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1日 星期六

復和


復和包含有兩方面的意義,一面指因罪而使神人分離,一面指上帝為人類所造成的和平境地。上面講過罪使人遠離上帝。基督教供給人類一種救法,使這種隔離消滅。「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上帝相和。」(羅五:1)

 

上帝的愛在基督裏面,已將那隔斷神人關係的事挪移開了。人既得稱為義,復和便算成功了。但為這種復和所付的代價是很大的。為要造成這種復和的狀態,上帝藉著基督受苦,完成正義的要求。

 

復和說明上帝以新的態度對人,人亦以新的態度對上帝。上帝與人,從前是彼此疏遠隔閡的,現在和好了,開始以恩情好意彼此對待。我們也不要以為在復和的條件沒有完成以先,上帝不愛人類。

 

「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能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八:5)

 

上帝愛一切的人,連最大的罪人也愛,這一事實乃是我們與他復和的最後依據。在復和之先,上帝愛罪人,是向他表示哀憐,以悲憫的心尋找拯救失喪的人,在復和以後,上帝愛人乃是滿懷高興,以喜悅的心情愛那為他所喜愛的人。


要檢討復和如何作成的經過,不在我們研究的範圍之內。我們所要知道的,乃是其中所包含的倫理意義。人因復和過犯得以赦免,但這與罪惡的捆綁得到解放有密切的相關。一個不得解放的良心,與一個軟弱無能的意志是相連的。人因罪得赦免有確實的證據,良心得到平安,意志得到力量,在道德上向前奮鬥。在人想到上帝向他發怒之時,他心中感覺恐懼不安,在這種情形之下,絕難有充分的力量,從事道德的奮鬥。靠主得喜樂的,具有力量(尼八:10)

 

與上帝復和乃得救程式 中最客觀的一種經驗,其中也包含有倫理的意義。基督教福音乃從新開頭的福音,這樣一種新的開始,乃整頓道德所少不了的先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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