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7日 星期六

基督教內輔導模式分析

 

引言

 

輔導學所面對的課題,不過是一些更大、更廣的問題的一部份而已。究竟「所有真理都是上帝的真理」(All truth is God's truth)這說法正確嗎? 神學與世俗心理學之融彙貫通(integration)有必需嗎? 甚至有用否? 科學與聖經之間的相互關係又是什麽? 這些問題必需從神學(信仰)上的爭辯及反省中尋找答案。在本課中我會指出四條進路:

 

一、 世俗混合派(Secular Synergism):

例如殉道者遊斯丁(Justin Martyr)。基督教辭彙掩飾一些世俗異教的觀念。例: 人際存在主義(Transpersonal existentialism),及後現代之重構主義(postmodern reconstructionism)。基督教乃世俗異教中所有美善(good)的成全(perfection)。「屬文化之基督」(Christ of culture)。耶路撒冷(上帝的城)乃雅典(人的城)之延伸及完成(completionextension)

 

二、 敬虔分離派(Pietist Separatism):

例如特土良(Tertullian)。光明與黑暗本無相交。教會的任務,乃像修道院一樣,從世俗的事務退隱,爲著默想靈修課題(神秘主義,mysticism)。敬虔主義(Pietism)與分離主義(separatism)往往是相輔相成的。基督徒應從世界分別出來(separation),等候基督千禧年國度的來臨。「反文化之基督」(The Christ against culture)。耶路撒冷(上帝的城)與雅典(人的城)向無相干。

 

三、 互輔組合派(Syncretistic Synthesizing):

例如亞奎那(Thomas Aquinas)。認爲與世俗混合,或與世界分離,都不對。基督是淩駕文化以上之主(Christ is Lord over culture)。教會必需治理(rule over)社會。文化在某層面還過得去,但需要基督來成全(perfect)它。「在文化以上的基督」。耶路撒冷佔據雅典,用作耶路撒冷的用途。

 

四、 聖經信仰派(Scriptural Scholars):

例如亞他拿修(Athanasius),奧古士丁(Augustine)等。與「互輔組合派」同樣地反對世俗混合派及敬虔分離派。不過互輔組合派有一套缺久的神學(信仰)架構;這套信仰沒有認真面對墮落對理性帶來的嚴重後果(noetic effect of the Fall),尤其是對科學及神學的嚴重影響。這神學架構一帶了進來,「自然」與「恩典」之間的二分(dichotomy)則無法克服。因此,互輔組合法趨向世俗混合派。

 

聖經信仰派認爲基督來是要拯救、改變(convert)文化。耶路撒冷要向雅典在人生社會每一層面宣講救贖真理,爲要三一真神得著他應得的榮耀。

: 亞當斯,《成功的輔導》(Jay AdamsCompetent to Counsel)

 

聖經信仰派,在處理社會學科及聖經輔導時,與上述其他三派有七方面不同;這是進路的不同,是關鍵性的不同:

 

1. 聖經輔導的定義,來自《聖經》啓示(revelation),不來自理性(reason)或專家研究(research)

2. 聖經輔導的內容,從解經(exegesis)發展出來,而不是來自人的經驗(experience)

3. 聖經輔導的本質是道德性(moral)的,爲要使人作門徒;不是醫藥性(medical)的診斷及治療。

4. 聖經輔導乃以基督爲中心,不是以輔導者爲中心,也不是以受輔導者爲中心。

5. 聖經輔導是的呼召,是一項屬靈恩賜之運用;不是一項職業技術,由政府頒發牌照管理。

6. 聖經輔導的督導,應由地方教會及其牧長擔任;不是由私家或政府控制的輔導中心擔任。

7. 聖經輔導,是在牧養及門訓(discipleship)的處境下學習,而不是在專業研究院中訓練出來。

 

上述四派之神學(信仰)思想,在每一方面都可以比較、看得清楚。在幾項關鍵性的教義上作出比較,可幫助我們分辨各派在本質上的不同,及在如何面對輔導上的不同。

 

I. 知識論 (Doctrine of Knowledge)

 

A. 世俗混合派

人可自己發現真理,在經驗的基礎上建構秩序及真理。

 

B. 敬虔分離派

《聖經》只在屬靈事上是真理;科學在物質方面是真理。兩者之間,並無直接相互關係。

 

