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1日 星期日

保羅新觀關於稱義的問題

 

       首先,什麼是新觀?什麼是舊觀?基督徒一向認為,猶太人相信「靠行為稱義」,所以保羅教導「因信稱義」。這是舊觀點。新觀的代表人之一的賴特當時的猶太人並不相信「靠行為稱義」。所以基督徒完全誤解了保羅的意思!(我們可以預期這派的神學家為基本神學名詞另下定義。)

 

     但是,聖經說﹕「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羅九31)可見猶太人的信念是“靠行為稱義”。「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加三12

 

     賴特認為「因信稱義」有三方面的含義﹕盟約、法庭、末世論(Eschatology)。那麼,我們也從這三方面細看他的見解﹕

 

(一)因信稱義的盟約方面

 

 1)保羅對「盟約」恍然大悟

 

    賴特說﹕以色列人在那些邪惡的外邦人手下受苦,被壓迫,所以來到上帝面前,為案件辯護,要求上帝從敵人手中拯救她。又因為那位是法官的上帝,和以色列人有盟約(covenant)在先,所以他們請求﹕對你的盟約信實!

 

    這本來也是保羅的想法。但自從大馬色的經歷,他突然明白了,「這位真神現今為拿撒勒人耶穌所做的,在末了也要為了以色列人做同樣的事情。」耶穌釘死和復活展現了「上帝的信實」,最終是要糾正整個世界的錯誤,於是外邦人被包括在內。 換言之,基督的死和復活就是上帝顯出祂對盟約信實的辦法,因為「拿撒勒人耶穌征服了邪惡,創造了一個新的世界,公義與和平為其至高的統治。」

 

   所以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三章講到自己和其他使徒成為這「新約的執事」。

 

    賴特把他的觀念應用到腓立比書三章。他解釋說,此書不是在討論怎樣得救,卻是講這盟約成員資格(covenant membership)。例如「得以在他裏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来的義,」(腓三9)是指保羅從前以妥拉(摩西五經)和割禮為徽章或標誌(badge),現在以信心為標誌。當他這樣承認,上帝宣告,相信福音的人,被標明是屬於真盟約家庭的。

 

    總而言之保羅前以為上帝要從外邦異教徒手中把以色列人拯救出來,原來上帝要藉耶穌勝過邪惡,創造新世界,而這個新的盟約包括外邦人。

 

2)「信」為徽章

 

    賴特表示,以色列人強調妥拉和割禮,而保羅也有這個割禮的徽章。換言之,舊盟約的標誌是「割禮」,但是現在這個「盟約的成員身份,不是靠割禮,也不是種族,卻是『信』。」

 

    但是,「信」不是一個外在標誌,不是猶太人的「割禮」。人可以看見「割禮」,也在某程度上可以看見人遵守摩西五經的教導。那麼,什麼是「信」呢?

 

    賴特引用羅馬書十章9節說﹕信就是「承認耶穌為主,心裡信上帝叫他從死裡復活。」「信」是標誌,宣示盟約成員的資格。「信」是非常精確和具體的,就是相信福音的信息(耶穌釘死復活),宣告耶穌基督所啟示的真神。

 

    賴特的意思是﹕人若說,我相信耶穌釘死復活,他就在上帝的盟約之內,是上帝的子民了。但是「信」雖然包括頭腦上同意耶穌釘死復活的事實,但並不止於此。事實上,我們所相信的,最重要的是,不是這個釘死和復活信息,而是這事實能帶給我們救恩!我們相信主耶穌所成就的,能叫我們出死入生。

 

    保羅在安提阿會堂裏講以色列人的歷史,然後論及耶穌被「定了死罪」,被殺,「從死裡復活」,這就是他所講的「好信息」,然後保羅繼續說﹕「赦罪的道是由這人傳給你們的。……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免得先知書上所說的臨到」,就是「滅亡」。(徒十三16-41)可見,「稱義」來自「相信」,而這相信,包括依賴耶穌的釘死和復活,叫我們不至滅亡,不光是頭腦的認同。

 

