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怎樣的一篇信息才是真正的解經講道?解經講道的基本特質何在?
十六世紀有一位清教徒柏金斯(William Perkins)提到,講道「有四個偉大的原則:清楚的讀一段正典的經文;按經文本身給予解釋和理解;從它自然的意義中得到幾點有益的教導;並使用淺白的話語,若你有這恩賜,將這教導應用在人們的生活和行為上。」
同
樣地,曾立華在《講道職事的重尋》一書中,如此的定義解經講道:「這種方式乃著意以聖經經文本身來構思講章的結構和信息要點,那就是說,要清楚呈現經文的
原意,闡明出來,使上帝話語隱藏的信息教訓得以清楚、明白和正確地被宣講,這樣,上帝話語的能力就得以正常發揮出來了。」
從以上兩個的定義,我們看到解經講道的一個基本特質──即經文得到理解、解釋,及應用後被宣講。若從另一個角度來說,經文本身的信息支配了一篇講章的內容。
解經講道者不只從經文開始,整篇信息的內容更完全由經文來主導。如此的話,傳道者是在傳講上帝話語中的信息,而不是個人的領悟或經驗。
羅賓森就清楚地指出這一點:「最重要的,講道背後的權柄不在於講員身上,而是聖經經文本身。為這緣故,解經講道者大部份時間要花在處理經文的解釋上。」
因此,講道的基本目的不是娛樂聽眾,也不是建立大教會,乃是解釋經文的意義,並將之與其他的經文連在一起,以致使聽眾對聖經有更宏觀的認識,最後將之應用在聽眾身上。
因此,解經講道是在「解釋」聖經, 但這並不是說,講道成為「宣讀」聖經。李斐德(W. L. Liefeld)如此的分別二者:「『解經』的本質就是『解釋』,如果我要解釋某件事情,我當然可以自由地選擇我要用的方法來解釋,只是我必須忠於我所要解釋的主題。」
換
句話說,解經講道者可以使用個人的言語和經驗、及會眾的需要等來解釋一段經文,但它的信息必須源自那段聖經。這也是解經講道與其他講道方式(如主題式)
最大的差異所在。解經講道者最基本的特質是講解上帝的話,即上帝的啟示、上帝的故事,不是人的故事。因此,解經講道者必須問的一個問題是:「經文是支配我
的思想,還是支持我的思想?」
如果是前者,他就是在解經講道;若是後者,他就不是在解經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