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6日 星期六

牧養同性戀傾向者

 

這是一個被爭議的課題,從聖經立場至現代社會,同性戀均未能被大眾接受,甚至被大多數人歧視。在一些國家且被定為罪犯。無論如何,今天人們對此問題,真正瞭解的很少,是先天?是個別的體質?或是因社會所構成心理原因呢?會不會是現代的個人主義抬頭,人有權追求自認為有快樂幸福的生活,其中包括性生活的形態?這趨勢,構成了一鼓對社會性倫理的挑戰。

 

教會領袖,常面對一個大矛盾,有時從聖經立場去譴責同性戀的罪過?但是,另一方面,要如何處理同性戀的傾向者肉體上的掙扎呢?教會有無專業人仕或擁有專業輔導知識的牧者,幫助這類的信徒呢?

 

    另一方面,為了現實的社會情況,教會的道德規條,脫離現實的做法,可能成為虛偽的處事方法。下面是三個各具不同處境的個案。

 

    個案一:藉嫖妓遮掩同性戀的有為青年。

 

    個案二:失戀後懷疑自己性傾向的專業人士。

 

    個案三:從不喜歡女孩子的少男。

 

1. 觀點與角度

 

1.1. 同性戀是什麼?

 

    真正的同性戀是一種不可抑制的心裏狀態。要怎樣判定?

 

他有一種自己無法抑制,想要與同性有親密行為的想法(包括想與同性親吻、愛撫,甚至性交)。雖然他不一定就如此做。

情感和性慾的對象只限於同性,對異性多半沒有興趣,即使有年輕俊美的異性在身旁,也無動於衷,甚至厭惡。

他渴望同性的書信、文字、談話,甚至為之神魂顛倒,對於異性的表現,卻漠不關心。

 

高雄醫學院副教授、高雄醫學院附設醫院精神科代主任文榮光醫生如此形容同性戀者:「一個男同性戀者,看到某些男性時,會感覺「脈搏加快,心臟上升至喉嚨」,對男性身體以及器官有濃烈興趣與迷戀。相對與女性牽手、接吻、性交等過程深感噁心。」

 

    女同性戀者的情況也類似,她們多半對男人幾乎毫無興趣和感覺,男人未必會使其憎厭噁心,因為男性對他們的心理生活來說,幾乎是不存在的。

 

今天,心理學家、社會科學、醫學同樣想找出同性戀傾向的來源:是生理?遺傳?環境?或是學回來的?一時間都無法準確的確定。

 

1.2. 聖經的教導

 

a. 舊約聖經的教導

 

18:22「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現代中文譯本:「男子不可跟男子有性關係,這是上帝所厭惡的。」

 

20:13「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惡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現代中文譯本:「若有男子與男子有性關係,他們是可厭惡的事,兩人都必須被處死,他們罪有應得。」

 

b. 新約聖經教導

 

   林前6:9-10「無論是,作孌童的,親男色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國。」

 

    1:26-27「因此上帝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提前1:9-10「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弒父母和殺人的,行淫和親男色的,搶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

 

2. “同志神學的浪潮

 

    西方早已有“Institute for the study of Christianity and Sexuality”(「基督教與性的研究中心」)“Lesbian and Gay Christian Movement”(「基督徒同性變者機構」)等組織。

 

在香港則遲至八十年代才開始,從那時開始才較開放的討論同性戀的話題,而基督徒同性戀組織於199312月與香港基督教婦女協會合辦香港歷史上首次公開的同志信徒主日崇拜。也在19946月舉辦同志神學課程

 

在以上的組織和會議中,多位神學家在同性戀的課題上對聖經教導另有見解,或持不同的解經。

 

今天,在西方,常聽到牧師是同性戀者仍允許繼續牧會。在香港,有教會容許同志基督徒團契在教會公開活動。雖然一些國家的教會不允許同性戀者公開在教會中活動,但是私下,或偷偷地相聚似乎是司空見慣的事。

 

3. 教會對同性戀者的回應和處理

 

    在這後現代的時代,思想的轉形,的碓提升了個人主義、私隱權、自我追尋快樂的生活(包括性生活的模式)、加上色情文化的泛濫,因此對同性戀的顧忌已大大沖淡。香港在1991年通過同性戀非刑事化的議案後,社會人仕開始對此論題大有應接納被尊重的開放態度,因為歧視同性戀者是不容許的行為。

 

教會如何面對此逆境,守舊的態度被稱為不合潮流,不適合人群的真需要。

   

3.1. 天主教

 

傳統立場認為理解其心理,生理問題,但聖經立場絕無妥協。

 

神學界認為異性戀是正常,健康。同性戀是缺陷,缺德的惡行。

 

以人際溝通的意義評價認為如能建立正面的良好友誼,健康,性格正常成長,則同性戀可被同情。

 

3.2. 西方教會

 

a. 拒絕態度認為是上帝所厭惡的,違反自然(上帝的創造)、病態,罪惡,偏離神聖道德的標準。

 

b. 容忍態度認為是錯,非罪,只要守獨身,則可被接納,應實際理解其處境。

 

c. 有條件的接納認為他們非自願,乃亞當犯罪的結果,他倆的關係只可建立於伴侶關係婚姻關係

 

d. 接納認為同性戀有如左手執筆,並不涉及道德問題,故與異性愛一樣。從神學上,堅持是上帝的恩賜,認為基督信仰所表達的愛,應一樣的包括同性與異性愛在內。

 

3.3. 台灣教會

 

          a. 是罪干犯者不能進天國。

 

          b. 接納為信徒而否定其行為,勸戒同性戀者禁慾,獨身。

 

3.4. 教會是否愈來愈接納同性戀者?一般從兩個角度去思考。

 

a. 同性戀信徒的內心世界

 

1.      被社會歧視的隱形一族

2.      面對家庭、事業、健康的壓力。

3.      在心靈內的苦楚。

4.      在信仰和教會生活上的掙扎。

 

b. 教會牧者的再思

 

1. 執行紀律與愛心取平衡。

2. 同工配搭發揮不同的牧養恩賜。

          3. 時刻檢視自己的牧養心腸。

          4. 以人為本的牧養方針。

          5. 協助當事人認信上帝的愛臨到每個相信祂的人

          6. 以愛和接納作正面的關心。

 

如果我束手無策?

 

a. 請教於其他牧師、傳道。

          b. 轉介基督教專業輔導。

c. 如常的全人關顧。一同靈修、正面鼓勵、實際建議、多禱告。

 

結論:保羅寫信給同工腓利門,替僕人阿尼西母說好話,請腓利門包容阿尼西母,赦免他所犯的罪,並因他已信主,則應以弟兄之分善待他。這是對信主者犯罪應處理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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