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爾認為基督徒在這問題上有兩種錯誤的觀點:
觀點#1:福音是非理性的。
觀點#2:作基督徒,只需要在理性上同意某一些宗教理念。
李德爾自己的看法是:
觀點#3:信主 (迴轉) 有理性的因素:理解一個合理的真理系統。不過,人必須作出道德的決定:這方面必須依靠聖靈。這是迴轉信主中的另一個因素。
人的問題不在乎他的理性能力:他的問題是,要選擇基督教。他們不願意相信:因此,問題主要是意志上的問題。
結果:對基督教的信心,是建立在證據上。是一個合乎理性的信心。基督徒對信心的理解是:信心超越理性,可是不是反理性的。
結論:基督教是合理性的。
一個預設派者(Richard Pratt)對此護教進路的批判:
(1) 人的理性並不完全依靠神。作者鼓勵基督徒在護教時,提出基督教為一個可被人獨立,自主的理性來審核的信仰。信仰不是根據神的自證,乃是根據人自主的理性所能接受的證據。
(2) 作者並沒有認為人的理性被墮落所污染。人的問題並沒有包括對真理瞎眼,人的問題知識他不願意選擇真理;而人有足夠的能力去認識這真理。
因此,李得爾把理性和邏輯分析,視為對基督徒和非信徒都是中立的。理性上的證據和論據都是中立的工具,用來說服非信徒接受基督教的可信性。
護教時,基督徒只需要幫助非信徒在他的自主的思維上更清楚,更理性,就可以被說服,基督教是可信的。
這個對人的理性的看法,不符合>的看法。人的墮落,涉及人本性的每一層面。人的個性每一面都被罪所污染。因此,理性在沒有資格作真理的裁判官。只有神才能裁判真理。
罪影響了人類到一個地步,連理性的能力都不是中立的。基督徒(應該)用理性來依靠神。非信徒竭力在思維上保持自己的自主。
因此,在面對不信的時候,是沒有中立地帶的。
李德爾為聖經的權威的辯護:他先開始提出聖經對自己的來源的見證。可是他警告讀者:"聖經的斷言和自稱雖然本身不是證據,可是還是很重要的一些資料,是不能被忽略的。"
他引用多處聖經之後,作出結論:"所以有好幾方面的證據,我們可以根據它們來相信聖經是神的話。"
再者,他討論了新舊約聖經文本的保存和可靠性。考古學和科學的證據,被用來支持聖經的權威;考古學和科學並沒有提出證據來推翻聖經。
在這一點上,李德爾正確地說:我們所讀的,我們所聽的一切事,都需要問:"這個人的預設是什麼?"才能從他的預設的角度來解釋他的結論。
雖然如此,當李氏為聖經辯護的時候,並沒有努力將這些原則實踐出來。他從沒有在書中提出,基督徒和非信徒對聖經與科學的關係的看法,是基本上不同的。他認為只有少部分的不同而已。
Even so, there is little or no effort to put these kinds of observations into practice when defending the Scriptures. Nowhere does Little suggest that Christian and non-Christian presuppositions about the Bible’s relation to science are fundamentally different. There are only slight differences.
聖經的權威,還是取決與科學的發現–至少,理論上是如此。李氏為聖經可信性所作出的辯護,並不能防止科學證據的推翻。當科學的證據否決聖經的時候,護教便失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