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1日 星期日

護教學概論

 

    護教學一詞與希臘文「辯護」(apologia)有關,是人(如蘇格拉底)為自己的思想或行為辯護的學問。彼得要每個信徒隨時作好準備,為他的信仰及盼望的「緣由」(apologia)回答各人;因此護教學就是基督徒本於他所相信的福音信息告訴人,他所信的是真的,為什麼要這樣信,使刻意批評及歪曲福音的人不得逞。

           
護教的動詞是apologeisthai,意思本是「衛護」、「抵抗」等。近代神學的用法,源於柏今加(1794)及士來馬赫(Schleiermacher),原是指基督教神學的一分支,以教義之建立和辯證為對象的一種學問。這門學問在英語世界的名稱也是相當混亂,轉轉接接地譯成中文,有時就更叫人摸不著頭腦。

           英語有兩個字根相同而目的頗不一樣的詞語,譯到中文都叫「護教學」,此為混亂之主因。第一個是apologies,是就基督教教義的整體來辯護,其目的可以由辯護真道到洗脫沈冤(vindication),故可稱「辨惑學」。屬於辯護真道的,殉道士游斯丁(Justin)的《第一護教辭》(Apology I)和《第二護教辭》(Apology II)可作例子;屬於洗脫沈冤式的,英國紐曼主教(J. Newman)的《自我辯護》(Apologia pro vita Sua, 1864)是另一例(他是為改信羅馬天主教答辯,故內容與基督教傳統的不一樣,但其性質卻是相同)。


   
另一個是apologetics,可作「護教學」,目的有兩方面︰消極地說,那是辯護,對象是問難者及信仰的人;積極地說,是為建立基督教教義,範圍不僅是教義本身,也是一切有關神的正確認識,特別是基督教宣稱的,由聖經啟示於世人的道理;因此護教學有三個主要的領域︰

 

1.指出有宗教信仰比沒有宗教信仰更合理;

 

2.指出基督教比其他宗教有更合理的解釋;

 

3.指出正統基督教信仰比不是正統的思想(「異端思想」)更合理。

 

    護教學用的方法,當然是理性的陳述,但它從沒說純理性的推理足以說明基督教信仰的內容,只是在別人問道或歪曲基督教時,信徒有責任以理由說明「信仰的原委」。因此護教學永遠都需要包含兩方面︰申辯──指出毀謗信仰者的不合理;說明──指出基督教思想的內容。這是為什麼在基督教會史上,辨惑學最盛行的時代,也是基督教教義最得建立的時代。

           
基本上說,新約聖經有一部分是本於護教的動機寫成的,它們正是包括了申辯與說明這兩個重要的因素。保羅在加拉太書指出猶太人律法主義的偏差,進而申明福音的自由與大能。約翰在約翰福音指出諾斯底主義(Gnosticism)的偏差,進而指出道成肉身的實在與新生命。我們要在這裡認識一件事,護教學最重要的動機,不在消極的辯論,而在積極的建立;其目的不在打倒敵人,而在贏取人相信福音,使不信的能相信,使相信的能進深一步去確信。因此護教學的內容、形式,以及價值,都不是敵人賦與的,像流行於今日歐美或華人教會那種「護教情結」。護教學的功能與價值,乃在滿足人的基本需要︰一種要明白信仰原委的需要,也是一種就是沒有人來挑戰我們的信仰,我們也要明白為什麼這樣信,不那樣信的需要。傳統上,這正是神學與護教學的關係︰神學就是把護教學建立的範圍,詳細又合理地解釋出來。當然,在建立的過程中,我們難免要對反對基督教的思想作出辯論,但我們的目的是清晰的,就是為了建立,不是打倒。近代魯益師(C. S. Lewis)的作品〔像《痛苦的奧祕》(The Problem of Pain,魯繼曾譯,文藝,3,1994)、《神蹟》(Miracles)〕,就是最好的例子了。

           
這樣說來,今天一般人說的護教學,其實是辨惑學,是專門針對人對基督教信仰的挑戰而作的辯論;而宗教原理或宗教哲學(Philosophy of Religion),則屬於護教學的範圍。前者因為是正面迎接教外教內的挑戰,為此而身陷囹圄或放逐(如亞他那修,Athanasius),甚至賠上性命的也不少(如游斯丁);後者是為整個信仰作出長久深入的思考、解釋,及建立的工夫,歷代為它獻上一生,作個靜默的活祭也很多,特別在近代教會,基督教信仰遭受各方面的質疑,華人教會就更需要後者的奉獻了。

           
近代護教學的興起,與歐洲啟蒙運動(Enlightenment*有很深的關係。當時知識界對傳統的基督教及形上學,普遍抱有懷疑的態度,這種態度在休謨(Hume)及康德(Kant)的作品得到具體的表現。休謨認為聖經記載及教會相信的神蹟,從或然率來說是不可能的;康德則指出人無法認識自然現象以外的知識,人最高的知識及責任,就是道德的知識和責任,因此都是屬於今生的,及自然界之內的。休謨與康德提出的原則,成了近代神學具決定性的標準。

           自啟蒙時代以來,基督教神學家及護教士差不多把基督教信仰和其原委重新寫過,大多數都是接納上述兩個原則來進行,田立克(P. Tillich)、布特曼(R. Bultmann)及羅賓遜(J. A. T. Robinson)等人的作品,就是現成的例子。

 

           這樣的退縮和忍讓,自然引起福音派(Evangelical)教會普遍的不滿,近年不少有識之士本於他們的學識,對聖經的信任,以及大無畏的精神,一方面為護教學重新定下目標與範圍,另一方面亦在好些易受質疑的信仰題目〔如啟示(Revelation);神蹟(Miracle)〕,提出他們的解釋,其中較具成就的有卡內爾(E. J. Carnell)、米切爾(Basil Mitchell1917年生)、史雲賓(R. Swinburne1934年生)、活特(K. Ward1938年生)等,他們要解決的問題,較偏重哲學對神學提出的質疑,故內容亦較專門;魯益師及薛華(F. A. Schaeffer)的則較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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