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1日 星期六

律法


上帝的律法是人生行事為人的規則。全人類都有遵守這律法的義務。因為人有道德性,所以有遵行道律法的義務。基督教倫理以上帝的旨意為根據,又以律法為上帝旨意的說明。在復原教看來,上帝的旨意和律法均在聖經顯明;所以聖經不但是人信仰,也是人行為的準繩。


人常將十誡視為律法的綱要。但是除非把十誡拿新約的眼光來解說,否則這樣看法是有充分理由的。雖然,十誡,(出廿:117)亦有其重要性,因為一種以道德為條件的約法關係,藉著這十誡,在耶和華和他的子民當中建立起來了。這種情形反映出宗教歷史上一個極大的進步。這十誡在今日依然作千萬民眾的道德指導。由此亦可以看出它的重要。要在歷史上找出對人生宗教和道德較十誡發揚過更大威力的約章,是很不容易的。


在希伯來人歷史以外,也可以找出與十誡相類似的法典。拿十誡與漢摩拉比(Hammurabi)法典比較起來,不難指出兩下酷似之點。漢摩拉比生於摩西以前數百年,在西元前二八一與二二四年之間作巴比倫王。出卅四:1 ,十誡是耶和華寫的(「其上的字我要寫在這版上」)。而在出卅四:28卻說,十誡是摩西寫的,「他(摩西)將這約的話,就是十誡,寫在兩塊版上」。(這是照英文聖經的譯法,照中文聖經不是「他」乃是「耶和華」,但按27節,有「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要將這些話寫上。」)

 

由此可知說上帝寫十誡,或說摩西寫十誡,顯然是指同一事件。又在出卅一:18記著,那兩塊法版,或說石版,「是上帝用指頭寫的」

 

在路十一:20,記著耶穌在敵人面前為他自己辯護說:「我若靠著上帝的能力趕鬼,這就是上帝的國臨到你們了。」說「上帝的能力」顯然有上帝權能的意思。不管啟示取何形式,不管在歷史的進程中,這啟示是假借何種媒介進入人間,我們卻確實知道,這十誡一定是由上帝而來。


這十誡第一個引人注意的特點是它的一神主義。無管第一條誡命包含何種意義,它已為人類指明了一神主義,這事實是極其明顯的。耶和華的形像不能以石刻成。耶和華是靈,至高無上,不能以任何形像代表,更不能以動物形像比擬。這種思想是不辯自明的,若拿當代許多宗教觀念和理想來比較,它的意義更顯偉大。其他如教人尊重聖事,遵守禮拜,這都是宗教根本要義。社會秩序要加以維持。生命的神聖要承認。兩性的本能當有合理的管制。財產的權利要加以保護,人人必得忠誠信實。十誡也注重人內心的動機,禁止貪慾。在這樣早的時期,能有這合乎福音的觀點,是很奇特的(參太五:28)


守安息日的一條誡命有宗教儀式和道德思想兩方面的意義。在西二:16保羅說:「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

 

他又繼續說:「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

 

他寫信給加拉太教會,保羅也說:「你們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 夫。」(加四:1011)保羅把守安息日這條誡命,包括在那些隨基督之降世而無形消滅的各種律法之中。他與加拉太教會中猶太信徒爭辯的時候,反對重守安息律。以為上帝要人奉獻七分之一的時間去事奉他,這種說法不合真理,也與福音的精神抵觸。上帝不要人奉獻七分之一的時光,乃是七分之七的時光,沒有那一日較之另外一日格外聖潔。

 

橫渡太平洋,要經過一條國際共認的線,依海輪行程的方向,在通過這線時,或增多一日,或減少一日。在這種情形之下,旅客也許一連要過兩個禮拜六。或兩個禮拜日。如果說這一日較之那一日更加聖潔。請問這兩個禮拜六,或兩個禮拜日之中,那一個最為聖潔呢?基督徒守主日,並非舊約時代守安息可比。守安息的律法在基督徒身上久已失去效力。我們可在一禮拜之中任擇一日為休息及崇拜之用,每一日均為聖日。我們也注意,路德在解釋這條誡命時,並沒提到「日子」的問題,只說:「我們應該敬畏敬愛上帝,使我們不致輕看他的言語,和所傳講的道。但要尊奉他的道為聖,甘心樂意的聽從學習。」

 

