好些新的倫理態度來。

復和


復和包含有兩方面的意義,一面指因罪而使神人分離,一面指上帝為人類所造成的和平境地。上面講過罪使人遠離上帝。基督教供給人類一種救法,使這種隔離消滅。「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上帝相和。」(羅五:1)

 

上帝的愛在基督裏面,已將那隔斷神人關係的事挪移開了。人既得稱為義,復和便算成功了。但為這種復和所付的代價是很大的。為要造成這種復和的狀態,上帝藉著基督受苦,完成正義的要求。

 

復和說明上帝以新的態度對人,人亦以新的態度對上帝。上帝與人,從前是彼此疏遠隔閡的,現在和好了,開始以恩情好意彼此對待。我們也不要以為在復和的條件沒有完成以先,上帝不愛人類。

 

「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能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八:5)

 

上帝愛一切的人,連最大的罪人也愛,這一事實乃是我們與他復和的最後依據。在復和之先,上帝愛罪人,是向他表示哀憐,以悲憫的心尋找拯救失喪的人,在復和以後,上帝愛人乃是滿懷高興,以喜悅的心情愛那為他所喜愛的人。


要檢討復和如何作成的經過,不在我們研究的範圍之內。我們所要知道的,乃是其中所包含的倫理意義。人因復和過犯得以赦免,但這與罪惡的捆綁得到解放有密切的相關。一個不得解放的良心,與一個軟弱無能的意志是相連的。人因罪得赦免有確實的證據,良心得到平安,意志得到力量,在道德上向前奮鬥。在人想到上帝向他發怒之時,他心中感覺恐懼不安,在這種情形之下,絕難有充分的力量,從事道德的奮鬥。靠主得喜樂的,具有力量(尼八:10)

 

與上帝復和乃得救程式 中最客觀的一種經驗,其中也包含有倫理的意義。基督教福音乃從新開頭的福音,這樣一種新的開始,乃整頓道德所少不了的先決條件。

 

信心


歸正的積極方面,即人心歸向上帝的方面,我們稱之為信心。信心也就是人的心靈回應上帝。信心也像悔改,包括整個的人格,精神生活的每一方面。

 

蒲郎(WiIiam Adams Brown)界說信心為:「各人將自己交托給那位不能看見,卻永遠活著而又將他那滿有恩典品格,藉著人類的救主基督顯現出來的上帝。」(Christian Theology Outline,P.381)


信心是一種包含人生整個人格在內的經驗。信心包含理智、情感、意志。信心並非與理智分離。然而它也不單是一件理智認可的事,也不單是同意某種教理教義。信心不僅是主張正統。一個人也許是十足的正統派,然而仍舊沒有信心。也許他從未否認過教會所定的一個教理或教義,然而仍舊缺少信心,但信心也與理智有關。如果一個人對於某人或某事有信心,他須得多少知道關乎那人或那事的一些事。所以知識也是信心的一種要素。而且信心是以知識為根據的,信心與知識到底是不會相互抵觸的。凡我所知道的真理,一定是與我所信仰的物件關聯的。把信仰視為「相信你所知道不會是真的」,總不能令人滿意。

 

保羅所說的「奧秘」,人常以為有無需運用理智之意(參弗一:89,三:1419)但使徒保羅所說的奧秘」,並非盲目無知的感情作用。在那些第一世紀的奧秘宗教中,所謂奧秘固有此種意義。但保羅心目中之所謂奧秘,乃指上帝將他自己啟示出來的大事實,是何等的使人感覺奇異,喚起敬虔。

 

保羅所講的奧秘,是以知識,或說啟示為根據,即上帝的愛藉基督彰顯出來的知識,這種知識是如此無窮無盡,是人所不可能測度的。歷代信經固然講到上帝之「不可理解」,但這也並非說,上帝完全不能為人所知,乃是說我們知道上帝,不是全然出自理解。我們對於上帝所有知識是實在的,也真正是知識。

 

使徒彼得勸勉讀者:「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故,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彼前三:15)

 

信心並非輕信,我們要防備,總不要叫我們信心流於輕信、妄信的地步。我們的信心生活要有力,必得切實相信這宇宙而來的知識為根據,又要與我們所有的各種知識相吻合。


理智是有限的。人的心思不能理解星球所佔有的空間,人心的靈有何實質,以及動植物界生長何以可能。這些我們都不能瞭解,但相信他們,並非墜入迷信的境界。同樣,人的理解對於屬神的事也是有限的,卻不必流於迷信。


