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撒勒人耶穌不單是唯一能赦免我們罪孽的那位,他也是唯一能賜予生命目的的那位。聖經說藉著子,神創造了整個宇宙,並命定一切所造的全屬於子。
不論誰都能看到神造一切都有條理、系統與圖樣。 人既是神最崇高的創造——他是唯一有悟性的。神造人有自由的意志,有選擇權力。他能向神說「我願意」或「我不願意」;不過人大多數已選擇「我不願意」;因此,這悲劇形成一切對神說不的人,從沒發現神對他們生命的目的。
過了好些年日,我才發現人若不認識耶穌就像無帆的舟飄流在汪洋大海。正如箸名歷史學家和哲學家H.G. Wells壽年六十一時說過:「我從未有平安。一切生命都是趨向走投無路。」
法國物理學家和哲學家帕斯卡寫過:「在每個人的心中有屬靈的真空,並不是以所造之物所能填補的。唯有那創造者的神,藉著耶穌基督顯現出來。」
或許你在心靈平靜之時在說:「是的。我是有個真空,我對自己的生命不感滿足。」
通過神要你所在和所做的,可以獲得極大的益處。就拿婚姻做例子。三十五年前,美國的離婚率是千份之九。但根據最近的統計,每兩段婚姻就有一段離婚個案,以及百份之六十的再婚都以離婚結束。明尼蘇達大學做的研究推斷,如果目前的趨勢延續的話,在西元二千年以前,每三段婚姻就將有兩個以離婚告終。
但我觀察到若是丈夫妻子都是基督徒,而且在家庭生活中有讀聖經和一起禱告的時間,離婚率則會驟降至大約千份之一。與耶穌基督建立關係是個中關鍵。基督帶給婚姻有真正的目的。由此可見,誰敢下賭注,不讓基督介入其家庭?
你或許思考過:基督怎樣能夠做出那麼大的差別呢?答案很簡單。如果你坐在你生命的寶座(或意志)上,你的自我和你配偶的自我就彼此敵對。不和就難以避免。但如果基督坐在丈夫和妻子生命的寶座上,既然他不可能與自己敵對,所以那婚姻就會有安寧與和諧。
聖經說:「義人的腳步,被耶和華立定。」(詩篇37:23)。且「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羅馬書8:28)。我們沒有一位是真正有滿足,直到我們邀請基督指示我們他造我們的目的。沒有人、宗教或哲學能夠做到這一點,唯有拿撒勒人耶穌,也就是神。
2022年9月3日 星期六
耶穌賜予生命的目的
2022年8月28日 星期日
如 何 辨 別 異 端 邪 教
基 督 教 旁 門 的 特 徵
在 聖 經 裏 , 什 麼 人 會 被 視 為 「 異 端 」 呢 ? 就 是 那 些 分 裂 教 會 的 人 。 他 們 分 門 結 黨 , 從 事 愚 昧 的 辯 論 , 為 律 法 條 文 而 起 爭 執 。 他 們 的 行 為 被 視 作 私 慾 的 表 現 , 是 背 道 、 犯 罪 的 行 徑 。 ( 林 前 11 ︰ 18-19 ; 多 3 ︰ 9-11; 加 5 ︰ 20) 新 約 聖 經 中 幾 乎 每 一 卷 都 提 醒 我 們 防 備 假 先 知 、 假 師 傅 的 異 端 。 彼 得 指 出 假 先 知 的 出 現 , 從 前 已 在 , 將 來 也 會 有 。 他 們 的 動 機 出 於 貪 心 、 圖 利 ; 他 們 的 謬 誤 是 否 認 救 贖 他 們 的 主 ; 他 們 的 作 風 及 行 為 淫 邪 , 毀 謗 真 道 , 捏 造 事 實 ; 他 們 竟 能 使 多 人 隨 從 ; 他 們 的 結 局 乃 自 取 滅 亡 。 ( 彼 後 二 1-3)
從 這 些 描 述 和 評 論 中 , 我 們 發 現 異 端 之 害 , 不 單 在 「 教 義 」 上 發 生 偏 差 , 離 開 了 信 仰 的 「 正 統 」 , 而 且 在 「 道 德 」 上 也 有 問 題 , 引 人 走 上 「 歧 途 」 。 許 多 異 端 叫 人 放 縱 情 慾 , 也 有 一 些 使 人 產 生 心 理 上 和 精 神 上 的 困 擾 , 引 起 種 種 反 社 會 、 反 理 性 的 行 為 。 異 端 不 只 是 一 種 錯 誤 的 信 仰 , 也 是 一 種 乖 謬 的 生 活 行 為 模 式 。
