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A.權威不在乎論據,而是在乎信心。
把論據都提出來,只可以叫人在理智上同意,而未必能接受聖經的權威。護教學上的論據,其價值在堅立信心。
B.傳揚和解釋聖經,便可以樹立聖經的權威和真實性。
二、從啟示的角度來看:
A.知識的主動與被動:認識上帝的主動權在誰手中?
B.權威的起點與終點:誰有資格發言? 祂發言了嗎?
C.啟示型態的宗教與非啟示型態的宗教:
1.各家經書:佛家…三藏:經藏、律藏、論藏。
道家…三洞:洞真部、洞玄部、洞神部。
四輔:太玄部、太平部、太清部、正一部。
印度教…吠陀經 Veda 回教…可蘭經
2.啟示型態:
回教—但可蘭經由穆罕默德一人寫成,沒有第二證人,只能百分之百相信他。
基督教—祂主動向人發言,祂使用人懂得的媒體。
三、從聖經本身來看:
A.內證:
1.自我宣稱–3808次的「耶和華說」。
2.本身有最大的一致性–約四十位作者,歷時1500年(1400 B.C.-98 A.D),但主題和內容卻是一致且和諧。
3.對「人生之謎」、「未知的世界」,如人的本性、生命的意義有最完整的解釋。
4.翻譯上的失真和錯誤,減至最小程度:
1947年發現的死海古卷(225B.C.),證實舊約聖經的可靠和準確。
B.外證:
1.耶穌接受舊約的權威。
2.死海古卷。
3.新約經文校勘學–現存五千多份抄本中,差異大約有二十萬處,數字看起來龐大,但其中九成半不重要,其餘半成也不影響一般的意義,只有400處影響一句話的意義,其中只有50處重要,但沒有一處影響教義。
4.考古學
1935年發現約翰福音18:31-33節及37、38節,經鑑定為130年的抄本,距成書不到40年。1972年天主教神父J.O.Callaghan發現馬可六章52、53節,經鑑定為50-60年的作品,馬可福音約寫於50-65年。
5.歷史學
聖經記載的歷史,與當代的歷史吻合,如耶利哥遺址1952年挖出,經證實確是13世紀被攻陷,且全城被火燒過,更奇妙的是城牆是向外倒的(書六章)。
四、聖經的正典:
1.舊約:
舊約何時集成已不可考,猶太人著作Baba Batha說是以斯拉集成( 458B.C.)。
死海古卷證實主前三世紀前就已完成。
2.新約:
a.成立原因:
–內在的需要:信仰上的標準。
–外在的需要:異端的攪擾。
b.正典的標準:
–作者必須是使徒,或親自見過耶穌。
–若不是使徒,就必須是「使徒圈子」的人。
–著作中的神學思想,必與使徒的教訓吻合。
–必須有高超的靈性和道德水準。
–為各教會普遍接納與承認。
c.正典的確定:
過程是漸進的,397A.D.迦太基會議中確立。
五、更正教領袖之論據:
1.聖經中神的威嚴。
2.和諧的一致性。
3.極高的奧秘–非人所能想像。
4.完美的道德教訓。
5.文體言簡意賅。
6.改變罪人心靈的力量。
7.經得起考驗和攻擊。
8.考古學、歷史學的論據。
六、結論:
教會沒有權威,人們便不在留意教會所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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