    如果這道是關乎「赦罪」,當然少不了悔改。所以保羅「對猶太人、和希利尼人,證明當向上帝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徒二十21)又「勸勉他們應當悔改歸向上帝,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徒二十六20

 

    保羅寫信給歌羅西教會說﹕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這就是他所傳的道理(西二20-25),保羅形容歌羅西信徒為「接受了主基督耶穌」(西二6),之前他們是「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但「上帝赦免了你們〔或作我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西二13)所以,接受基督之後,「就當遵他而行」(西二6)。

 

    所以基督徒常常一起提到「悔改、相信、接受」。這些經文襯托出保羅新觀的一大問題——忽略了罪和悔改,「罪」在他的神學思想中,所佔的地位不重要。

 

    另一位評論者,Charles Hill如此評論﹕賴特認為「信」是盟約成員的標誌。「標誌」就是保羅所講的「記號」(羅四11)。但是,「信」不是正義的記號;反之, 信是被算為義。賴特對稱義重新定義有什麼影響呢?我想它有輕視罪惡和基督贖罪的風險。人若輕視罪惡的中心意義,也就是輕視基督為贖罪而死的重要。

 

3)藉洗禮加入

 

    賴特再補充解釋說﹕「藉著洗禮加入這個家庭。當他這樣承認,上帝宣告,相信福音的人,被標明是屬於真盟約家庭的。」又表示﹕接受耶穌釘死十架和復活這信息;藉著洗禮,加盟基督教團體;開始參與其共同生活和生活方式。這就是人怎樣和永活的上帝進入關係。

 

    根據聖經,「洗禮」頂多可以說,是一個外面公開的承認,表明自己與基督「在他的死和復活上聯合」(羅六5ff),向眾人見證人自己相信了耶穌,願意成為一個基督徒。絕對不是進入上帝的盟約家庭的手續,除非進入盟約就是加入地上有形的教會。雖然賴特沒有說,洗禮叫人得救或稱義,但是,這樣高舉洗禮或者任何外表的記號(標誌之意),叫人擔心。

 

    我們怎樣能成為上帝盟約家庭一員呢?保羅重複主耶穌的教導,說﹕「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林前十一23-26)又在以弗所書二章中表示﹕以弗所信徒本來死在罪惡過犯中(1節),「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12節),但是「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著他的血」(13節),就「是上帝家裡的人了。」(19節)

 

    所以,我們得以進入盟約,成為上帝家中一員,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弗二8)既然不是出於自己,也就是不基於洗禮了。

 

    Covenant Theological Seminary 神學院院長Bryan Chapell在這方面也有評論﹕保羅新觀認為「新約聖禮不僅僅是為了記念基督為我們所做的。……他們強調聖禮,認為它將人包括在敬拜團體中……他們的話,有如提倡羅馬天主教的聖禮觀。」最後,Chapell問「保羅新觀迎合什麼人?」,他說﹕「……迎合那些被視為另一端的人」,其他人「對新觀表示極其擔心。」

 

4)稱義乃教會學,非救贖論

 

    既然舊盟約靠割禮進入,割禮是盟約成員的徽章(或標誌);新盟約靠洗禮進入,「信」新其徽章,所以,稱義屬教會學範疇,不是關於救恩的。

 

    當賴特繼續解釋稱義,他說稱義不是關於怎樣「得進入」,比較是關於怎樣「留在其內」。若用標準基督教術語來講,稱義不盡屬救贖論(Soteriology)範疇,而更是屬於教會論(Ecclesiology)。

 

    賴特因為強調稱義的盟約方面,以至斷言稱義不是救贖範疇,是教會範疇,無法不令人皺眉頭。保羅說﹕「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三24)「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羅五9-10)「祂便救了我們 ……好叫我們因他的恩得稱為義……」(多三5-7)我們得以稱義就是因為耶穌基督的救贖!救贖論也!