近 年 來 , 異 端 旁 門 對 社 會 和 倫 理 生 活 所 造 成 的 影 響 , 漸 受 到 社 會 眾 的 關 注 。 ( 如 在 外 國 和 中 國 國 內 常 常 發 生 的 「 邪 教 問 題 」 。 邪 教 也 常 常 成 為 香 港 的 熱 門 新 聞 。 ) 各 種 新 興 的 教 派 , 無 論 是 本 地 或 外 來 的 , 都 使 教 會 大 感 頭 痛 。 加 上 一 般 信 徒 的 一 知 半 解 , 使 「 異 端 」 、 「 旁 門 」 、 「 邪 教 」 等 名 詞 的 含 意 愈 來 愈 趨 糢 糊 和 混 亂 。 為 方 便 分 析 起 見 , 「 旁 門 」 這 個 名 詞 , 用 來 專 門 指 稱 凡 自 稱 是 基 督 教 或 出 自 基 督 教 , 但 在 信 仰 上 與 正 統 教 會 有 明 顯 歧 異 的 教 派 。 「 異 端 」 則 專 指 歷 史 上 教 會 已 判 定 為 錯 誤 的 , 歧 出 的 教 義 或 神 學 觀 點 。
何 謂 異 端
毫 無 疑 問 , 判 斷 「 異 端 」 要 以 堅 實 正 確 的 神 學 作 為 基 礎 。 根 據 神 學 的 原 則 , 異 端 是 一 些 自 稱 基 督 教 , 或 類 似 基 督 教 的 信 仰 , 但 與 正 統 教 會 所 解 釋 的 聖 經 真 理 有 所 矛 盾 的 。 而 所 謂 正 統 的 信 仰 , 正 確 的 聖 經 解 釋 , 是 以 使 徒 信 經 、 尼 西 亞 信 經 、 亞 他 拿 修 信 經 三 大 大 公 信 經 所 說 明 為 準 。 聖 經 當 然 是 基 督 教 信 仰 的 最 高 權 威 , 是 上 帝 在 基 督 裏 的 自 我 啟 示 。 教 會 為 應 付 異 端 , 澄 清 信 仰 , 宣 講 福 音 , 於 是 把 使 徒 的 信 仰 歸 納 而 為 一 些 綱 目 – 信 經 。 因 此 , 我 們 對 異 端 的 批 判 , 不 是 根 據 某 一 特 定 宗 派 的 信 條 或 教 義 。 某 宗 派 持 守 不 同 的 教 義 、 教 制 、 教 條 , 未 必 就 是 異 端 , 只 是 一 些 不 同 的 見 解 。 所 以 , 當 我 們 遇 見 一 些 教 會 的 教 義 、 教 制 、 教 儀 與 我 們 自 己 的 教 會 有 不 同 之 處 時 , 不 要 立 刻 把 別 人 判 為 異 端 、 邪 教 。 我 們 應 以 信 經 作 為 衡 量 的 準 則 。 凡 否 認 信 經 或 與 信 經 矛 盾 的 教 義 , 肯 定 就 是 異 端 。
任 何 個 人 的 見 解 , 或 從 聖 經 所 得 的 亮 光 , 都 不 足 以 作 為 判 斷 異 端 的 根 據 。 而 且 , 這 種 做 法 , 本 身 就 是 異 端 的 表 現 。 因 此 , 如 果 有 人 想 曲 解 聖 經 , 否 認 正 統 教 會 在 信 徒 中 所 確 立 的 使 徒 信 仰 – 如 三 位 一 體 、 因 信 稱 義 、 聖 而 公 之 教 會 等 , 都 是 「 離 道 反 教 」 的 異 端 ( 帖 後 二 : 3) 。
其 實 , 我 們 可 以 把 旁 門 異 端 稱 為 「 冒 牌 的 基 督 教 」 。 因 為 他 們 打 著 基 督 教 的 幌 子 , 自 稱 是 基 督 教 , 盡 量 使 人 以 為 他 們 是 類 似 基 督 教 的 教 派 。 他 們 更 懂 得 搬 出 聖 經 來 支 持 他 們 的 教 義 , 魚 目 混 珠 , 使 人 受 到 錯 誤 的 引 導 。 一 般 人 當 然 難 分 真 假 , 甚 至 基 督 徒 往 往 也 張 冠 李 戴 , 給 搞 糊 塗 了 。 然 而 , 對 信 仰 稍 為 認 真 的 信 徒 , 當 不 難 從 他 們 的 異 端 特 徵 看 出 他 們 的 真 偽 來 。 他 們 所 其 的 異 端 特 徵 如 下 :
- 自 稱 為 唯 一 信 仰 正 確 和 正 統 的 教 會 , 而 正 統 的 信 仰 是 反 被 指 為 錯 誤 的 , 對 其 加 以 激 烈 的 批 評 。
