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化論的理論中」,巧合是個重要的原則,故此並沒有甚麼設計者、創造主。這要求不單在起源時如此,進化過程中一直到如今,都是 如此。所以環境是個巧合的發生,例如地球上所以能維持生命所需要之水、氧、氮,安基酸等等,都是巧合的結果。地球本身也變成一個巧合的產生了,所以可以聯 想在宇宙中可能另有一個如此的地球。進一步,各種生物的產生是由環境造成的,環境逼出某種生存的本能,也選擇出某些有此等本能的生物,讓它們可以生存。 「聖經」卻強調宇宙是由一位造物主(能力和生命的源頭)精心設計的,祂創造的目標是地球,祂創造的焦點是生命。在聖經「創世記」的起初八節經文裡,作者就簡單扼要地列出生命的五個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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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意義 |
這樣,生命的意義是什麼呢? 「在進化論的原則下」,生命只是進化的一個過程,它的來源是巧合而成的。在適者生存,弱肉強食的理論下,生是無情的,道德是人為的,個人的 生命更是無永恆價值的。人為的制度就可隨意決定誰該死,誰該活。所以各人理當以求本身的生存為至上。自我中心變成理所當然,自私自利是必然的現象。 「聖經」所介紹的卻是:生命,既是從造物主而來,就有尊嚴、有價值。聖經介紹的造物主名叫「耶和華」,意即「自有永有」(出埃及記三章 13–15 節),或是「源頭」的意思,就是「生命的源頭」「生命在祂裡頭」,祂又是我們天上的父親,所以和我們建立的──應當是「愛」的關係。「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 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約翰一書三章 1 節)祂也是審判主,所以在永恆裡,每一個人都需要向祂交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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