 

    Westminster Seminary California的系統神學教授,J. V. Fesko評論說﹕賴特關心身分鑒別,因他認為保羅主要在講猶太人和外邦人怎樣相處,故是教會學和社會學。加爾文(Calvin)卻是講及罪和公義的需要,即救贖論。所以,問題是,賴特實際上繞過了救恩。

 

(二)因信稱義在法庭方面

 

    賴特在書中表列「上帝的義」一詞可能有的解釋,然後邏輯地分析,最後結論說﹕最有理由的兩個解釋都和神對盟約的信實有關(「盟約信實」和「對盟約信實的行動」),這信實表達了是上帝的性質和力量,正如祂的盟約所應許的﹕對付邪惡,拯救祂的子民,而且是公平地去做。

 

    然後,賴特解釋了幾段經文支持他的論點。其中一段是我們最熟悉關於稱義的經文——羅馬書第三章。賴特說,在這章裏,以色列人不再是原告,全世界的人,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是有罪的被告。上帝本要對自己的盟約信實,祂要因為以色列的忠誠,辯明以色列無罪,以至拯救全世界,但以色列卻不忠誠。上帝怎麼辦呢?祂叫耶穌,君王和彌賽亞,那位真以色列人死而復活,就是祂拯救以色列的辦法,而且一次過對付了全世界的罪。所以說,這就顯明了上帝的義。

 

   在這一段裏,賴特是正確的,但是賴特在結論說﹕

 

    如果我們繼續使用法庭的隱喻來看「義」,就會給人一種印像,這是一個法律交易、一單生意、幾乎是上帝的一個思想上的招數。這樣的上帝不值得我們敬拜。但我們若明白「上帝的義」就是「上帝對盟約的忠實」(covenant faithfulness of God),那麼,我們就看得見上帝的愛(羅五6-11;八31-39)。

 

    這是沒有什麼益處的爭論!而且會誤導別人!

 

    上帝因為愛世上的罪人,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叫耶穌受死而復活,所以耶穌成為一個「挽回祭,……要顯明上帝的義」(羅三25),於是上帝能「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三26)所以,稱義就是那些罪人,被上帝算為義(無罪)。

 

    奇怪的是,賴特沒有提到「挽回祭」!其實保羅還有其他地方提到這樣的觀念﹕「上帝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上帝的義。」(林後五21)所以上帝是一個「稱罪人為義的上帝」(羅四5)。如果沒有挽回祭,這法庭的法官(上帝)就是不公義的法官,法庭的隱喻也不正確了。也就是說﹕保羅新觀繞過基督的代刑。

 

    同樣原因,賴特也對傳統歸罪(Imputation)的觀念很反感。他說,若使用法庭的比喻,說法官給原告或被告「歸罪(impute)、給予(impart)、遺贈(bequeath)、轉運(convey)或其他辦法轉移『義』」,都是毫無意義的。「義」不是物質、實體、或氣體,可以從法庭一端通行到另一端。他又表列解釋,反對「歸與義」或「給予義」的解釋,然後說,我們可以排除「分發的義」(distributive justice)的觀念。

 

    「義」不是物質,不能分發,同意。但「義」是什麼呢?

 

    聖經說﹕「凡不義的事都是罪」(約壹五17),犯罪的就是不義,既然世人都犯了罪,所有人的地位都是「不義」;唯有上帝無罪,只有祂才有「義」的地位。於是「義的代替不義的」(彼前三18)和「上帝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林後五21)這兩句話才成立。可見,「義」和「不義」是地位,是關於有沒有罪的狀況。

 

    「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羅三22)就是說,人若信耶穌,上帝賜給他這屬於上帝的「義」(無罪)的地位,這才是「稱義」的正解。正如社會學也有「分配正義」(Distributive justice)的觀念,就是「在人群間適當分配好的東西 - 如財富、權力、報酬、尊敬。」何必反感呢?

