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面對未信主親友離世,而喪禮又滲雜著各種佛、道或民間信仰儀式時,許多基督徒均難掩心底的疑問,究竟基督徒如何看待這些傳統的祭祀儀式?若果拒絕不參與,便被長輩斥為不孝。相反,參與其中,又恐怕會觸及拜偶像的禁區。同時,基督徒在離世先人的靈位、墓前能否鞠躬、跪拜等,也是不少信徒內心的實存因擾。
打從天主教於明、清時期傳入中國,中國基督徒便已面對如何看待中國祖宗祭祀的問題。
在中國教會歷史文獻裡,我們常看見西方傳教士以Ancestor Worship來形容祭祖,究竟祭祖所指涉的具體內容是什麼?毋庸置疑,祭祖的對象是“祖先”,也就是離世的親人,凡與“祖先”有血緣關係者,均須履行其在“祭祀”儀式中的相關責任與義務。扼要而言,儀式包括兩方面︰喪葬禮儀與祭祀禮儀。前者指人死後至下葬期間進行的各項儀式,參與儀式者主要是死者的直系家屬,至於其他親友的角色,相對而言則較為次要;後者則為定期在墳墓前或祖先靈位前的祭祀儀式,參與者主要是死者的家屬及子孫。
從喪葬儀式到日後定期進行的祭祀儀式,基本上可視為華人如何處理“死亡”及“死後生命”的儀式。這些儀式大多按道教、佛教或民間信仰的傳統進行,故祖宗祭祀本身難免有其宗教性。不過,由於祖宗祭祀的對象特指定為與後人有血緣關係的先人,故其同時具有濃厚的孝道精神。宗教與倫理的雙重關懷,在構成祖宗祭祀的本質,也是我們討論問題時不能忽視的現實。
[人死如燈滅]
盡管孔子提出“未知生,焉知死”(《論語‧先進》)的教導,民間也有“人死如燈滅”的說法,但華人在實踐上,卻顯然是十分重視對死後世界及生命的追求。面對每個人都不能逃避的死亡,華人傾向相信人死後會變成鬼魂而存活於另一個世界。廣泛流行於華人社會的民間信仰認為,鬼和人一樣,有喜怒哀樂,有知覺,在日常生活上有種種的物質需求,鬼的世界幾乎就是活人世界的翻版,而兩個世界之間也有著緊密的互動關係。一方面,人有賴鬼魂的庇佑、協助,另方面,鬼魂則有賴人的供養。在正常的狀態下,這種關係基本上只存在於具有血緣關係的祖先與子孫之間。因此,營建墳墓、葬埋死者、定期的祭祀,便成為生者與死者之間的聯繫。正如著名人類學家阿瑟‧沃爾夫(Arthur
Wolf)指出,鬼與祖先其實並沒有分別,只是取決於不同的人而已。某人的祖先對其他人而言便是鬼。
不過,死者能否成為“祖先”,其先決條件在於是否“有嗣”及“有祀”。如果死者有子孫持續祭祀,香火不斷,在形式上仍為家族一員,便能擁有“祖先”的身分。相反,如果死者沒有子孫祭祀而失去家族成員的身分,則會淪為“孤魂野鬼”。子孫一旦沒有履行祭拜祖先的責任,便是大不孝的行止。
與此同時,中國人也有一套死後審判的觀念,我們稱之為“報應”或是“輪回”,都是強調按著人生前的行為,在今生或來世予以報應,總之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每個人都期望可以早登極樂世界,而不是在地獄接受各種的刑罰,或是輪回作畜牲,或是變成厲鬼、餓鬼。但試問有誰人可以在死前保證自己一生沒有犯絲毫過錯?所以,打齋超渡亡魂,便成為生者為死者祛除前冤宿債,懺悔解罪的惟一辦法。死者靈魂因此可以獲得拯救,免除種種痛苦,早登極樂。
[慎終追遠]
喪葬儀式反映出中國人對靈魂及死後世界的理解,這種生者對死者的思念,後來更被孔子賦予倫理意義,把亡靈的祭祀行為提升至“慎終追遠”,便能培育“民德”。
