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7日 星期四
摩西之倫理教訓
出埃及記十九章4至6節,上帝藉著摩西向以色列百姓宣告說:「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且看見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我。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
以色列百姓對上帝這一段宣告,異口同聲回答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出十九8)。於是耶和華於火中降臨西乃山(出十九16~18),宣佈律法(出廿~廿三),和以色列人立約(出廿四1,11)。
由此可見五經的倫理教訓築根於上帝拯救以色列出埃及,以及在西乃山和他們立約,並宣佈律法作為上帝人關係的歷史事實上。
「十誡」一詞出現於出埃及記卅四28和申命記四13。雖然書寫在二塊石版上的十誡記錄在出埃及記廿章1~17節和申命記五章6~21節;十誡的內容其實早在創世記已經出現:第一誡(創卅五2);第二誡(創卅一30);第三誡(創廿四3);第四誡(創二3);第五誡(創廿七41);第六誡(創四9);第七誡(創卅九9);第八誡(創四十四4~7);第九誡(創卅九17~18);第十誡(創十二18;廿3)。
此外,申命記十二至廿五章將申命記五章6~21節所記的十誡擴大並詳細解釋,對我們了解十誡提供了豐富的資料:第一,二誡(申十二1~31);第三誡(申十三1~十四27);第四誡(申十四28~十六17);第五誡(申十六18~十八22);第六誡(申十九1~廿二8);第七誡(申廿二9~廿三19);第八誡(申廿三20~廿四7);第九誡(廿8~廿五4);第十誡(申廿五5~16)。
由出埃及記廿章1~17節以及申命記五章6~21節 對十誡的記載,我們看見上帝並沒有先發號施令:「你不可……」,「你應當……」;上帝在宣布十誡之前,先啟示祂自己:「我是耶和華」,先說明祂與人的關 係:「你的上帝」,先強調祂救贖的恩典:「曾將你從埃及為奴之家領出來。」然後才對以色列人提出祂的誡命:對以色列人宗教與道德的責任。可見十誡是對兒女 慈愛的叮嚀,而道德是從信心生發出來的。
舊約倫理是來自有位格的上帝
舊約倫理學
1.誡命是神屬性的表現:
利十八5、6、30
2.誡命是創造主的命令:
創一--十一
3.誡命反應神創造之功:
上帝創造生命場的整個範疇,並且加以規範:婚姻、生育後代、作負責的管家、、、。
二、舊約倫理之必要性
1.舊約佔聖經的77百分比,關於耶和華的聖潔與特性有最詳盡的描述。
2.耶穌與使徒都使用舊約(太五,提後三16)。
3.舊約是猶太人的歷史,也是新約信徒的救恩歷史。
4.啟示雖是漸進的,但原初的啟示依然是完全的。
三、舊約倫理的內容:
1.十誡:
A.解釋原則:
a.十誡先是命令的主體本身,但必須有行動,因為行動最能反應神的本質、特性、旨意。
b.十誡的陳述包括肯定與否定兩方面(路十27),所以命令禁止某一惡行,必須行其相反的善,才得被稱為順從的人。無所作為被視為死亡,絕非消極的不傷害鄰舍而已,而是積極的謀求鄰舍的福祉。
B.分析:
a.出二十2: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先有恩典,才要求誡命。誡命要求順服,因為是神的話。
b.出埃及記二十章2-17節,只有三個肯定敘述:
第二節:我是耶和華你的神-----與 神正確的關係。
第八節:當紀念安息日---------與工作正確的關係。
第十二節:當孝敬父母---------與社會正確的關係。
C.與神正確的關係---出二十2--7節
a.對神的內在敬拜--出二十3
禁止無神主義、多神主義、形式主義,道德由此開展。
b.對神的外在敬拜--出二十4-6
禁止屬靈的(內在)、物質的(外在)偶像崇拜。祂要求唯一的專心,忌邪是激動神反對一切妨礙祂所愛者的福樂。
c.對神的言詞敬拜--出二十7
禁止有口無心,無目的的使用神的名。
---人拜偶像會影響道德生活。
D.與工作正確的關係---出二十8--11節
a.工作是神的恩賜,職業也是神的呼召。
b.工作不是轄制我們的暴虐惡魔,不要想在 神之外為自己創造幸福。
c.全部時間屬乎神,祂是一切受造物與時間的主。
---有心靈的安息,才不會迷失方向。
E.與社會正確的關係---出二十12-17節
a.當孝敬父母----尊重權柄
1.尊敬他們,視他們為生命中非常重要的人。
2.孝敬並不源於血緣、感激,而是一種道德的抉擇,對神呼召的回應。
3.權柄是力量與情理、權力與公理的結合,並不等於獨裁 。權柄是別人所賦與的,目的是要人在權柄中得釋放。
4.為兒女的權益所限制:生存權、被照顧、無條件接納、公正待遇、不被虐待。
b.不可殺人----尊重人命
1.生存權是基本人權。
