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6日 星期二

教牧的特質

由於牧者獨特的角色,他(她)比心理學家精神科醫生、或其他心理衛生專業人員,接觸到人們更多的問題。大部份的心理治療師比較少有機會接觸下列的情況:

 1因死亡而產生的悲慟諮商。

 2婚前諮商。

 3因生理疾病和頻死的支持性諮商。

 4老人問題諮商。

 5自殺、天災、人禍的危機諮商。

然而,這些卻是牧者每日所面臨的工作。

此外,牧者與一般心理衛生(或諮商與心理治療)工作者有下列幾點明顯的不同,包括:象徵的力量教牧的主動性既有的個人關係方便性及信仰團體的價值性,和神學觀點。除了這五點特質,牧者更可使用越來越普遍的電話為有效的諮商工具。 

1. 牧者的象徵力量

這是牧者與一般心理治療不同的第一個特質。由於諮商者是個受按立牧師,他(她)的出現對危機中的人會有一些特定的影響。牧者不只是一個人,也是一種象徵。所有的專業人員所呈現的不只是他(她)們是誰,更重要的是人(案主)對他(她)們的感覺(不僅僅是意識層次的認知,同時也是種潛意識的運作)。

Paul Tillich在談到『終極的關懷必須以象徵性的表達』時,也列舉了幾個象徵的特質:

1最明顯的象徵超越本身指向某一方向。

2象徵不像一般簡單的記號,而具有特殊的意義。這與第一個特質有不可分的關係。

3象徵掀開了被封閉的真實性。

4象徵開啟了我們內心的世界。

Paul Tillich在這裡所要表達的是,象徵可傳達某種以言語無法表達的意義。牧者在從事諮商的時候,有一點是不可忽略的,就是他(她)們象徵著基督教信仰的意義。換句話說,他(她)們不只是代表自己,更是代表信仰團體,代表上帝。他們的臨在有刺激案主(一個人)對上帝產生依賴的力量,強化個人的信心和勇氣,激發個人的內在資源及潛在潛意識力量,來影響一個人的生活。

但我們必須謹記在心,牧者的形像雖然對大部份的人來說是正面的,然而對某些人來說也可能有負面的影響。牧者所代表的包括信仰團體、傳統、對生命意義的看法、信心的力量、和上帝。這些因素在做危機諮商的時候是不容忽視的,因為這種象徵的力量,可能有些潛在的負面影響必須加以克服;相反的,它也可能有潛在的正面影響,可使人遇到困難和創傷的時候得到力量和醫治。

2. 教牧的自主性

牧者的另外一個特色,就是他(她)們的自主性,包括諮商前所建立的關係及主動的危機處遇(Intervention)。雖然所有牧者或多或少意識地運用這個特質,然而大部份的牧者卻都習以為常,不知珍惜。牧者可以自由地進出大部份信徒的家庭,處理信徒所遭遇到的危機,這種特權是其他心理諮商專業人員所無法享有的,這點在危機諮商佔極重要的地位。

此外,牧者有自由可選擇在做危機諮商的時候在信徒的家中或在牧者的辦公室,牧者也可自由選擇要採取正式的或非正式的諮商。這種伸縮性,不但給牧者能方便地、有效地幫助信徒渡過危機,同時也使遇到危機的人得到適時的幫助。

牧者的例行家庭探訪,不但能夠很快地進入短期或長期的諮商,同時也可為往後的危機諮商做很好的鋪路和防治工作;或是當牧者意識到信徒遇到危機的時候,可以主動的伸出援手。他(她)們不像其他的心理諮商專業人員是個被動的幫助者。雖然現在己經有些精神急診團隊也開始採取居家的服務,把服務帶到案主的家庭或現場,也獲得不錯的效果,但仍然不像牧者那麼有主動性。

當然,這種主動性也並不是全無缺點,由於他(她)們的主動可能成為案主遷怒的對象,甚至有時會有生命的危險;他(她)們也可能遇到抵制和拒絕,甚至失敗。但是,另一方面來講,他(她)們也有許多服務的可能性。信徒在許多壓力的情況下,由於牧者適時的出現,可使他們獲得釋放。可能個人或家庭根本沒要求牧者的幫助,但牧者的臨在成為極受歡迎場面。

雖然牧者的主動有時起初不受歡迎或抵制,但後來障礙得到突破後,建設性的互動會促進關係的建立或重建。當然牧者與信徒之間關係的品質是關鍵的因素。因為相互的信任和誠摯的關係,使牧者的主動性往往在信徒遇上危機的時刻,發揮建設性的效果。

3. 既成的個人關係

牧者與一般心理諮商專業人員不同的第三個特質是牧者與信徒之間既有的個人關係。牧者在危機諮商之前不但與信徒之間有既成的人際關係,既使在危機諮商之後,他(她)們的關係仍然持續著。也因為這種關係,牧者可提早做防治的工作,以減少危機發生的可能性。

由於諮商後的持續關係,使信徒從一種治療者-案主關係轉變到另一種牧者—信徒的關係。雖然諮商已經結案,但案主仍然得到妥善的照顧。

4. 信仰的團體

牧者的另一特色是他的方便性及所擁有的信仰團體。第一個優點是既有之諮商前的關係。通過信徒教育、講道、小團體及各種的聚會,牧者有許多機會能間接地邀請人來接受諮商,牧者也有許多機會可訓練信徒認識早期的症狀,以及當問題發生時如何因應。沒有任何其他的心理諮商專業人員有這種機會和特權可以教導人。