「 摩 門 教 」 ( 「 耶 穌 基 督 末 世 聖 徒 教 會 」 ) 認 為 正 統 的 教 會 已 「 敗 壞 與 離 道 反 教 」 , 而 摩 門 教 是 基 督 親 手 重 建 的 , 與 耶 穌 基 督 所 組 織 的 教 會 相 同 。 他 們 傳 的 「 福 音 」 是 耶 穌 基 督 福 音 的 「 復 興 」 。 〔 參 「 耶 穌 基 督 所 組 織 的 同 樣 教 會 」 ( 單 張 ) Jame E. Talmage : A Study of the Articles of Faith, p.198-216 〕 「 守 望 台 」 則 認 為 一 切 正 統 的 教 會 都 不 是 「 真 教 會 」 , 只 有 耶 和 華 見 證 人 才 是 「 真 教 會 」 , 是 上 帝 所 使 用 的 「 唯 一 交 通 途 徑 」 。 只 有 耶 和 華 見 證 人 仍 然 遵 從 上 帝 的 命 令 。 ( 「 以 上 帝 為 真 實 」 , 第 十 一 章 「 上 帝 的 教 會 」 第 123 至 133 頁 )
- 以 他 們 的 領 袖 或 創 辦 人 的 言 論 和 著 作 為 教 義 和 生 活 的 最 高 指 示 。
聖 經 的 解 釋 也 得 接 受 他 們 的 看 法 。 如 摩 門 教 以 創 教 人 斯 密 約 瑟 、 楊 百 翰 及 歷 任 的 會 長 為 先 知 , 可 以 從 上 帝 直 接 獲 得 啟 示 。 「 守 望 台 」 的 信 仰 主 要 是 受 到 第 一 任 社 長 查 爾 士 ‧ 退 斯 ‧ 羅 素 和 第 二 任 社 長 盧 述 福 的 見 解 影 響 。 而 大 衛 ‧ 保 格 自 認 為 先 知 , 創 辦 了 「 天 父 的 兒 女 」 。 ( 又 稱 「 愛 之 家 」 ) 。 瑪 利 ˙ 碧 嘉 ˙ 愛 迪 創 立 「 基 督 科 學 」 , 她 的 言 論 , 被 奉 為 金 科 玉 律 。 洪 以 利 亞 在 台 灣 的 「 錫 安 山 」 上 , 被 信 徒 奉 為 「 列 國 先 知 」 。 大 陸 一 位 姓 鄧 的 女 士 , 給 「 東 方 閃 電 」 派 視 為 復 來 的 基 督 。 而 「 統 一 教 」 的 教 主 文 鮮 明 , 「 人 民 聖 殿 」 的 占 姆 ‧ 瓊 斯 差 不 多 已 成 為 教 友 崇 拜 的 神 明 。
- 不 接 受 正 統 基 督 教 的 主 要 教 義 和 「 信 經 」 。
摩 門 教 和 守 望 台 都 反 對 「 三 位 一 體 」 和 「 因 信 稱 義 」 的 信 仰 。 普 世 教 會 所 共 認 的 三 大 大 公 信 經 : 「 使 徒 信 經 」 、 「 尼 西 亞 信 經 」 和 「 亞 他 那 修 信 經 」 所 詮 釋 的 正 確 教 義 , 可 以 用 作 量 度 異 端 的 準 繩 。
- 接 受 聖 經 以 外 的 「 新 啟 示 」 – 「 經 外 權 威 」 。
摩 門 教 認 為 「 摩 門 經 」 、 「 教 義 與 聖 約 」 和 「 無 價 珍 珠 」 都 是 上 帝 的 啟 示 。 而 統 一 教 徒 視 文 鮮 明 的 「 神 聖 原 則 」 有 若 「 聖 經 」 的 權 威 。 而 且 聖 經 只 是 給 那 些 心 靈 和 知 能 程 度 非 常 低 的 古 人 看 的 「 過 渡 的 教 科 書 」 。 文 鮮 明 把 耶 穌 未 能 說 出 , 抱 在 心 中 而 逝 的 聖 言 說 出 來 。
- 聲 稱 以 聖 經 為 教 義 的 根 據 , 動 輒 引 用 聖 經 , 卻 是 斷 章 取 義 , 曲 解 經 文 , 甚 至 竄 改 聖 經 譯 本 , 以 自 圓 其 說 。
「 守 望 台 」 自 行 出 版 一 本 「 新 世 界 譯 本 」 , 稱 為 「 最 符 合 」 聖 經 原 意 的 譯 本 , 其 實 把 自 己 那 些 不 合 聖 經 原 意 的 意 思 強 加 進 去 , 以 圖 自 圓 其 說 。 異 端 最 經 常 使 用 的 讀 經 方 法 是 「 讀 入 法 」 – 把 自 己 的 意 思 讀 入 聖 經 裏 面 。 撒 爾 雅 (James Sire) 在 《 曲 解 聖 經 》 (Scripture Twisting) 一 書 的 分 析 很 對 , 他 認 為 異 端 和 邪 教 都 是 拿 聖 經 作 根 據 , 郤 產 生 不 同 而 又 矛 盾 的 解 釋 , 原 因 是 他 們 把 自 己 的 「 世 界 觀 」 (World Views) 套 入 聖 經 裏 面 , 作 為 解 釋 聖 經 的 原 則 , 因 而 創 出 一 些 與 聖 經 原 意 不 同 的 教 義 。 