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4日 星期日

全備的傳講

清教徒的傳道是全備的傳講。清教徒們用全部聖經面對整全的人。他們並不是只從幾節經文出發,片面強調傳福音中涉及意志的方面,壓迫人的意志,使人對福音有所回應。

現代傳福音所強調的是罪人方面的決志相信。人們認為,傳福音的首要目的就是呼召人相信,卻從不考慮聖靈的救贖工作應在信心之前。他們所強調的是︰相信就能重生,信心在重生之前,並結出重生的果子。當然,信心在救恩中自始至終都是必不可少的(羅 1︰17;希 11︰6)。重生與聖靈將得救的信心放在罪人的心中,在這二者之間並沒有時間的間隔。然而,清教徒傳福音對未歸正的人,提供了更深更廣的信息。

    當然,用信心回應福音,這一責任是很重要的,但其他的責任也很重要。悔改是一種責任,不僅僅是一時的難受,而是完全的改變。清教徒傳講罪人要“止住作惡”(賽 1︰16),成為聖潔,因為上帝是聖潔的。他們要盡心、盡性、盡力的愛上帝和他神聖的律法,不讓任何東西成為順服上帝的攔阻。他們要“努力進窄門”(路 13︰24)。

    有些教會帶領人認為這樣傳講會導致律法主義。但是,清教徒的這種傳講建立在如下的根基上︰在歸正的工作中,通常而言,上帝並不是以人有意識的決志相信開始,而是以知罪感,以及在遵守上帝的誡命上完全的無能感開始的。因此,清教徒在傳講福音的應許之前,首先是傳講律法的教訓。在指出藉著基督寶血,因信得釋放之前,首先講明罪人的責任。

    清教徒傳道人在講解福音之前先講律法,這種做法與保羅寫《羅馬書》前三章異曲同工。使徒保羅首先解釋上帝的聖潔和上帝的律法,使罪人在上帝面前無話可說,使整個世界在上帝面前都顯為有罪。清教徒並不急於督促惡人轉離罪行,因為他們認為罪人能夠這樣做。清教徒相信,用律法的要求來面對罪人,聖靈會帶領罪人認識到自己在上帝面前的無能,也會認識到他們需要上帝的救恩。

清教徒並不相信這樣傳講就會使人做好準備,產生信心,接受救恩。這樣就成為律法主義了。有些人,包括司布真在內,在這個方面曾經誤解過一些清教徒。清教徒們所相信的是︰只有對那些認識到自己罪性的罪人來說,福音才有意義。知罪,就是律法使人死的功效,是引人到基督面前的道路,而不是接受基督的條件。這是通常領人信主的方式,但並不是絕對的。清教徒確實承認有些例外。在《基督徒的奇妙興趣》一書中,威廉‧古特力列舉了四種引人到基督面前的方式︰

 

1.        有些人,像施洗約翰,從母腹中就蒙召;

2.        有些人,像撒該,成年後在福音的主權中蒙召;

3.        有些人,像十字架上的強盜,死前蒙召;但是,

4.        絕大多數人是因著律法的功用,被呼召,受預備,來到基督面前。

 

    前三種方式是例外;第四種方式是通常的知罪的方式。古特力接著解釋了“律法引人進入救恩的預備性工作與那些複發墮落暫時性知罪”之間的不同。

清教徒坦然使用上帝的律法,作為傳福音的工具。他們教導說,當上帝要在人的靈魂中演奏恩典的和弦時,通常都是由律法的低音開始。人要來到基督面前,必須首先拋棄自義。當今著名的神學家巴刻在分析清教徒的時候,說︰“他們認為,人在基督裡信心純正與否的指標,就是認識到自我無助的真實程度,真實的信心都是發端於這種無助感。”

    這種傳福音的方式顯然是源於聖經的。施洗約翰在傳講“看哪,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 1︰29)之前,首先傳講的就是悔改和聖潔(太 3︰1-2)。耶穌也是以同樣的信息開始了他的事工。如《馬太福音》四章十七節所記︰“從那時起,耶穌就傳起道來,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他對個人也是講同樣的信息,比如他對尼哥底母說︰“你必須重生”(約 3︰7),對那位富有的年輕人,耶穌也是首先用律法來面對他(可 10︰19)。

講律法不只是解釋十誡,也要傳講上帝對一切不虔不義之人公義的審判和聖潔的憤怒。同時,講律法也需要傳講上帝的屬性。舉例來說,當約瑟‧阿雷那描寫不信之人的痛苦時,他列舉了幾種上帝的屬性︰聖潔,信實,公義,純一。這些屬性就定了罪人的罪,因為他們拒絕上帝的宣告,藐視上帝的律法,處在上帝的憤怒和審判之下。阿雷那希望,通過他這種傳講,聖靈會使這些真理真實地顯在罪人面前,使他們接受福音,而這福音正是因自己的屬性而向他發義怒的上帝,在耶穌基督裡,為他這樣的罪人所預備的出路。