2.此誡命被限制在謀殺行為,誡命也要求人走向有需要的鄰人。
3.尊重人命非因人的價值,而是人的神聖:按神的形象被造的人。
4.不可殺人也包括自己,生命是一份禮物,只有神能處置。
c.不可姦淫----尊重誓約
1.誡命所關心的不僅是性,而是關於婚姻的一切。
2.誡命要求人遵守約定,信守誓言,彼此眷顧,維繫關係。
3.誡命要求忠誠,忠誠是積極、有力的態度,需要不斷更新、再生。
4.姦淫是錯誤,非因顯出隱藏的獸性(康德),非因破壞自然法則(阿奎那),也不只是傷害人。是因婚姻是性的盟約(成為一體),婚姻的目地不是讓人快樂(是結果), 而是讓人有將來。
d.不可偷盜----尊重所有權
1.誡命禁止拿取別人的東西,誡命也要求幫助他人取得應得的東西。
2.沒有人能一無所有而能活出神的形象。
3.私有權並不表示人可以無節制地消耗資源,要尊重神的所有權。
4.人單為物質而活,無法成人。但人沒有物質,也無法成為人。
e.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尊重誠實
1.說謊是人類溝通的毒素,是信任的破壞者。
2.誡命並不要求人說出每一個思想,但他要求在該說實話的時候,一定要全部說出來。
3.假裝成你不是的樣子,就是不誠實的縮影。
4.為什麼誠實 ?因神是信實的。鄰舍要信任以得自由,社會需要信任才得存活。
2.約書:
出20:22-23:33
3.聖潔律法:
利19-20章
4.申命記律法--12-25章
a.12:1-31 第一、二誡
b.13-14:27
c.14:28-16:17
d.16:18-18:22
e.19:1-22:8
f.22:9-23:19
g.23:20-24:7
h.24:8-25:4
i.25:5-16
2013年10月8日 星期二
執行教會紀律的妨礙
「我們又勸弟兄們,要警戒不守規矩的人,勉勵灰心的人,扶助軟弱的人,也要向眾人忍耐。」(帖前5:13)
保羅勸勉教會彼此守望,維持教會的屬靈健康,否則教會更全無紀律,更不能影響社會。
司徒德曾說:「今天,世界完全不受教會感染,基督教的道德標準愈來愈遠。因為當教會容忍罪,不去審判罪...這樣,便不能彰顯耶穌基督拯救罪人脫離罪的能力,也永遠不能吸引世界去歸向基督。」
為何教會不能面對罪?為何不能確實地執行紀律,我們認為有以下的妨礙:
一. 肢體關係疏離:
耶穌與門徒的關係非常親密,他們一起生活,彼此幫助,彼此建立。因為他們的關係親密,耶穌直接地教導他們,更直斥他們的不信和恐懼。初期教會的信徒,天天擘餅,常常一起聚會和祈禱,彼此守望和交待因著關係密切而顯得很自然。反觀今天的信徒,關係疏離,怎能彼此開放生命,接受勸諫?
二. 肢體的期望與教會不同:
許多信徒返教會,目的只為尋求鼓勵,安慰,朋友的接納,個人價值的肯定。卻不是要接受教會牧養,生命得以成長,他們不習慣被牧者或其他信徒干預他的生活,過問他的行事為人;生命要向其他人交待。這也是受西方個人主義的影響,他們認為自己有自由去作主,並決定個人的生活方式,不喜歡別人過問他的屬靈景況。
三. 教會沒有訂明一套準則去處理(教會規章定下紀律原則):
在處理的時候,沒有一致立場。許多牧者不確定怎樣去處理一些紀律問題,他們也不知道其他教會怎樣處理?聖經的原則怎樣?
四. 害怕揭露自己︰
害怕對質;不習慣向其他弟兄姊妹分享自己的失敗和軟弱。教會應是一個赦罪和諒解的群體,信徒可顯露自己的弱點和需要,容讓其他弟兄姊妹幫助,得著力量去改過和得醫治。同樣地,當我們看到別人在罪中,不習慣坦誠地向那人提醒和鼓勵,我們要學習善意的對質,目的是建立軟弱的肢體。
五. 過份著重教會的功能性:
教會太著重計劃和功能上的活動,使我們志於外在的節目,而忽略內心生命的質素。因此,教會失去其制約性的作用,在信徒的信仰生活中,只著重事奉。
六. 教會漸漸趨世俗化:
對罪惡的可怕缺乏敏銳的心,如果我們的良心不是無虧和對上帝敏感,就不大願意處理自己或他人的罪。我們可能會責備同性戀者,但卻在教會容忍一些罪如貪愛錢財,物質主義,不誠實等。在上帝眼中,罪便是罪,無分大小,都要處理。
七. 憂慮執行紀律會削弱教會:
恐怕執行紀律時,會友會離開或引起紛爭,特別是處理一些富有的會友。教會懼怕人多於敬畏上帝。因為嚴謹處理,執行紀律而使教會不能增長的極少,反而會使教會成長,不單在人數上,也在上帝的能力上。
教會是由一群蒙拯救的罪人結集而成的。在這個群体中,每一個人都曾經歷創傷,背負重擔和軟弱。這些隱藏的罪惡和創傷不單繼續在傷害我們自己,也不自覺地傷害他人。當我們願意向肢体顯露我們的創傷,軟弱和失敗,並願意接受上帝的赦免和醫治,而肢体間也願意用愛、接納和饒恕來彼此對待。
教會紀律是上帝慈愛的計劃,目的是挽回犯罪的肢体,叫我們面對我們的軟弱,生命得以成長,而不是去定罪和審判,使教會成為一個醫治的群体。願意我們能除去以上的一切障礙,用愛和接納去執行教會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