他 們 對 待 聖 經 的 態 度 , 不 單 只 斷 章 取 義 , 並 且 將 聖 經 抽 離 了 原 本 的 歷 史 、 文 化 、 宗 教 背 景 , 把 自 己 個 人 的 世 界 觀 套 入 聖 經 裏 頭 。 我 們 往 往 發 現 , 很 多 異 端 把 聖 經 解 釋 得 頭 頭 是 道 , 處 處 都 有 聖 經 支 持 , 可 是 千 萬 不 要 給 他 們 弄 糊 塗 了 。 「 找 聖 經 替 自 己 說 話 」 會 比 「 替 聖 經 說 話 」 得 心 應 手 得 多 。
- 強 調 末 世 即 將 來 臨 , 自 認 為 只 有 他 們 才 瞭 解 末 世 的 奧 秘 , 自 居 為 末 世 的 主 人 翁 。
斯 密 約 瑟 說 : 錫 安 會 在 美 洲 建 立 。 「 安 息 日 會 」 認 為 只 有 他 們 才 是 「 餘 民 教 會 」 , 經 得 起 末 世 考 驗 。 「 守 望 台 」 ( 又 稱 耶 和 華 見 證 人 ) 曾 多 次 預 言 末 日 來 臨 的 日 期 , 哈 馬 吉 多 頓 大 戰 會 把 「 大 巴 比 倫 」 ( 即 基 督 教 會 ) 和 列 國 消 滅 , 當 然 只 有 「 耶 和 華 見 證 人 」 才 可 以 「 活 著 渡 過 哈 米 吉 多 頓 」 。 經 得 起 末 世 的 考 驗 而 得 救 。 守 望 台 的 計 算 的 日 期 無 一 應 驗 。 統 一 教 的 文 鮮 明 認 為 「 再 臨 主 」 己 降 生 在 文 鮮 明 同 時 代 的 韓 國 。 天 父 的 兒 女 相 信 1994 年 世 界 本 日 。
如 果 我 們 承 認 異 端 的 興 起 , 是 今 日 教 會 窮 於 應 付 的 一 個 問 題 , 那 麼 , 怎 樣 去 界 定 異 端 , 便 是 個 更 難 處 理 的 問 題 了 。 當 然 , 那 些 業 經 大 公 教 會 判 為 異 端 的 派 別 , 早 已 成 為 歷 史 的 公 論 。 而 另 一 些 近 代 崛 起 的 派 別 , 像 摩 門 教 , 把 聖 經 以 外 的 其 他 所 謂 經 文 , 如 《 摩 門 經 》 、 《 教 義 和 聖 約 》 、 《 無 價 的 珍 珠 》 等 列 為 啟 示 , 這 顯 然 是 「 並 不 是 福 音 」 的 「 別 的 福 音 」 ( 加 一 : 6-12) 。 他 們 另 樹 旗 幟 , 與 正 統 的 教 會 愈 走 愈 遠 , 很 容 易 就 分 . 辨 出 來 。 不 過 , 湧 現 在 今 日 教 會 和 社 會 面 前 的 , 是 林 林 總 總 , 千 奇 百 怪 的 新 興 宗 教 活 動 , 很 難 以 一 個 簡 單 而 籠 統 的 定 義 , 去 概 括 所 有 這 些 異 端 邪 教 。 一 位 對 這 些 新 興 邪 教 頗 有 研 究 的 學 者 安 樂 夫 (Ronald Enroth) 說 得 對 : 「 對 邪 教 任 何 簡 單 而 明 確 的 劃 分 , 都 必 加 以 慎 重 考 慮 ; 因 為 一 般 的 趨 勢 是 把 一 個 非 常 複 雜 的 現 象 過 份 簡 化 了 。 」
異 端 邪 教 的 一 般 特 徵
邪 教 在 一 般 人 心 目 中 印 象 的 , 多 來 自 大 眾 傳 播 媒 介 的 報 導 。 自 從 邪 教 的 問 題 成 為 香 港 大 眾 傳 播 媒 介 的 熱 門 新 聞 之 後 , 教 會 立 刻 對 邪 教 敏 感 起 來 。 其 實 新 聞 界 的 報 導 , 未 必 盡 屬 客 觀 。 新 聞 記 者 所 關 心 的 是 新 聞 價 值 , 包 括 對 社 會 的 影 響 和 讀 者 的 趣 味 。 於 是 , 大 眾 傳 播 媒 介 報 導 邪 教 , 往 往 會 注 重 邪 教 的 一 些 「 極 端 」 的 言 論 和 「 怪 異 」 的 行 為 , 如 一 些 駭 人 聽 聞 的 傳 言 , 祕 密 的 組 織 , 權 威 無 上 的 領 袖 人 物 , 隔 離 社 會 的 宗 教 生 活 , 對 現 存 社 會 制 度 的 抨 擊 , 特 別 的 宗 教 儀 式 等 等 。 其 實 , 他 們 並 不 關 心 這 些 邪 教 信 仰 是 否 「 正 統 」 , 新 聞 眼 所 看 見 的 , 只 是 一 些 反 社 會 、 反 理 智 的 極 端 [ 的 社 會 行 為 。