至於這條誡所含宗教儀式方面的意義,與基督徒並無關。然而從另一方面看,這條誡也有一種永久不變的宗教與道德的意義。人的身體勞碌,少不了要休息,如果他想在靈性上求進步,又少不了崇拜的時間。所以我們非得謹守主日,不然這條誡命的精神便遭破壞了。這些都是道德的問題,意義是長遠不變的。所以這條誡命有兩方面的意義,在道德方面,它的意義是永久的,至於它宗教儀式的意義已經不存在了。


十誡中有些有關政治的觀點也是只在當時生效的。遵守第四條誡的,要在「你主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福長壽。

 

如果以色列民想要在巴勒斯坦(上帝所賜能他們的土地)繼續生存下去,在上掌權的是必得要尊重的。這個應許只能就當時民眾而言。然而其中也有關道德方面。尊重權威乃無政府狀態的反面,世間沒有一個民族 能在無政府狀態之下長久支持下去,所以其中所含道德的原則,是有普遍意義的。


十誡所含儀式的和政治的成分,使我們懷疑到它是否可以認為是「律法的總綱」。而且十誡所著重的大多是消極的,所講大多是禁止,以「你不可」的語氣說出。以新約的眼光看,用律法來說明上帝的旨意,不但是消極的,也要是積極的。

 

那些愚拙的童女不得參加婚姻的筵席,乃是因為他們忘了作她們所應當作的。那祭司和利未人並沒有打傷那由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城去的人,他們的罪只是因為他們沒有搭救那人。那財主在陰間受苦,也不是因為他作了什麼傷害拉撒路的事,只是因為他沒有救濟他。這樣看來,耶穌所設的比喻,總是要說明遵行上帝旨意的積極方面。十誡對啟示上帝的旨意有偉大的效力,但不能把它看為上帝旨意的總綱。


論到各條誡命究應如何分法,此處不得不交代一句。舊約把誡命看作一共十條,故稱十誡(Decalogue 出由希臘文之dekalogos 有十信十語之意)。參出卅四:28,申四:13。其實誡命共有十一條,但如果照信義宗與羅馬天主教的辦法,將第一第二兩條並為一條,或照改革宗的辦法,將末後兩條並為一條,則可分成十條誡命。如何分法雖不是重要的問題,但如果能有一個普通公認的分法,定可省去許多混亂。


我們要提醒自己,事實上上帝的旨意是不能分成許多零碎的單位的。上帝的旨意,或說上帝的律法,是一體的,不能分開。「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二:10)

 

雅各此語,就是要指明律法的合一性。雅各並沒有意思說,一個犯了偷盜的人,也犯了姦淫、殺人、或作假見證。他是要明白一個深奧的道德真理,如果一個人有意干犯一條誡,表明在原則上他對於一切誡命都不尊重,在實際上犯一條誡等於在理論上犯眾條誡。如果一個人有意犯一條誡命,那麼只是因為情勢不許,所以他才沒有違犯其他誡命。

 

耶穌對那訪問他的律法師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 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愛人如己。」(太廿二:3740)

 

他所著重的就是這律法的合一性。律法的總綱是愛,在愛裏面律法合一了,無論那條誡命都要發揮愛。


講到基督徒對於律法的關係問題,在基督教運動裏面發現過兩個極端的態度。一端為律法主義,另一端為反律法主義。律法主義把律法看為許多外表的規條。律法是要按照它字句的表面意義遵守的。律法是由許多單獨的規條律例集合而成,行為所循的規律包含在無數單獨的吩咐與禁止之中。總結律法的愛在這主義中已經銷聲匿跡。抱這主義的人士,大都是嚴酷的,好非難指責的,難與人和好的。那些猶太拉比們把律法編成二六四條命令,二八四條指令,就是代表這種律法主義的典型。最初教會中那些猶太派基督徒,由於他們的主張引起了主後五十年在耶路撒冷所開的使徒會議,保羅在異邦人中傳道,也常受他們的指責攻擊,就是律法主義派。

 

保羅寫信給羅馬人、哥林多人、以及加拉太人的教會,在往堅決的反對這種猶太派基督徒趨向於律法主義的運動。而且在保羅所修一切書信中,我們都能找到這一類的言詞。現代的敬虔主義,在其各種不同的發展形式中,也含有律法主義的趨勢。


