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8日 星期二

執行教會紀律的目標


  基本上執行教會紀律要兼顧兩個原則:保持教會對聖潔生活的教導和見証,以挽回並輔助跌倒的肢體重新恢復與上帝和教會的關係。
 
我們要提防兩個極端的反應:
 
一、是把這些「醜聞」掩飾,甚至縱容罪惡在教會中滋長;
 
二、是以潔淨教會為名,實行將當事人隔絕及排斥,以致最終不能挽回跌倒的肢體。
 
因此,我們要在愛心挽回和紀律處分上取得平衡,就不至因處理不當而令當事人或教會會友受傷害。以下我訂了一些執行教會紀律的目標:
 
. 維持教會屬靈聖潔的本質:
 
教 會不能濫用和誤用愛心,以致容忍和包容罪惡。教會必須先宣告對罪惡不容的鮮明立場,才能重建,挽回犯罪者。上帝愛罪人,卻不能視有罪為無罪。同樣,教會愛 犯罪的肢體,但不能與罪惡妥協,才能維護教會的聖潔形像。如果教會不處理一些犯罪的肢體,對教會的遺害很大。因為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所以,教會處理 內部的罪惡事件,不應因保留面子,維護教會形像,而採取容忍和隱藏的態度,其實就是包庇罪惡,眾弟兄姊妹也會隨之而犯罪。
 
. 挽回跌倒的弟兄:
 
如 要有效地挽回跌倒的肢體,我們需要上帝的憐憫,用上帝的慈悲接納他們。我們須了解他們跌倒後的光景,提供適切的關懷和扶助,幫助他們,得著力量脫離罪惡。 教會作為基督所救贖和赦免的群體,要成為他們的支持系統。雖然我們接納他們,但這不等於接納他們所犯的罪而縱容他們。我們須要執行教會紀律,表明我們須以 慈悲憐憫的心,但同時對罪也立場堅定。
 
. 釋放回轉的弟兄得自由:
 
許 多教會執行懲治性紀律後,便以為這事已解決。其實只是開始,我們要有計劃地輔導當事人徹底地處理他的罪,使他完全得著自由。許多時我們希望即時解決所遇的 問題,但生命的更新和改變需要付上時間,若真正關心弟兄姊妹,便不應止於執行紀律。在會友犯罪之後,要和他們作長時間的傾談,引導他反省整個犯罪的過程和 背後的因由。他須面對罪的事實和了解自己應當負起主要的責任,鼓勵他坦白向上帝,向自己,及有關的人承認所犯的罪,讓他真實體驗赦免及協助他真正改過,輔 導與紀律要互相配合。最後,我們還要與他一同檢視生命中需要改善的地方,並按他的實際情況,訂下一套具體的計劃去實踐,建立一個可以提供支持和守望的群 體,從而解決最根源的問題,使他從罪中得著釋放,生命得以成長。
 
. 重修與上帝與人的關係:
 
罪 使我們與人與上帝的關係破裂。當一個跌倒的弟兄認罪,悔改,上帝是信實的,必赦免他一切的罪,並與他相交。我們同樣需要完全接納他:赦免他的罪和忘記他所 作的一切過犯。這樣,才不會攔阻我們與他相交,否則,我們仍然不信任和猜疑他。教要重新接納受紀律者,牧者要公開向弟兄姊妹交待,證明這位弟兄已有清楚的 改變,請弟兄姊妹重新接納他,歡迎他再次加入教會群體,參與事奉,領聖餐。
  
  這種接納很重要,否則受紀律者可能仍有罪咎感,但在此聚會後,他公開地被上帝與人接納,知道上帝與人均接納了他,可以從罪中釋放出來,破裂的關係得以復和。
 
  「教會紀律」最主要的目標是挽回。在施行紀律時,要清楚目標,不可只當作一件事情去處理。我們所面對的是一個有生命的主內弟兄姊妹。在公義與慈愛之間要取得適當的平衡並不容易,但這是我們要努力的方向。

保羅對教會紀律的原則


  保羅雖然沒有像耶穌清楚地表明執行紀律的步驟,但從他的書信中,我們可找到一些原則:
 
