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題所在:
1.一位全能的神,竟創造這樣不完美的世界?合理嗎?
2.祂為什麼不造一位健全而不犯罪的人?
3.上帝為何給人自由意志?祂為什麼不制止戰爭、罪惡、疾病?
4.他為什麼不造一個完美的世界?為什麼會有許多天災?
二 、異教的答案:
1.印度教–泛神論
不論快樂、痛苦都是上帝的一部份,因此對人的痛苦不在乎。
2.回教– 一切(包括快樂、不快樂)都只為完成真主的絕對旨意。
3.佛教– 消滅自我;沒有我,就沒有痛苦。
4.二元論– 善惡二元–二種相等而對立的力量,宇宙就是他們的戰場,永不止息地鬥爭。
—評二元論:
A.要分別善惡,必然有一“第三者”來決定,而祂將是真正的上帝。
B.要成為惡,他就必須先存在,並有智慧和意志,但這些本身都是善的,因此他必須從「善」的力量得到他們。所以「惡」是以錯誤的方法去獲得善,惡是一種寄生物,而非本來就有的東西,這也就是基督教所說:魔鬼是墮落的天使。
三、基督教的答案:
1.痛苦本身是不成為問題的,除非接受一位公義的、慈愛的上帝 ,所以這問題只有基督徒才有。
2.全能的上帝?! A.上帝的「不能」是一種內在的不可能性,絕對的不可能性,這並非祂的能力受限制;祂的全能,是意味著祂擁有做一切內在的可能的事情的能力,而非做任何內在的不可能的事情之能力。譬如:上帝不能犯罪,是一種內在的不可能。
B.「全能」–在聖經中的用法是強調上帝是統管萬有,掌管一切的主宰,而非指祂「無所不能」。
3.天災,自然律?–天災是對上帝的善良的一種否定嗎?
A.上帝要創造一個自由人的社會,就不能不創造一個相對獨立 ,而鐵面無私的自然界。
B.「自我意識」是相對於環境而產生,「自由意志」也必須相對於可選擇的環境,才發生意義。而此環境又必須具有固定的性質,否則人也將失去自由。
C.將自然秩序,和自由意志所包含的痛苦之可能性剔除,將會剔除生命自身。
—然則上帝就是良善的嗎?
4.上帝的良善:
A.人對上帝的良善的理解只有慈愛,而慈愛就只是親切;但愛與親切並不相同。
愛裡會有管教,祂雖責罰我們,宣告我們的罪狀,但祂從未輕蔑我們。
B.這就如藝術家修改其作品;又如父親管教兒子;甚或先生在乎配偶的貞節等。
愛可以寬恕一切弱點,絕不因其弱點而減其愛,但對於消除其弱點的決心,是始終如一的。
5.罪惡的來源:
A.神是愛,愛要有對象才有意義,因此祂造了人。
B.愛也要求「關係」,要互相回應,人要能回應神的愛,就必須擁有自由意志,
因為主動回應的愛才有意義。
C.自由意志是引致愛的唯一可能,但自由意志若誤用也可能導致罪。
D.罪惡為人所創造,而非上帝所創造的。罪就是想要成為自己的上帝,或「像上帝」,盡一切所能徹底拒絕神。
四、苦難的意義:
A.祂並不袖手旁觀
道成肉身,闖入人類歷史,親嚐人間百苦,祂肯定人在世上的苦難是真實的,在人生路途,在十字架上忍受上天下地最深重的孤絕,祂並沒有袖手旁觀。
B.苦難使人提昇
從約伯、約瑟、保羅(林前四1-13)的生平,人若願意順服上帝,苦難可以提昇人的生命層次。
C.苦難不單剝奪人的身外物,連人際關係也給破壞了,它叫我們不再願意相信或委身,只
獨處一隅保護孤單的自我;耶穌的苦難卻永遠帶著一個他我的層次,「為了我們」,無罪
的祂為我們成為罪,我們才看見罪的本質和救贖的亮光,因此,苦難就不再具有無限的權 力,仰望耶穌,或許不但能勝過苦難,也能從耶穌的「為了我們」聽到「為了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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