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者有時要一手包辦教會中的大小事務,為此,如要把所有事務都處理得好,就必須有工作計劃。
一. 牧者必須有短期(一至三年)和長期(三至七年)事奉計劃工作:例如,起初半年是去認識教會的過去和現在的情況。記得每一個人的名字,以及去認識每一個人。接下來計劃以三年的時間先栽培現有的信徒,並鼓勵信徒熱心傳福音。
二. 牧者也為自己的進修學習定下一套計劃:例如,計劃先以三年至四年的時間,一邊事奉一邊裝備自己。
三. 牧
者為每一天有一個作息時間表:例如,每天早上他準時在六點半鐘起床,晚上十一點半鐘休息。每天的時間表有清楚的項目:早上,讀經靈修、早餐、閱報、編寫講
章、聯絡、記錄和報告、閱讀信件、回信、自修。下午,出外探訪、到醫院去為信徒禱告、為教會購買一些用品等等。晚上,帶領聚會(查經班、或禱告會、或聚會),或是去探訪和鼓勵信徒。最後是自己安靜的時間。
四. 牧者對工作有完備的記錄:例如,牧者時常有一個工作記錄簿把工作項目記錄,有日期和時間,把每次的探訪、輔導約談、講道、醫院探訪等等記錄。
五. 牧者對工作有報告:例如,在每個月的長執會議,牧者把工作報告寫好呈上。在報告中一些需要公開討論的項目也清楚註明,讓看報告的人知道那些項目需要討論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