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一般常以「異端、邪教」來形容與正統有異的宗教組織,但是這樣的定義有欠精確之嫌,尤其在中國宣教的大環境,曉得正確的去判斷甚麼是「極端」、「異端」、「異教」和「邪教」至為重要。的確因著福音的興旺,中國家庭教會增長迅速,但同時也因為缺乏在真理造就上及時的跟進而使極端,甚至異端容易產生,不過在極端與異端之間我們必須作一個明確又合理的界定,免得那些需要我們在真理上幫助又陷於極端當中的軟弱肢體反成為我們攻擊的對象。
在這混亂的環境下,我希望衡量信仰系統發生的起源與其發展出來的信仰內容的兩方面 作考量,並且以早期教會經驗作為例證,給予「極端」、「異端」、「異教」和「邪教」一個合理的定義。因為早期教會所面對的挑戰與今日的情況實有雷同之處,可以成為我們的寶貴參考,況且主要信仰的正統乃是那時代建立的。
基本正統信仰內容
我們若要在極端與異端中間定下界線必先得認定基本信仰內容。在初代教會中,基本的信仰內容在較早期由個人提出,如愛任紐及特土良的信仰準則,及經過眾教會討論而被廣泛接納的信經,其中以相傳為十二使徒流傳下來的《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及《亞他拿修信經》為最著名。從傳統信仰的發展而論,判別信仰的正統性主要以「三一論」,「基督的神人兩性論」及「救恩論」為依據。統合分析,這三者皆與「人是否能信而得救」有關。
三一論是針對信仰的對象,若對象錯誤那根本就不用談救恩,到底神是一神論的「一」還是父、子、靈的「三」?在「三」與「一」的雙重肯定的情況下如何保持平衡卻是歷代神學所面對的挑戰,在早期教會神學的討論中,東西方教會基本上只能夠達成兩者並重的協定,二十世紀的神學重新提出探討三一論。
基督的神人兩性論除了針對基督的正確認識以外,更重要的是關乎得救管道的合理性問題,假如基督只是上帝或只是人的話,他都沒有辦法成為上帝與人中間的橋樑,人要通過基督到父那裏去當然就是不可能了,正如三一論,基督論在當代神學中是重新被討論的重要課題。
如果三一論是處理使人得救的信仰對象問題,而基督的神人兩性論是注重人得救的合理管道的話,那救恩論便是交代人如何參與才可以得救的教義,人到底能否憑自己的努力而得救?假如可以,那基督的代贖是否還有必要呢?綜觀早期教會的發展,被大公教會判定為異端的,都是在三一論、基督論或救恩論三者之一出了問題;相對而論,似乎可以說在教會論或末世論又甚至人論上,與正統教會意見不一的,一般只被認為是極端而已,因為所牽涉的範圍是教會的生活、信徒的盼望或個人的成聖,都不至於直接影響到一個人的基本救恩。
極端的定義
對於何為極端的界定,我們可以說它是屬於基督信仰的內部矛盾問題,它在三一論、基督論及救恩論的信仰內容方面仍然純正,但卻在某一點真理或觀點上過分強調,以致引起爭論或有跟正統教會產生分離的傾向。
在第四世紀流行於北非的多納徒派 (Donatism) 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其領袖多納徒為加大果地區的主教 (313-347),這運動所偏重的在於堅守教會的純潔性,不接納曾經在羅馬皇帝丟克里田迫害教會時跌倒的信徒,並且認為曾經跌倒的聖職人員為信徒所施行的聖禮無效,他們認為聖禮的有效性不單是在於授予權柄的教會,也在於施禮的聖工人員本身是否聖潔。由於他們以為自己是唯一聖潔的教會,所以凡是加入多納徒教會的信徒,就是曾在大公教會受洗的,都需要重新接受洗禮。此舉引起當時正統教會的爭議。
雖然多納徒派教會被大公教會排斥,但是嚴格來說這只是教內的分離運動 (schism)而並非異端。奧古斯丁為最努力反對多納徒派的教父,但也不能以他們作為異端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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