基督徒不可不知律法以愛為總結,我們不可把聖經看作一本法典,用來管束基督徒的生活,如果把聖經拿這種原則來使用,便有許多地方難於一致。有人在有些事上使用這原則,而在別的事上,又把這原則忘了。假如我們要拿聖經來作為管制我們行為的無情法規,那麼根據林前十一:15,我們應當禁止婦女剪髮。又根據可九:43,在道德問題上求解決,又不得不找外科醫生行手術。但割去一隻手卻無損於罪的毫末。持這種主義也不能請婦女充當主日學的教員(提前 二:1112)。而且我們還要主張婦女禱告當蒙頭(林前十一:5)有時新約所立規條也是就特殊情形而(太十九:19)。當初耶路撒冷教會的信徒實行共產主義,但基督徒通常並不感覺他們也有不得不效法耶路撒冷教會的義務(徒二:4345,五:4)。新約也沒有明文禁止奴隸制度,又沒有禁止戰爭,然而基督 徒卻實在感覺到,如果要把基督教原則實行在人類社會,則二者均有消除的必要。而且,愛的律法是一種精神,是無論在任何新的情形之下都是可以適用的。聖經並不為實際行動供給成文的條例,不過把一些永久不變的行為原則指點出來。這樣基督教便成了一切時代都合實用的宗教,不像佛教或回教,只能維護一種停滯不動的文化。律法主義的錯誤,在乎尋求規例,而不追求精神。作律法字句的奴隸,不足以代表基督教的倫理。


反律法主義不接受律法的權威。「凡事我都可行」,以及「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林前六:1213),這些話很可以成為反律法主義的藉口。反律法主義使道德與宗教分離。

 

尼哥拉黨人顯然是把福音的自由變作了肉體情慾的放縱(啟二:6),諾斯底主義中也有一派人抱反律法的見解。對實際的人生見解,諾斯底派分作兩個極端,從表面看來這兩種見解好象互相矛盾,但仔細看來,卻是由一株老根所發出來的兩根枝幹,兩下都相信物質是惡的。既然物質是惡的,一派主張實行禁慾。另一派反駁說,既然物質是惡的,身體也是惡的,只有人的靈魂能保持清潔。這樣不妨任身體犯罪,在情慾中放縱,因為只有靈魂有價值。靈魂為宗教運行的場所,身體全無宗教用處。人不拘用身體作什麼全無關係。即令是任身體放縱犯罪,都無損害於靈性的生活。對這種思想傾向,保羅在哥羅西書中頗加攻擊。在約翰壹書中,我們也看見作者對反律法主義頻加指摘(二:38,三:2224)

 

在改教時代,有雅其科技(Johann Agricola)為倡導反律法主義的健將。他與他的從徒倡言,只要人相信福音的應許便可稱義,可一點不問生活如何。信徒高過律法。他建議,凡要與摩西發生關係的,不如回到魔鬼那裏去,而且摩西也是該死的(Disputation at Wittenberg1537)。在英國抱這種見解的人稱為「浮囂派」(Ranters)。各種形式的支持正統運動,均趨於以信心在知識上承認教義,而輕忽倫理,與反律法主義的態度頗相接近。


衛斯理約翰把這教理講作:「假藉信心廢棄律法。」

 

道德律是永久不變的,如同上帝的旨意一樣,也不能廢棄。只要上帝的旨意是生效的,道德律總是生效的,基督徒的自由並非放縱。基督教變化人是在道德上變化,因信得救的福音並非是道德義務的鬆懈。基督徒不可利用他的自由「遮蓋惡毒」(彼前二:16)


律法對於基督徒仍有價值。基督教在人的律法典上帝的律法之間加以區別,又在什麼是律法的以及什麼是道德的之間加以區別。律法與道德,意思並不相同。政治的律法全靠有形的權力發生效力,而道德的律法卻靠上帝的旨意。干犯政治的律法,刑罰是外表的,干犯道德的律法,刑罰是內心的。政治的律法或多或少的發揮一個社會團體或行政當局的道德意識,它是可能會犯錯的。政治的律法也不能管制或改變人的性情,上帝的道德律法能指導人,製成社會的律法。要用上帝的律法,啟迪社會的道德意識,然後人的律法方得以改善。這就講到了教會何以能對社會秩序施以最大的感化。教會當以啟迪教友的良心為急務,使基督徒對於社會問題有共同的認識,使上帝的旨意得以行使在社會公家事務上,如同在個人私事上一樣。這樣,教會得以間接的變化那些教外人士的道德感覺。


保羅講律法也有教育的功用,所以他稱律法為「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面前。」(加三:24)

 

律法也懲戒督促我們,使我們感覺有蒙恩求赦之必要。沒有律法就沒有罪的感覺(羅七:713)。律法對基督徒也有教導的作用,指引人如何度基督徒的生活。

 