 

    Chapell評論說﹕「賴特質疑,『基督的義算為我們的義』這話是否合聖經,因為他在聖經裏找不到明晰的有司法(法庭)性的宣稱。即使賴特認為「歸罪」這名詞有疑問,但我們與基督聯合是完全本乎恩(賴特並不質疑),應該足夠讓我們和改革宗一同強調﹕基督的工作——不是我們的——是我們在上帝面前的身份的基礎,現在的和永遠的。」

 

    一位評論者,胡昌豪﹕「賴特的法庭是這樣的,基督徒進入法庭之後,因為是基督徒,所以被定為義人。在這樣的理論中,基督的贖罪應該放在哪裡?」

 

   不但如此,洛杉機Grace to You教會的牧師Phil Johnson評論的說﹕「他視罪為較輕的問題,他輕描淡寫贖罪(Atonement)。」「他處處輕描淡寫,或否認『歸罪』的觀念,或重新給它下定義。」[8] 又一位說﹕「傳統對『歸罪』經文的解釋,多多少少被撤去。」

 

(三)因信稱義的末世論方面(將來)

 

    賴特宣稱﹕稱義有它末世論方面的含義。賴特繼續解釋﹕將來的稱義,「重點是﹕誰將會在最後那天被證明為無罪、復活、顯明是盟約的子民?」

 

    賴特最後清楚地說﹕稱義的意思,就是那些相信耶穌的人,被宣告為真盟約家庭的成員,罪被赦免,這就是盟約的目的。「這個目前的宣稱,是他們將來可得到的,也就是上帝的真正的子民。目前的稱義宣稱,基於信,將來的稱義所公開證實的……基於他的整個人生。」

 

    相信很多對聖經稍微熟悉的人,都可以看見幾個大危險﹕

 

1)稱義是將來的事情

 

    賴特發明了一個新名詞——「將來的稱義」。

 

    上邊提到羅馬書三章24節「神的恩典……耶穌的救贖……稱義。」裏的「稱義」這字,原文dikaioostrong#1344),是現在被動式的,所以英語聖經都翻譯為「Being justified」,換言之,現在已經被上帝稱為義了,不必等將來。

 

    保羅寫信給哥林多教會,提醒他們,他們從前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偷竊的、貪婪的」,並指為「不能承受上帝的國。」(林前六9-10),但現在因為信了耶穌,雖然誰讀哥林多前書,都能知道,他們的行為並不完美,但是保羅馬上說他們「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六11

 

    感謝上帝,我們信主那一刻,就稱義了,不必等將來!沒有「現在稱義」和「將來稱義」之分別。

 

2)稱義是基於人的一生

 

    稱義不是基於人的一生,是上帝的恩典,是白白的,因為聖經說﹕「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三24)「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徒十三39)「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上帝,他的信就算為義。」(羅四5)等。

 

    聖經又說﹕「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上帝的忿怒。」(羅五9)這裏的「稱義」,原文dikaioo是第一簡單過去被動式,即是說,已經被稱義,所以才能「免去上帝的忿怒」,就是末日上帝審判的忿怒。怎麼可能呢?原來是「藉著上帝兒子的死」(10節),不是依靠人的一生。

 

    所以,賴特這樣的宣稱,讓人覺得他混淆了得救和成聖,甚至使人懷疑他主張「靠行為稱義」。

 

3)混淆稱義和將來的身體得贖

 

    但是,如果人細讀賴特對將來稱義的話,會發現,賴特這個將來的字眼,不單是在稱義方面,他也應用在救恩上。他說﹕「那些相信福音的人,罪得赦免,是真正的屬上帝的子民,可以保證他們將來的救恩,包括復活,是上帝更新祂的世界這方面。」

 

    對福音派信徒而言,得救是有「將來式」的,因為聖經說﹕

 

A)罪人瞬間出死入生的得救﹕「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弗二5);

B)指一生成聖過程﹕「就當恐懼戰兢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腓二12

C)將來身體得贖﹕「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羅八23-24

 

    但是,稱義卻沒有將來式!他的「將來稱義」,是否就是他的「將來的救恩」,或者就是「身體得贖」呢?似乎是有可能如此,但是,如果我們繼續探索他對「得救」和「復活」的觀念和解釋,我們會覺得不是這麼簡單直接。

 

    Reformed Theological Seminary的教授,Guy Waters評論﹕賴特明白稱義有目前和將來之分,就是說「在最末後的日子,信徒有可能不得被視為無罪」,這也是它是基於保羅所講的「靠行為稱義」。

 