我們清楚可見,儒家為亡靈祭祀注入了濃厚的倫理因素在內。在《孝經》裡,也表達出對孝子“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的要求(《孝經‧紀孝行章》)。不過,盡管儒家把祭祀祖先作為倫理道德修養的手段,但是這卻無法否定祭禮背後的宗教世界。正如先秦儒的另一位代表人物荀子把士大夫及民眾對祭禮的不同理解清楚點出來︰“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忠信愛敬之至矣。禮節文貌之盛矣。荀非聖人莫之能知也。聖人明知之,士君子安行之,官人以為守,百姓以成俗。其在君子,以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為鬼事也。”(《禮論篇》)荀子承認,對君子而言,祭禮乃“人道”的要求,但對普通百姓來說,卻擺脫不了“鬼事”的色彩。
職是之故,喪葬儀式及祖宗祭祀固然有其“慎終追遠”的精神,但實踐上,卻又滲雜了超度亡魂的因素。而履行孝道與否,也包括了能否供應死去親人在另一個世界裡的需要。華人家庭長輩反對子孫皈信基督教的原因,就是恐懼他們信教後不拜祖先,日後自己的靈魂會因為“無祀”而淪為孤魂野鬼。同時,又恐怕供奉的傳統在自己這一代中斷,無顏面見歷代祖先,而遭其降罰。
不過,死者能否成為“祖先”,其先決條件在於是否“有嗣”及“有祀”。如果死者有子孫持續祭祀,香火不斷,在形式上仍為家族一員,便能擁有“祖先”的身分。相反,如果死者沒有子孫祭祀而失去家族成員的身分,則會淪為“孤魂野鬼”。子孫一旦沒有履行祭拜祖先的責任,便是大不孝的行止。
與此同時,中國人也有一套死後審判的觀念,我們稱之為“報應”或是“輪回”,都是強調按著人生前的行為,在今生或來世予以報應,總之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每個人都期望可以早登極樂世界,而不是在地獄接受各種的刑罰,或是輪回作畜牲,或是變成厲鬼、餓鬼。但試問有誰人可以在死前保證自己一生沒有犯絲毫過錯?所以,打齋超渡亡魂,便成為生者為死者祛除前冤宿債,懺悔解罪的惟一辦法。死者靈魂因此可以獲得拯救,免除種種痛苦,早登極樂。
[慎終追遠]
喪葬儀式反映出中國人對靈魂及死後世界的理解,這種生者對死者的思念,後來更被孔子賦予倫理意義,把亡靈的祭祀行為提升至“慎終追遠”,便能培育“民德”。
我們清楚可見,儒家為亡靈祭祀注入了濃厚的倫理因素在內。在《孝經》裡,也表達出對孝子“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的要求(《孝經‧紀孝行章》)。不過,盡管儒家把祭祀祖先作為倫理道德修養的手段,但是這卻無法否定祭禮背後的宗教世界。正如先秦儒的另一位代表人物荀子把士大夫及民眾對祭禮的不同理解清楚點出來︰“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忠信愛敬之至矣。禮節文貌之盛矣。荀非聖人莫之能知也。聖人明知之,士君子安行之,官人以為守,百姓以成俗。其在君子,以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為鬼事也。”(《禮論篇》)荀子承認,對君子而言,祭禮乃“人道”的要求,但對普通百姓來說,卻擺脫不了“鬼事”的色彩。
職是之故,喪葬儀式及祖宗祭祀固然有其“慎終追遠”的精神,但實踐上,卻又滲雜了超度亡魂的因素。而履行孝道與否,也包括了能否供應死去親人在另一個世界裡的需要。華人家庭長輩反對子孫皈信基督教的原因,就是恐懼他們信教後不拜祖先,日後自己的靈魂會因為“無祀”而淪為孤魂野鬼。同時,又恐怕供奉的傳統在自己這一代中斷,無顏面見歷代祖先,而遭其降罰。
[從死者到生者]
其實,中國人從來沒有深究這套死後靈魂的觀念是如何矛盾的。試想一下,究竟人死後,“靈魂”是留在墳墓,還是在“神主牌位”裡呢?或是去了輪回?又或在地獄受苦?如果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是鐵一般的原則,那麼為何為死者打齋超渡又可以為其赦罪呢?是否富有者可以延請數百僧道,多做法事,死者便可早登極樂?如此,極樂淨土豈不是都是富有者的世界,地獄裡盡是貧窮人家?
