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十八世紀起,神學教育的訓練內容包含了四個範疇,就是聖經神學、教義神學、教會歷史及實踐神學。但在十二世紀,神學被視為「科學之后」(the queen of the sciences),在當時的大學系統中,神學是主導眾學科的。
綜觀神學教育的歷史,神學家整理出三波改革史:第一波是1950 年代尼布爾(Richard Niebuhr) 對士萊馬赫(Friedrich Schleiermacher)的神學教育模型的批判。當時以德國大學的特殊處境,將神學分科為支離破碎、互不關聯且理論與實踐脫鉤的模式,因此尼布爾展開第一波的神學教育改革。第二波的改革,則是由1960 年代費爾丁(Charles R. Feilding)帶領,主張神學教育需根植在臨床世界中。第三波改革,即為1980 年代法利(Edward Farley)及科布(John B. Cobb)以及眾多的神學家進行反思討論,主張神學教育必須朝向科際整合的方向改良,並且必須把神學結合到在地實踐的處境。關瑞文便指出,不少神學教育工作者,仍然視實踐神學為技術應用層次的非學術性科目,是一門低於聖經神學或系統神學的衍生性或下游的學科。長期以往,主流學術的神學學科將實踐神學邊緣化,並往往將實踐神學置身於神學殿堂的次席。殊不知實踐神學是重申信仰的實踐性之學術學科。
在十九世紀的德國,實踐神學(Practical Theology)的用詞已在神學著作中出現,其研究包含現今教會的生活和活動、教牧的責任和事工。包含宣教、講道、敬拜、教牧關懷、基督教教育、教會體制和行政,以及有關基督徒的實踐、當代個人及社會行動的處境和範圍之神學範疇。可謂是包含整體的教會生活與信仰議題、倫理、社會參與等,以及使教會更臻於回應聖經及當代人民需求的一切神學思考與實踐。於是實踐神學逐漸被一些學者看重,後來更被士萊馬赫稱實踐神學為「神學研究之冠」(crown of theological studies)。因此實踐神學乃是透過研究教會實踐聖經真理的過程,將神學思考轉化為信仰與生活上的應用,經由經典與理性思辯持續不斷地與處境的對話,回轉到神學思考的再詮釋(reinterpretation),與進一步的再對話、再應用。因此實踐神學重視與處境對話過程的重整,並信仰與生活的整合。
實踐神學的具體任務,是在教會內部以及在廣大社會中,反省基督徒的生活及實踐。它將神學的理解與忠心於踐行真理之間創造連結,它應是神學活動的核心。因此實踐神學最終不會停止在方法或技術,作為一門學科,它須具備神學本身的特性。神學在服事信仰群體時,本質上是實踐性的,但扎根於聖經,以探究的自由對基督信仰的踐行,進行了反思和建構,由所發現之社會處境,進行描述性和詮釋性的活動,以了解基督的靈所模塑的人格如何在聖經智慧與靈性的成長中踐行信仰的理解。
近五十年來,實踐神學的範疇進入一個成長迅速令人倍感振奮的研究氛圍。實踐神學的擴展及關注,可從學術性的教育機構及期刊創立,和跨領域事工組織發展兩方面的情況來描述。首先出現在學術圈內,隨著1930 年代的神學院將牧養神學、教牧輔導及相關的培訓課程加入學術訓練的必修課程中,使得許多廣泛的教
育機構和組織,正式成立實踐神學相關的協會。包括1993 年在普林斯頓設立國際實踐神學學院(International Academy for Practical Theology),學院兩年一度的會議,匯聚了許多來自各個不同文化和傳統的學者,會議論文集也成為了解實踐神學學科國際發展面向的資源與教材。1994 年英國及愛爾蘭實踐神學協會(British and Irish Association of Practical Theology, BIAPT)正式成立,定期開會發現研究議題,還採納更多的策略來增進實踐神學的研究。在荷蘭的奈梅亨(Nijmegen)也設立國際實證神學研究協會(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Empirical Research in Theology, ISERT)的總部,連同《實證神學期刊》(Journal of Empirical Theology)的發展,為神學和牧養關懷領域從事質性和量性研究者提供論壇,這都促使這門學科持續擴展。
與學術界並行發展的是教會內及眾多關注者,他們也大約來自精神、心理及社會的相關領域者,努力推動牧養關懷及歸納在教會與社會議題跨領域的各項運動與社區工作,以及宣教性、服務性的聯盟。有關牧養關懷領域之發展,相繼成立非政府組織團體,對牧養工作的標準和知能進行研發。例如,發行蘇格蘭牧養協會的《接觸》(Contact)期刊。這期刊在英國教牧群體具領導的地位;臨床神學協會(即目前的布里奇牧養基金會Bridge Pastoral Foundation, BPF),建基於法藍克‧里克(Frank Lake)所做的開創性工作;而威斯敏斯特牧養基金會成為全國性輔導中心網絡的核心,牧養關懷與輔導協會,則是英國輔導與心理治療協會的重要成員。近五十年來教牧工作與醫護界的院牧工作也都相繼成立協會,對於跨學科的關注,有宗教與醫學研究所和教會醫治協會來提供支援。這些有關教會與社會工作的發展,都代表著基督徒的關注和行動正發展在社會的不同層面。這些關注和行動對個別或整體教會的傳統、信念和實踐,都出現極大挑戰並且施加壓力。
傳統而言,神學家的重任和使命是保持基督教會在信仰上的純正,及分辨錯誤的思想或學說。但有趣的神學家現象:在公元100至600 年間,大部份的神學家都是主教;從600 至1500 年,修士是神學家;但從1500 年以後,神學家都是大學的教授。這等學術或宗教身份的高度,使得神學常遙不可及,非一般信徒所能理解及回應。二次世界大戰後,神學論述大都具公共性,以回應人類個體和社會整體在處境中的問題,神學遂走入人群。
進一步提問:實踐神學家可為教會提供什麼?回到實踐神學的定義:
(1) 實踐神學是研究牧者的教育(clergy education),包含教牧的責任和活動。包括:講道、禮拜、教牧關懷、基督教教育、教會體制和行政;
(2) 實踐神學是牧者教育的學科,內容有關現今教會的生活和活動;
(3) 實踐神學是神學的一個領域,內容有關基督徒的實踐、當代個人及社會行動的處境和範圍之神學標準和考量。
當代的實踐神學家應回應上述定義中的責任,提出對處境的神學反思,建構基督教會的社會責任與行動倫理,並回應在地文化、脈絡及需求的實況,為現今教會生活建立準則。
如何厚實這領域的當代論述及教牧培育課程,亦是回應當代問題的重要神學學術行動。就如同保羅‧巴拉德、約翰‧埔里查特所言,實踐神學被主流學術的神學學科邊緣化,並將實踐神學置身於神學的衍生性或下游的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