效法基督


上帝的國以效法基督為其中心實現,基督徒應該長大「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四:13)

 

基督徒的自我發展當以基督為模範。基督徒所追求的,乃是學像基督,這個理想也不是一種抽象的學說,乃是由歷史傳下來的一位有歷史性的耶穌。基督徒的理想乃是一個在道德範圍內有創造力的人格。上帝的國要由有基督品格的人建立起來。


效法基督到底是什麼意思呢?這有加以說明之必要,耶穌一生抱獨身主義;他從來未作過人的丈夫或父親。對於文藝、科學、或哲學,他也未曾表示過興趣。那位歷史的耶穌從未見過一所現代的工廠,從未遇見過由現代這機械的時代而引起的倫理的和道德的問題。於是有人以為把耶穌的言行應用到現代工廠裏面去,是不倫不類的。一個遠在二千年之前,遠居巴勒斯丁的人,對於我們這二十世紀的人,有什麼話可說呢?


如果又把基督教在歷史上所造成種種不同的人物看起來,問題就更大了。基督徒的生活是極不一致的。有修隱土、有十字軍將士、有社會改革家。在各種不同的生活狀態之下,都自命為受了耶穌生活的靈感。而且基督徒的生活也表顯在人生各種關懷之中:家庭、教育、愛國主義、經濟企圖、 文藝、科學,以及許多別的事業。


在這許多不同的情形之下,效法基督到底能有什麼意義呢?如何才算是依從他的生活樣式,調度我們的生活呢?在這許多不同情狀之下,我們還是看得出一個同一自我精神。在這一切不同之中顯然有一相同之點,即人感覺上帝真實的同在,隨在引領催促人的言語行為,耶穌並沒有編成一套法典,用來規範人的行為,他也沒有為他的門徒制定工作的程式,他只賜給我們一種精神,要我們在任何情勢之下統統用這種精神去應付。這種精神可以適用於一切時代之中,一切情形之下,亦足以應付人生一切問題。如果耶穌為我們制定了一套法典,那麼他的宗教便易於阻礙進步,形成文化的停頓狀態,但他的精神是活動的,適用於任何變遷的環境,向一切時代、一切社會現狀都有話說。是以基督教倫理總不致時過境遷,不合實用。我們蒙召並非要拘泥的效法基督的生活狀態,乃是要抱定他的生活精神,把那種精神灌輸到一切人生關係之中。那種精神乃是愛的精神,至於愛是什麼的問題,我們將在以下講到基督徒德行的題目中討論。基督徒不是要在形式上效法基督,乃是要在內心服膺耶穌的精神。在我們對上帝對人的態度上,耶穌是我們的模範。

 

上帝的國


上帝的國即基督教最高的善。


耶穌說:「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太六:33)


這就是他所揭示的理想。「上帝的國」一種觀念在聖經中也有不同的說法。它稱為:「父的國」,「我的國」,「他的國」「義人的國」以及「人子的國」。但通常這理想是以「上帝的國」或「天國」來作說明。


有人想在「上帝的國」與「天國」之間加以區別。但這個區別是不必要的。拿符類福音所記加以比較,則不難證明這兩個名詞是可交相通用,互易地位的。馬太福音慣用「天國」。因馬太乃為猶太人作書,所以他採用了猶太人慣用避免於妄稱上帝的名之做法。


「上帝的國」這一名詞顯露了基督一生的目的,乃是他所言所行的鎖鑰。在他傳道時期,自始至終他都用這個名詞。登山寶訓即以此為中心題目。耶穌開始傳道來到加利利宣傳上帝的福音說:「日期滿了,上帝的國近了,你們要悔改相信福音。」


「他周遊各城各鄉,在會堂裏教訓人,宣揚天國的福音。」


在他差遣十二門徒的時候,吩咐他們說:「你們出去要宣傳說,天國近了。」


在差遣七十個門徒的時候,他也教他們傳講:「上帝的國臨近你們了」。


使徒保羅傳道也以講明上帝的國為職責。他在以弗所向當地教會長老們告別的時候,他說:「我素常在你們中間往來,傳講上帝的國。」


在使徒行傳末章,關於 這位使徒有這樣一句概括的話記著:「保羅在自己所租的房子,住了足足兩年。凡來見他的人,他全都接待,放膽傳講上帝的國,將主耶穌基督的事教導人。」


一個單在福音書中提過一百餘次的名詞,(還不說新約中其他各書)。可算是很要緊的了。


瑟得布倫(Soderblom)大主教把「上帝的國」作為一九二五年在斯德哥爾摩(Stockholm )所開大會討論的主題。我們知道當時一切思想言論,有意或無意的,均環繞著這中心題目。


