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8日 星期五

對信徒的紀律

 
一般發生的步驟如下:
 
一. 如果牧師/牧者或傳道人發現一個信徒沒有遵守聖經真理的教導或詆毀了教會的規章,有犯錯的行為,他/她必須立刻親自證實,或親自向該信徒證實所犯錯的行為。
 
二. 如果證實是犯錯,牧師/牧者(或傳道人)必須按聖經和牧養的標準,確定犯錯行為是否可以用挽回的方法(要求犯錯信徒悔改)立刻解決信徒的犯錯行為,或是嚴重的犯錯行為就必須提上執事會執行適當紀律處分。
 
另外:
 
一. 或是有另一位信徒上告牧師/牧者或教會長執會關於某信徒沒有遵守聖經真理的教導或詆毀了教會的規章。
 
二. 這時教會長執會必須立刻要求牧師/牧者(或教會傳道人),連同最少另外兩位指定執事組成調查小組,調查是否有犯錯行為。牧師/牧者和指定長執都必須和這位信徒是完全沒有親戚關係的人。
 
三. 不管是否證實犯錯,該調查小組必須把調查結果提上長執會。如果是證實犯錯,長執會必須給與適當紀律處分。肯定犯錯(不管是聖經真理或道德行為)皆必須有清楚證據。
一般對信徒的紀律處分如下:
 
紀律一般可分為責備、暫停會籍(禁止領聖餐一般時間)、趕出教會。相反的,悔改、道歉、賠償,是犯錯者的回應。
 
一. 長執會開會議決(凡是與犯錯者有親戚關係者必須退席),按犯錯程度去信給犯錯者,說明議決情況:或責備並要求悔改、或暫停會籍(暫停領聖餐三或六個月)並要求悔改和守行為、或責備然後趕出教會。如果是在錢財上有虧欠,那可要求賠償。
 
二. 如果是責備並要求悔改,犯錯者需向長執認罪並承諾不再犯,就完成了。
 
三. 如果是暫停會籍並要悔改守行為,長執會將向會眾報告「某某信徒將暫停領聖餐三/六個月」(不詳細向會眾說明事情,也要求會眾不要隨意傳說並以愛心接納該信徒)。
 
四. 如果是趕出教會,執事會將向會眾報告。
 
五. 在還沒有執行以上任何懲治紀律之前,長執會也開放給任何犯錯信徒一段三/六個月的上訴時間。時間一過,就執行所指定的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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