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8日 星期五

牧者的工作計劃


牧者有時要一手包辦教會中的大小事務,為此,如要把所有事務都處理得好,就必須有工作計劃。
 
. 牧者必須有短期(一至三年)和長期(三至七年)事奉計劃工作:例如,起初半年是去認識教會的過去和現在的情況。記得每一個人的名字,以及去認識每一個人。接下來計劃以三年的時間先栽培現有的信徒,並鼓勵信徒熱心傳福音。
 
. 牧者也為自己的進修學習定下一套計劃:例如,計劃先以三年至四年的時間,一邊事奉一邊裝備自己。
 
. 牧 者為每一天有一個作息時間表:例如,每天早上他準時在六點半鐘起床,晚上十一點半鐘休息。每天的時間表有清楚的項目:早上,讀經靈修、早餐、閱報、編寫講 章、聯絡、記錄和報告、閱讀信件、回信、自修。下午,出外探訪、到醫院去為信徒禱告、為教會購買一些用品等等。晚上,帶領聚會(查經班、或禱告會、或聚會),或是去探訪和鼓勵信徒。最後是自己安靜的時間。
 
. 牧者對工作有完備的記錄:例如,牧者時常有一個工作記錄簿把工作項目記錄,有日期和時間,把每次的探訪、輔導約談、講道、醫院探訪等等記錄。
 
. 牧者對工作有報告:例如,在每個月的長執會議,牧者把工作報告寫好呈上。在報告中一些需要公開討論的項目也清楚註明,讓看報告的人知道那些項目需要討論作決定。
 

教會難題的處理

 
    在牧養當中,難免會遇到許多難題,一時間也無從找到答案處理。這時正是牧者頭痛煩惱的時候。就如當日哥林多教會革來氏家裡的人一樣,遇到難題時,去找保羅提供意見(林前1:11)

對於教會難題的處理的提議如下:

一.     遇有難題時,多翻閱聖經尋找答案:所有的難題都應該都應該從聖經的光照下處理解決。聖經中有許多教導和原則,許多時候是因為牧者沒有深入理解而忽略了這些答案和原則。因此,遇有難題時更加要多多翻閱聖經,求聖靈給你亮光,找尋答案。

二.      平時多收集一些關於牧養事工的書籍: 只要平時多留意,多為牧養事工思考,必會取許多資料,遇有難題時,就容易找到解決的方案。不要「書到用時方恨少」。

平時認識一些長輩牧者或神學院教授:這些長輩牧者或神學院教授都是有經驗的牧者,對聖經的真理和教導又熟悉,平時遇見他們,和他們交朋友,牧者遇有牧養的困難時,可以請教他們,把他們的意見收集,就比較容易易為難題定找到一個答案。

牧者心腸


    昨晚和多加討論到「教會紀律」時,她問我:「以後你牧會時,要是遇到弟兄姐妹有犯罪的事件時,你會如何處理?」
 
    我回答先去勸告,要其認罪並有悔改之決志,若他不肯就停止其領受聖餐,以免吃喝自己的罪。
 
    她告訴我,這樣不就讓他的事件公開了嗎?被別人知道,對他是一個傷害,會促使他不肯(或害怕)到教會來,反倒使他沉淪。做牧者在這方面要小心處理,體貼基督憐憫的心,保護祂的羊,給他時間悔改。
 
    她又告訴我一個例子:有位教會之執事,在外面養女人,又有小孩,要如何處理?可以禁止他教會之服事嗎?
 
    我說:「其不可再任執事,也不可以有教導性質之服事。」
 
    多加說:「有許多人犯隱而未現之罪,仍然上講台服事,那又怎麼樣呢?他只不過犯罪被人知道,反而他可以提醒人要小心防範自己出軌,以及上帝憐憫罪人,召人悔改,這有何不好呢?」
 
    她也一再告誡,以後成為牧者不要隨便批評會友之行為,寧可多觀察與關心,因為「控告」是魔鬼的行為,我們倒要為會友禱告。她更告訴我,牧者免不了會被會友傷害,也只能流淚為他們禱告,求主赦免!
 
    昨天一段話,想到摩西領以色列人,在曠野中之情形;也想到主耶穌與門徒同在時,百般忍耐。真的,牧者難為,要有為父之心腸,要以基督的心為心。
 

對牧者/傳道同工/長老的紀律

    
    教牧同工或是教會長老不只是一間教會的負責人,更是世上主耶穌基督聖潔教會的見證人,是信徒和世人的榜樣。任何犯錯,就是羞恥了主名,使教會和信徒蒙羞。處理步驟如下。
 
. 如有信徒上告教會長執會關於某牧者或長老沒有遵守聖經真理的教導或詆毀了教會的規章。
 
. 這時教會掌執會必須立刻要求兩至三位指定長執組成調查小組,調查是否有犯錯行為。指定長執都必須和這位牧者或長老是完全沒有親戚關係的人。
 
. 不管是否證實犯錯,該調查小組必須把調查結果提上長執會。
 
. 如果證實犯錯:
 
1. 如果是有教區的制度教會,長執事會必須向教區議長/主任牧者報告。教區議長/主任牧者必須親自再次調查並肯定報告的內容。
 
2. 如果是沒有教區制度的獨立教會,一般會請友好教會中有權威的牧者或到附近神學院請求處理這事情。肯定犯錯(不管是聖經真理或道德行為)皆必須有清楚證據。
 
一般對牧者/長老的紀律處分如下:
 