一九二七年在英國坎特布理(Canterbury)。有英德兩國的神學家開了一次延長六日之久的會議,也是特為要研究這個題目。


在我們今日這個時代,這題目的重要性已為一位英國主教指出。瑟得布倫引述這位主教的話如下:「每一世代都能在福音中找出所需要而又格外重要的意義來,這是以前有些時代所未及留意的,或甚至有些事在整個教會史中都沒有為人所見到。福音書把極大的著重點放在上帝的國之說法上,這是我們這個世代的偉大發現。我們不懂為什麼差不多在全部教會歷史的神學和宗教文獻中,都把這個說法置於無關重要的地位。」


對於「上帝的國」一名詞的意義,最近發現,在許多人看來,是一種具有推動能力的啟示。那位日本偉大的基督徒賀川豐彥之一生,即是受了這個名詞意義的靈感。


這上帝的國一概念源出於舊約。耶穌並沒有發明這個說明,他是自猶太教中採用了它。猶太人老早就指望一位理想的主,一個理想的王國。這樣一個國到底是何形態,在猶太歷史中說法不一。但總括的理想是:上帝的旨意必要在這國度中完成。耶穌採用了這個當時慣用的名詞,給予它更豐富的意義,而又引用得較之任何先知更多。
 
與福音書比較起來,新約書信引用這名詞次數不多。新約書信的作者是向外邦人致詞,而外邦人對這名詞並不熟悉,所以他們用了別的說法來代替這名詞,無疑 的這是主要的原因。也許還有另外一個原因,就是當時一般人對這名詞所抱見解是政治的、民族主義和帝國主義的,所以必得避免這名詞所含有的革命嫌疑。


說到天國的含義,在教會歷史上所發表過的實不一而足。我們知道有一次民眾要強迫耶穌作王。他們所想望的是一個暫時的屬他的王國。在門徒爭論誰為最大的時候,無疑的他們所想望的也是個屬世的國度。


初期教父中,也有人把天國看作是屬世界的。他們相信上帝的國就是耶穌再來時所要建立的國。他們指望他來,要在耶路撒冷立國,執掌屬世的主權。抱這種見解的教父有:帕皮亞(papias)猶斯丁(Justin Martyr)愛任紐(Irenaeus)特土良(Tertullian)和希坡律陀(Hippolytus)


以上所述這種關於天國的見解在教會史上從未全然消失。每至憂患困苦的時期,這種觀念又再度出現。每逢歷史的進步使人難於置信,總有些千禧年說取某種形式出現。在教會初期,孟他努派所作狂言,使這教理失去許多信任。他們幾次算定了基督再來的肯定日期,以及再來時肯定的情勢。亞力山大派的神學家通常反對這種見解。奧古斯丁卻將千禧年之說與教會在世掌權混為一談,於是這教理便在教會失去了地位。


這些對於天國所作唯物的解釋,照奧斯堡信條所講(第十七條),都無非想要恢復當時猶太人的見解。對這種見解耶穌曾加拒絕。照耶穌的意思,天國是一種屬靈的理想。麵酵和芥菜種的比喻(太十三)都與這種見解不符。這種見解在實行方面也很危險,因為這樣一來,便將一切社會改革的熱情和努力都消滅了。尤有進者,有時甚至把痛苦災禍視為促進天國降臨的預兆,不但不去設法消除,反而表示歡迎。

   
奧古斯丁簡直把天國看為有形的教會,教會遂成了地上的專制政體。


十六世紀的改教運動修正了這種思想。信義宗為教會所作界說,也不能視為已將「上帝的國」各方面的意義都包括在內。照太三:2;可一:15;太五:3;以及路十二:32,各章節看來,已經是很明顯的指出「教會」並不就是「天國」。


上帝的國是較為寬廣的一個概念,包括一切人類的追求、努力、和利益在內。假若在福音書中,我們把每逢有天國的地方都以教會二字去代替,便不難看出是何等荒謬。照一 九二五年在斯德哥爾摩所開普世教會大會議上一致同意的見解,教會是上帝用以促進天國完成的工具。教會是實現天國的工具。


又有一種解釋天國的見解,以為它是基督徒死後所到的天堂。這也許是最通俗的一種看法。耶穌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


