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4日 星期四

基督徒談情說愛該注意之事


  愛情有像炸彈一樣的力量,因此我們要小心處理使用。在說「願意」之前,千萬先想清楚。

一、找結過婚的長輩輔導:

  基督徒決定跟另一人談戀愛時,多半會去找一對認識雙方而且結過婚的長輩當自己和她的輔導。甚至決定開始之前就先與這對輔導接觸,以免自己因為經驗不夠或瞭解不足而做出錯誤的決定。

  當感情遇到挫折、誤會、轉捩點,而不能輕易解決時,能有一對受自己尊敬,而瞭解兩人狀況的長輩來調解或幫忙,將使自己和對方無由或因瞭解不夠產生的誤會可以解決,做重要決定時也有人可以幫忙出主意。

二、研讀關於男女差異和婚姻交友一類的書籍:

  基督徒認為戀愛是找一個共走一生的人,所以十分重要,也需要主客觀的條件配合。所以不能無知的說談就談,所以一般都會建議適合交友年齡的青年開始看一些這方面的書,以瞭解男女的差異與婚姻的目的。

  開始談戀愛後,那更是要認真努力研讀這方面的書,另外教會的出版社也提供一些幫助交往中的男女彼此認識的「戀愛共同討論材料」,讓彼此除了風花雪月的交往外,也對彼此的個性與背景有更深入的瞭解。

三、避免身體的過分接觸:

  基督徒深知自己是蒙恩的罪人,尤其是男人的慾望比較難以控制,所以會彼此提醒對方控制身體的親密程度,以免讓自己在還不是很瞭解對方的情況下就有了太過分的身體接觸。

  身體的接觸是只能進不能退的,所以事先有所防範才好,大家都會建議約會的地點不要在太暗的地方,不單獨在房間中。至於尺度問題則由男女雙方自訂,或由輔導幫忙建議。

四、積極瞭解對方的背景與個性:

  通常基督徒談戀愛以後,初期會開始深入介紹自己的身家背景與個性,也會藉由一同看電影後的討論或一同讀聖經或作彼此認識的討論材料來深入瞭解彼此。除了自己的優缺點以外,還有自己家人的狀況,因為知道婚姻不只是兩人的事,也是兩家的事。

五、公開與專一:

  關係確定後,像大家公開,以免有人不知道而誤入情網造成傷害。雖是戀愛,基督徒也被教導一次只與一個人認真尋求是否可以共走一生。所以「專一」是一定的要求。

六、不隨意說分手:

  正如開始戀愛是必須經過謹慎小心的評估,要分手也是如此。要有足夠的正當理由,彼此說清楚為何確定對方並不適合與自己共走一生。這時輔導們的角色就很重要了,幫助兩人找出該或不該分手的原因,並幫助彼此建立日後的關係。

基督徒之愛情觀——戀愛是為婚姻準備

  『問世間情為何直教生死相許。

這句話說明愛情的力量是強大的,讓人可以為之生為之死,那麼基督徒對愛情該怎麼看呢?聖經是如何教導我們關於愛情的事呢?

  首先,我們要有一個體認聖經對愛情講的不多,倒是對「婚姻」有比較完整的教導。聖經中提到「愛情」比較多的書卷是舊約的「雅歌」,其中歌頌愛情的力量與美好,提到「愛情如死亡之堅強,嫉妒如陰間一般的穩固.... 」。

可 是聖經卻沒有說我們為何會愛,為何要愛。但我們由其中看到愛情之力量真的是不可忽視的,其帶來的甜美與傷害力都是驚人的,有些細心的人還可以在其中找到有 關愛情的準則。但是,其中還是沒有說出愛情意義。而且雅歌所提到之愛情,還有一部份是屬於「婚姻」的愛情?,和我們今天面對的「戀愛」還是有點不同。

  聖經中真的沒有描寫愛情的意義嗎?我們可以想一想,為何要談戀愛?是為了要玩樂嗎?是為了戀愛的感覺嗎?還是音為彼此不可抗拒之吸引力?

不 是的!負責任的愛情,應該是建立於男女雙方面尋求彼此是否可以共走一生之基礎。所以負責任的愛情總是指向婚姻,不管戀愛的最後結果為甚麼,戀愛的過程中一 定是以婚姻為戀愛之標竿,為戀愛的指南針。所以戀愛的意義就在其實是為婚姻的預備階段,一個尋找共走一生伴侶的過程。而戀愛的歸宿,也必須是「婚姻」才算 的上是完美的句點(當然上帝不一定讓我們一次就成功)。

  既然戀愛是婚姻的預備階段,是尋找共走一生伴侶的過程,那要踏入戀愛階段前,必須先瞭解婚姻的目的。正如一般傳道人會引創世記的記載,我們也要來看一看第一件婚姻的記錄:創世記第二章18節提到上帝造女人是要成為男人「相配的幫手」。相配是「平行的互補」的。

人 類第一件婚姻的目的就是要夫妻兩人彼此扶持,共走一生,為完成上帝所委託的人生目的共同努力。所以「共走一生」,「共同完成人生目的」(當然還有繁衍後 代),便成了婚姻的目的。雖然這是聖經的教導,卻與社會大眾的共識還很接近的,說明上帝的事人所能知道的還真的是顯明在人心裡呢!