中國人這套死後靈魂及世界的觀念,反映出背後四種不同的心態。
第一,是悲憫,死亡使人哀傷,生者總希望為死者提供。
第二,是恐懼,面對至愛親人的離世,不論死者是壽終正寢,或是死於非命,人總會對死者恐懼,這是自然的心理反應。特別是對於“枉死”者來說,亡魂無法投胎轉世,會守候在他們亡故的地方。
第三,是贖罪。希望可以藉著種種儀式,特別是打齋誦經,為死者超渡。
第四,是隨俗。不少人其實從來沒有深究,種種儀式背後的意義與目的,甚至佛、道與民間傳統間的矛盾,總之一切跟隨“習俗”而行事。
[基督徒看祖宗祭祀]
一、問題的本質
過去,我們在談到基督徒如何回應祭祖問題時,一直把焦點集中在祭祖是否偶像崇拜這問題上。“反對派”將之視作偶像崇拜,要求基督徒不得參與其中,“調和派”則視之為遵守孝道之舉,不應完全抹殺其價值,並建議在不同程度上作出回應。
在討論祖宗祭祀時,我們不應簡單地將之定性為單純的偶像崇拜或慎終追遠。首先,喪葬儀式與以家族為單位的定期祭祀在本質上也略有分別。喪葬儀式主要處理的,是超渡祖先亡靈的宗教性課題,加上有宗教媒介人物(僧道)的參與,其“宗教性”肯定較定期的家族祭祀(掃墓、祠堂或山頭祭祖)為濃。後者毋須任何宗教媒介人物介入,純粹屬於父系家庭和宗族有關的祭祀活動。一方面在宗教層面上維繫了生者與死者的關係,另方面使家族成員之間的凝聚力及身分認同得以維持或加強。
其次,我們必須注意祖宗祭祀與一般的中國民間信仰的異同。就以祖先能否蔭庇子孫這個備受爭議問題的而言,我們不能否認互惠關係確實存在,生者在儀式中把食物、金錢、物資轉給死者,而死者則向生者提供運氣、財富以至子孫的回報。甚至有人類學家指出,部分中國人相信,如果子孫沒有履行祭祀的責任,祖先會懲罰子孫。祖宗祭祀的“功利”取向,確是我們不能否認的。不過,這是否代表如果祖先並不“靈驗”,則子孫便可中止其祭祀責任,甚至另覓一位更“靈”的“祖先”(自然是他人的“祖先”)來供奉呢?相信沒有人會這樣作,這樣看來,祭祖裡滲雜的功利性並不等於我們可以把祖宗祭祀等同一般的神祗膜拜,後者也不存在孝道的倫理訴求。同時,這種向祖先祈福的心態,即使在華人群體中,也不一定受到廣泛的認同。
我們必須承認,基督教在華傳播過程中,因禁止祖宗祭祀而衍生的反對聲音與壓力,跟教會反對其他神祗膜拜不同,其中最大的關鍵就是祭祖本身的倫理性。一方面,祭祖祭祀背後的“正確信仰”是孝道,但另方面,華人多年來又以若干的儀式規範作為(正確行為)。基督教面對的困局是,盡管我們提出基督教禁祭並不代表我們否定慎終追遠的“的確信仰”(基督教也提倡及尊重“孝親”),但卻因我們顛覆了“正確行為”,挑戰了儀式標準化的穩定與秩序,而招致強烈的非議。
過去基督徒在回應時,一方面提出基督教也重視“孝道”純粹從倫理層面來建立自己的立場;另方面則把祖宗祭祀與偶像崇拜完全等同,以宗教的立場來否定對方。我們必須面對一個事實︰祖宗祭祀的核心價值是“孝”,但體現“孝”的行為卻不可避免地“宗教化”。那麼,基督徒如何回應呢?
