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菲陀(Phaedo)書中所記蘇格拉底殉道的事,亦實具很高道德價值的感覺。
罕摩拉比(Hammurabi)法典和埃及死人之書都很證明這同樣的事實。(中國古書無在不有倫理道德思想,儒家著述尤為顯著)
柏拉圖、亞裏斯多德、斯多亞派、辛尼加(Seneca),以及馬可奧熱流(Marcus Aurelius)諸人的著述也為這真理作證。
許多教父能在基督教中,看見異邦世界所期待的理想之完成。猶斯丁(Justin
Martyr)說:「那後來完全在基督人格上所啟示出來洛哥斯的光,亦曾照亮在紇拉克裏圖(Heraclitus)蘇格拉底,以及好些斯多亞派人士的思想上。」(Apol.
I,5,46,II.8,10,13.)
在"De Anima"書中,特土良(Tertnllian)常稱辛尼加為「我們自己的人」。
老實說來,中古世代的倫理制度都是建立在希臘人的倫理思想上阿奎那多馬(Thomas
Aquinas)將古斯丁與亞裏斯多德的見解冶為一爐,鑄成一種倫理制度。他將德行分為三類:道德的、理智的、神學的。他說,前二類是亞裏斯多德所知道的,在阿奎那看來,所謂德行不外乎希臘人所講的四大德,他又在這些以上加上神學的幾種德行,即信、望、愛。
初期的復原教倫理也確實受了希臘思想的影響。在墨蘭頓(Melanchthon)所寫第一本復原教的倫理學(Epitome of Moral Philosophy)中,亞裏斯多德的影響也顯然可見。許多神學思想家把基督教倫理,看為是希臘倫理制度的完成。
道德也好象真理一樣,只有一個是絕對的,這個絕對的道德,無論對基督徒或非基督徒都是一樣。在聖經啟示以外的人,也有些能以欣賞道德的價值,他們所見到的如果是對的,也當認為是真理。基督徒與非基督徒均為上帝所創造,他們兩下也都居住在他所創造的萬之中。創造的上帝,和藉耶穌基督將他自己啟示出來的上帝,是同一位上帝。基督的救贖,
無非是要完成在創造之中所開始的工程。在救贖中所運用的上帝的旨意,與在創造中所運用的上帝的旨意,並無分別。如果在聖經遺傳以外,人對於屬上帝的道德秩序的性質一點不知,那反令人感覺奇怪了。在創造的進程中,就有上帝的啟示(羅一:20)。人不認識上帝,也能覺察他的活動。無論人承認或不承認有一位上帝,但都在上帝權能控制之下生活著。有些人,他們對於上帝的性情和品格雖不多明白,還是對於屬上帝的道德秩序的性質,能有所見。承認這樣的事實並不減少基督教的價值,反要堅定他的價值。基督教的價值,並不因為有時也為非基督徒所重視,而受損失。
基督教宣教史也指著同一方向。就說人有罪,但假如他沒有道德的感覺,那麼除非上帝管理世間的行動是任性無恒的,不然像悔改這樣的經驗人便不能有。基督教有與人的心靈相交接之點。
由於以上檢討,我們不難瞭解哲學的倫理與基督教倫理所有關係。基督教自認為有真理,但如果有人在基督教以外,也窺見真理的內蘊至某種程度,這兩下便發生接觸。這樣看來,兩下有所分別並非要緊的。
雖然,基督教的倫理到底是宗教的倫理。它的基礎建立在上帝旨意之上。哲學的倫理有時以人的良心為道德的準則,或以民心所產生的效果為準則。這其中亦無矛盾,因為上帝的旨意既可以寫在人的良心上,上帝的旨意也是主動的,亦能由良心的果效中看出來。所以無論說道德是以上帝的旨意為準則,以人的良心,或以良心所產生的效果為準則,並不互相低觸。因為他們的意思,也許都是一樣。
但基督教倫理既為宗教的倫理,它便有一種能力是哲學的倫理所缺少的。基督徒的信仰和經驗,為倫理生活供給能力。這事實是很顯然的,不待證明。歸正、悔改、成聖,這些經驗在在包含有倫理的意義。
哲學的倫理也許有時是形式的,不結果實,但基督教的倫理卻不能毫不顧及哲學的倫理中那些合乎理性的確實論斷,而不危害一己的生存。人作基督徒並不拋棄他的理性。基督徒的世界觀,必須與他一切其他的知識調和融洽。人的各種知識必得終歸組合而成一體。道德哲學所有合乎科學和哲學的精神,也當灌輸到基督教倫理學以內。
如果一方面哲學的倫理多利用基督教的卓見,一方面基督教的倫理更深刻的發揮啟示的真理和上帝旨意的意義,那麼這兩下相異之點必日見減少。對於理性和信心兩下長遠的互相抵觸,我們不能感覺滿意。哲學的倫理應該完成在基督教的倫理中,而基督教的倫理應該幫助它作到如此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