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3日 星期三

神學乃實踐

 

    在神學的圈子裏,自20世紀中葉以來,神學的實踐性一再被重申。這其實並不是甚麼新事物。 遠自中世紀,已經有神學巨人,如 董思高(John Duns Scotus),他強調神學乃一門實踐科學(practical science),其所關注的那一位乃生命之終極彼岸—— 即上帝本身—— 以及人如何可以到達這彼岸。

 

馬丁. 路德(Mar tin Luther)早於幾百年前曾如此說:「真正的神學,是實踐的;思 辨神學,是 屬於地獄裏的魔鬼的。」

 

他還打趣地說了一個比方,說一個商人,如果只是坐下來精密計算今年他可獲利多少,那只是紙上談兵,甚 麼也沒有實踐過,到頭來他的生意只會剩下一場空。

 

 當今實踐神學大師歐斯孟(Richard R. Osmer)於《實踐神學國際期刊》(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actical Theology)指出,近數十年來,實踐神學這門學科有不少新的建樹,包括其在學術地位上,有不少進展。他又強調,把 實踐神學視為只關心技術研發,或把實踐神學視為應用神學,是非常落伍的看法,是生於對神學傳統的無知和誤解。簡言之,他敬告讀者,實踐神學,是重申神學的實踐性的學術學科。把神學的學術性及實踐性重新關聯在一起,絕不是在真空裏發生的。

 

這種重申,其實是孕育於神學教育的改革史中。

 

第一波改革,由 尼布爾(Richard Niebuhr)於一九五〇年代展開。他狠批士來馬赫(Friedrich Schleiermacher)的神學教育模型,認為他基於十九世紀的德國大學教育特殊處境,把神學一分為三,即哲學神學、歷史神學、實踐神學,這驅使後來的神學教育變得支離破碎,科際間互相脫離,理論與實踐變成兩個不同的領域。

 

第二波改革,由費爾丁(Charles R. Feilding)於一九六〇年代領頭。他認為要治療神學教育那種支離破碎的病症,必須把神學教育根植在臨牀世界中。

 

 第三波改革,始 於一九八〇年代法利(Edward Farley)的反思討論。這一輪討論,參與者眾多,當中包括不少有名氣的神學家,他們的討論非常豐富。 其中霍夫(Joseph C. Hough)及科布(John B. Cobb)就指出,神學教育必須朝向科際整合的方向改良,並且必須把神學結合到在地實踐的事情。他們認為,神學教育的任務,就是要培育具有兩重特質的實踐神學人—— 即具信仰傳統視野的實踐基督信仰思考者practical Christian thinker)及善於在行動中思想的反思實踐者(reflective practitioner)。

 

這場神學教育的反思運動,喚起了神學人對實踐神學的重視,呼喚了神學人回歸傳統去重新理解神學本身的實踐性。 在英國,這個勢頭來得猛烈,對神學教育的發展有一定程度的影響。 例如,劍橋神學聯盟(Cambridge Theological Federation)自二〇〇六年起,提供實踐神學專業博士課程。在這勢頭下,很自然,愈來愈多專書介紹何謂實踐神學、實踐神學在何種意義上是一門獨立學科、實踐神學如何連結學術與實踐、實踐神學的方法論有何特色、實踐神學牽涉甚麼範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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