但他說這話,並沒有從地域上設想,也沒有意思說,他的國只屬於人死後的那一世界。他的意思是說,天國不是起源於這個世界,乃是源出於上帝;它不是根據這個世界的原則建設的,他也不用這個世界的方法,為它宣傳、保護它。天堂也是天國的一部分,不過是一部分而已。基督救贖的活動不但在天上顯現,也在地上顯現。基督教不但為人死後作準備,也要在今生今世變化人生。基督教有出世性,但也有意要變化今世的生活,關心今生的事物。耶穌降世為叫我們得生命,且要得的更豐盛。


也有些天國的解釋,以為單拿個人對於上帝的關係,便足以充分的發揮上帝拯救世人的計畫。殊不知個人與社會是分不開的,因為基督徒住在一個時刻影響他生活各方面的環境中這種人類一體的事實,教會原來就承認,原罪教理便是承認這個事實的一個例子。個人得救與天國進展自然是必要的,而且是絕對少不了的。如果 個人不得救,天國便無法進行,但我們總不可忘了,基督教的面酵是要在整個人類社會的麵團之中。我們用主禱文禱告,願上帝的旨意得以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如果我們對於天國的理想得以實現在社會的期望,不感覺興趣,不如刪去這句禱文。好像它的王一樣,上帝的國是超越的,但也是蘊藏於人類歷史中。這兩方面的思想,並不互相排斥,都是真理。


然則到底什麼是上帝的國呢?異邦使徒保羅為我們作過一次天國的定義。他說:「上帝的國不是(不在乎)吃喝(儀式主義或禁慾主義),乃是(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音樂。」也有人把天國解為「上帝聖潔的旨意行使在人心中,在人當中的領域。」


上帝的國是上帝在人心中,在人生活中掌權之謂。上帝的國不是一種能以地域範圍的政治單位。所謂王國就是以王的旨意為法律的領域。上帝的國就是上帝的旨意得以暢行的境地。基督徒禱告說:「願你的國降臨。」此一禱求在下一禱求中得了解釋和補充,即「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在上帝統治之處,即上帝的國所在之處。


只有一個方法能清楚的看出來到底耶穌所講天國是何意義,即研究新約中所有講論天國的章節。如果這樣做,我們便不難看出耶穌從三個方面來講天國。有時他把它作為既成事實用,有時把它講為正在完成中的進程,有時把它講為將來要成的事。這三方面並不互相排斥。這些都是同一天國的不同方面。


耶穌把天國看作目前潛伏於人類之中的實力。法利賽人問耶穌說,上帝的國何時來到?他回答他們說,上帝的國來到不是眼所能見的;人也不得說,看哪,在這裏,或說在那裏。因為上帝的國就在你們心裏。」


又可解釋為:「因為上帝的國就在你們當中。」這兩個譯法是可任人選擇的(照中文聖經路十七:21,此語譯為 ……在你們心裏」,而底下又加小字:「心裏或作中間」)。如果我們採用第二個譯法,意義仍無改變,因為我們所要說明的,乃是天國是現在已成的事實。這種把天國看作目前既成事實的觀念,又在耶穌所說的下面一句話中顯明。他說:「但如果我是靠著上帝的靈趕鬼,那麼上帝的國就臨到你們了。」他也說過: 「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路德解釋主禱文的第二禱告說:「上帝的國原是要降臨的,不需要我們禱告。」


上帝的國就在這裏,因為上帝就在他所創造的萬有中施行統治。天國並不要等到人去造成。天國是一個目前存在的事實。上帝或用慈憐、或用審判統治萬人,沒有一個人能逃脫他的這種統治。如果我們不讓上帝用慈憐統治,他的國就要在向罪施 行審判的形式中降臨。天國是在降臨,且是為我們所承受,為我們所有。天國是現在的事實,因為有上帝,上帝在掌管萬有。


耶穌所講的天國,也是尚在發展的進程之中。只看芥萊種和麵酵的比喻,便很顯然的指明了這方面的意義。那在暗中生長的種子的比喻,也說明同一觀念。基督徒有在世作光作鹽的使命,也包含同一思想。天國的目的乃要使人類社會的全團發酵,意思就是要戰勝一切凡與上帝旨意相反的,又要變化這個世界,使成為上帝的聖靈大顯權能的所在。


這種天國概念包含有進步的信念,至少要相信有進步的可能。這種信仰並非以任何進化論的自然律為根據,乃是建立在上帝在人類歷史中工作的一事實上。不到近代,這種進步的觀念,除了在祆教(zoroastrianism)和希伯來人的基督教以外,無處存在。


