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1日 星期六

重生


基督教不單在人前表彰耶穌,以他為人之師表,供人學習。基督教也不止於修正外表的行為。基督教倡言內心的變化。指望一棵樹結好果子,必先把它作成一棵好樹。這種人生內心的變化,稱為重生,或稱新生。

 

「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約三:3)

 

重生乃上帝在人心中所作成的工作,為使人生遵循新的原則。從上帝創造的原動力方面看,重生所注重的乃是基督徒經驗中所開始的轉變。


在基督徒生活中固然也有罪,但原則上講罪已被征服,無論是對上帝、對人、或對己,都開始一個新的態度。在基督裏面的生活,從質的方面說來,是完全的。 雖說基督徒生活中,仍免不了不時有「老亞當」出現,但一種完全的生命,卻已經為他所享有了。一口磁石化了的針,雖說有時搖晃不定,但終歸是指向兩極的。基督徒人生的中心連屬於上帝,歸向上帝,當以上帝的事為念,雖說有時也免不了有方向不甚準確的地方。


重生並不改變人身體上的組織。

 

保羅說:「屬血氣的人不領會上帝聖靈的事。」(林前二:14)

 

他並沒有意思說,一個作基督徒的人要改換一付新的腦筋,用一種與以前完全不同的方法思想。保羅的意思乃是說,作基督徒的人有一種新的經驗,這種新經驗能便他領會從前不能領會的一些事情。


宗教心理學也許能解明一些這種內心變化所經過的途徑。然而要解明那運用這些心理律來造成這內心變化的能力,到底是什麼,則不是宗教心理學所能作到的。心理律並非能力。不過是一種式樣。心理學不能抹煞上帝,正如進化論在自然科學中不能抹煞上帝。心理學也許能為那基督徒人生中的內心變化,提供幾個解答,然而基督徒仍然要說,只是因為上帝的靈與他的靈發生了接觸,才有這種變化之可能。

 

重生自然包含有倫理的意義。由這種經驗中,發生出好些新的倫理態度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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