此外,牧者更擁有龐大的支持團體,讓一個人遇到個人、婚姻或家庭問題和危機時能得到眾多的支持和資源。對那些向牧者求助的非信徒,他(她)們不但可獲得牧者的幫助,亦可獲得牧者背後之婦女團契、兄弟團契等,都可能成為很好的支持團體。它們不但提供情緒上的需要,同時也提供靈命上的需要,這是一般世俗團體所無法提供的。

5. 神學的觀點

很明顯地,牧者獨特的角色以及他(她)對人類生命和命運的觀點,是其他任何心理諮商專業人員所無法比擬的。他(她)所受的訓練包括聖經的解析、基督教倫理、和神學的思考等,成為他(她)做諮商時重要資源,也是一般心理諮商專業人員所無法競爭的。臨床心理學家Paul Pruyser在談到牧者的貢獻時,認為人們首先尋求牧者的幫助,豈不是要將他(她)們的問題放在教牧的觀點上?

Pruyser這裡所強調的是,對某些人來說,以神學觀點來看個人,他們的環境和行為是極其重要的。以神學的觀點來評估一個特殊的人和特殊的情況,通過信仰的語言往往可以促進一個人的自我了解,做決定的轉捩點、和行為的改善。這並不是說,置心理的層次於不顧,而是把心理學和神學結合起來,對人(案主)做更精確的評估和治療。

Pruyser強調,牧者像其他的專業工作者一樣,有其自己的理論架構和傳統所累積下來的經驗。增加其他不同領域,如精神醫學和心理學的知識與技巧,並不影響他們的完整性。在他(她)們的教牧工作中增加臨床的洞察與技巧,並不動搖他(她)們之教牧觀點和運作的正統性。

受過良好教育的牧者之與其他專業的不同,不只是他(她)們以信仰的眼光來看人生,同時也以神學的觀點幫助人看自己及其特殊的處境。這也可能就是尋求牧者幫助者所期待的。

僕人領袖的標誌

    那麼僕人領袖應有的標誌是甚麼呢?我們可以從四點來看:

1. 明白參與聖工不是一種地位,乃是一種服事

    僕人領袖必須是個愛人者。他不光是一個有效力的大佈道家或很會編排節目的節目設計員,他必須是個真心愛人者。就因為他真心的愛人,他的事奉範圍就不侷限在教會的四堵圍牆裡,而是在人群當中。

    僕人領袖就如祭司般的服事,他是上帝與人,人與人之間的搭橋者。在充滿對立的人群中平息糾紛、幫助人和睦。

    他在人面前有屬靈的榜樣,藉著敬拜、聖禮的服事和傳講真理,把人帶到上帝的面前。但是,這些聖禮和敬拜的服事並不能成為牧者拿來炫耀自己地位的工具,而是上帝透過這個服事管道,把基督的福氣傳遞給信徒。

2. 認清權柄不是從地位而得,乃是從服事而得

    權力不是因為中選,被選為領袖就會自然得到,乃是經過長期忍受、愛心的服事而得。所以牧者需要真誠的關心會友,探訪他們,明白他們的處境。也就是說,他不是光坐在辦公室裡,盼望人來找他。祇有藉著更深的參與基督徒群體,才能得到這種的權柄。

3. 對人滿有同情心、明白生命的苦楚和弔詭

    僕人領袖並不是以居高臨下的身份看世人。他不是來定人的罪,甚至拒人於千里之外。雖然他知道人心的黑暗與軟弱,並且恨人的罪,但他卻仍舊愛罪人。所以,他是真心的引導罪人,使之悔改。因為他這樣的體諒人、明白人的軟弱,他就成為弱者的策士和辯護師。

4. 不祇是問題的解答者,更是引路者

    如果祇是為人解決問題,那僕人領袖所要面對的問題將會沒完沒了。因為這發問題者永遠無法靠上帝自立,而要不斷倚靠這位領袖(這樣的人也永遠長不大)。但是, 僕人領袖的工作不單要解決困難,他更要為他們找出新的道路與空間,使人能心意更新而變化;不但能自立,還能更進步,達到新的目標。

    然而,這與《負傷的治療者》的牧養模式在作引路人的功夫上有所不同。因為《僕人領袖》所作的引路功夫,在於指導「方向」,使牧養的羊群有途可尋。而《負傷的治療者》所注重的是「方法」,就是成為牧養對象的同路人,以身相伴,引導他走人生的一段路。

    其實,祇有在牧養對象能成熟或克服傷痕和危機後,才可以用《僕人領袖》的引路方法來牧養他。例如,面對喪偶的會友,要先以《負傷的治療者》的引路法來牧養他,等到他已經克服了這傷痕之後,便可以從《僕人領袖》的牧養方式引導他人生的方向。

    但是,是否所有的實例都能這樣的進行呢?那倒不是。因為仍有些特殊的情況是不能夠改變的。牧者必須繼續用以身相伴的方式引導對 象走完人生的道路。所以,牧者必須繼續求上帝賜下智慧分辨、運用適宜的模式。