    Johnson說﹕它叫一個人對盟約的忠誠——服從——成為稱義的基礎,就是說,稱義是基於人的行為,不再是基於基督所完成的工作。Johnson又評論說﹕「據我看,當賴特講到稱義的『將來方面』,他講得粗心和不清楚。雖然他堅決地否認稱義是一個過程,但他給人清楚的印像,他相信個別基督徒在神面前的身份,非到最後審判,是無法決定的,而且有賴於(至少部分)信徒自己的良好行為。……他也絕對不是在改教運動者這一邊。」

 

護教學概論

 

    護教學一詞與希臘文「辯護」(apologia)有關,是人(如蘇格拉底)為自己的思想或行為辯護的學問。彼得要每個信徒隨時作好準備,為他的信仰及盼望的「緣由」(apologia)回答各人;因此護教學就是基督徒本於他所相信的福音信息告訴人,他所信的是真的,為什麼要這樣信,使刻意批評及歪曲福音的人不得逞。

           
護教的動詞是apologeisthai,意思本是「衛護」、「抵抗」等。近代神學的用法,源於柏今加(1794)及士來馬赫(Schleiermacher),原是指基督教神學的一分支,以教義之建立和辯證為對象的一種學問。這門學問在英語世界的名稱也是相當混亂,轉轉接接地譯成中文,有時就更叫人摸不著頭腦。

           英語有兩個字根相同而目的頗不一樣的詞語,譯到中文都叫「護教學」,此為混亂之主因。第一個是apologies,是就基督教教義的整體來辯護,其目的可以由辯護真道到洗脫沈冤(vindication),故可稱「辨惑學」。屬於辯護真道的,殉道士游斯丁(Justin)的《第一護教辭》(Apology I)和《第二護教辭》(Apology II)可作例子;屬於洗脫沈冤式的,英國紐曼主教(J. Newman)的《自我辯護》(Apologia pro vita Sua, 1864)是另一例(他是為改信羅馬天主教答辯,故內容與基督教傳統的不一樣,但其性質卻是相同)。


   
另一個是apologetics,可作「護教學」,目的有兩方面︰消極地說,那是辯護,對象是問難者及信仰的人;積極地說,是為建立基督教教義,範圍不僅是教義本身,也是一切有關神的正確認識,特別是基督教宣稱的,由聖經啟示於世人的道理;因此護教學有三個主要的領域︰

 

1.指出有宗教信仰比沒有宗教信仰更合理;

 

2.指出基督教比其他宗教有更合理的解釋;

 

3.指出正統基督教信仰比不是正統的思想(「異端思想」)更合理。

 

    護教學用的方法,當然是理性的陳述,但它從沒說純理性的推理足以說明基督教信仰的內容,只是在別人問道或歪曲基督教時,信徒有責任以理由說明「信仰的原委」。因此護教學永遠都需要包含兩方面︰申辯──指出毀謗信仰者的不合理;說明──指出基督教思想的內容。這是為什麼在基督教會史上,辨惑學最盛行的時代,也是基督教教義最得建立的時代。

           
基本上說,新約聖經有一部分是本於護教的動機寫成的,它們正是包括了申辯與說明這兩個重要的因素。保羅在加拉太書指出猶太人律法主義的偏差,進而申明福音的自由與大能。約翰在約翰福音指出諾斯底主義(Gnosticism)的偏差,進而指出道成肉身的實在與新生命。我們要在這裡認識一件事,護教學最重要的動機,不在消極的辯論,而在積極的建立;其目的不在打倒敵人,而在贏取人相信福音,使不信的能相信,使相信的能進深一步去確信。因此護教學的內容、形式,以及價值,都不是敵人賦與的,像流行於今日歐美或華人教會那種「護教情結」。護教學的功能與價值,乃在滿足人的基本需要︰一種要明白信仰原委的需要,也是一種就是沒有人來挑戰我們的信仰,我們也要明白為什麼這樣信,不那樣信的需要。傳統上,這正是神學與護教學的關係︰神學就是把護教學建立的範圍,詳細又合理地解釋出來。當然,在建立的過程中,我們難免要對反對基督教的思想作出辯論,但我們的目的是清晰的,就是為了建立,不是打倒。近代魯益師(C. S. Lewis)的作品〔像《痛苦的奧祕》(The Problem of Pain,魯繼曾譯,文藝,3,1994)、《神蹟》(Miracles)〕,就是最好的例子了。