根 據 社 會 學 的 立 場 , 邪 教 乃 是 一 抗 拒 主 流 文 化 的 「 小 派 」 。 他 們 與 既 有 的 社 會 結 構 脫 節 , 他 們 的 價 值 觀 、 世 界 觀 和 道 德 觀 與 傳 統 所 認 同 的 異 趣 。 所 以 , 有 些 人 會 為 他 們 辯 護 , 說 他 們 只 是 一 群 不 為 多 數 派 接 納 , 而 遭 受 壓 制 的 少 數 派 。 但 問 題 並 不 是 這 樣 簡 單 。 正 統 的 真 理 與 人 數 多 寡 並 沒 有 太 大 的 關 係 。 起 初 , 基 督 教 不 是 被 視 為 猶 太 教 中 的 一 個 「 小 派 」 嗎 ? 改 教 運 動 原 先 不 是 個 少 數 派 的 運 動 嗎 ? 而 今 日 , 許 多 新 興 的 邪 教 異 端 發 展 異 常 迅 速 , 儼 然 成 為 大 型 的 群 眾 運 動 (Mass Movement) 或 宗 教 組 織 。 比 方 摩 門 教 便 有 四 百 六 十 多 萬 的 教 友 , 守 望 台 有 二 百 二 十 多 萬 人 , 這 總 不 能 說 是 少 數 吧 。 同 時 , 單 從 社 會 的 角 度 分 析 , 仍 然 不 能 完 滿 解 釋 為 甚 麼 從 一 個 相 同 的 信 仰 傳 統 , 會 產 生 不 同 的 門 派 ; 至 於 對 同 一 傳 統 的 不 同 解 釋 , 更 不 能 就 此 輕 易 判 斷 那 一 個 是 對 , 那 一 個 是 錯 。 我 們 可 以 把 邪 教 的 一 般 社 會 特 徵 歸 納 起 來 , 作 為 辨 別 異 端 、 邪 教 的 參 考 。
異 端 邪 教 的 社 會 特 徵
- 權 威 的 領 導 人
- 反 社 會 的 行 為 模 式
- 對 領 袖 及 所 屬 群 體 的 絕 對 效 忠
- 受 迫 害 的 意 識
- 神 祕 而 嚴 密 的 內 部 組 織
- 獨 斷 的 自 我 聲 稱
- 排 他 主 義
- 嚴 格 的 紀 律
- 對 教 友 作 思 想 的 管 制 和 操 縱
- 強 制 的 服 務 及 傳 教 活 動
具 有 部 份 或 全 部 上 述 特 徵 的 教 派 , 很 可 能 是 邪 教 , 但 不 一 定 是 異 端 , 因 為 這 些 極 端 的 社 會 行 為 , 有 時 也 會 在 一 些 信 仰 正 統 的 教 派 中 出 現 。
異 端 邪 教 是 對 正 統 教 會 的 反 動
邪 教 對 社 會 的 遺 害 , 不 必 細 表 , 大 家 都 知 道 了 。 不 過 , 如 果 我 們 假 定 這 些 倡 說 異 端 , 建 立 邪 教 的 人 和 其 從 者 都 是 心 懷 不 軌 , 放 縱 情 慾 , 天 良 泯 滅 的 人 , 這 樣 就 可 能 太 武 斷 了 。 有 人 說 , 邪 教 是 教 會 「 未 清 付 的 賬 單 」 (Unpaid Bill of the Church) , 這 話 說 來 有 理 。 異 端 和 邪 教 的 興 起 , 往 往 是 對 傳 統 ( 正 統 ) 教 會 的 一 種 反 動 。 當 教 會 失 去 其 應 有 的 功 能 , 腐 敗 和 僵 化 的 時 候 , 就 會 有 人 興 起 , 要 求 改 革 , 對 既 有 的 教 義 、 教 制 和 教 儀 加 以 抨 擊 。 異 端 有 時 是 一 種 復 古 的 反 應 , 要 求 教 會 時 光 倒 流 , 回 到 最 初 時 , 想 像 中 的 理 想 模 式 。 於 是 有 人 要 求 把 教 會 復 原 到 使 徒 教 會 的 形 式 ; 但 是 在 聖 經 所 記 載 眾 多 的 教 會 模 式 之 中 , 有 沒 有 一 個 所 謂 「 使 徒 教 會 模 式 」 呢 ? 面 對 時 代 的 挑 戰 , 當 代 的 生 活 方 式 , 和 新 時 代 的 來 臨 , 教 會 是 要 抱 殘 守 缺 , 固 步 自 封 , 還 是 要 不 斷 進 步 , 跑 在 時 代 的 前 端 呢 ?