2017年3月31日 星期五

單親家庭的特徵與宗教教育



所謂單親家庭,就是只有父或母的家庭,單親家庭的成因,不外乎配偶的離異或去世。單親家庭是獨特的一群,教會必須認識他們的需要,給與適切的牧養與教導。

a. 單親家庭面對的難處

單親家庭所面對的難處,可以說是不足外人道。無論是內心的掙扎,或是外在的困境,都不易面對。

1)實際生活的問題:

a)經濟及工作的壓力:一對育有兒女的夫婦,一旦失去其中一方,經濟會立即陷入困境。如果失去的一方是經濟支柱,影響會更大。失去配偶的一方,要父兼母職或母兼父職,一方面要辛勞的工作,另一方面要照顧兒女,無論在精神或時間上都比一般人付出更多。生活成為重擔,要勤快工作,省吃省用。子女如果有病,為了照顧子女,就會影響工作。然而如果自己有病,為了不影響工作,一般都不願請病假,造成身心靈的重擔。

b)子女的照顧及家務料理:獨力照顧子女是非常沉重的擔子,子女的成長問題、教養問題及升學等問題,非一個人能獨力承擔。單親人士往往要獨自承擔種種壓力,有時甚至會求助無門。此外,單親人士除了白天工作外,回家後還要料理繁瑣的家務,如果子女幼小,更顯吃重,無論在時間和精神上都不升負荷。

2)個人的情緒與感情問題:

寂寞:寂寞是失去配偶支持的自然情緒。寂寞又會帶來傷痛,使人情緒低落。當單親人士在生活上面對重擔或衝擊時,寂寞與自憐更悠然而生。

自我否定:婚姻是身份的象徵,也是自我價值的所在。如果一個人離婚,其自我形象就會瓦解。離婚會使人失去信心,覺得自己不及人,做任何事情都沒有信心,影響了個人的工作能力及處事能力。對配偶離世的人而言,自我否定的情緒不會那麼強烈,然而因為失去配偶的支持,其自信心會受影響。過往任何事情都有配偶商量,現在要獨力承擔,自然會感到不安,因信心不足,也自然會影響自我形象,覺得自己的能力減退。因為不能夠接受自己的改變,於是就會出現自我否定情況。

挫敗:現代社會的單親家庭雖然愈來愈多,然而在以家庭為體系的社會中,單親家庭一般都被忽略,甚至是被輕視。在一般人的眼中,離婚是失敗、羞恥的事。而對死去父或母的家庭,人們都會以弱者相視。這些輕視的態度,往往會令單親家庭有挫敗感。

3)人際關係的問題:對離婚者而言,成為單親後,其自信心受到打擊,因而對周圍的的人及事會產生過敏的反應。覺得受別人的歧視,受不了別人的異樣眼光,或憐憫、或好奇、或輕視,都使他們難以適應。很多時候,離婚者都會有意無意地想像他人如何看自己,因而導致不安。

此外,離婚者跟朋友的關係也可能會有所改變。以前要好的朋友,或教會的弟兄姊妹,可能會因不能認同他們離婚的決定而影響彼此關的友誼。或因他們的離婚而投以可憐的眼光,這些都是離婚者難以接受的,因此離婚者會漸漸失去友誼,顯得更孤單。

至於失去配偶的人士,他們也會有過敏的情緒出現,很容易把別人的愛心和關心看為可憐自己。他們不想別人把自己當作特別的人物看待,因而別人的愛心會成為他們的壓力。這種心態會使他們與別人疏遠,因而造成更大的孤單感。

總括而言,單親人士的內心相當複雜,一方面羡慕他人有幸福的家庭,另一方面因過敏的情緒及朋友的不接納而孤立自己,結果其孤單無助的情況和負面的感受每況愈下,很容易在人際關係上走上極端。

4)子女的問題:失去配偶,不單對單親成人有影響,對其子女也會造成深遠的影響。

a)懷念離去的父或母:無論是父或母的離去,無論是生離或死別,小孩子都會承受失父或失母之痛。他們會掛念離去的父或母,情緒低落。見到別人有完整家庭,有雙親,會感到羡慕和自卑。他們不會告訴別人自己沒有父親或母親,甚至會撒謊說爸爸媽媽很好,也很愛他。他們故意把家庭描述得幸福快樂,一方面是遮掩家羞,另一方面是藉此把心中理想的家庭投射在這些表達中。

b)脾氣難以捉摸:雖然兒童不善於用言語表達,但他們的情緒會反映在行為舉動中。當孩子的情緒變得難以捉摸時,這正是適應困難的訊號,表示孩子對家庭的變故未能接受,無所適從及焦慮不安。這些不穩定的情緒會影響其學業、人際關係及個人的自律生活等。

c)經常擔心會再被遺棄:孩子習慣了有父有母,一旦其中一方離去,他們會感到不安,被遺棄,覺得離去的父或母不再愛自己,同時也害怕身邊的另一位家長也會離自己而去。假若單親的父或母情緒不穩定,經常把情緒發洩在子女身上,孩子便會害怕再被遺棄。因而單親家長的負面言語很易傷害小孩子的弱小心靈,造成壓力。

d)不願與別人來往:單親不單對成人的人際關係造成衝擊,對單親的孩子也會造成衝擊。親友鄰舍的眼光和閒言閒語會影響孩童的心靈,使他們容易在群體中;如學校、教會中退縮,不願與人來往。看見身邊小朋友幸福快樂,自然會有自卑、妒忌等情緒出現。因怕別人瞧不起自己,很自然的產生自我防衛的心理,不與人交往。有時單親的父或母的負面感受、或退縮的表現,也會影響孩子不敢或不想與人建立關係。

e)說話老氣橫秋:單親的孩子因要學習獨立照顧自己,承擔起一些責任,加上單親的父或母以他們為傾訴的對象,訴說生活的難處或煩惱的心事,小小年紀的孩兒變成了小成人,被逼要成熟,以應付驟然而來的轉變及陸續而來的難關。內在起伏的情緒及不勝負荷的擔子,促使孩子由天真活潑變成老氣橫秋的「小大人」。