           
這樣說來,今天一般人說的護教學,其實是辨惑學,是專門針對人對基督教信仰的挑戰而作的辯論;而宗教原理或宗教哲學(Philosophy of Religion),則屬於護教學的範圍。前者因為是正面迎接教外教內的挑戰,為此而身陷囹圄或放逐(如亞他那修,Athanasius),甚至賠上性命的也不少(如游斯丁);後者是為整個信仰作出長久深入的思考、解釋,及建立的工夫,歷代為它獻上一生,作個靜默的活祭也很多,特別在近代教會,基督教信仰遭受各方面的質疑,華人教會就更需要後者的奉獻了。

           
近代護教學的興起,與歐洲啟蒙運動(Enlightenment*有很深的關係。當時知識界對傳統的基督教及形上學,普遍抱有懷疑的態度,這種態度在休謨(Hume)及康德(Kant)的作品得到具體的表現。休謨認為聖經記載及教會相信的神蹟,從或然率來說是不可能的;康德則指出人無法認識自然現象以外的知識,人最高的知識及責任,就是道德的知識和責任,因此都是屬於今生的,及自然界之內的。休謨與康德提出的原則,成了近代神學具決定性的標準。

           自啟蒙時代以來,基督教神學家及護教士差不多把基督教信仰和其原委重新寫過,大多數都是接納上述兩個原則來進行,田立克(P. Tillich)、布特曼(R. Bultmann)及羅賓遜(J. A. T. Robinson)等人的作品,就是現成的例子。

 

           這樣的退縮和忍讓,自然引起福音派(Evangelical)教會普遍的不滿,近年不少有識之士本於他們的學識,對聖經的信任,以及大無畏的精神,一方面為護教學重新定下目標與範圍,另一方面亦在好些易受質疑的信仰題目〔如啟示(Revelation);神蹟(Miracle)〕,提出他們的解釋,其中較具成就的有卡內爾(E. J. Carnell)、米切爾(Basil Mitchell1917年生)、史雲賓(R. Swinburne1934年生)、活特(K. Ward1938年生)等,他們要解決的問題,較偏重哲學對神學提出的質疑,故內容亦較專門;魯益師及薛華(F. A. Schaeffer)的則較通俗。

 

 

 

護教學的重要性

 

學習護教學,開發為基督教真理作出正確的辯護能力,這是每一個信徒的責任,不論老少貧富,聰穎與否,每個信靠耶穌基督為救主的人,都有責任學習護教學。然而有些基督徒雖然很熱心,卻常常忽略了這個護教的責任。

 

忽視護教學的一個很普遍原因是誤解了耶穌的話:「你們被交的時候,不要思慮怎樣說話,或說甚麼話。到那時候,必賜給你們當說的話;因為不是你們自己說的,乃是你們父的靈在你們裡頭說的。」(10:1920

 

人們常對這段經文產生嚴重的誤解。特別是對英王欽定本的誤解:「不要去思考你們要說的話,也不要考慮要怎樣說。」人們常常認為這段經文是教導我們在維護信仰的時候要完全依靠聖靈的引導,因此,完全不必作什麼準備性的學習和研究。

 

事實上,甚至還有人認為學習護教學是因為信心不足,是沒有真正順服上帝的表現!但仔細查考這段經文本身,就知道這種解釋是完全站不住腳的,也與聖經中其他的經文不符合。

 

首先,主耶穌沒有說:「不要考慮你將說些什麼」就像英王欽定本對我們現代人所提示的那樣。相反的,主耶穌在這段經文中的重點是警告我們不要「憂慮」!在之前的經文中,主耶穌說:「他們要把你們交給公會,也要在會堂裡鞭打你們,並且你們要為我的緣故被送到諸侯君王面前,對他們和外邦人作見證。」(1019)門徒來到這些顯赫人物的面前時,是一件令人戰兢的事,但是主耶穌事先告訴他們不用擔心害怕,應當一無所懼,因為他們絕不是在孤軍奮戰,聖靈將在需要的時候會賜給他們力量和智慧。正如保羅所說:「我初次申訴,沒有人前來幫助,惟有主站在我旁邊,加給我力量。」(提後41617