教 義 的 平 衡
教 會 不 斷 要 在 一 些 相 對 的 趨 勢 之 中 , 達 至 平 衡 。 這 些 相 對 的 趨 勢 , 有 時 會 各 走 極 端 , 做 成 一 種 緊 張 狀 態 。 如 果 在 兩 種 互 相 牽 制 的 極 端 之 間 , 能 維 持 一 定 的 均 衡 , 會 有 助 教 會 不 斷 的 反 省 其 使 命 , 改 革 其 體 制 , 校 正 其 信 仰 。 可 是 一 旦 失 去 制 衡 的 力 量 , 或 任 何 一 方 給 過 份 強 調 了 , 就 會 很 容 易 變 成 異 端 了 。 比 如 在 「 靈 性 」 和 「 教 義 」 之 間 的 平 衡 , 就 是 最 常 見 的 例 子 。
任 何 宗 教 都 會 有 熱 心 份 子 , 喜 歡 強 調 信 仰 中 感 情 的 、 熱 誠 的 一 面 , 基 督 教 也 不 例 外 。 另 一 極 端 則 注 重 「 正 確 」 的 教 義 , 「 凡 事 都 要 規 規 矩 矩 的 按 著 次 序 行 」 ( 林 前 十 四 : 40) 。 過 份 強 調 感 情 一 面 的 , 會 變 成 「 狂 熱 主 義 」 ; 過 份 強 調 教 義 的 , 會 變 成 「 教 條 主 義 」 。 當 正 統 教 會 過 份 著 重 教 義 和 形 式 的 問 題 , 忽 略 了 個 人 心 靈 的 需 要 , 邪 教 異 端 就 會 乘 時 而 興 , 專 向 人 們 感 情 的 需 要 入 手 了 。
另 一 對 互 相 排 斥 的 取 向 , 是 崇 拜 的 主 觀 性 和 客 觀 性 的 偏 廢 。 信 仰 的 生 活 , 不 純 是 主 觀 的 受 用 和 經 歷 , 亦 有 其 客 觀 的 根 據 和 應 用 ; 兩 者 之 間 , 任 何 一 方 面 給 過 份 強 調 , 就 容 易 淪 為 異 端 。 羅 馬 天 主 教 強 調 教 會 集 體 的 權 威 (Collective Authority) , 而 把 教 會 的 權 威 置 於 聖 經 之 上 。 改 教 運 動 強 調 個 人 的 「 良 心 」 , 但 極 端 的 趨 向 會 使 個 人 「 內 心 之 亮 光 」 成 為 最 後 的 權 威 。 東 正 教 注 重 崇 拜 的 主 觀 性 , 會 墮 入 「 神 祕 主 義 」 (Mysticism) 的 危 險 之 中 ; 注 意 人 神 的 密 契 而 忽 略 了 對 現 實 生 活 的 關 顧 。 相 反 的 趨 向 是 「 社 會 福 音 」 , 強 調 人 類 的 努 力 , 郤 貶 低 了 上 帝 的 恩 典 , 兩 者 都 會 導 致 異 端 。
異 端 的 產 生 , 也 可 能 是 由 於 過 份 強 調 某 一 個 給 人 忽 略 了 的 真 理 , 或 是 對 某 一 個 給 人 過 份 過 調 的 真 理 的 過 份 反 應 。 例 如 基 督 教 科 學 會 之 所 以 受 人 注 意 , 是 因 為 今 日 教 會 忽 略 了 其 醫 療 的 使 命 。 靈 恩 運 動 的 興 起 , 反 映 教 會 忽 略 了 聖 靈 的 恩 賜 和 能 力 。 耶 和 華 見 證 人 的 成 功 , 證 明 正 統 教 會 沒 有 正 視 主 再 來 的 信 仰 。
還 有 一 種 各 走 極 端 的 趨 勢 是 「 聖 禮 的 職 事 」 , 與 「 聖 道 的 職 事 」 。 按 正 意 「 施 行 聖 禮 」 和 「 宣 講 聖 道 」 , 是 真 正 教 會 的 標 記 。 正 統 的 教 會 承 認 兩 者 是 並 行 的 , 同 樣 重 要 的 。 但 是 , 兩 者 之 間 必 須 有 一 定 的 均 衡 。 羅 馬 天 主 教 過 份 強 調 聖 禮 , 因 而 演 變 成 一 種 過 份 的 「 聖 禮 主 義 」 。 又 有 一 些 基 督 教 的 教 派 , 則 過 份 強 調 講 道 而 忽 視 了 聖 禮 ( 當 然 也 有 把 聖 禮 和 聖 道 兩 者 都 放 棄 的 ) , 這 都 是 有 異 端 傾 向 的 極 端 表 現 。
人際關係
人際關係是一門藝術,但卻也不是可以任意妄為的。