單親家庭所面對的困難及挑戰實在是又大又難,無論是單親成人及兒童都需要大量的關心和扶助,面對單親家庭,教會該怎樣牧養他們呢?

b. 教會對單親家庭的牧養

單親家庭是現代社會普遍的現象,而在教會中,也愈來愈多單親家庭,因而教會應正視問題,積極地幫助單親家庭渡過危機,尋求新生。過去,大多數的教會對單親家庭的問題都缺乏反省、缺乏經驗、缺乏人力,也缺乏教育。

因為教會不鼓勵信徒離婚,導致教會不知該怎樣面對這類單親家庭,或消極的處理,因而這類的單親家庭缺乏關心牧養。然而離婚的問題在教會日趨普遍,如果教會坐視不理,不單不可以解決問題,教會更喪失了對離婚者的支持及祭司性的角色。因而教會對離婚者或單親家庭的牧養應作重新的反省,讓教會知道該怎樣牧養這些創傷的單親家庭。

此外,教會對單親家庭的牧養也確實乏經驗,過去一向以傳統事工為主導的教會,如何面對現代社會出現的單親問題呢?因沒有經驗而顯得束手無策。另外,單親家庭的問題相當複雜,不是一般教會可以應付得來,因而更加使教會不知如何是好。

除了缺乏經驗之外,人手資料的缺乏也是教會一個難以背負的重擔,在信徒多同工少的情況下,同工已忙得不可開交於事工中,如何有人手來關心這特別的群體呢?最後,教會也在離婚或如何關心單親家庭的問題鮮有教育。一般教會在離婚這課題上都非常忌諱,沒有正面作出反省、回應或教導,因而信徒不知怎樣面對這些問題,當有離婚或單親的問題出現時,一般信徒都不知道該怎樣處理。因此,教會應正視離婚及單親的情況,給與信徒正確的教導及讓這特殊的群體得著適切的牧養。

1)單親成人小組:單親者因個人特殊的經驗常感到知音難尋,覺得有正常家庭生活的人很難明白自己的心境。教會若能為他們設立一些單親小組,讓他們能在其中分享生活的掙扎及內心的感受,必能幫助他們渡過難關,漸漸適應單親的生活,並有力量面對新的日子。

2)單親兒童的關顧:單親兒童比一般兒童更需要特別的關注及幫助。對於單親的兒童,教會要讓他們參加主日學,學習聖經真理,藉此幫助他們投入教會的生活中,學習與其他兒童相處,過一個正常及健康的生活。

3)愛心及經濟的支援:如果教會有經濟的能力,可為單親家庭設立愛心基金,讓一些在經濟上有困難的單親家庭可以解決燃眉之急,例如子女的醫藥費、學費等,讓他們渡過難關。

單親家庭是一個特別的群體,教會要投上大量的資源才可以照顧到他們的需要,對於一些較小的教會來說,可能不易承擔,然而處身在這個世紀中的教會,無可避免地要牧養這一類群體,牧養信徒是所有教會的責任,因為這是主耶穌給予教會的大使命。深信,神既然把這一類的信徒交給教會,神一定會看顧保守,給教會額外的恩典,能牧養他們。因而,在此勉勵眾教會,只要有愛心及忠心,神一定會幫助教會,讓教會有能力牧養及教育單身的家庭。   

2017年3月30日 星期四

離婚者的特徵與宗教教育



離婚好像是現代社會的副產品,現代人看離婚已經不再像以前一樣,認為是可恥的事,而是一件相當平常的事。可怕的是,這情況並非單發生於非信徒的家庭,在信徒的群體中,這些情況也屢見不鮮。因而面對這個情況教會不可以坐視不理,應該要了解他們的需要及提供有關的教育及牧養。

a. 離婚的影響

教會需要了解離婚對信徒的影響,才能夠幫助他們。離婚是痛苦的,對整個家庭的生活、作息、自我價值感及安全感;無論是身、心、靈三方面都會造成深遠的影響。離婚會造成人情緒的混亂、不理性的抉擇及人際間的緊張。離婚不單影響夫婦雙方,同時也會延伸及孩子、父母、家人、朋友及教會的信徒。有一個研究發現,離婚者面對離婚時會經過三個階段:

(1) 震驚期:在面對要離婚時,離婚者面對離婚這事實會覺得非常震驚及難以接受。原先充滿希望和幸福的婚姻被空虛、憤恨及困惑所取代。不同的人可能以不同的方式來表達其面臨的震驚。有些人完全離開人群,把自己隱藏起來。有些人卻以忙碌的活動來忘記自己的不快,也有些人逢人就述說自己的遭遇。有些人會因離婚而覺得有罪疚及挫敗,有些人覺得憂傷痛苦,另外有些人卻假裝滿不在乎。不論哪種反應,離婚者在面對新的階段前,都必須承認離婚的事實,否則他們永遠無法開始新的生活。

