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徒會常問工作有什麼意義?然而各人對工作的意義有不同的看法,若能釐清工作的意義,工作就有動力,從創3:17-19經文、聖經及兩約之間的拉比對工作的目的、工作得生計、工作是勞苦及守安息日的原因的觀點去探討工作是咒詛還是祝福。
不少人認為自亞當犯罪後,連帶人的工作被咒詛。為要清楚解釋工作的義意,需要認真理解創3:17-19節的經文。
創3:17-19「又對亞當說:"你既聽從妻子的話,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裡得吃的。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你也要吃田間的菜蔬。你必汗流滿面才得餬口,直到你歸了土,因為你是從土而出的。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
這段經文是上帝向亞當宣告,土因他犯罪而受咒詛,而不是亞當被咒詛。亞當所受的刑罰不是要工作,因創2:15已指出人未犯罪前已有工作;他受的刑罰是要「十分辛苦拚命」工作,才可養生(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裡得吃的、你必汗流滿面才得餬口)。
若果人的耕種代表工作,地則代表工作的方式或途徑,則工作本身並非咒詛,而是地受咒詛生出荊棘蒺藜,使人的工作遇上各樣的艱難,即是人在工作的過程中會辛苦勞碌,而不是工作本身直接被咒詛。
另一方面,上帝刑罰亞當仍顯出他的恩典,因為亞當雖然要「終身勞苦」,仍可「從地裡得吃」,即人不會拚命工作,卻一無所獲,連吃的都沒有,可見工作本身沒有被咒詛,而是工作的過程、態度不再如以往未犯罪般快樂,而是要辛苦拚命工作。
在創1:26-28中,上帝的吩咐,就是要人去管治祂的創造物,以及生養眾多。然而在始祖墮落犯罪後,舊約的工作準則仍是“遵行上帝的話”,這樣,上帝就會賜福予人,並應許上帝會立他們為上帝自己的子民;否則,上帝會降禍。所以,舊約認為工作的目的是為事奉上帝,如此,就可以得以餬口(利26:2-20 )。同時,人將所得的生計給孤兒寡婦,亦也會得到祝福(出14:28-29) ,不過一切背叛上帝的工作例如製偶像等(出20:4)是不容許的。
此外,在創1:29節表明上帝一早已應許將所地上的蔬菜和樹上的果子賜給人作食物,不過,人墮落犯罪後,人要勞苦工作才可糊口,但人得生計仍是上帝的恩典(出16:11-16),若人不需藉工作得生計,這全是上帝的恩典(詩127:1-2) ,同樣,孤兒寡婦也會得著供應,所以上帝的恩典是超越工作(出14:28-29,而且工作得生計是上帝應許下的賜予(申11:13-15)。
人犯罪,地因此受咒詛,因此人要工作至汗流滿面才得以餬口,而勞苦會有終結(創3:17-19 ),故受咒詛的是地,而不是工作本身,而是地受咒詛生出荊棘蒺藜,使人的工作遇上各樣的艱難。
在犯罪前,上帝設立安息日,賜福予這一日,祂歇了祂一切創造的工(創2:2)。人犯罪後安息日的設立仍然有效(出 20:8-11、利25:1-7) 。
因此,舊約的觀點認為工作是人服從創造他們之上帝的命令,並不是人犯罪墮落的結果。工作是上帝從人類有歷史以來,為著人類的好處,已經計劃好的;就如每天的日落,工作對人來說,是自然的事。
兩約間的拉比認為工作是為遵從上帝旨意,如便西拉智訓(便)7:15 指出不要逃避農田勞動或其他累活;這是至高者賜給我們要做的工作。同時上帝會指導人如何工作,如所羅門智訓(智)9:11她(指智慧,即守律法)知道並理解萬物,她指導我做事英明。她的榮耀護著我。
當時的拉比認為工作的目的是管理上帝的創造,維持社會秩序(便38:34),當時的人把聖職人員被視為事奉上帝的人,猶太人需要供養他們(申18:3-5) 。
此外,他們認為工作得生計是維持人尊嚴、得生活基本需要的必須條件(多比傳(比)2:11-12),當時的人亦認為上帝有主權賜更大財富予工作的人(便11:20-21),當能夠自食其力可使生活充滿樂趣(便40:18)。
當時的人認為工作中會受苦,例如:打聖戰──馬加比時代祭司約拿單和兄弟帶領猶太人受了很多苦(馬一10:15),同時認為工作可能得不到應有的回報,例如債主放債不一定能收回債項和利息(便29:4-5),工作中會有不公平的情況,如便13:4-7指「一個富人只要是有利可圖,就可以長期使用你;可是如果你沒有用呢,他就會把你丟下不管。只要你還有用,他就會一直跟你生活在一起,並且樂滋滋地把你吸乾。…他會供養你,直到你陷入困境… 」。
對於當時的猶太人來說,守安息日十分重要,猶太人遵守出20:9,在當日停下一切的工作,去思想律法的教導,這是拉比解決人要工作又要遵行上帝的吩咐,要思想律法的辦法(書1:8) ,因此猶太人寧死也不褻瀆安息日,如馬加比一書(馬一)2:34 …他們(猶太人)回答說,「我們不會服從國王的命令,我們不會褻瀆安息日」。
綜合而言,兩約之間認為工作是勞苦的,不過上帝仍會祝福人的工作,而回報可以讓人賴以維生、得報酬及幫助社會上有需要的人。
耶穌升天前向門徒頒下大使命(太 28:19 – 20),上帝應許人若事奉上帝,上帝就會將一切所需的供給他們,所以工作的目的就是事奉上帝,不是為餬口(太 6:33-34),工作的目的是為榮耀上帝,正如保羅的教導:「所以你們或喫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 上帝而行。」(林前10:31),新約的作者認為上帝要信徒管理上帝所交託的產業(太 25:14-15)。
同時,新約作者認為工作是必須的,保羅教導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飯(帖後 3:8-10 ) ,人需要將一部分生計供養全職事奉者,如牧者(提前 5:17-18);同時,工作可以支持自己的生計和扶助有需要的人(徒 20:33-35、 12:31-33,弗4:28)。
亦認人工作是效法主基督為榜樣(林前10:33 - 11:1)、保羅准許人積財(林後 12:14 ),不過,耶穌教門徒不要積地上的財寶,要積天上的財寶,雅各也指責那些不良富足人的財寶會被消滅(太6:21、雅5:1-3),故我們要在工作見證上帝,卻不可將工作當成偶像崇拜,以取得成功及滿足。
新約作者認為人不再受安息日所規限,因基督是安息日的主(路6:5),耶穌基督向門徒講述主再來是是滿有榮耀的(太 13:26-30) ,啟示錄也指出末世有一個新天新地(啟 21:1-4) ,保羅以主再來的景象勸勉信徒信靠上帝(帖前 4:16–18),屆時,信徒能進入上帝所應許、永恆的安息中。
可見新約的工作觀是建立在上帝的國度上,是為事奉上帝而作。信徒以效法基督,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上帝為第一目的。而工作得生計是上帝應許人事奉祂的回報,工作中受苦是短暫的,因為有永恆的盼望。
從
上面的分析見到,聖經作者及兩約間的拉比皆從正面肯定工作,由舊約視工作的目的是要被祝福,到兩約時期的順服上帝旨意至新約的建立上帝的國,皆肯定工作的
價值,即使他們皆視工作的勞苦是犯罪的後果,卻只表示人要勞苦工作得糊口,而沒有否定工作的價值,更沒有指工作是咒詛,因此筆者認為工作本身就充滿上帝的
恩典,所以工作不是咒詛而是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