首先,人與人的相交是有其特定的背景的。從基督教的角度看,現世是一個上帝國已經降臨卻又未完全臨到的時代。因此,人既可以在此時此地經歷上帝的恩典,但也看到了魔鬼的惡行。而且,雖然跟我們交往的是按著上帝的形象和樣式造的、擁有潛質行一切善的人,但他們也是比萬物都詭詐,可以是壞到極處的人。所以,人與人的往來可以說是裡外受敵的。一方面我們的“仇敵魔鬼,好像吼叫的獅子走來走去,尋找可以吞吃的人”(彼前五8);另一方面我們都“被自己的私慾所勾引誘惑”,“私慾懷了胎,就生出了罪”(雅一14、15)。因此,罪惡的勢力正不斷地侵蝕各種的人際關係,最終令人生活在疏離冷漠的世界。
其次,《箴言》第四章二十三節告訴我們要謹守自己的心,“勝過謹守一切,因為生命的泉源由此而出(或作‘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由於人際關係的優劣往往取決於我們的自我形象而及於對別人的態度,所以,建立優質的人際關係的起點是了解自我。而就此我們要去問的是基督徒是個怎樣的人。
根據《約翰福音》作者的理解,永遠的生命是由現世開始的。耶穌對尼哥底母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約三3)而今天我們便能夠獲得重生,意思是我們只要“接受他”、“信他的名”,便可以得著從上頭來的新生命,“成為上帝的兒女”(約一12)。
因此,我們是因著相信耶穌基督的代贖而被上帝稱為義,是與上帝和好的人,藉著信而活在恩典中,以患難為榮,並因而產生忍耐和毅力,亦充滿了聖靈澆灌在我們心裡的上帝的愛(參羅五1-5)。而惟有當我們常常感觸到上帝的愛,從上帝的生命支取取之不竭的資源,然後才可以成為充滿愛心,能夠跟別人分享,亦可以接受別人關心的人。
當跟一個經學家辯論哪是最重要的誡命時,耶穌清楚地指出︰“第一重要的是︰‘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的上帝是獨一的主。你要全心、全性、全意、全力,愛主你的上帝。’其次是‘要愛人如己。’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重要的了。”(可十二29-31)
而當耶穌談及“人子在他榮耀裡,帶著所有的使者降臨……坐在榮耀的寶座上”審判萬族時,上帝賜福的便是那些願意服侍他人的人,他們做在別人身上的事,縱使那些是在社會上最不起眼的人,也是作在耶穌基督身上(參太二十五31-40)。
因此,愛主其中一個主要的表達方式便是愛我們周遭的人,甚至是愛自己的仇敵(參太五43-48)。
一個內心充滿了上帝的愛的人亦應該是一個滿懷謝意的人。因為我們清楚知道︰“當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照所定的日期……在我們還做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對我們的愛就在此顯明了……我們作仇敵的時候,尚且藉著上帝的兒子的死與他復合,既然復合了,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羅五6-10)
所以,我們原本是不配的,卻因著上帝恩典的揀選而成為“聖潔、蒙愛的人”,因此,《歌羅西書》的作者吩咐我們︰“要讓基督的道理豐豐富富地住”在我們“心裡”,凡我們“所作的,無論是言語或行為,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藉著他感謝父上帝。”(西三16、17)滿懷謝意令我們常常以感恩的心面對上帝,也令我們不會忘記向別人致謝。
一個內心充滿上帝的愛的人也是一個明白到自己是蒙上帝赦免的人。因此,基督徒不僅要“彼此饒恕,就像上帝在基督裡饒恕了”我們一樣(弗四32),也要赦免那些得罪我們的非基督徒。況且,耶穌基督教導門徒向上帝禱告說︰“求你……赦免我們的罪,好像我們饒恕了得罪我們的人。”(太六12)
而他亦指出︰“如果你們饒恕別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如果你們不饒恕別人,你們的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太六14、15)
因此,耶穌基督赦免的愛強化了人際關係的救贖性,讓那些蒙愛的生命充滿了力量,不僅與上帝和好,亦能夠與人和好。
然而,能夠與人和好並不表示我們要刻意地討好別人。耶穌曾經警告他的門徒說︰“人都說你們好的時候,你們就有禍了,因為你們的祖先對待假先知也是這樣。”(路六26)