 

我們知道在為信仰辯護的時候,聖靈會親自動工加添我們的力量,這是非常重要的,但這絕不代表我們就可以棄掉實實在在的學習和準備。雖然主曾經告訴我們不要「憂慮」吃什麼,穿什麼(太625 ),但祂也命令我們要勞碌工作,賺取衣食。同樣地,我們也必須要自己擔負準備的責任。彼得說:我們應該「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在這些方面若疏忽大意,你就沒有尊主基督為聖,也沒有信靠聖靈,因為真正順服基督,信靠聖靈的人就會仔細地學習研究護教學。

 

忽視學習護教學的另一個常見的理由,就是認為為信仰辯護是專業人員的事,與一般平信徒無關。人們期望教師和牧師應該掌握一套仔細設計好的護教體系,而對一般平信徒來說,護教學則被認為是哲學性太強,又抽象難懂,並不切實際的學問。許多人認識到平信徒也有傳福音的責任,但他們認為平信徒的責任僅僅是傳福音而已,如果有人對基督教信仰提出疑問,就把他們介紹給牧師好了,而牧師就是所謂的「專家」。當然,牧師和教師在護教學上的責任確實是比大多數信徒更重,但每一個信徒都有護教衛道的義務。彼得並未說有人可以例外,不需要常做準備。而是每個人都必須為基督受苦,每個人也都必須常做好準備,隨時為自己在基督裏所存的盼望做辯護。

 

保羅清楚地表明,每個信徒都有責任維護自己的信仰。保羅「是為辯明福音設立的」,但他知道為基督教辯護不僅僅是他一個人的責任,因此,他對腓立比人說:「因你們常在我心裡,無論我是在捆鎖之中,是辯明證實福音的時候,你們都與我一同得恩。」(1:7

 

保羅為傳福音而入獄,但是腓立比的基督徒們並沒有遺棄他。他們通過教會的代表寄送禮物給他。他們積極地支持保羅的事工,以至他們像保羅一樣,分享同樣的經歷:「你們的爭戰,就與你們在我身上從前所看見、現在所聽見的一樣。」(130)。而「辯明證實福音」 就是他們與保羅一起分享的共同經歷。保羅之所以這樣稱讚腓立比人,就是他們很認真地看待護教的工作。所以,每一個參與基督教信仰辯護的人,都被上帝的話語所贊許。因此,護教學不是少數人的事,而是每一個基督徒的事。

 

在其他許多方面,我們也可以看出護教學的重要性。可以維護我們信仰的能力,使我們的傳教事工更加有效。如果我們有能力回答朋友或鄰居的問題,就不必害怕在他們面前提起基督教的話題。如果我們有能力維護信仰,就根本毋需懼怕那些知識程度較高的非信徒。

 

學習護教學,可以增加傳福音的火熱。更重要的是,如果聽福音的人所提出的問題得到正確的解答,他們的疑惑常常可以消除

 

此外,建立在聖經基礎的護教學,還可以增強信徒的信心。許多基督徒們被疑惑困擾。這些疑惑常常導致信徒不能充分地發揮潛力,為基督做工。

 

同時,護教學還能使信徒抵擋諸多導致不信的引誘。擁有護教的能力,可以使信徒把注意力集中在其他學習和事工上。即使從來沒有遇到疑惑的基督徒也可以通過全面的學習護教學而增強了信心和熱忱,從而更加地順服上帝。對我們所有人來說,護教學都是一個極其重要的課題,每個人都應當認真學習。

 

在以下的課程裏,我們將以上帝的話語為牢固的根基,一磚一瓦地建造這座護教學之屋。我們之所以這樣做,只有一個原因:就是使信徒能夠裝備得更齊全,順服上帝,有效地奪回靈魂,以此服事主耶穌基督,建造上帝的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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