C. 互補組合派

真理不能被分割(compartmentalized)的。三方面真理的來源: 理性、經驗、及啓示 --- ---必需融爲一個更大的整體,那便是真理。

 

D. 聖經信仰派

上帝在我們生命每一層面都掌主權。上帝借著《聖經》爲我們詮釋生命的真義。理性及人的經驗,是低於《聖經》,是《聖經》的僕人。知識與智慧,只分屬天(從上帝來的)及屬世(從人來的)兩種;參雅3: 13-18

 

「你們中間誰是有智慧有見識的呢? 他就當在智慧的溫柔上顯出他的善行來。你們心裏若懷著苦毒的嫉妒和分爭,就不可自誇,也不可說謊話抵擋真道。這樣的智慧不是從上頭來的,乃是屬地的,屬情欲的,屬鬼魔的。在何處有嫉妒、分爭,就在何處有擾亂和各樣的壞事。惟獨從上頭來的智慧,先是清潔,後是和平,溫良柔順,滿有憐憫,多結善果,沒有偏見,沒有假冒。並且使人和平的,是用和平所栽種的義果。」

 

II. 聖經論 (Doctrine of Scripture)

 

A. 世俗混合派

《聖經》的本質: 人寫的小說一般。

目的: 鼓勵人要有信心。

 

B. 敬虔分離派

《聖經》的本質: 上帝寫的)

目的: 叫人得到永生、救恩。

 

C. 互補組合派

《聖經》的本質: 是一套三卷的書中,繼卷一及卷二(理性,經驗)之卷三。

目的: 使人得救恩、安慰。

 

D. 聖經信仰派

《聖經》的本質: 上帝的話(上帝的面)

目的: 叫人得智慧以致得救;使人成聖;還給人治學(科學)的指引。

 

III. 一般(普遍)啓示 (Doctrine of General Revelation)

 

A. 世俗混合派

從一個角度看,根本沒有真理的啓示。人自己來詮釋宇宙。從另一個角度看,一般(普遍)啓示乃唯一種類的啓示。與世俗異教一樣,有這兩方面之間的緊張關係。

 

B. 敬虔分離派

唯有《聖經》是上帝的啓示。但在科學方面,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的知識是建立在同一個基礎上。

 

C. 互補組合派

一般啓示與特殊啓示(《聖經》)在同一水平。因此,一般啓示能幫助人得救,成聖。

 

D. 聖經信仰派

一般啓示有它的價值,但它是不完整的。它沒有上帝的律法那麽具體仔細。它只能像律法一樣,使人紮心知罪,及被定罪(其實在這方面還沒有律法那麽有效! )

參詩19篇,羅1-2章。

 

IV. 普遍恩典 (Doctrine of Common Grace)

 

 

A. 世俗混合派

既然人並非有罪,因此不需要恩典。人唯一的限制,是因他是有限的(finite)。時間(歷史進展)能幫助人克服他的限制。

 

 

B. 敬虔分離派

 

 

二種可能:

1. 信徒不需在文化方面長進,只需退隱。

 

2. 人在科學方面的努力並不需要上帝的恩典。罪影響了人的意志及行爲,但並沒有影響他的理性。

 

C. 互補組合派

普遍恩典爲救贖恩典作準備工夫。像亞奎那一樣,自然與恩典二者之間有著鴻溝(這種二分法有時很明顯,有時只是暗示)

 

D. 聖經信仰派

普遍恩典主要的功用,是抑制人的惡,讓人活出一般程度的善(general good)。範泰爾用「借來的資本」(borrowed capital)解釋這事實。不過,能改變人心的,只有上帝揀選、救贖的恩典。

 

被造物(無生命): 數學、物理、化學……

被造物(有生命): 生物學、社會學……

被造物(): 心理學、神學……

 

 

關於人對自然界(被造物)之研究,有一點是很重要的: 我們越接近研究人,我們就越需要《聖經》。人的罪性影響著他的觀察及理論建構。《聖經》是必需的;有至少三個原因:

 

一、 《聖經》的內容,及上帝與人立約的目的,把重點放在上帝、人(位格) 、及兩者之間的關係上面。《聖經》關心的是人。因此當我們從研究死物、到動物、到研究人的時候,《聖經》所提供的直接資料就越來越多。

 

二、 上帝所創造的一切(整個宇宙)都反映上帝本性的某些層面。不過唯有人是上帝的形象,人對上帝本性的反映,是其他被造物無法做到的。因此,墮落的人壓抑(阻擋)真理,在社會科學方面會比在自然科學方面更嚴重。越接近心理學及神學,人對真理(事物的真相)的歪曲便越大。「所有真理都是上帝的真理」,不錯;不過,究竟什麽才是真理?