. 當弟兄姊妹犯罪,要怎樣回應?(61-5)
 
  a.挽回:原文 katartizo。意思是醫生將病人斷了骨駁回。這位信徒犯罪,如同受傷斷了骨的基督身體,我們要以溫柔的心去駁骨,否則便不能復原,基督的身體也要受苦。
 
  b.愛的承擔:「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2節)。幫助他去勝過罪的重擔,這是愛的表達。但有些重擔或罪的後果,他自己要擔(5節)。我們只能在旁為他祈禱和鼓勵他
  c.帶著溫柔的心:溫柔能幫助在罪中的弟兄回轉,特別是那些只是偶然被過犯所勝的人。太嚴厲的責備可能會令他罪咎太深,不能自拔。
 
d.你們屬靈的人:即一班屬性成熟的信徒。保羅這裏也可能用了耶穌的原則:兩三個人去幫助建立他。
 
. 林前5:1-8:當時哥林多教會有人跟他的繼母同居,這種淫亂在異教徒中也是不能容忍的,但他們卻沒有處理,保羅責備他們,要求教會能:
 
  a.開除這淫亂的人(2節):保羅提醒他們:「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6,7節)。如果他們容忍罪,教會便不能持守聖潔。因此,當事人如不離罪,便會被開除會籍,不能與他相交。
 
  b.保羅奉主耶穌的名和用主耶穌的權能(4節):保羅的權柄是從主耶穌來的,因為那釋放和捆綁的權柄已交付給我們(太18:20)
 
  c.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5節)是指當那犯罪的肢體被革除會籍,趕出教會後,這人便歸在撒但的權勢下。那人暫時不在教會中與弟兄姊妹相交,他的心靈就受痛苦,要過著孤單無團契相交的生活;或許這種痛苦使他決心悔改,或許能挽回那犯罪失落的肢體。
 
. 林後2:6-8:保羅認為首先要責備那犯罪者,然後要赦免,接納和安慰他,並向他顯出堅定不移的愛心。教會執行紀律時,要恩典和公義並重,使犯罪者可被挽回,必須以「復和」和「重建」為目標,這樣才使教會成為真正有愛心及治療的群體。
 
. 「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証,句句都要定準」(林後13:1)。保羅也注意兩三個人的見証,免得一個人的控訴會太主觀或有偏見。特別是面對領袖犯罪,就更要有足夠的証據和証人才可處理(提前5:19-20)

耶穌對教會紀律的原則

 
在福音書中,耶穌並沒有就教會如何執行紀律作很多的教導。祂只是強調信徒當潔身自律,不可容罪玷身,對犯罪的人當以饒恕的心對待。但祂面對罪惡有鮮明的立場,祂會直接責備門徒不正確態度和行為。對法利賽人的假宗教,假教導,祂嚴厲地斥責,我們可試從耶穌處理淫婦的個案(約8:3-11)去看祂如何執行紀律:耶穌沒有附和試探祂的人,將那犯姦淫的婦人定罪治死,另一方面,祂也沒有縱容淫婦人繼續犯罪。因此,當我們執行紀律時,要以上帝憐憫的態度,不要以過分審判的眼光看待跌倒的肢體,而以恩慈的心去挽回跌倒的肢體。
 
我們試從馬太福音十八章看耶穌對教會紀律的一些原則。這章的開始耶穌教導我們要謙卑像小孩子才可進天國(太18:1-5)。謙卑與之後論及的饒恕有很大的關係,謙卑的人才有勇氣承認自己的罪,尋求別人的饒恕;同樣地也有勇氣去饒恕人。接著耶穌教導我們要自律,遠離罪惡,也不要絆倒人(太18:6-9)。
 
我們約略可從耶穌的談話中列出了教會處理紀律的程序:
 
一. 首先,私底下與犯錯的肢體坦誠溝通,用愛心說誠實話,指出他所犯的罪。這是顧及人的情面,不一下子公開犯罪者的罪行。耶穌教導我們先要單獨,以極力挽回肢體的心態去勸他。
 
二. 若果仍不能解決,那才找另一兩個人同去,他們會以較客觀的態度與犯錯的肢體討論對質,目的不是責備他,而是挽回他。
 
三. 若小組形式的方法仍不能令犯錯的肢體有悔意,那麼就要把事情告訴教會的長執會,由他們討論如何處理;這樣是為了教會的整體見証,不容讓罪惡繼續下去教會應決定採取甚麼作為
 