在人格的關係中,要想有像數學一樣的證明,是不可能的,宗教既包含此種人格的關係。信心的證據總不能數學或科學的方法來證明,然而我們卻確實的相信它是真的。如果信心證據能證明,便不算為信心了。一個人也許不能事先證明他的朋友將要如何歡迎接待他,然而他並不因此而失去確切相信的心。


理性與信心並不相反。你不能說,在理性所不能達到的境地,於是開始運用信心。人在往上帝那裏去的路上,並非一半用理性,然後用信心完成那另一半。上帝並非離人邏輯思想的尾端還有好遠,一定要藉信心才可以把那最後一段距離征服。神人之間,惟藉信心方有交通可言。然而在信心之中,常含有一部分的理性,理性亦常司規範信心的職務。理性對於信心是大有助益的。因為他常將信心中空洞不合事理的部分加以消滅,使得信心純潔真實,不致流於迷信。宗教之得以由法術中解放出來,都要歸功於理性。理性也指明許多用原始方法,決定什麼是屬神旨意的愚妄。理性認為信心,不便流於輕信。信心中理性愈多愈好,這樣的信心,也必生動有力。理性也如同信心一樣,乃上帝賜人的恩物,我們也要珍惜它,並善用之。


信心也不僅限於宗教的範圍。在人生其他範圍以內,信心也有它的地位。在知識論(Epistemology)的範圍以內,人不知費了幾多思想和努力,但似乎總不能超出我們相信能以知道具體的一點以外。人類一切合作的企圖,均建立在信心以上。許多企圖之可能成功,如果沒有信心,任何企圖都不能創始,更不能繼續前進。在人格的關係當中,信心尤為重要。人生許多活動,均由信心發生。對於製造汽車,建築橋樑,修築道路的工程,外科醫生的手術,以及藥劑師的技能,我們都得有相信的心。我們不能先事證明以上所舉那些技術人員必要成功我們所期望的。因為這樣證明,實為事實所不許。我們本著信心與上帝交往,實與人生其他 對人對物的關係無大差別,在信心經驗中,理智固有其他位,且理智並不因有賴乎信心,而減少其尊嚴。「信心簡直就是理性增長到了飽含勇毅的地 步。」(Lp.Jacks: Religicus perplexities(p19)


信心也包含人格情感的方面。在新約中。常由信心發生依靠的感覺。愛上帝必得依靠上帝。信徒仰賴上帝要以慈父的心對待每一個悔改的罪人。依靠包含信任。依靠也不單在信徒的內心經驗中發現,連在一切身外事物上,信徒也依靠上帝必要用智慧仁愛引領管治,使之終於達到善美的目的。人有相信的心,自必發生依靠的 感覺。


人心若不依靠上帝,總不能得到平安。自然界循經常不變之律,總是這樣無情,而且對於人生所欲追求達到的目的,顯然漠不關心,也毫不留意於人生的價值。社會固有相當的可靠成分,但它的可靠性缺欠不少。殺害先知們和耶穌的,就是社會。而是依靠上帝的愛,我們才能找著一種穩定人生的能力。在萬事交相打擊之下,我們唯有依靠上帝的忠實不變,才能得著力量,勇往直前。人心除了依靠上帝,總不能得著平安。


依靠並非愚蒙。有人講道反對用避雷針,以為這是表明缺少依靠上帝。同樣也有人反對人壽保險,但上帝賜人理智,乃是叫人好好利用。人能用成聖了的理智與上帝合作。也應該如此合作。但基督徒所有的最後目的,不是依靠自己所能達到的,而是依靠上帝的忠信。


我們已經指明,信心亦包含人格的意志方面,按希伯來文講,信心有忠信可靠的意思。

 

哈巴谷先知寫著:「義人因信得生」(二:4),這話為保羅和路德的神學思想作了先鋒。信心的第一要義是要忠信,有百折不撓、堅持到底的意思。

 

「義人必因其忠信而得生,意謂他堅決的依靠耶和華。在人類歷史的長期進程中,那些 依仗他們自己的權勢才能,而輕視道德的民族和個人,都滅亡了。他們不能得生,得生的是義人,是那些尊重公理,敬畏上帝的人。這樣的人雖說受苦很多,甚至有時似乎無法生存,他們仍然生活,他們生活是因著他們的忠信,即堅決的依賴那位永遠活著的上帝,他活著即他們生命的保證。這是舊約中最深奧不過的一個意思。」(Dummelow,Commentary,p.590)