 

三、 只有聖靈使用《聖經》,才能取代罪給人帶來的有色眼鏡(對事物真相的歪曲),換給人真實(正確)的範疇(true categories)

 

 

4: 12-13

「上帝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並且被造的沒有一樣在他面前不顯然的;原來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係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

聖靈與《聖經》也給人帶來看見(認識)真理的能力。

 

 

V. 成聖(做門徒)之過程

 

A. 世俗混合派

 

Capps在其書中頗欣賞「共識時代」(Age of Consensus)中的「心理化的教會」(psychologized church)。他說:

 

Hiltner書中一章論及教牧輔導中之宗教資源;其中提及禱告,《聖經》,宗教書籍,基督教教義,聖禮及禮儀。討論《聖經》的一段中的重點是: 《聖經》之運用需與正確的輔導原則一致。作者檢討了一次用詩篇38篇之亮光探索受輔導者情況之輔導約會;Hiltner承認,牧者作了些少的解經: 「不過,重要的是,他沒有從事道德訓誨,教導普遍原則,加以壓力,或提供指導。相反地,他瞭解、接納、澄清、及幫助綜合(consolidate)。」從Hiltner的觀點來看,這位牧者使用《聖經》的方法乃與值得推介的輔導原則一致。

 

 

Capps繼續提到新正統神學(neo-orthodoxy)的再起,及保守派(包括Gary Collins Jay Adams)的發展;然後用肯定的語氣提及「緩和派」(the moderates) 的再興。這等於回到「共識時代」(consensus)

 

Cobb在他書中末段對恢復用《聖經》的辭彙作出了建議,但卻沒有詳論實踐出來是怎麽一回事。不過,次年David Switzer在他的書《牧師、傳道、人》(PastorPreacherPerson)中又討論了教牧輔導中如何使用《聖經》這課題。Switzer的觀點正如Hiltner較早所強調的,是認爲任何《聖經》的運用都不可違背基本輔導原則。他照著Robert H. Carkhuff的研究結果指出,有效的輔導必需有準確的同理(empathy),對受輔導者的尊重(respect),具體性(concreteness),真誠性(genuineness),輔導者的自我揭露(self-disclosure),面責(confrontation),及直接性(immediacy)。因此,所有《聖經》之引用,必需與這些有效輔導之條件一致。

 

 

Capps的結論是,我們應當歡迎這「共識」的再興。

 

因此,我們已看見共識,就在輔導中任何《聖經》的引用必不能違背輔導者一般運作時所依循之原則。假如《聖經》的介入會使當次輔導約會的方法及目標被否定的話,教牧協談中就不應當帶進《聖經》。Hiltner提出警告說,當在輔導約會中引進《聖經》時,往往整個輔導的語調(氣氛)會起改變;尤其是輔導者與受輔導者之間的關係會起變化。這令「瞭解」及「接納」這些目標難以達到;反之,《聖經》之介入在輔導者及受輔導者之間造成了隔閡,並使他們偏離那些真正能幫助受輔導者的,必需面對的課題。

 

 

B. 敬虔分離派

 

Hyder寫道:

 

大多數的教友會先找他們的牧師或神父。後者通常很快便能分辨,問題是否屬於屬靈類別的;若是,他就可進行教牧輔導,這對負罪感,失去(得救之)確據,或任何影響信徒與主之關係之情況,都特別有價值。不過假若禱告及屬靈的幫助沒有帶來反應的話,牧者可能會看出問題是嚴重到一個程度,需要有特別訓練之專業人士幫助。牧者這時會介紹受難者去看臨床心理學家或精神科醫生。他們受過訓練,如何治療劇烈的問題,如鬱抑,焦慮,性格失調,或對境況之調整作出嚴重反應等。假若病人之病情嚴重至需用藥物,住進醫院,或接受震蕩治療(shock treatment)的話,牧者則需介紹他去見精神科醫生。後者是一醫生,也同時是一位心理治療師。