二、基督教的另類選擇
首先,基督教必須針對祖宗祭祀背後的宗教世界,特別是這些儀式所反映出華人的宗教需要,作出基督教的回應。
為什麼在喪葬儀式上生者要為死者超渡亡靈呢?這豈不反映出華人心底裡其實對死後世界及生命(靈魂)有強烈的信念,並且承認死者在離世後必須要面對“審判”。職是之故,超渡及解幽儀式正是針對這種“罪感”意識而提供的“解罪”與懺悔。一直以來,基督徒均有一個“普通常識”式的誤解,以為中國人並沒有“罪”觀,或是以為中國人所理解的“罪”就是有否犯法,而不是宗教涵義上的“罪”。不少人更以此來解釋為何基督徒傳福音提及“罪人”時,會引起對方那麼大的反應,認為是因為對方並不認同自己犯“罪”(法)。不過。如果華人真相信自己生前沒有犯“罪”(法),那麼又何須在喪葬儀式中替亡靈超渡解幽呢?喪葬儀式反映出中國人的宗教需要——如何處理人性及罪性,以及靈魂安息的問題,關鍵是基督徒有否充分地認識與掌握,以至我們能更有效地把福音傳講。
同時,在祖宗祭祀中為什麼生者要為死者預備那麼多“東西”?就是因為生者相信死後有另一個世界,死者在那裡繼續生活。其實誰人告訴我們,人死後仍要住大屋、買東西、上網、交稅、娛樂、享受等呢(這從生者焚化給死者的紙扎用品可反映出來)?沒有,這一切都是出於生者的“假設”而已。靈魂觀念的產生,原於原始人對死亡的恐懼,不承認死是生命的終結。面對屍體的腐壞,人會感到生命的完全消滅。但靈魂的觀念卻讓人相信死後仍有脫離肉身的生命。我們都是從“已知”去想像“未知”,我們惟一的經驗就是在生的經驗,所以生者按著這個世界,投射出另一個死後的世界來。
這種心態反映出生者的焦慮、疑懼,正因為人不能來回往返於生死世界,作為死者的摯親,惟有假設有這樣一個死後的世界,希望可以為死者預備各種所需。同時,這亦反映出生者的心理與信仰。有趣的是,生者好像對死後世界有充分的認識,因而為死者作好各樣的預備,但這卻恰好反映出其實人對於死後世界的真正生活持恐懼、悲觀的態度。孔子言“未知生,焉知死”,把儒家主要的關懷集中在如何做人(“仁”)。然而,儒家對死亡存而不論的結果,卻給佛道及民間信仰留下極大的空間。生與死之間,原來是有著密切的關係的。基督教對生命(生與死)的透視——“未知死,焉知生”,相信正是我們需要向中國人傳遞的福音與信息。
接著,讓我們回到實際的課題裡去,就是基督徒在祖宗祭祀中不同儀式的立場與態度。
基督教與祭祖的主要張力,主要是體現在直系血緣的親屬的處境之中。信徒一旦面對未信主家人強大的壓力下,他該如何回應?如果基督徒能夠跟家人溝通,表明其信仰,希望對方能夠尊重,容許他能全部或部分豁免參與由宗教僧道主持的儀式,這自然是上上之策。要是家人堅持不予讓步,要求基督徒必須履行子孫責任時,則基督徒可以考慮在不同程度上“被動配合”,把有關儀式視作非宗教的文化行為,拒絕其中的宗教性意義,自己不應因此而良心不安,自責自咎。畢竟,這並不等於參與異教的偶像崇拜,而只是在華人傳統內履行對逝世先人的責任。教會方面亦應予以充分體諒與理解,不應動輒指斥有關信徒犯了拜偶像之過失。
那麼我們可否在靈堂、墳墓前以及祖先遺像前下跪及鞠躬?只要我們並不存著向祖先祈福的心願,而是帶著尊敬及思念之心,則毋須懼怕是否觸犯拜偶像之誡命。不過,要是有信徒對下跪及鞠躬持保留態度,我們也不應勉強他們接受。最重要的前提是互相尊重。另方面,我們亦得留意,由於華人社會的宗教多元化局面,以及信仰自由的精神越益受到重視,普遍社會已建立了不同宗教信仰共同存在,保障各自特色的共識。不同信仰者須學習彼此尊重,也就是接受對方與我們不同。基督徒只想到在宗教多元中我們不懂得如何“尊重”其他宗教信仰,但從另一個角度而言,其他宗教信仰者也須學習“尊重”我們。
[基督徒看祖宗祭祀]
一、問題的本質