一.  教區議長/主任牧者與教區委員開會議決(凡是與犯錯者有親戚關係者必須退席)。通常是先責備、要求悔改,輕微的加上暫停會籍和職位六個月或一年,並要求守行為。如果是嚴重的犯罪,責備後趕出教會。如果是在錢財上有虧欠,那可要求賠償。
 
二.  教區議長/主任牧者將親臨教會向會眾交待和報告所執行的紀律。
 
三.  停職後再續職的話,多數會被調走到另一個地區任職。
 
四.  在還沒有執行以上任何懲治紀律之前,長執會也開放給任何犯錯者一段三/六個月的上訴時間。時間一過,就執行所指定的紀律。
 

對信徒領袖(執事)紀律


信徒領袖(執事)平日負起教導和帶領教會的職責,更是信徒的屬靈榜樣,受人尊敬,比其他信徒更懂得真理,如果犯錯,將受更嚴厲和直接的紀律處分。處理步驟大約如下。
 
. 如果牧師/牧者或傳道人發現一個信徒領袖沒有遵守聖經真理的教導或詆毀了教會的規章,有犯錯的行為,他/她必須立刻親自證實,或親自向該信徒領袖證實所犯錯的行為。
 
. 如果證實是犯錯,不管輕微或嚴重,牧師/牧者(或傳道人)就必須提上長執會執行適當紀律處分。
 
另外:
 
. 或是有另一位信徒上告牧師/牧者或教會執事會關於某信徒領袖沒有遵守聖經真理的教導或詆毀了教會的規章。
 
. 這時教會長執會必須立刻要求牧師/牧者(或教會傳道人),連同最少另外兩位指定長執組成調查小組,調查是否有犯錯行為。牧師/牧者和指定長執都必須和這位信徒領袖是完全沒有親戚關係的人。
 
. 不管是否證實犯錯,該調查小組必須把調查結果提上長執會。如果是證實犯錯,長執會必須給與適當紀律處分。肯定犯錯(不管是聖經真理或道德行為)皆必須有清楚證據。
 
一般對信徒領袖的紀律處分如下:
 
一.  執事會開會議決(凡是與犯錯者有親戚關係者必須退席,當然該犯錯執事也不在席),按犯錯程度去信給犯錯者,說明議決情況。通常是先責備、要求悔改、加上暫停會籍(暫停領聖餐三或六個月)並要求守行為。如果是嚴重的犯罪,責備後趕出教會。如果是在錢財上有虧欠,那可要求賠償。
 
二.  犯錯者不只需向長執作,也要向會眾有交待。
 
三.  如果是趕出教會,長執會將向會眾報告。
 
四.  在還沒有執行以上任何懲治紀律之前,長執會也開放給任何犯錯信徒領袖一段三/六個月的上訴時間。時間一過,就執行所指定的紀律。
 

對信徒的紀律

 
一般發生的步驟如下:
 
一. 如果牧師/牧者或傳道人發現一個信徒沒有遵守聖經真理的教導或詆毀了教會的規章,有犯錯的行為,他/她必須立刻親自證實,或親自向該信徒證實所犯錯的行為。
 
二. 如果證實是犯錯,牧師/牧者(或傳道人)必須按聖經和牧養的標準,確定犯錯行為是否可以用挽回的方法(要求犯錯信徒悔改)立刻解決信徒的犯錯行為,或是嚴重的犯錯行為就必須提上執事會執行適當紀律處分。
 
另外:
 
一. 或是有另一位信徒上告牧師/牧者或教會長執會關於某信徒沒有遵守聖經真理的教導或詆毀了教會的規章。
 
二. 這時教會長執會必須立刻要求牧師/牧者(或教會傳道人),連同最少另外兩位指定執事組成調查小組,調查是否有犯錯行為。牧師/牧者和指定長執都必須和這位信徒是完全沒有親戚關係的人。
 
三. 不管是否證實犯錯,該調查小組必須把調查結果提上長執會。如果是證實犯錯,長執會必須給與適當紀律處分。肯定犯錯(不管是聖經真理或道德行為)皆必須有清楚證據。
一般對信徒的紀律處分如下:
 
紀律一般可分為責備、暫停會籍(禁止領聖餐一般時間)、趕出教會。相反的,悔改、道歉、賠償,是犯錯者的回應。
 
一. 長執會開會議決(凡是與犯錯者有親戚關係者必須退席),按犯錯程度去信給犯錯者,說明議決情況:或責備並要求悔改、或暫停會籍(暫停領聖餐三或六個月)並要求悔改和守行為、或責備然後趕出教會。如果是在錢財上有虧欠,那可要求賠償。
 
二. 如果是責備並要求悔改,犯錯者需向長執認罪並承諾不再犯,就完成了。
 
三. 如果是暫停會籍並要悔改守行為,長執會將向會眾報告「某某信徒將暫停領聖餐三/六個月」(不詳細向會眾說明事情,也要求會眾不要隨意傳說並以愛心接納該信徒)。
 
四. 如果是趕出教會,執事會將向會眾報告。
 
五. 在還沒有執行以上任何懲治紀律之前,長執會也開放給任何犯錯信徒一段三/六個月的上訴時間。時間一過,就執行所指定的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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