 

非基督徒醫生的問題。很多時候談到這裏,基督徒會抗拒去見醫生;他會堅持他只肯去見一位清楚自己是基督徒的精神科醫生。他恐怕一位非基督徒的精神醫生會嗤笑或拆毀他的個人信仰,或會勸導他放棄自己的信仰。起碼,治療師若不是信徒的話,會很難瞭解他個別的問題。我認爲要強調這並非一定是事實;這強調是必需的。尤其是假若問題嚴重到一個地步需要藥物或入院的話,治療他的醫生(至少在初步階段)可不必是一位充分瞭解或有個人信仰的基督徒。正如一位修理基督徒傷破了腿的外科醫生不必自己是一位虔誠的基督徒一樣,在見精神科醫生事上也是如此。精神科醫生若是基督徒,那很好;但在治療嚴重精神病(psychiatric illness)時這是不必的。重要的是,這位醫生能配市面上最好的藥物,並盡其所能按病人的需要安排住院的心理治療(psychotherapy)

 

第二點,我想要爲我專業的同行辯護。我親自認識他們中間多位元已有多年;可以作證說,他們的絕大多數,甚至雖然自己不是信徒,一般都會尊重他人的個人宗教信仰。假若病人的信仰是他的強處之一的話,醫生的尊重尤爲顯著。精神科醫生大多是無神論者,這說法並不正確。當然,他們中間有一些是無神論的,不過大部份多以「懷疑論者」(Agnostics)自居。一般來說,他們若看得出,病人的宗教信仰之性質,是成爲他生命之穩定因素(stabilizing influences)之一的話,他們會鼓勵病人繼續持有個人宗教信仰。他們的治療,會集中在那些與病人宗教信仰無關而導致心理病(mental illness)之因素;尤其是在精神變態(psychosis)案件中,病症與信仰通常無關連。唯有當精神醫生認爲(當他已相當熟識病人之後)病人在利用宗教來逃避責任,或逃避正視現實的時候,才會與他討論宗教信仰。請記得,在治療中所透露的,沒有不是上帝已經完全知道的。上帝認識我們生命至深之處。我們可能透過心理治療學習更加認識自己,而這可能給我們帶來更深、更強的信仰。一位有堅強、扎實個人信仰的基督徒,並不需要對傳統心理治療産生恐懼。它不是消滅信心的工具。它的目的,是要處理那些令基督徒不能經歷信心提供的豐盛生命的心理失常狀態。

 

在什麽情況下用基督徒治療家較佳: 不過,假若病人的感情問題與他的信念有緊密的關係的話,一位元基督徒精神醫生或輔導者會是更佳人選,甚至可能是必需的。例如,最近我在辦公室見一位有深層內疚感的男仕,他的內疚引致憂鬱症,需用藥物及短期入院治療。他認爲自己犯了不能獲赦的罪,已失去了他永遠的救恩。我除了給他藥物治療之外,最後終於幫助他澄清了在他心目中關於與他地上父親關係之混亂思想。他的父親是一位暴君,既過分要求別人,又不能饒恕;令致兒子覺得自卑和不配。他將這方面的回憶帶進他對天父的觀念裏;認爲天父也是只會咒詛,不能赦免的上帝。他不能相信,赦免是從上帝而來的免費恩典! 在感情方面,他不能相信他所犯的罪是可以被赦免的。當他終於自覺地看見自己把父親及天父作了錯誤及不自覺的比較時,他再沒有那麽內疚和憂鬱了。最後,他不再需要藥物,能回家與家人同住,正常上班,心中有平安,與主的關係也正常化了。

 

在治療中的基督信仰因素: 事實上,我給他的心理治療,與一位非基督徒精神醫生可能做的,沒有太大的差別。不過有三方面的因素是不一樣的。首先,他覺得用《聖經》的觀念表達自己的問題比較容易;他知道我明白他想講的是什麽。第二,當他確定我本人是一位奉獻的基督徒時,他便更能接納我的解釋,能採取我的建議。第三,我能向他讀出數段有關的《聖經》經文,我們的約會也常常以一起禱告結束。我相信我在禱告中求聖靈賜下醫治的能力,是導致他康復的重要因素之一。

 

 

C. 互輔組合派

 