希臘人主張歷史迴圈說,此說在施棚隔勒(Oswald Spengler)所著之「西方文化之衰落」(Oecline of the West)一書中,又死灰復燃。抱進步的觀念來看歷史過程,這是基督教特有的思想。希伯來人的先知和耶穌均在歷史過程中看見了上帝。上帝在歷史中推行天國的目的,使其完成。凡與耶穌和眾先知抱同一觀點的,必得隨歷史前進。就希臘人看來,人類歷史是無目標的。


基督教的正統神學常在努力研究,個人最後得救與歷史過程最後完成,二者如何發生關係。我們必得承認,天國是藉著歷史的前進運動而進步的,不然,耶穌和眾先知都錯了,在他們追求以天國的原則實用到社會制度之努力中,他們簡直是無的放矢。假如他們想望成功的卻總不得成功,那麼他們便難於為我們所尊重。除非歷史與天國,以及天國與歷史,相互攸關,否則耶穌與眾 先知所有的工作活動要失落很多意義。基督徒並不抱庸淺的樂觀態度,因為他對人類罪惡有深刻的認識。現今的世界已夠惡化了,基督徒對之有充分的瞭解,然而他依然相信這是上帝創造的世界,且又為它所管理。創造與救贖的教理是連成一氣的。在我們看來,歷史的過程是要達到某種目的地。基督徒也不是個悲觀論者,因為 他相信上帝是永生的,相信上帝的權能必能征服惡的勢力。基督徒相信進步之可能性。


相信有進步一回事,是難於作充分證明的。進步的標誌不甚明顯,無從衡量計算。雖然,道德的品質還是能以欣賞的,也能以作成優劣的評判。我把歷史回憶起來,我相信進步是有的,我相信人格的價值和神聖,在今日較之以前的任何時代都更能為人所尊重。我相信天國的原理實用到社會各方面的進步上,其效能日見加大。然而這還不是主要的問題。主要的是我們相信進步是可能的,在人生奮鬥之中我們不抱失敗主義。我們認識我們的職責。我們循職責之途前進,將前途交托於上帝。


還有一問題也得在此連帶提及,我們希望天國實現在人間,但究竟能實現到何種程度?我們在主禱文第三禱文中為此禱告。我們能否看見天國完全實現在人間?我們不可鄙棄這世界,以為是單為來生作鍛練的場所。今生亦有真實的價值。雖然,我還是不信上帝的國能以最後完成在這地球之上。可提的理由有好幾個。我們現 在居住的地球,早晚要走到一個不能維持生物的地步。但我們所願意指出的,是要我們仰賴上帝的恩典,更加努力,使天國更多實現於人間,使我們的努力更多收種。基督徒不要隱藏於個人得救的堡壘中,獨善其身,眼看著人類滅亡而無動於衷。


耶穌對於天國所抱的第三種見解是將來的,遠方面的思想可由以下一切話表明:「我告訴你們,從東從西將有許多的人來,在天國裏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


耶穌說這話是採用了未世的(EschatologicaI)觀點。上帝的國完全實現是將來的事。現成的、進展的、將要來的,這天國的三方面,都同時包含在耶穌言論教訓之中。天國榮耀之完全彰顯,尚在將來。這個最後的完成,就是我們最高的善,也就是上帝為人類歷史所定的目標和計畫。

成聖


成聖是一種逐漸的進程,說明基督徒人生向著那理想的境地前行發展。成聖是基督徒生活向前進行,向罪誇勝。換言之,成聖就是基督徒生活之生長和發展。我們所領受的基督徒生活並非是已經完成了的結果。基督徒的生活不但是恩賜,也是事工。所謂事工,就是成聖。基督徒要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 四:13)


關於基督徒生活,路德有這樣的話說:「它不是義,乃是義中生長,不是健康,乃是醫治,不是既成,乃是將成,不是休息,乃是操練;我們還沒有達到我們所要達到的境地,我們只是朝著那方向進行;這進程尚未完成,乃是正在進行之中;這還不是終止之處,乃是在路上前行;一切的一切都算不得榮光煥發,但一切都在潔除整理之中。」(HoIman Ed111,p31)


在得救的程式各步驟上,並無所謂時間的秩序。以上所講每一名詞均有其肯定的著重點,但一切無非都是說明一種生活的進程,其間時間秩序並非重要。成聖源於悔改。悔改、信心、重生、歸正,這種種名詞,無非都是說明那同一生活過程的不同概念。

 