 

在新約中,「信心」也常有忠信的意思(參彼前一:21)

 

信心有忠信的意思是很明顯的。一 個人相信某人或某事,就是切慕某人或某事所代表的理想。相信一個惡人是不可能的。一個值得別人相信的人,必有什麼為人所愛慕敬重的理想。照樣,人信上帝,也是因為要誠心歸向上帝聖善的旨意。信上帝而同時又愛罪惡,這是不可能的。所以在信心的經驗中,自必有一種倫理的要素。


信心包含有相信、依賴、順服上帝的各種意思。信心乃是為規範人生所信之道。或說,乃是人賴以活著所信之道。信心是基督徒人生的原則。信心也是基督徒的世界觀。像這樣的信心,自必有倫理的含義,無需辯論。


聖經稱信心為上帝的恩賜(弗二:8)。是上帝所賜,並非為人所造成。路德解釋這個意思,寫著說:「我相信藉著我自己的理性和能力,不能相信耶穌基督是 我的主,或接近他。」(基督徒要學問答解釋信經第三段的話)

 

信心並非由人的想像中產生出來的。人為屬靈的環境所包圍,信心就是由於這種環境所發出的呼聲而發生的響應。換言之,信心是由信心的物件所產生出來的。信心不是由人自己製造出來的,但上帝藉著那些啟示他自己的工具臨到人,信心即由此而生。人對朋友有 信心,也不是由自己產生的,乃是由那朋友的友誼在他心中所喚起的回應。同樣,在人心中生起信心的,也是上帝向人顯現他自己的客觀事實。如此說來,信心並不是人心中想像的虛構,乃是對於上帝在基督裏面所啟示出來的,應有的反響。

 

悔改


歸正有消極與積極兩個方面,一面離開罪,一面歸向上帝。「相信」說明歸向上帝的意思,「悔改」說明離開罪惡的意思。由此看來,悔改即相信的反面。悔改有「改變心思」的意思。意思乃是說,人生對於罪的關係改變了態度。悔改是「向一個新的順服,滿心計畫,努力追求。」

 

悔改包含有人生整個的人格,精神生活的每一方面。悔改的人承認罪就是罪,無意躲閃逃避,不但在上帝面前承認,有時也在人面前承認。把今日社會情形較之往日,可謂最缺少罪的感覺。這並不是因為在今日社會中少有罪,乃是因為對罪的感覺是隨道德的進步增長的。有敏銳的罪惡感的人,不是罪人,乃是聖人。真正的悔改,首先有罪惡的感覺,即承認罪就是罪。其次一種悔改的標記,是為罪憂傷。這種為罪憂傷的心,乃隨人生氣質之各異,而有各種不同的表現,但總離不了一種對於罪惡厭惡的心。這種憂傷也不僅是為罪的結果,也是為罪的自身。為罪所生的後果憂傷,與為罪的自身憂傷,乃迥然兩件事。真正的悔改,必是為罪的自身憂傷。

 

悔改的另一個標誌,乃是羡慕由罪中得釋放。


悔改乃是一種使人格完整的經驗,因為其中包含有新的忠誠。一個有悔改心的人,再不願意犯罪,有一個堅定與罪脫離關係的志願。他惟願脫離的,不但是罪的結果,也是罪的自身。那位有了悔改心的浪子(路十五),即失去了遠離父家的願望。


我們也要知道,在相信之先,必得要有悔改。悔改是信心生長的園地。因著有相信的心,人能得著赦罪的確實證據。基督教並不主張,沒有悔改的心,赦罪是可能的事,是以罪得赦免的教理,並不違反道德,也不抹煞道德。


人生也許在經過一個危機之中,悔改的經驗格外顯著,但這種經驗,是通過基督徒全部生活的,悔改是基督徒人生的品格,不單是一種行動,要把悔改視為一種人生格式,並非一種插曲。我們不可把悔改視為一次行動,或一連串的單獨行動。

 

悔改是一種人生態度,是憂傷痛悔的人,品格中所含的統一性。至於說悔改中含有倫理的意義,這個事實是很顯然的,可不言而喻。我們只要把悔改的經驗加以描述,便知分曉。

歸正


歸正包含有悔改和相信兩方面的意思。歸正的經驗中含有倫理的意義,這是很顯然的。拉丁文的convertere(此乃英文conversion一字,即此處譯作歸正者,所由生出的字根)原有轉變之意。故歸正乃指人生改變前進的方向,也是說明人生如何處理調度。在得救的進程中,歸正乃要引起人對於心思和態度之注意。歸正是說明人生經驗中的轉變;由反上帝的、反倫理的,私心的方向,轉變到屬上帝的、道德的,服務的方向,就一個歸正了的人說,人生圍繞著耶穌基督完整的組織起來了。