(2) 調適期:這個時期包括了三個階段,第一是積極的憂傷階段,比如他們會回想婚姻中好的快樂時光,怎樣跟配偶、子女過著幸福的生活。第二是消極的哀傷階段,比如是在自憐與罪疚中浮浮沉沉。第三是收拾殘局階段,離婚者漸漸恢復正常的生活,學習過單身的生活。

(3) 成長期:在這個時期,離婚者開始能夠誠實地面對他們人生中新的身份,給自己一些空間及時間,作沈思、禱告及回憶。此外,他們也會與別人交往,盡量不責怪別或自己,也不再自憐,並會尋求神的引導,對未來做一些積極的計劃。

b. 教會對離婚者的培育

1)教會對離婚者應有的態度:面對離婚的信徒,大部份的教會都抱著審判的態度而非赦免,這些態度使離婚的信徒不敢向教會尋求幫助。其實,大部份離婚的信徒,都會認為自己是一個失敗者,他們會因自己未能持守一生的盟約而自責,也因此覺得罪疚。無論離婚的原因是什麼,如果要挽回離婚者,除非教會能湧流出基督的愛及恩典,讓離婚者在教會中感到被接納和饒恕,否則他們就會離開教會,在其他團體尋求幫助。因而,教會在培育離婚者之前,需要對離婚的人抱接納的態度,讓婚姻者經歷到:「罪在那裡顯多,恩典就顯更多」(羅馬書五20)。

2)教會對離婚者所扮演的角色:離婚所帶來問題往往是很複雜的,需要大量的資源及專業的幫助,這不是一般教會可以提供的。然而,教會可以扮演一個支者,支持離婚者重建屬靈的生活,並結合社會的機構提供幫助。教會可以透過縣、市等福利機構,取得專門處理離婚或家庭問題的公立或私立的機構名錄,在有需要時,可以轉介到這些機構尋求協助。

此外,教會可以透過個人探訪關心及輔導離婚者,幫助他們渡過難關,重新投入社會及教會的生活。除探訪外,如教會中有數個離婚者,教會可助他們組成相交或支持小組,讓他們一同分享掙扎,一同禱告支持,並彼此鼓勵,定立人生的目標,建立新的生活。

在探訪或相交小組中,教會要對離婚者有適當的輔導。在上面所講的離婚影響的階段中,教會都需要留意離婚對當事人在情緒上、行為上及社會上的影響:

a 情緒的影響:離婚所帶來的情緒影響很多,包括有:焦慮、罪疚、恐懼、悲傷、沮喪、憤怒、憂苦、挫折等,有些人甚至有自殺的念頭。大多數的夫婦會經歷一段時間的優柔寡斷、困惑或是猶豫不定,甚至會出現神經質,如果長時間承受緊張,會造成身心方面的疾病。

離婚是表示一分愛的喪失及一種關係的終止。因此,離婚的主要反應是哀傷。這種哀傷在特別的節日,比如是結婚週年紀念、春節等時節會更加難過。

b 行為的影響:離婚會影響人的行為,例如是吃飯、付帳、解決日常問題、照顧財產等,這些日常的活動已沒有配偶的協助。如果有子女,離婚者必須適應過單親的生活,決定跟子女分開住或同住。當離婚者受這些問題困擾時,往往會很痛苦,影響其日常生活及工作,質與量都會下降,效率低落,並容易發生意外。

c 社會的影響:離婚會牽連別人,包括家人子女父母和其他親屬,他們的反應幅度會很大,從震驚、反對、恐懼到支持和鼓勵都有。另外,有些批評者,可能包括教會的人在內,會反對、指責離婚者。因而,離婚者會感到孤單、不安全,對應否約會或再婚會感到困惑。另外,大多數人會在性與自我控制上掙扎。因而,他們極需要別人的體諒與關懷。在探訪或小組的相交中,如果可以了解及關心以上的問題,給與疏解輔導,對離婚者會有很大的幫助。

3)教會對離婚的教導:教會有責任對離婚的問題進行教導,讓弟兄姊妹如何按聖經的立場看婚姻,也讓離婚的信徒明白聖經的真理。在有關離婚的教導中,可分為兩大類,第一類為預防性的教導,第二類為補救性的教導。

a)預防性的教導

聖經中的婚姻觀及離婚觀:教會應在平日的講道或教導中講解聖經中的婚姻觀及離婚觀,讓信徒有一個健康的婚姻家庭觀,不是等到有婚姻危機出現時才補救,可能會為時已晚。有關聖經中的婚姻家庭觀,教會可以參考有關的材料,在這裡稍為提提聖經中的離婚觀。

舊約的教導:聖經指出婚姻仍是丈夫與妻子永遠的結合(創世記二24),但自從人類墮落後,人不能再維持美滿的婚姻,因而神容忍人離婚,並給與簡要的指引(申命記廿四1-4),但絕非讚成人可以離婚。按照舊約,離婚是合法的,但必須有不合理的事情發生才可以離婚,這不合理的事情可能是指性生理方面的事情。