    聖經和清教徒的信息就是如此︰律法有傳福音的功效。讓人試一試為得救而努力遵守律法吧。開始的時候,他可能覺得自己還可以做到,漸漸地他就會認識到,他自己根本無法做到律法所要求的聖潔。在聖靈的掌管下,律法定他的罪,向他發出咒詛,宣布他當受上帝的憤怒和地獄的痛苦(加 3︰10)。最後,人在絕望中認識到只有上帝才能救他,只有上帝才能改變他的心靈,賜給他一個新的性情。聖靈把他帶到律法的盡頭,就是耶穌基督,那才是上帝所接受的唯一的義人(加 3︰24)。

    因此,老一代清教徒傳道人使用律法使人知罪,使罪人既認識到需要救贖,也同時認識到憑自己無法完成這樣的救贖。罪人經歷到救贖的必需性,並經歷到自己救贖自己的不可能性,就在痛苦中乞求上帝為他們成就自己所不能成就的。這樣,罪人裡面就有了接受福音的宣告和應用的豐富的空間;聖靈就可以使他們藉著信心擁有基督。

    在如何說服人接受福音這一點上,現代傳福音與清教徒的福音事奉是很不相同的。清教徒和現代傳道人,在傳福音的時候都用說服的方法,但內容並不同。現代傳道人相信,向還沒有歸正的人傳講聖潔的必要性,是不合適的。所以,他們傳福音的時候,就不把福音作為上帝對罪人的敗壞和無能的拯救措施來傳。與此相對照,清教徒所相信的是︰對這個世界上真正認識到自己有罪的人來說,福音是最好的消息,通過在耶穌基督裡的信心,在罪的權勢下得釋放就成為可能。這樣的罪人所需要的比罪得赦免更多;他們想要的是把自己裡面的罪永遠制死。他們想為上帝的榮耀而活,像上帝那樣聖潔。他們想效法天父的品行,聖子的形像,聖靈的意念。

    約瑟‧阿雷那這樣區分真假信徒︰“假信徒所想所求的只是自己得救,除此之外,別無所求。這表明他們身上缺乏真正的恩典,這恩典總是使人渴慕完全(腓 3︰13)”。得救的信心有一個重要的標記,就是真正歸正的人,不僅渴望從罪的敗壞中得釋放,也渴慕公義和聖潔。

    現代傳福音已經喪失了這樣的看見。聖潔與救恩被截然分開。因此,所傳講的福音信息,總是企圖使人們相信接受基督對個人有益。信主能使我們在基督裡罪得赦免,有天國的保証,會得到喜樂,會得到滿足,對諸如捨己、謙卑、和無條件順服等成聖的果子則閉口不提。感謝上帝﹗雖然傳講的是這樣的不健全,仍然有人因著上帝的憐憫而得救。但這絕不意味著這種方式的傳福音是正確的。這樣的傳講通常都是把來到基督面前的困難盡量縮小,而對基督徒生活中暫時的好處則是誇誇其談。這樣的傳講,企圖給那些沒有罪感的人一個替代的理由,使他們來到基督面前決志信主。

    假如只要告白相信基督就可得救,假如沒有相應的聖潔生活的証據就說已經重生了,那麼,教會很快就會被那些自欺欺人,不明白自己屬靈光景的人所充滿。一旦認為自己是基督徒,那些沒有被律法治死的人,根本沒有興趣遵守上帝的律法。如果他們所領受的教導是,作為基督徒,聖潔並不是必不可少的,那麼他們就有可能帶著這種幻想過一輩子。

所有這些使我們得出以下的結論︰現代傳福音中關於信心的本質,以及信心和重生之間關系的教導,經不住上帝話語的檢驗。清教徒教導,沒有聖靈的內住,沒有聖潔生活的實踐,這樣的重生不是聖經所應許的。按照聖經,重生的人不只是改變了他的宗教主張,而是被聖靈賜給了新的性情。他是從聖靈生的,就成為屬靈的人(約 3︰6)。他在基督裡再造,一切都是新的了。這樣的人不再以自我為中心,而變成以上帝為中心。“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羅 8︰5)。重生的人愛上帝,愛聖潔,愛聖經,愛敬虔,渴慕在天國裡與上帝相交,把罪永遠拋到腦後。

    現代傳福音將重生看成是在基督裡信心的行動初結的果子。這是錯誤的,正如清教徒所教導的那樣,人可以自行表現出一種信心,但這種信心並不是得救的信心。《約翰福音》二章二十三至二十五節告訴我們,有很多人信了耶穌的名,但耶穌並不將自己交給他們,因為他知道他們心裡所存的。聖經告訴我們有不同種類的信心。其中一種信心只不過是外在的表達,並沒有內在的更新為依據。這種信心是理性的確信,與個人的自信是一丘之貉。

在傳福音上,清教徒的福音事奉與現代人傳福音不同,這促使我們回顧過往時代的信息。清教徒福音事奉的特徵就是用整全的聖經面對整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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