過去,我們在談到基督徒如何回應祭祖問題時,一直把焦點集中在祭祖是否偶像崇拜這問題上。“反對派”將之視作偶像崇拜,要求基督徒不得參與其中,“調和派”則視之為遵守孝道之舉,不應完全抹殺其價值,並建議在不同程度上作出回應。
在討論祖宗祭祀時,我們不應簡單地將之定性為單純的偶像崇拜或慎終追遠。首先,喪葬儀式與以家族為單位的定期祭祀在本質上也略有分別。喪葬儀式主要處理的,是超渡祖先亡靈的宗教性課題,加上有宗教媒介人物(僧道)的參與,其“宗教性”肯定較定期的家族祭祀(掃墓、祠堂或山頭祭祖)為濃。後者毋須任何宗教媒介人物介入,純粹屬於父系家庭和宗族有關的祭祀活動。一方面在宗教層面上維繫了生者與死者的關係,另方面使家族成員之間的凝聚力及身分認同得以維持或加強。
其次,我們必須注意祖宗祭祀與一般的中國民間信仰的異同。就以祖先能否蔭庇子孫這個備受爭議問題的而言,我們不能否認互惠關係確實存在,生者在儀式中把食物、金錢、物資轉給死者,而死者則向生者提供運氣、財富以至子孫的回報。甚至有人類學家指出,部分中國人相信,如果子孫沒有履行祭祀的責任,祖先會懲罰子孫。祖宗祭祀的“功利”取向,確是我們不能否認的。不過,這是否代表如果祖先並不“靈驗”,則子孫便可中止其祭祀責任,甚至另覓一位更“靈”的“祖先”(自然是他人的“祖先”)來供奉呢?相信沒有人會這樣作,這樣看來,祭祖裡滲雜的功利性並不等於我們可以把祖宗祭祀等同一般的神祗膜拜,後者也不存在孝道的倫理訴求。同時,這種向祖先祈福的心態,即使在華人群體中,也不一定受到廣泛的認同。
我們必須承認,基督教在華傳播過程中,因禁止祖宗祭祀而衍生的反對聲音與壓力,跟教會反對其他神祗膜拜不同,其中最大的關鍵就是祭祖本身的倫理性。一方面,祭祖祭祀背後的“正確信仰”是孝道,但另方面,華人多年來又以若干的儀式規範作為(正確行為)。基督教面對的困局是,盡管我們提出基督教禁祭並不代表我們否定慎終追遠的“的確信仰”(基督教也提倡及尊重“孝親”),但卻因我們顛覆了“正確行為”,挑戰了儀式標準化的穩定與秩序,而招致強烈的非議。
過去基督徒在回應時,一方面提出基督教也重視“孝道”純粹從倫理層面來建立自己的立場;另方面則把祖宗祭祀與偶像崇拜完全等同,以宗教的立場來否定對方。我們必須面對一個事實︰祖宗祭祀的核心價值是“孝”,但體現“孝”的行為卻不可避免地“宗教化”。那麼,基督徒如何回應呢?
二、基督教的另類選擇
首先,基督教必須針對祖宗祭祀背後的宗教世界,特別是這些儀式所反映出華人的宗教需要,作出基督教的回應。
為什麼在喪葬儀式上生者要為死者超渡亡靈呢?這豈不反映出華人心底裡其實對死後世界及生命(靈魂)有強烈的信念,並且承認死者在離世後必須要面對“審判”。職是之故,超渡及解幽儀式正是針對這種“罪感”意識而提供的“解罪”與懺悔。一直以來,基督徒均有一個“普通常識”式的誤解,以為中國人並沒有“罪”觀,或是以為中國人所理解的“罪”就是有否犯法,而不是宗教涵義上的“罪”。不少人更以此來解釋為何基督徒傳福音提及“罪人”時,會引起對方那麼大的反應,認為是因為對方並不認同自己犯“罪”(法)。不過。如果華人真相信自己生前沒有犯“罪”(法),那麼又何須在喪葬儀式中替亡靈超渡解幽呢?喪葬儀式反映出中國人的宗教需要——如何處理人性及罪性,以及靈魂安息的問題,關鍵是基督徒有否充分地認識與掌握,以至我們能更有效地把福音傳講。
同時,在祖宗祭祀中為什麼生者要為死者預備那麼多“東西”?就是因為生者相信死後有另一個世界,死者在那裡繼續生活。其實誰人告訴我們,人死後仍要住大屋、買東西、上網、交稅、娛樂、享受等呢(這從生者焚化給死者的紙扎用品可反映出來)?沒有,這一切都是出於生者的“假設”而已。靈魂觀念的產生,原於原始人對死亡的恐懼,不承認死是生命的終結。面對屍體的腐壞,人會感到生命的完全消滅。但靈魂的觀念卻讓人相信死後仍有脫離肉身的生命。我們都是從“已知”去想像“未知”,我們惟一的經驗就是在生的經驗,所以生者按著這個世界,投射出另一個死後的世界來。