耶穌的教導:在新約中,耶再次肯定婚姻的永久性,指出神允許離婚只是因為人的罪,並不是神起初的原意,並說明只有犯了淫亂的罪才可離婚。一個人若不是因為淫亂的綠故與配偶離婚而與另一人結婚,就等於犯了姦淫的罪。即使有淫亂,離婚也不是神所嘉許的,只是允許而已。寬恕和再和好才是神的美意。許多福音派聖經學者認為,離婚後,無辜的一方,即沒有犯姦淫的一方可以自由再婚。

保羅的教訓:除了主的教導外,保羅還加上第二個可以離婚理由,就是不信的配偶離棄了信的一方(哥林多前書十七10-15)。信與不信的結了婚,也不因此而構成離婚的理由,反而信的要盡力使不信的信主。只有不信的堅持離婚,主動離開已信的配偶,這才被逼要離婚。

現代聖經學者的觀點:聖經學者司徒德摘述了聖經的觀點,提出有關離婚問題的指引,這指引是一般福音派教會所認同的:

第一,神創造男人及女人,並清楚制定了婚姻的目的。人的性需求只可在婚姻中得到滿足,婚姻是永久完全的結合,這是神的和理想。

第二,離婚在聖經中從未受過嘉許,更不會被鼓勵。

第三,然而離婚(和再婚)在兩種狀況下得到許可:

一,如果一方犯了淫亂的罪,無辜一方可要求和配偶離婚。
二,如果有不信的配偶拒絕與信主的配偶繼續共同生活,信者可以默從不信者配偶的離棄。

總括而言,這兩種離婚的理由都在不情願的情況下:

一,是一個人可與其配偶離婚是由於配偶的不貞,而他自己並未犯姦淫。

二,當不信者堅持要分開,信者更可以沒有拘束。

b)補救性的教導:如果信徒已經離婚,就要作補救性的教導。教會可以透過以下的途徑來教導離婚者:

查經:教會可透過查經小組或單對單的查經來幫助離婚的信徒重建信心及與神的關係,例如是羅馬書、腓立比書等,都是一些很有幫助的經卷。讓離婚的信徒從聖經當中得著安慰、提醒,因著神的話語,信心得以堅固,能重新面對生活,並願意為主而活。

建立新生活:除查考聖經外,在小組或個人的探訪中,要教導及鼓勵離婚的信徒面對新生活。

首先,要教導他們尋求新的身份,接納自己已經離婚、變成單身人士的事實,有勇氣過單身的生活。

其次,要教導他們建立新的關係,重新認定自己與前配偶、子女、朋友、親人之間的關係。並尋找新的朋友。建立新的關係需要時間,離婚者要有忍耐,教會也要幫助他們如何重建與人的關係。

第三,要教導離婚者面對未來,不要再活在過去或悲嘆未來,而是認清自己過去的錯誤,改進自己的缺點,重新定立人生的目標,完成神在自己身上的計劃。

基督教不讚同離婚,因為離婚不合神的旨意。離婚也絕非必要,因為許多人離婚只是為逃避困擾。然而,在現代的社會中離婚的問題確實非常嚴重,教會不能迴避這個事實,教會需要正視離婚的問題。給與信徒適當的教導。當信徒面對離婚的危機或要離婚時,教會也應作出適切的關懷和牧養。

未婚者的特徵與宗教教育



這裡所說的未婚者,是指到那些過了適婚年齡;在30歲以上還沒有結婚的人。現代的社會,愈來愈多人趨向遲婚,每個人的遲婚都會有所不同,在大城市,一般男女希望建立了事業基礎後才談婚論嫁。另外有些人選擇不結婚,不過大部份而言,都是因為尚未找到伴侶。在教會中大部份遲婚的信徒都是後者,特別是姊妹,因為一般的教會都是男少女多,使到很多姊妹過了適婚的年齡也找不到合適的結婚對象。這種情況使很多姊妹有困擾,也為教會帶來不少牧養上的困難。如果要幫助未婚信徒,特別是那些找不到配偶而無奈過單身生活的信徒,教會就必須了解他們的問題及需要。

a. 未婚者面對的問題

(1)    孤獨:一般而言,未婚者會比已婚者覺得孤獨,特別當父母親去世,弟兄姊妹及朋友分別有自己的家庭時,這種孤獨感會更加明顯,當情緒低落時,他們會不期然的顧影自憐,覺得全世界的人都離開自己或不關心自己。

(2)    自我價值偏低:大部份找不到合適對象的未婚者,他們的自我價值會偏低,當不被接納、不被信任或意見受到排斥時,很容易會自怨自艾的說:「我真是什麼也不行!每個人都看不起我,討厭我,我有什麼用呢?」很多末婚者有一種思想的偏差,以為有人愛或有找到配偶的人才是有價值的人,因而很多未婚者會密集的約會,甚至是草率的結婚。

(3)    無目標方向:人基本的生活單位是家庭,我們從小到大,都認同家庭。家是我們的歸屬,是我們滿足經濟、情感上的方。長大後,我們斷絕了部份的關係,青年人會開始問:「我是誰?」「我的生命目的是什麼?」等等。這些問題直到我們成家立室、事業有成後,才會漸漸的消失。社會認定人是要結婚的,一個單身的人很容易被論定他的生命沒有目的。而有些未婚者亦會出現漫無目的的情況,每一日就是等待一個情投意合人出現。此外,婚姻會使人與配偶有共同的目標,並同心應付人生種種的挑戰,因而未婚者會因為沒有與人並肩作戰而漫無目標,也因而活得不快樂。