悔改說明離開罪惡。信心注重轉向上帝。重生指明上帝為得救之源。歸正說明人生前進所取的方向。我們需要這些名詞說明基督徒生活的各種不同景象,但我們亦需記得,這些都是同一生活進程的不同方面。對於這種得救的方法,縱令是不多瞭解,也不難看出基督徒的經驗是不與倫理行為脫離關係的。

 

由基督徒經驗自然要產生道德的行為。在基督徒經驗中,固不會產生邀功免過的善行,但善行必水到渠成的自然流露出來。好的樹,只因其性是好的,自必結出好的果子。

重生


基督教不單在人前表彰耶穌,以他為人之師表,供人學習。基督教也不止於修正外表的行為。基督教倡言內心的變化。指望一棵樹結好果子,必先把它作成一棵好樹。這種人生內心的變化,稱為重生,或稱新生。

 

「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約三:3)

 

重生乃上帝在人心中所作成的工作,為使人生遵循新的原則。從上帝創造的原動力方面看,重生所注重的乃是基督徒經驗中所開始的轉變。


在基督徒生活中固然也有罪,但原則上講罪已被征服,無論是對上帝、對人、或對己,都開始一個新的態度。在基督裏面的生活,從質的方面說來,是完全的。 雖說基督徒生活中,仍免不了不時有「老亞當」出現,但一種完全的生命,卻已經為他所享有了。一口磁石化了的針,雖說有時搖晃不定,但終歸是指向兩極的。基督徒人生的中心連屬於上帝,歸向上帝,當以上帝的事為念,雖說有時也免不了有方向不甚準確的地方。


重生並不改變人身體上的組織。

 

保羅說:「屬血氣的人不領會上帝聖靈的事。」(林前二:14)

 

他並沒有意思說,一個作基督徒的人要改換一付新的腦筋,用一種與以前完全不同的方法思想。保羅的意思乃是說,作基督徒的人有一種新的經驗,這種新經驗能便他領會從前不能領會的一些事情。


宗教心理學也許能解明一些這種內心變化所經過的途徑。然而要解明那運用這些心理律來造成這內心變化的能力,到底是什麼,則不是宗教心理學所能作到的。心理律並非能力。不過是一種式樣。心理學不能抹煞上帝,正如進化論在自然科學中不能抹煞上帝。心理學也許能為那基督徒人生中的內心變化,提供幾個解答,然而基督徒仍然要說,只是因為上帝的靈與他的靈發生了接觸,才有這種變化之可能。

 

重生自然包含有倫理的意義。由這種經驗中,發生出好些新的倫理態度來。

復和


復和包含有兩方面的意義,一面指因罪而使神人分離,一面指上帝為人類所造成的和平境地。上面講過罪使人遠離上帝。基督教供給人類一種救法,使這種隔離消滅。「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上帝相和。」(羅五:1)

 

上帝的愛在基督裏面,已將那隔斷神人關係的事挪移開了。人既得稱為義,復和便算成功了。但為這種復和所付的代價是很大的。為要造成這種復和的狀態,上帝藉著基督受苦,完成正義的要求。

 

復和說明上帝以新的態度對人,人亦以新的態度對上帝。上帝與人,從前是彼此疏遠隔閡的,現在和好了,開始以恩情好意彼此對待。我們也不要以為在復和的條件沒有完成以先,上帝不愛人類。

 

「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能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八:5)

 

上帝愛一切的人,連最大的罪人也愛,這一事實乃是我們與他復和的最後依據。在復和之先,上帝愛罪人,是向他表示哀憐,以悲憫的心尋找拯救失喪的人,在復和以後,上帝愛人乃是滿懷高興,以喜悅的心情愛那為他所喜愛的人。


要檢討復和如何作成的經過,不在我們研究的範圍之內。我們所要知道的,乃是其中所包含的倫理意義。人因復和過犯得以赦免,但這與罪惡的捆綁得到解放有密切的相關。一個不得解放的良心,與一個軟弱無能的意志是相連的。人因罪得赦免有確實的證據,良心得到平安,意志得到力量,在道德上向前奮鬥。在人想到上帝向他發怒之時,他心中感覺恐懼不安,在這種情形之下,絕難有充分的力量,從事道德的奮鬥。靠主得喜樂的,具有力量(尼八:10)

 

與上帝復和乃得救程式 中最客觀的一種經驗,其中也包含有倫理的意義。基督教福音乃從新開頭的福音,這樣一種新的開始,乃整頓道德所少不了的先決條件。

 

聯絡表單

名稱

以電子郵件傳送 *

訊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