這種心態反映出生者的焦慮、疑懼,正因為人不能來回往返於生死世界,作為死者的摯親,惟有假設有這樣一個死後的世界,希望可以為死者預備各種所需。同時,這亦反映出生者的心理與信仰。有趣的是,生者好像對死後世界有充分的認識,因而為死者作好各樣的預備,但這卻恰好反映出其實人對於死後世界的真正生活持恐懼、悲觀的態度。孔子言“未知生,焉知死”,把儒家主要的關懷集中在如何做人(“仁”)。然而,儒家對死亡存而不論的結果,卻給佛道及民間信仰留下極大的空間。生與死之間,原來是有著密切的關係的。基督教對生命(生與死)的透視——“未知死,焉知生”,相信正是我們需要向中國人傳遞的福音與信息。
接著,讓我們回到實際的課題裡去,就是基督徒在祖宗祭祀中不同儀式的立場與態度。
基督教與祭祖的主要張力,主要是體現在直系血緣的親屬的處境之中。信徒一旦面對未信主家人強大的壓力下,他該如何回應?如果基督徒能夠跟家人溝通,表明其信仰,希望對方能夠尊重,容許他能全部或部分豁免參與由宗教僧道主持的儀式,這自然是上上之策。要是家人堅持不予讓步,要求基督徒必須履行子孫責任時,則基督徒可以考慮在不同程度上“被動配合”,把有關儀式視作非宗教的文化行為,拒絕其中的宗教性意義,自己不應因此而良心不安,自責自咎。畢竟,這並不等於參與異教的偶像崇拜,而只是在華人傳統內履行對逝世先人的責任。教會方面亦應予以充分體諒與理解,不應動輒指斥有關信徒犯了拜偶像之過失。
那麼我們可否在靈堂、墳墓前以及祖先遺像前下跪及鞠躬?只要我們並不存著向祖先祈福的心願,而是帶著尊敬及思念之心,則毋須懼怕是否觸犯拜偶像之誡命。不過,要是有信徒對下跪及鞠躬持保留態度,我們也不應勉強他們接受。最重要的前提是互相尊重。另方面,我們亦得留意,由於華人社會的宗教多元化局面,以及信仰自由的精神越益受到重視,普遍社會已建立了不同宗教信仰共同存在,保障各自特色的共識。不同信仰者須學習彼此尊重,也就是接受對方與我們不同。基督徒只想到在宗教多元中我們不懂得如何“尊重”其他宗教信仰,但從另一個角度而言,其他宗教信仰者也須學習“尊重”我們。
[結 論]
一、關於祭祖的性質,我們不應將之簡單地作宗教性或倫理性的判斷,而是承認兩者在不同程度上有所融合。任何人輕言這是偶像崇拜,因而全然否定其價值與倫理及社會意義,或是將之純粹化為慎終追遠,而不帶宗教關懷,都不是對祖宗祭祀的正確認識。誠然,這種雙重性質令基督教在回應時陷於兩條戰線之中︰我們得面對教外華人社會以及教內華人教會各自的立場,往往陷於腹背受敵,兩面不討好的困境。
二、祭祖背後的孝道宗教化,是我們不能回避的挑戰。一方面,孝親是所有儀式的核心價值,基督教不應輕易否定。另方面,喪葬以至祭祖儀式所提示華人的宗教世界及需要,固然在不同程度上滲雜了佛、道及民間宗教的成分,但這也正好展現了華人對死亡及死後生命的理解。基督教信仰如何切入華人的宗教世界,知己知彼,進而突出福音信仰的獨特之處。這亦是我們實踐大使命時必須留意的。華人教會除了把這些儀式一概視為偶像崇拜外,是否還能針對其需要作出對話與回應?
三、在多元宗教及信仰自由的原則下,基督教與祭祖的主要張力是基督徒如何面對未信主的家人的壓力。正如前述,有關儀式雖然有宗教涵義,甚至更涉及了佛、道人士在內,但畢竟我們仍不能抹殺儀式的倫理訴求,故基督徒若無法說服家人,又不欲在此哀傷時期弄至與家人的關係破裂,則可以採“被動配合”的下策,參與在有關儀式之中,這並不代表我們接受異教信仰,也不表示我們在拜偶像。教會方面應予體諒與支持,明白信徒在未信主家人中的角色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