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妻子常埋怨丈夫在面臨婚姻危機時,採用三十六計“走”為上策的戰術,或抱著“鴕鳥心態”,一頭埋進沙堆裡,對問題老是避而不談,導致妻子覺得丈夫毫不在乎這段婚姻。對許多女人而言,不講話就等於不在乎。丈夫則多覺得妻子太容易鬧情緒、不講理,為了一些芝麻綠豆的小事就鬧翻天。
婚姻學者的客觀研究發現,其實夫妻在婚姻中有許多共通之處,他們都希望在婚姻中有尊重、親密、友誼、和諧的關係。只是通常女人是以口頭的溝通(如坐下來閑聊)來定義“親密”,男人則以共同的活動(如散步、做愛)來定義親密。而在許多婚姻協談當中,女人的第一個目標是“溝通”,男人的第一個目標是“減少衝突”。女人的第二個目標是“減少衝突”,男人的第二個目標是“溝通”。所以其實一般夫妻對婚姻的希望或許有優先次序的差別,卻沒有能力或興趣的差別。
有一個研究,請參與者邀請他們同性的好友到研究室談話,並接受錄影。結果女人多談關係、感覺和家庭等較親密的、與人相關的話題,男人則多談體育、車子、 女人等話題。後來研究員明確地要參與者彼此談些較親密、較個人性的話題,結果,評估員無法分辨其內容是出自男性還是女性之口。這個研究明確地指出,男人不 是不會談一些與自己相關的話題,只是沒有可以選擇如此做而已。顯然應對之道不是勉強對方配合自己,而是學習用多種方式(例如︰溝通、活動、性愛等),特別是包括對方的方式來表達親密的關係。
男女之間最大的差異可能在於他們處理衝突的方式不同。在夫妻衝突時,沉寂多半是丈夫。“在衝突之海中,女人游泳於海面,男人則淹死在海底。”
由於在親密的婚姻關係中,少有大是大非的問題,多與主觀的感受有關,而處理這類情緒上的衝突的規則較不明顯,因此男人遂傾向逃避,女性則習慣繼續藉著口頭的溝通來處理此類的問題。馬克曼(Markman)等人提議,不論是對男性或女性,明確處理婚姻關係之爭議的規則大有助於改善婚姻的關係。好的規則並沒有拿掉或避開爭端中的感性部分,但卻使它變成可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