CarterNarramore寫道: 敵對模式(宗教版本) [The Against Model (Sacred Version)]。基督徒版本的「敵對模式」與世俗版本有不少相似的地方。從頭開始,這派人士把心理學和基督教對立起來。彼此合作這可能性,連考慮也不值得。Billheimer (1977)似乎拒絕兩者整合(integration)的可能性;他說: 「雖然有些精神科醫生自認是基督徒,對我來說這是一個錯誤的稱謂」

 

與世俗的「敵對模式」派人士一樣,持有這個觀點(: 基督教的敵對派)的人士都自覺擁有絕對真理。這派人士認爲真理唯一的來源乃是上帝的啓示,而不是人的理性思考或科學探究。

 

Solomon(1997)的論點便是一個例子;他寫道:

 

有些人代表所有學科(其實他們什麽學科也不代表)提出了一些理論,嘗試在混淆中重整秩序。無論宗教團體或世俗人士(心理學界)都提供了不同的行爲主義(behavioristic)的進路,目的要帶領人們獲得寧靜及滿足。大多數這些治療法需要大量資源的投資,而其執行全靠人的力量。這些治療法既是建造在今生(temporal)上,而不是建在永恒,它們的成果必然是摸不著邊際,甚至可能完全是浪費時間。

 

雖然提倡「敵對模式」的基督徒,口頭上多多少少同意理性及實驗證據之合法性,他們的著作中,常常質疑現代心理學所用的資料及各種理論。亞當斯(Jay Adams1970)寫道:

 

這本書所作的結論不是立在科學證據上。我的方法論是預設式(presuppositional)的方法論。我公開承認,我接受無誤的《聖經》爲所有信仰及生活實踐的準則。我的基礎是《聖經》;我嘗試用《聖經》中的標準來作每一項判斷……我不願意完全不理科學,我會歡迎它作爲有用的僕人(原文: adjunct),用作示範,在廣泛的綜論中提供細節,及向誤解《聖經》者提出挑戰,而迫研究者重新探討《聖經》。不過,在心理學範圍裏,科學已被人文主義哲學及不合理的猜臆襲斷了。

 

亞當斯只不過例行公事地向科學治療法點一點頭,不過他的結論是,心理學裏科學成分甚微。上面所引之言論,及Solomon的評論,反映了這「敵對派」模式把心理學和《聖經》對立起來。

 

D. 聖經信仰派

 

亞當斯的著作立場清晰;上面CarterNarramore所引一段亞當斯的話便是很好的說明。

 

VI. 罪論 (Doctrine of Sin)

 

A. 世俗混合派 

人的問題: 在於他的環境。

解決之道: 改正環境,使他能發揮內在之潛能(potential)

 

B. 敬虔分離派

人的問題: 犯罪違反了上帝的法則;還有一個敵意的環境。

解決之道: 接受基督所供應的,及與世俗的影響隔絕。強烈的三元論人觀。

 

C. 互輔組合派

人的問題: 是人際關係(環境)的受害者。

解決之道: 與上帝有正當的關係;及接受「專家」的輔導。

 

D. 聖經信仰派

人的問題: 完全墮落了;人是背約者,向上帝反叛。

 

解決之道: 重生,悔改,信靠基督,被稱爲義,成爲上帝的兒女,在成聖過程中漸進,學習在地方教會裏作主的門徒。

 

VII. 教會論 (Doctrine of the Church)

 

A. 世俗混合派

教會乃無條件對他人正面看待(positive regard)的社群。集體治療(group therapy)之所在地。

 

B. 敬虔分離派

傳福音之燈塔,或「速食式」的聖禮供應處。

 

C. 互補組合派

傳福音之燈塔,不過,教會主要是獲得「專家」輔助,或「十二步驟」程式的所在。

 

D. 聖經信仰派

基督的國度,上帝的家庭。是上帝起初設立三個制度之一。教會是唯一擁有得門徒的特權,及幫助得門徒之聖靈恩賜的群體;

 

28: 16-20

「十一個門徒往加利利去,到了耶穌約定的山上。他們見了耶穌就拜他,然而還有人疑惑。耶穌進前來,對他們說: 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或作: 給他們施洗,歸於父、子、聖靈的名)。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是人學習成長,邁向聖靈最好的去處,也是唯一的去處。唯有教會,是蒙上帝賜下天國鑰匙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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