因此,人人都說我們是好人並不代表我們擁有好的人際關係。因為當人人都視我們為好人時,或許我們就像從前的“假先知”一樣,只會跟人說“虛假的異象、占卜的預兆、虛無的事,和……自己心裡的詭詐。”(耶十四14)或只向人說他們所喜歡聽的、“動聽的話”和“預言虛幻的事”(參賽三十10)。雖然基督徒非常重視人與人的關係,但卻不可以因而放棄了基督徒行事為人所應該堅持的原則。
第三,除了我們要了解自身在基督裡的身分外,我們也要對自己有相當真切的了解,然後才可以跟別人建立健康的人際關係。保羅在《羅馬書》第十二章三節勸勉我們說︰“我憑著所賜給我的恩典,對你們各人說,不可自視太高,高於所當看的,反而應該照著上帝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適中。”當然,保羅在此所談的是人要了解自己的恩賜,並按此而互相服侍,建立基督的身體。但是,了解自己的恩賜也是自我了解的一部分。適切地了解自己能夠令人保持健康的自我形象,懂得如何合宜地處理負面的情緒,避免過分的自高或自卑,然後才可以不亢不卑地與人交往。
第四,人際關係所談的是人與人相交的問題,所以,我們必須對人有一種基本的了解。基督教相信,人既然擁有為善的潛質,也擁有為惡的能力,那麼當我們跟不同的人來往時,我們必須要個別地了解他們,然後才可以判斷他們為善為惡,或是善惡兼有。卻不可以心存偏見,先入為主地歧視某些或某個人。而亦由於人性是如此難以掌握,亦令人與人的關係變得複雜和多變,所以,當耶穌差派他的門徒出去時,他也指出他們“好像羊進到狼群中間”,他們“要像蛇一樣機警,像鴿子一樣純潔。”(太十16、17)
但是,我們亦不可以忘記,人始終是按著上帝的形象和樣式造的,任何人都擁有為善的素質,所以,我們亦不應該抱著絕望的態度對待任何人。我們一方面應該要享受跟別人真摯的交往時所帶給我們的滿足感,但也要以百般的智慧,按著上帝的帶領,處理各類可能出現的人際衝突。
耶穌指出他的門徒“是地上的鹽”、“世上的光”,鹽所強調的是它的味道,光所強調的是它照明的能力。鹽失去了鹹味便不可以再稱為鹽,那東西是既不能夠調味,也沒有防腐的功能。因此,我們只可以是鹽或不是鹽,如果我們是主的門徒,我們便必然是鹽,也必然要在地上發揮調味和防腐的作用。而光存在的目的是為了驅走黑暗,在此則指門徒的好行為應該為世人所看見,並為此頌讚上帝(參太五13-16)。
耶穌基督吩咐我們,要在不同的地方作他的“見證人”(參徒一8)。
我們會在不同的地方遇上不同的人,可能也需要不同的技巧跟不同的人相處,然而,我們總不可以忘記怎樣能夠作主的見證人。雖然上帝不一定叫我們所接觸的每一個人認識和接受福音,但我們卻要透過跟他們的接觸,讓他們了解我們是屬於基督的人。
人際關係並不是以我們自己或周遭的人為中心的。人際關係仍然是以上帝為中心的。
2022年8月27日 星期六
工作對信徒的意義–榮耀上帝
工作不是咒詛,而且沒有聖俗之分,肯定的是所有工作的價值是平等,而且在上帝面前的價值是相同,而每個信徒皆有其聖召,為要在工作上見證上帝及實踐上帝的旨意。
因此若基督徒明白工作不是咒詛,並認為工作沒有聖俗之分,皆來自上帝的召命,為要服事上帝,信徒能從身份上肯定自己的工作價值,那麼信徒就有動力去工作及能工作上找到最終的意義–榮耀上帝。
所謂的聖俗之分在於區分信與不信的群眾,而不在於工作本身上,因此信徒(聖)是被召在工作上向俗(未信者)見證上帝,而這聖召觀是支持信徒在工作上堅守的動力,而基督教的末世觀是給予信徒在工作上忠心工作的盼望與憑據。
心理學豈不是一門科學嗎
現代的基督徒通常不擔心科學和聖經有衝突,因為都相信真正的科學一定會和聖經和諧,不但如此,都非常擔心自己心胸太過狹窄,所以盡量接納科學,黃維仁博士說﹕「歷史上也曾有不少人對科學發生過同樣的疑慮……逼迫加利略與哥白尼的教會領袖……反而使世上許多人懷疑信仰。」
董建林教授說﹕「已經是21世紀了,教會內部居然有人將《聖經》於科學對立。」
換言之,因為心理學是科學,所以基督徒應該接受,否則不榮耀上帝。問題是﹕心理學是科學嗎?
1950 年代,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舉行了一次研究。這次的研究動員了八十位著名的學者,同來衡量心理學的事實、理論和方法。他們的結論是,「到目前為止,我想,心理學很顯然並不是一門科學。」
即使某學科可算為真正的自然科學,它也不一定就是真理。弟兄姐妹們,請不要把科學當作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