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屬靈的領袖並不是一位完全的人,他(她)有可能會落入主觀、獨斷、嫉妒、易怒、懷怨、驕傲自大、自以為是、自我中心、一意孤行、好大喜功、玩弄權術、不肯認錯、好人奉承,甚至無法抗各式的誘惑等的「陷阱」。
信徒領袖乃是貴重的器皿。信徒領袖不能用「人不可能完美」的藉口,去縱容自我的缺失,或在自律、自潔、和追求被聖靈充滿的事上有所懈怠(提摩太後書二21-22)。而是應當「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悅,作無愧的工人,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摩太後書二15),並「無可指責」(提摩太前書三2)。
信徒領袖若不在意自我的缺點,就等於給自己製造機會去讓他人指責。領袖首先要謙卑地自省個人的短處,其次就要更謙卑地靠主去加以改正。信徒領袖應當效法使徒保羅的心志︰「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老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腓立比書三12)
耶穌說︰「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馬太福音五48)
因此,倘若領袖故意縱容自我的缺點而不予改善,那就違背聖經的要求了。
聖經記述了眾位成功和失敗的領導人物之不同特質,也對那些想要成為一名合上帝心意的信徒領袖,作出好些的叮嚀。主耶穌親自設立的言教和身教的榜樣,以及使徒們的榜樣,都值得現今的信徒領袖竭力效法和學習的。
教會有必要在訓練領袖的課程中,針對領袖的性格和品德操守之事上多予習練。任何人都知道,上帝看重屬靈的「人」過於屬靈的「事」。因此,當人被訓練得合上帝心意的時候,其所成就的事自然就必蒙主悅納了。作為一名合上帝心意的領袖除要接受合宜的裝備和訓練之外,還需要對其未來所可能會付出的代價有所心理預備,譬如︰
1.可能要承受被批評、被嫉妒,或被中傷及不被了解的痛苦。
2.可能要承受因身、心或環境而引起的疲憊和壓力。
3.經常要在工作和上帝的關係中保持平衡和儆醒。
4.經常要在人際關係中作犧牲和捨己。
5.必須能善加管理各樣的資源(如︰時間、金錢、身體健康、家庭關係等),並成為眾人的好榜樣。
6.必要能「以耶穌的心為心」,成為真正的好牧人。
「通常,信徒領袖是教會的生命力和服事基督的決定性因素。」
教會需要積極地儲備信徒領袖,以分擔牧者沉重與過重的聖工,並確實達到「全身都靠他聯絡得合式,百節各按其職,照著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體漸漸增長,在愛中建立自己」的目標。
杜賓斯說︰「教會的領袖們若在效法基督的事上長進,教會就能領人歸主,建立品格,影響社會,攻擊並克勝罪惡,表現屬靈的價值,並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主的見證。」
願主使教會看見,透過訓練屬靈的信徒領袖去建立祂的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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