四. 若 他硬心不悔改,就「看他像外邦人一樣,乃表示不再與他相交,但不是視他為仇敵,我們仍須盡力找機會挽回他。教會可革除他的會籍,停止他在教會的事奉;若 嚴重者更要停止他參加聖餐,因為聖餐乃象徵信徒與上帝與人相交和好的關係,犯罪而不悔改是破壞兩種關係,便不應再守聖餐,讓他在這期間深入反省,直至生命 重建為止。為此,主賜給教會在地上和天上都有捆綁和釋放的權柄,如果罪者不聽勸勉,他就被罪所捆綁;而接受勸諫的,就從罪中得釋放。當有兩、三個人同心, 奉主的名,按主的旨意,祈禱行使這權柄,主必垂聽。
 
最後,耶穌要求無限量的饒恕,正如上帝的慈心饒恕一樣。再次高舉上帝偉大的赦罪,但上帝會刑罰那些不肯饒恕的人(太18:21-35)。

教會紀律和規章


教會是聖潔的,也是屬靈的,但是心性的軟弱和社會罪惡風氣的影響,信徒有時也會跌倒犯罪,詆毀了聖經真理或是教會聖潔規章的要求,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教會紀律是必須的。
 
所謂教會紀律(Church Discipline),它含有兩個意思:
 
一. 正面的教導,就是說教會協助信徒對聖經真理及倫理守則有正確的認識,並且實踐在生活裡;
 
二. 懲治性的,即是在信徒犯錯誤後,教會給與挽回性的紀律處分。
 
前者可說是預防性,後者則是治療性。預防性的是教會或牧者平日的聖經真理和基督徒道德倫理的教導。執行懲治性紀律,在任何地方或組織都是吃力不討好的工作,然而要在基督徒群體中執行紀律,是必要的。
 

教會機構


    現今每個國家都有許多教會機構,用以輔助教會的事工。這些教會機構(Para-Church Organizations)是 不分宗派,不屬於某教會的,而是在眾教會之間扮演輔助的角色,讓更有專才和恩賜的弟兄姐妹,專心於某一個事工。例如,某地區有一個xx兒童佈道機構,它的 功能是專帶領兒童歸主。它成為了教會和社會中兒童之間的橋樑,協助各教會發展兒童福音事工。教會機構在各地區扮演極重要的角色,藉著教會機構,許多福音事 工得以發展。

教會機構有許多種類,簡略如下:文字事工、福音擴播、兒童佈道、某社會階層人士的福音事工(例如,專向工廠工人傳福音的機構)、 聖經公會、屬靈書籍出版社、門徒培訓中心、神學院、宣教事工機構、輔導中心、社會關懷事工、醫院福音事工、神學研究中心、電腦聖經製作中心、聖樂培訓中 心、殘障人士福音中心等等,各從其類。這些教會機構的經費都必須依靠教會的捐款而來,都是弟兄姐妹的愛心奉獻而可以繼續事奉下去。

牧者,同教會中的長老、執事,都必須重視教會機構的工作,積極參與。一般教會有這樣的參與方法:

一.    執事會每年撥款支持:例如,某間教會每年選出十間教會機構,除了撥款支持各機構,也為這些機構另外在信徒之間募捐或要求奉獻。

二.    牧者的參與:牧者可以代表教會直接參與一些教會機構的事工,這樣的參與也是教會批准的,也把它當著是牧養工作的一部份。

三.    信徒的參與:教會可以帶領弟兄姐妹多認識這些機構的事工,鼓勵他們直接參與。

宣教事工


這裡所講的不是教會一般的佈道和傳福音事工,而是指向外地(或外省,或海外)的福音工作。我們不會忘記,是因為宣教事工,今天福音可以傳到世界各國家。宣教事工是刻不容緩的,是每間教會都必須負起的,至直福音傳遍天下。

宣教事工在耶穌的教導中佔重要的地位。太9:35-38肯定門徒所要作的宣教事工完全是由耶穌而來,也必須遵照耶穌的指示。耶穌是:

一.「走遍各城各鄉」,

二.「宣講天國福音,又醫治」,

三.「看見許多的人,就憐憫他們」,

四.「要收的莊稼多,...打發工人...收莊稼」。

今日教會的宣教事工也必須建基於這四個不變的原則。接下來,

一.耶穌「叫」(Kaleo/呼召)門徒,

二.「給他們權柄」,

三.耶穌「差...去」(10:3)當然是「隨走隨傳...醫治...」,這裡說明傳福音的優先,提供關懷需要的排次,

四.「吩咐他們」不只要這些宣教士有清楚的宣教地區。

耶穌也針對當時的處境只想他們作短宣的形式 –– 只在猶大省內。宣教的態度也清楚指明:有五樣東西不要帶說明要依靠上帝的供應,因為當時的猶太人都會招待猶太人。最後還說明出去作宣教事工如羊進入狼群,必須以靈巧和馴良來應付一切的危險。馬太福音最後說出宣教事工是耶穌所吩咐的大使命(28:18-19)。當然,在宣教事工中,耶穌也吩咐門徒要為信主者施洗(28:19)

  約翰福音從另一個角度談論宣教事工。在第四章,藉著耶穌和撒瑪利亞婦人的談話,讓我們看見耶穌一早就有意向撒瑪利亞人傳福音,並且藉著耶穌與門徒的談話(4:35-43)指明宣教事工是不需要等待「將來」的,隨時隨地都可以開始。

  路加對宣教事工的表達最為顯著。一開始就說明耶穌有意向「窮人...瞎眼的...被擄的」(4:18)及邀請「到大街小巷,領那貧窮的...瞎眼的,而且出去到路上和蘺芭那裡,勉強人進來」(14:21-23),後來在使徒行傳說明教會如何一早就開始宣教工作,由耶路撒冷開始(2)至撒瑪利亞(8:5),然後至外邦人(10),最後由安提阿教會差派保羅等人把福音傳至地中海一帶的地區和國家。當然,附著宣教事工的發展卻見到許多新教會/新堂被植立。

保羅書信雖沒有明顯地形容宣教事工,但是在書信中卻不時表達宣教心意。羅1:10,15看出保羅未去羅馬之前就先寫信過去,為了要嘗一嘗把福音傳給羅馬的人。林前4:15保羅說是他在基督耶穌裡用福音生了他們。

  在宣教的記述中,我們見到各類型的宣教對象/群體:有猶太人、猶僑、撒瑪利亞人、外邦人。社會各階層群體也被反映出來:有作官的(10:1;17:34;18:8)、有猶太學者(18:24)、有術士(19:19)、有做買賣的(16:14)

牧者,連同其他教會同工、執事、長老,必須在信徒之間大力推動宣教事工。有以下的作法:

一.    成立宣教事工小組:

牧者必須在教會中,選出數位有傳福音和宣教心志的弟兄姐妹,特別組成一個宣教事工小組。使宣教事工可以有計劃、目標、組織地進行,也使宣傳推動更有效。

二.    定下差傳培靈大會:

每年一度,利用兩三天,在教會開差傳培靈大會,讓神的信息感動信徒起來參與宣教,或募捐金錢支持其他教會機構和神學院的宣教事工。

三.    設立宣教基金:

執 事會為每一年的教會預算案撥出一筆錢成為宣教基金,加上每年一度差傳年會所募捐得來,按不同的宣教需要分配。一般教會是用逐年增加的方式來設定宣教基金的 金額,例如,第一年是一千元,第二年一千三百元,第三年一千八百元,漸漸經過十多廿年,就發現教會已開展了許多宣教事工。

四.    支持宣教事工:

有 計劃地支持一些教會內外面的宣教事工。例如,有一間教會該年籌到宣教基金是五萬元,按計劃分配:把百分之四十用在教會本身差派一位宣教士到某地的開支,另 百分之二十是支持一間宣教機構的經費,另百分之十是支持某間神學院的經費,另百分之廿各支持兩位海外宣教士,另百分之十是支持某地一間教會的宣教工作。

五.    栽培宣教士:

許多教會只懂得差派錢去作宣教事工,卻不積極的栽培本身的弟兄姐妹起當宣教士。牧者必須著手,鼓勵和栽培信徒當宣教士。牧者可藉著在講台傳講宣教的信息,或邀請一些宣教士到來分享他們的宣教經歷,這樣可以弟兄姐妹對宣教認識更多,也起鼓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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