歸正也能在一定的時間,取一種危機的方式發生。但它也能取一種漸進的形式,不斷地離開世界,歸向上帝。要緊的要看人在目前選擇何事。據心理學家的研究,歸正大多在青春期間發生,約在二十到二十五歲一段時期中。然而這樣一種人格的轉變,也許發生須在較晚的時期。把人生的興趣和志願完全改了,自然也能在人生任何時期中發生。要緊的不是一個人能否指定一個時期,說他的生活起了改變,乃是他的人生一般所取的方向,以及他是否繼續不斷地離開罪惡,歸向上帝。


要知道歸正是如何發生的,保羅是一個最好說明的例子。這位使徒從前逼迫教會,殺害信徒。後來些完全改變態度,作了異邦人的大使徒。像這樣的一種改變,在基督教歷史上屢見不鮮。這種歸正總是由罪惡轉向公義,是一種有倫理含義的經驗。由歸正所帶來的是新的倫理態度。


在好些教會中,好用開奮興會的方法引人歸正。奮興會也有益處,這是無可否認的事實,而且也有人真地藉著這樣的方法歸正了,也是很明顯的事實。悔改的心,很多是由此發動的。但奮興運動的弱點就在於此:在發動悔改心意之後,就此止步不前,甚至結成假歸正之果。其他由奮興運動而生的危險亦屢見不鮮。有時把自然的情感衝動誤認為歸正。在奮興會上群眾心理多被激發,而主領奮興會的又多由於意志很強的人格,結果每當奮興家或群眾催眠術的吸引力消散之後,受感動的個人亦隨之失去獨立的能力,靈性生活並不健全,所以由奮興而得悔改歸正的,退步是常有的事,退步的原因不外乎以上所敘述的各種危險。奮興運動也常為宗教經驗製成一種固定的模型,硬說上帝的聖靈定要如何工作。刻板的宗教經驗,總是難有生氣的。

 

歸正應該包含有人格完全改變的意義,使人的生活所取態度與前截然不同。

 

得救的意義


sooteeria一字基本的觀念講,意思是說救拔人生,脫離危險的威脅,而又安置於有助於自由健全的發展境界。在七十士譯本中,此字亦有救人脫離身體災禍之意(士十 五:18;撒上十一:913)。此字亦指以色列民族所得的大拯救,即經過紅海(出十四:13),及被擄之後歸回(賽四十五:17)。此字有消極與積極兩方面的意思,即一面由惡劣情形之中救拔出來,一面賜予所需要的益處。此字用得最富意義的,是在太一:21:「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 惡裏救出來。」

 

此處罪惡二字,在原文為:「hamartiokon」,意即沒有達到目的。所以這節經文實在的意思是說,耶穌要為人挪移那些阻擋人生達不到真正目的的障礙,又要把人安置在一種地位,使他可以完成人生的真正意義,耶穌救人脫離失敗的境地。我們也要注意,耶穌救人由罪中出來,不是仍然是罪中生活。拯救不是一種武斷的司法行動,乃是真正救人脫離那些束縛人生的事物。罪惡就是束縛人生的,基督教自命具有制服罪惡的方法。


拯救並非就地域而言,由一地遷移至另一地。它並非一種人壽保險,等到死時方可兌現。拯救乃是同時救人在道德上脫離罪的權勢,也脫離罪的刑罰。只要我們把那些與拯救的名詞,如:悔改、重生、信心、成聖等想想,便不難看出它的倫理性。從倫理一方面看,拯救尚未達到完成之境。基督徒是「漸長」的(彼前 二:2),要努力作成一得救的工夫」(腓二:12),是常有進步的(羅十三:11)。基督徒應該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在得救的進程上,上帝的形像當在人心日近完全恢復的境地(林前三:18)


品格與救法彼此密切相關。救法中包含倫理的品格,品格是由救法完成的。在基督徒生活中也有罪,他能誠心地禱告說:「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但他倫理態度的中心趨向,比起他沒有經驗過救恩之前,大不相同。他下了最大的決心。在基督徒生活中也許有根多的罪,然而他還是向著基督徒理想歡欣鼓舞的邁進,衷心誠意的努力實行。

 

