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與順服政府」是一個在歷代教會中屢次被反思與爭議的課題,尤其當政府制度或領導者與信仰價值發生衝突時,基督徒該如何持守信仰,又如何順服權柄?聖經對這個議題其實有清楚但層次分明的教導。
一、聖經對政府權柄的基本教導
羅馬書 13:1-7 —— 基督徒要順服掌權者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上帝的,凡掌權的都是上帝所命的。」(羅馬書13:1)
這段經文是基督徒政治倫理中最核心的經文之一。保羅在此提醒羅馬的信徒,即使政府不是理想的(當時是羅馬帝國),基督徒仍應表現出順服的態度,因為:
- 政府的基本功能是維持秩序,懲惡揚善;
- 順服政府也是出於對上帝的敬畏;
- 不順服會招致上帝與人的審判。
然而,這段經文不是教導「盲目順從」,也不是說政府永不錯誤,而是強調在一般情況下,基督徒不應作亂或煽動叛亂,反而應透過合法與和平的方式影響社會。
二、彼得前書 2:13-17 —— 為主的緣故順服
「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
這段經文與羅馬書相似,也補充了:
- 順服政府不是因為它永遠公義,而是「為主的緣故」;
- 我們的良行能讓人「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上帝」;
- 我們是自由人,但不要把自由當作掩飾惡行的遮蓋。
三、順服的界線:順從上帝不順從人
使徒行傳 5:29 —— 當政府命令違背上帝的誡命時
「順從上帝,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當猶太公會禁止使徒傳講耶穌,他們選擇不順從,並勇敢說出這句話。這代表:
- 順服政府不是絕對的;
- 當國家的法律、公權力違反上帝的律法與良知時,基督徒有責任拒絕服從;
- 但這種不順從,應該是出於敬虔、和平與愛心,而非暴力或憤怒。
四、歷史與實踐的例子
- 舊約但以理與三個朋友:在巴比倫王命令他們敬拜偶像、違背信仰時,他們選擇抗命,但仍保持尊敬的態度(但以理書3與6章)。
- 德國的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在納粹時代,他堅持信仰真理,反對希特勒,最終殉道。他的例子提醒我們,信仰有時必須付上極大代價。
- 現代基督徒:在面對強權政體、宗教逼迫時(如中國、伊朗等地的地下教會),許多信徒也選擇順從上帝,為真理受苦。
五、基督徒的態度與行動方式
無論順服或抗命,基督徒都應展現基督的品格:
- 敬畏上帝,尊重人(彼前2:17)
- 堅持良心,不違真理(羅馬書14:23)
- 以和平與愛心表達立場,不以惡報惡(羅12:17)
- 持續為掌權者禱告(提前2:1-2)
小結:順服與不順服的張力
原則 |
實踐方向 |
政權出於上帝 |
在一般情況下順服政府、繳稅、守法 |
為主的緣故順服 |
將順服政府視為敬畏上帝的表現 |
不可違背上帝的律法 |
當政府命令違背真理與良知時,選擇溫柔抗命 |
永遠為基督作見證 |
以良行與愛心見證真理,不落入仇恨與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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