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音書中,耶穌並沒有就教會如何執行紀律作很多的教導。祂只是強調信徒當潔身自律,不可容罪玷身,對犯罪的人當以饒恕的心對待。但祂面對罪惡有鮮明的立場,祂會直接責備門徒不正確態度和行為。對法利賽人的假宗教,假教導,祂嚴厲地斥責,我們可試從耶穌處理淫婦的個案(約8:3-11)去看祂如何執行紀律:耶穌沒有附和試探祂的人,將那犯姦淫的婦人定罪治死,另一方面,祂也沒有縱容淫婦人繼續犯罪。因此,當我們執行紀律時,要以上帝憐憫的態度,不要以過分審判的眼光看待跌倒的肢體,而以恩慈的心去挽回跌倒的肢體。
我們試從馬太福音十八章看耶穌對教會紀律的一些原則。這章的開始耶穌教導我們要謙卑像小孩子才可進天國(太18:1-5)。謙卑與之後論及的饒恕有很大的關係,謙卑的人才有勇氣承認自己的罪,尋求別人的饒恕;同樣地也有勇氣去饒恕人。接著耶穌教導我們要自律,遠離罪惡,也不要絆倒人(太18:6-9)。
我們約略可從耶穌的談話中列出了教會處理紀律的程序:
二. 若果仍不能解決,那才找另一兩個人同去,他們會以較客觀的態度與犯錯的肢體討論對質,目的不是責備他,而是挽回他。
三. 若小組形式的方法仍不能令犯錯的肢體有悔意,那麼就要把事情告訴教會的長執會,由他們討論如何處理;這樣是為了教會的整體見証,不容讓罪惡繼續下去,教會應決定採取甚麼作為。
四. 若 他硬心不悔改,就「看他像外邦人一樣」,乃表示不再與他相交,但不是視他為仇敵,我們仍須盡力找機會挽回他。教會可革除他的會籍,停止他在教會的事奉;若 嚴重者更要停止他參加聖餐,因為聖餐乃象徵信徒與上帝與人相交和好的關係,犯罪而不悔改是破壞兩種關係,便不應再守聖餐,讓他在這期間深入反省,直至生命 重建為止。為此,主賜給教會在地上和天上都有捆綁和釋放的權柄,如果罪者不聽勸勉,他就被罪所捆綁;而接受勸諫的,就從罪中得釋放。當有兩、三個人同心, 奉主的名,按主的旨意,祈禱行使這權柄,主必垂聽。
最後,耶穌要求無限量的饒恕,正如上帝的慈心饒恕一樣。再次高舉上帝偉大的赦罪,但上帝會刑罰那些不肯饒恕的人(太18: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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