基督教的救法,乃是道德的救法,藉著這種救法,人之品格得以變化。有時,也許我們把一種情感的衝動,當作真正的歸正,真正的得救。真正的得救乃是整個的品格經過改變,人要下定決心,無論遇見任何試誘和反抗,都要向著基督徒的理想前進,義無反顧。單有畏懼罪惡刑罰的心,也不算救法。單是懼怕犯罪所生結果的人,不一定可得救,因為得救的人,對於罪的整個態度,與以前根本不同。

 

上帝的旨意與倫理


對於倫理究當以何為根據一問題,其解答大都不外以上所述各學說之一種,或二種以上之結合。作為倫理思想根據的,有的以為是人的理性,有的以為是人所認識的真理之強制性,有的以為是自我實現,或為個人與團體的福樂,或為助長人生的力量,或為道德的宜覺官能。


基督教倫理學與教義神學有分不開的關係,是以上帝的旨意為基督教倫理的準則和根據。上帝的旨意不必講作有如東方專制帝王的武斷命令一樣,也不能作如是觀。如果基督徒依靠上帝的旨意有何效用,那麼,他的旨意不能與地所創造的自然界脫節。盲從武斷的使令,不能算為基督教穩固的基礎。


照特土良(Tertullian)講,律法吩咐人遵守,只因它是律法,不是因為它能折服人的良心。他說:「我以為,質問一個上帝的命令是否有益,是肆無忌憚的事。因為不是因為那命令是好的,所以我們必須遵守,乃是因為它是上帝所吩咐的。神權之尊嚴,即足以保證它那取得服從的最先權利;統治者的權威在先,服從者的利益在後。悔改是否有益?你為什麼要問呢?上帝是這樣吩咐的。」

 

蘇格徒敦司(Duns Scotus)也很注重上帝絕對的旨意,以致主張上帝的旨意是唯一的根據。一件事是好的,只因為上帝叫它如此;而上帝之所以叫它如此,乃因為它是好的(Opus Oxonensel)。但蘇格徒這種主張,也有難於貫徹的地方。


在這一點上說起來,穆罕默德所講便與特士良和蘇格徒無大抵觸。在穆罕默德看來,在上帝本性中,是非並無基要的分別,故道德亦與上帝無關。罪惡並未進入宇宙的中心,不過是違犯一個武斷的使命,只要阿拉一動意,情形即可改觀。阿拉的旨意乃為至上,他卻不受任何內外原則的限制。在穆罕默德看來,上帝乃無限的威權,不受正義和仁愛的限制。


我們知道除了一夫一妻制以外,別的婚姻制度都是有害的。無論從生物方面、心理方面,抑或歷史方面講,人生本性只宜於一夫一妻制,而回教的可蘭,卻准多妻,回教徒可以娶妻四人。但阿拉仍可另立一法,使穆罕默德不受此種限制,故他能娶妻至十二人之多。一次這位回教教主,竟公然以為阿拉有此吩示,叫他娶他幼子之婦為妻,依回教的神看來,道德只是武斷的事,並無一定標準。基督教卻不能把道德的基礎建立在這樣一種武斷的論令之上。


阿奎那多馬(Thomas Aquinas)講,上帝不武斷的決定任何事,凡他所決定的,不是因為是他所決定,所以是好的,乃是因為是好的,所以他才決定。凡與他本性和品格相違背的,他都不要。他也不要任何不可能或自相矛盾的。

 

照阿奎那所講的上帝的本性和旨意,基督教的道德是符合理智的。是非之辨乃循一永恆不變之理,雖上帝亦無從改變之。上帝不能用一次武斷的命令,把不合道德的改為合道德的,正如地不能假一道武斷的指令,把二加二改為等於五,或使一扇關閉著的門,使它同時又開啟著。上帝不能發出一道命令,把害人的行為指為正當。上帝不能違反他的本性,他的本性是道德的。而道德的要素,對神對人而言,都是一樣的。「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十一:45)

 

這樣講,並非拿上帝以外的事去限制上帝,我們乃是著重上帝是按他的本性和品格去執行他的旨意。如果這是限制,那也是一種 自己限制自己。上帝指明何為正當的,因為本是正當的。


若是我們以為上帝是宇宙之源,我們也能說,凡為上帝所指明為對的,都是對的,因上帝如此指明了。但這並非把道德看作一個武斷的指令。基督徒視聖經為「信仰和行為的準則」。聖經中的道德規例之所以記在聖經,因為它們原是符合道德的。

 