(4)    性的困擾:當神造男造女時,祂不單賦與男女不同的性別,也賦與男與女不同的爾蒙。神讓性成為人經驗的一部份,又安排男人與女人在婚姻中享受性所帶來的愛與互屬感。對未婚者而言,如何處理這天賦性及精力而找到適當的出路,只僅次於內心孤獨的問題。有些人的生關係相當雜亂,試圖找尋短暫的親密,透過性去擁抱自尊。另一些人則朝向同性戀。很多未婚者,包括基督徒,都或多或少有性幻想及手淫。他們事後常會有罪疚感,這樣做對他們不但沒有幫助,反而使單身的性問題更複雜。

(5)    情緒的困擾:當人遇到問題又不能解決時,就會很容易會發脾氣。有時箭頭會朝向神、命運或其他人。聖經指出,這些痛苦能鑄成大錯。其至會引發不當的行為。很多未婚者會常常自問:「為什麼我還沒有結婚?為什麼神不為我預備配偶?」因而很多未婚者都常陷在一種持久的痛苦與憤怒中。緊隨著憤怒而來的,是對個人的想法、態度、行為產生罪疚感。之後又會生恐懼、害怕被拒絕、害怕孤獨、害怕被神懲罰等情緒中。

(6)    信與不信的掙扎:對未婚的基督徒而言,除了以上的困擾外,還要面對信與不信的掙扎。一般華人教會的男女信徒比例都是女多男少,在國內的情況更厲害,令姊妹難以物色結婚的對象,有些姊妹承受不了家人的壓力而嫁給非信徒,婚後遇到不少問題;有些姊妹堅持不與未信者同負一軛,卻遭到未信的家人催婚。特別是在農村,到達了適婚的年齡而仍然獨身被認為是一件羞恥的事。每逢節日,父母都會把這些未婚的女兒趕出家門,免受親友嘲笑。一些單身的女傳道亦飽受婚問題的困擾,她們終日外出奔波事奉,比一般信徒更難物色對象,而家人又不諒解,影響她們事奉的心志,成為他姊妹事奉的攔阻。

b. 教會對未婚者的培育

一般的教會都像社會一樣,非常強調婚姻與家庭的關係,而忽略了未婚者的需要。在教會中,未婚的信徒不少,教會應該重視他們的需要,在幫助未信婚信徒之前,教會要對未婚者抱正確及接納的態度。教會應該要認定,並不是婚姻才能完成神在人身上的計劃,未婚者同樣可以被栽培,使他們能夠委身基督,完成神在他們身上的計劃。如果教會忽略未婚信徒的需要,對他們沒有牧養關心,他們可能會失望地離開教會,試圖在社會中尋求滿足。因而,教會必須要盡本份,幫助未婚的信徒如何過有意義的生活。接下來,為教會提供兩方面的建議:

(1) 教導正確的人生價值觀:

教會要讓未婚的信徒明白聖經的教導,如讓他們知道怎樣為神而活,過一個有意義的人生。

a)在神永恆的計劃中,婚姻只是暫時的狀態(太二十二30):人的婚姻只屬於世間,在永恆神的國度裡,沒有嫁娶,所以婚姻並不是人生的全部。一般人認為只有婚姻才使人完滿,或說女性要生育孩子,才是最完滿的自我實現。然而在聖經的觀念並不是這樣,唯一使人完滿的是人認識神並行在神的旨意中。因而基督徒不可或缺的事物並不是婚姻,而是永恆的生命。

b)在基督裡無論男女,已婚未婚都不能自誇(加三28):在一般世人的眼中,覺得未婚者好像是次等公民。然而,聖經的教導並不是這樣,在神的眼中,信徒的地位只有一個,不分男女、已婚未婚,每個人都是神的兒女,所以在神的眼中,信徒的價值不是在於人的性別或婚姻的狀態,而是神兒女的身份。因而沒有次等的人。很多未婚者,尤其是姊妹,都覺得自己是次等的人,非常自卑。教會應該要讓未婚的信徒認定,無論他是男或女,是已婚或未婚,在神裡面都是尊貴的,是有價值的,應該要用這尊貴的身份來榮耀神。

c)所有的基督徒不管是已婚或單身,都有責任服事神(彼前二9):基督徒一生最大的目的及責任就是服事神、榮耀神。未婚的信徒如果明白他們可以在神的計劃裡實踐自己的生命,他們就能夠把生命對準在完成神的使命上,而不是傻傻地在想怎樣彌補自己的欠缺。他們可以認識到自己在神面前的價值與目的,專心地事奉神。如果未婚者能夠以事奉神為個人的目標,甚至願意為了專心事奉神而過單身的生活,那麼,他們的孤單和性的問題就會迎刃而解。正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七28-35說到,結婚是好事,但如果能夠為專心事奉主而過單身的生活更好。如果未婚的信徒能夠抱著這樣的態度,接納自己單身的狀況,就能夠喜樂的為主而活。

(2)    建立牧養性查經班或團契:

在美國,有些教會為未婚者設立一些休閒的聚會例如是年間茶會,音樂茶會或團體治療課程等,另有一些教會為未婚信徒設立查經班,讓他們可以交通分享,互相支持。中國教會可因應自己的環境及情況設立一些專為未婚者人而設的查經班或團契,在這個查經班中,可以一同查考聖經真理,重建個人的價值觀及信心。此外,也可以讓他們一同分享種種的掙扎,互相代禱支持。分享的重點,可以圍繞未婚者的問題,例如:到了適婚年齡還沒有理想對象,該怎辦?如何面對家人的壓力?如何面對孤單的生活?如何解決性的需要?等等。有些問題不一定有答案,然而可以在互相支持、明白的情況下有力量的面對種種衝擊。以下是一些處理問題的建議:

a)如何處理孤獨的問題:解決孤獨的方法,就是建立良好的關係網,多與弟兄姊妹或其他的親友交往,學習關心有需要的人,這樣自然不會覺得孤獨。
另外,牧者需要幫助未婚者懂得處理自己的情緒。有時,未婚者會比較敏感,例如當看見有人結婚;特別是自己的好朋友結婚時會觸境傷情,又或者對異性產生錯誤的期望,因而牧者要幫助他們以健康合宜的方法處理自己的情緒,作情緒的主人。

此外,教會可幫助單身者在一些敏感的日子如春節、情人節等,安排一些活動,避免他們觸景傷情,可以過一個快樂的節期。

解決孤獨更深層的方法,就是與神建立親密的關係,學習與神獨處相交,享受與神的同在,如此,孤獨自然會迎刃而解。

鮑爾(Bob Biehl)曾提出幫助單身者與神交談的十個可幫助他們處理情緒的問題:
․在你的生命中,什麼是你唯一感到失望的事情?
․家庭中有何隱藏的醜事,是你很想與神傾心吐意的?
․有什麼破裂了的關係令你在情緒上蒙受很大的創傷?
․什麼是你未來的盼望?哪些事情是你的朋友所不能明白或相信的?
․你的靈裡有何祕密是你願意和盤托出地向神承認的?(這些可能是微小或極深重的過犯。)
․有什麼重壓心靈的決定或問題,是你正在掙扎的?(甚至無法與你的密友或牧者傾訴的。)
․有什麼感受是你未能表達出來的:恐懼、憤怒、對家庭、工作或獨身的感受?
․過往有何缺欠、自我懷疑、試探、失敗是你未能向任何人承認的?
․什麼事情令你惱怒、困惑或氣憤的事情,以至忍無可忍?求天父賜你以祂的眼光去看事情。
․有何縈繞心中的問題,是你時常很想向人發問卻從未啟齒的?

在退修的時候,單身者可藉以上的問題自我反省及禱告,讓神處理內心深處的困擾,作個健康屬靈人。

b)如何面對漫無目標的生活:羅馬書十二章1-2節提出基督徒追求人生目標的三個原則,就是

第一,將身體獻上,

第二,不要效法這個世界,

第三。要心意更新變,明白神旨意。

單身信徒要認定神是他們人生的主導,不要以婚姻取代神在他們生命中的位置,認為沒有婚姻的人生便不算完全,或將全副心力、時間放在如何取悅那特別的一個。此外,在思想意識形態上不要被這個世界的價值觀去模造基督徒的婚姻觀,倒要藉著心意更新將之改變過來。

總言之,單身信徒不應漫無目標的生活,而是為神而活,並活在神的旨意中。因而教會要幫助未婚信徒訂立人生目標及可行的生活計劃,包括發展個人的能力及恩賜,禱告並尋求神對自己一生的旨意。訂立長程、短程的目標,短程的目標一定要實際可行,並指向長程的目標。例如某姊妹立志一生藉著教學帶領學生信主,於是她在每年都定立一些短期的目標,例如在今年內他要帶領十個學生歸主,為了實現這個目標,她定出了一些可行的計劃,包括了:接觸每個學生,與學生舉辦一交誼活動,開福音查經班等,透過具體的活動來實踐目標。當這位姊妹不斷帶領學生歸主時,她就能過一個有意義、有目標的生人。每一個單身的信徒,只要認識神的旨意,建立人生的目標,都可過有意義的單身生活,作一個單身的快樂人。

c)如何解決性的困擾:要讓未婚者坦誠地面對性的困擾,並鼓勵他們在性方面學習節制,不犯罪得罪神。節制是成熟的表現,基督徒要不斷的追求成熟。在性方面節制的原因有兩個:

第一,為神國度的緣故節制,以聖潔的生活榮耀神,並專心的事奉神。

第二,為將來的婚姻節制,未婚不等於終身不結婚,神或許有一天神會為未婚的信徒預備配偶,因此,他們應該為日後有可能的婚姻作準備,在性方面自制,保守自己。

教會的牧者要體會未婚者在性方面的掙扎,不要以責備的態度來對待他們,而是成為他們的屬靈知己,與他們一同面對掙扎,明白他們的難處,體會他們的痛苦,為他們禱告守望,讓他們靠著神戰勝性慾的認探。

總括而言,未婚者若能有正確的我自價值觀,不覺得自己是次等的公民,而是神寶貴的兒女,曉得善用單身的機會專心事奉神,發揮個人的恩賜及潛能事奉神,定能成為一個快樂的單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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