正當的解釋起來,因為聖經啟示其體的心性,所以凡是記在聖經的,都是道德的。上帝刑罰那些違反地道德律的民族和國家,但上帝這樣行,並不像一位武斷的猶彼得神,坐在奧林匹亞山上,大發雷霆,用閃電擊打他的敵人。

 

古斯丁把上帝的旨意講為萬有的本性。在創造的進程中,上帝不但是超越的,也是內在的,在這進程之中,有一種道德的秩序,是不容遭受破壞的。人得服從這個道德的秩序,不然,結果必是痛苦。在萬事本性之中,上帝安排了一個道德律,說明他的旨意。上帝的旨意是道德的,凡是道德的,都發揮他的旨意。

 

基督教倫理學不但描寫基督徒意識的情狀,它既然指出了上帝的旨意為其根據,便把基督教道德看為是客觀的。這也不是說基督徒的道德生活沒有自主,因為我們若把上帝內在的道理,講得相當的扼要,那麼,基督徒的意志和上帝的意志便成為一致了。人也不能說,基督教倫理的出發點太獨斷。因為它並不比其他的倫理學說的出發點更獨斷,至少不如唯樂主義,或功利主義那樣獨斷。


基督教倫理雖從上帝的旨意出發,然而並不否認其他理論,例如:道德是符合理性的,道德的本性對人有強制權,道德領人自我實現,道德必然產生快樂之果,道德為最大多數的人帶來最大的歡樂,道德可以助長人生,道德感覺是人生來就有的。我們也無須否認道德經過了歷史的發展。基督教倫理學能把一切倫理制度中之優點包括在內。無論它的來源如何,真理只有一個,且是一致的。

 

儒家倫理思想


   
儒家倫理思想一切本於人性。人性是善是惡,這是後來的思想爭辯,以孟子和荀子為代表。最早儒家好象以人性為善,或至少本來是善的,而且自循一定的道德律。這與以上所說的直覺主義相近,有些亦與斯多亞派相似之點。

 

詩大雅有雲:「天生拯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

 

孔子不多講性的道理:「夫子之言 性與天道,不可得而聞也」,但云「性相近也,習相遠也。」(論語)

 

這句話不明言性善,也不明言性惡,乃是要人努力自勉的意思。


儒家所言道德一切以仁一個字為出發點,凡是合乎仁的,都是道德的。單在論語一書,講到仁的地方,就有近六十處之多,而且大多數是孔子自己說的,或解答門人之問而說的。孔子講仁的意義,所說的話雖很多,但其中最要緊的只有「忠恕」二字,他把一切思想都包括在這一字之內,所謂:「吾道以貫之」。道貫之這就是「忠恕」,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至於這「忠恕」二字如何解法?孔子明言:「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見論語,衛靈公章,孔子答子貢問)這是從消極方面解說仁的意義。至於在積極方面,論語之雍也章上有如下段話,「子貢日:如有博施於民,而能濟眾,何如,可謂仁乎?子曰:何事於仁?必也聖乎,堯舜其猶疾諸。夫仁者,己卻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能近取譬,可為仁之方也矣。」

 

仁雖由情感所發,但與知識和意志都有密切的關係。

 

「好仁不好學,其蔽也愚。」

 

「博學而篤志,切問而近思,仁在其中矣。」

 

「仁,不讓於師。」「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仁。」

(均見論語)

 

故儒家以智、仁、勇三德並稱。「智、仁、勇三者,天下之達德也。」(中庸)


以上理論要實行在五個社會關懷之中,即所謂五倫:君臣、父子、夫婦、昆弟、朋友。而這五倫又以前三者,為社會關係之基本,故稱之為三綱,即君為臣綱、父為子網、夫為婦綱。由仁出發,又推而至於義、禮、智、倍,這五種道德原則謂之五常。儒家一切倫理思想,都可以概括在這輪廓之中,若要詳細分析解說起來,自然非專著不可。


若拿基督教的倫理思想來加以批評,則可說儒家倫理思想之道德優點有餘,而宗教信仰,或說形上學理的根據似嫌不足。然而這種缺點連抱自然主義和人本主義思想的儒家也已見及,所以他們很注重孝道。

 

孝經上說:「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天地之經,而民是則之。」

 

中國哲學史大綱的作者胡適簡直就把這個儒家所注重的孝道看作宗教。但他之所謂宗教,乃是假神道設教之教,是要利用什麼來「監督」人生的行為,不可與真正的宗教信仰同日而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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