  既然,婚姻的目的是這樣,而戀愛又是為了婚姻之預備工作,所以要開始一段戀愛之前,可以問自己:我的人生目的是什麼?那一位可以與我共走一生嗎?

   因此一個人對自己的人生目的還不確定時,是不適合開始談戀愛。這也是為什麼許多輔導都會建議年輕人不要太早談戀愛。而如果婚姻是為了共走一生,那我們可 得好好評估自己這一生中最看重的是什麼,而這樣的目標與方向是那一位可以共同分享的?如果我們一生中最重要的那件事居然不能與最親密的那一位分享,那是何 等的悲哀啊?

  這也是為什麼「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如果信仰是你一生中最看重的事,信仰所起發出來的人生觀是一生中特別珍惜的,難道願意令一半不能一起分享嗎?

所以基督徒應該在堅強的愛情火花還沒有引燃之前,謹慎的拒絕一生的目標不一樣的對象,以免傷害自己也傷害別人。

對於前段婚姻有變異﹙離婚或喪偶﹚,雖然失去另一半,造成生活、心靈及生理需求上之壓力,不要急於再婚,更是需要再重新思考與確認︰「我的人生目的是什麼?」

如何找到另一半by張振華牧師(重點整理)

經文:創 2︰18"耶和華  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那人獨居不好』,神期待人進入美好的婚姻,建立新的家庭,
神設立婚姻有四個目的,一、獨居不好。二、享受愛情。三、彼此幫助。四、建立家庭。我相信,我們都期待進入神所預備的美好婚姻,但是,許多人在等候婚姻的過程,都有一個困惑,我如何能進入婚姻這美好的應許之地呢?我怎麼知道誰是合適的?哪一個弟兄或姊妹是我的另一半呢?我如何才清楚神對我婚姻的旨意呢?

聖經對此有清楚的教導。從亞伯拉罕為以撒娶妻的過程,我們可以學習到如何找到另一半的原則:
堅定的信念: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

『我 要叫你指耶和華天地的主起誓、不要為我兒子娶這迦南地中的女子為妻。你要往我本地本族去、為我的兒子以撒娶一個妻子。僕人對他說、倘若女子不肯跟我到這 地方來、我必須將你的兒子帶回你原出之地麼。亞伯拉罕對他說、你要謹慎、不要帶我的兒子回那裏去.』(創世紀24:3~6)
亞伯拉罕年紀老邁才有了以撒,通過了種種信心的試驗,甚至以撒都願意獻給神,這時候的亞伯拉罕在信心上,已經是一個成熟的人。所以,他很有把握的把以撒的婚姻,交在神的手裡,相信神一定會祝福他兒子的婚姻。他要求他的僕人無論如何要在他本地本族中為以撒娶妻,但是,不可為婚姻又回到原來的地方,因為,神要我們住在迦南應許之地。從亞伯拉罕的身上,可看見他對婚姻的謹慎態度,婚姻必須放在神的應許之下。因此,他不願意以撒娶迦南女子為妻,因為,他們不明白神所應許的婚姻祝福,也不願意回到米所波大米,因為,神所應許的是迦南地。他把神的應許先放在前面,然後,憑信心相信神會做最好的預備。
今天,我們面對婚姻的態度,也必須是謹慎的。

因為,
一個錯誤的婚姻帶來的傷害,是一輩子的傷害,所付上的痛苦代價,影響三代,特別是女人,要付上更高的代價。許多人帶著浪漫而簡單的想法進入婚姻,反正每個人都要結婚,年齡到了,也彼此喜歡,就結婚了。結婚之後,才發現種種的問題,只好離婚。只是人生經得起幾次錯誤婚姻的折磨?婚姻絕對不是兩個人彼此喜歡就可以,它關係到價值觀的問題?生活方式的問題?兩個家族的問題?彼此成熟度的問題?他不是一場遊戲,不是買一部汽車,錯了學一次功課,下次小心一點就好。他是人生的一場豪賭,若是錯了,可能輸掉妳所有的一切。

因此,亞伯拉罕不要以撒娶迦南女子為妻,保羅說:
『信與不信,不能共負一軛』,因為,兩個不同價值觀、不同生活方式的人,身、心、靈,完全契合很困難,二人合為一體,也很困難享受神所設立婚姻的四個祝福。

一個跟從主的人,如何跟一個死愛錢的人生活在一起?一個相信婚姻是一生愛情永恆不變的誓約,如何跟一個把愛情當做麵包的人生活?一個敬畏神的人如何跟一個愛世界的人生活在一起?

有太多的弟兄姊妹,在這個部分受苦,甚至跌倒了。

因此,我挑戰教會的每一個弟兄,要有亞伯拉罕的堅定信念:絕對不要娶還沒信主的姊妹,若是還沒有信主,你無論如何也要帶領她信主,若是她不能信主,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在教會優秀的姊妹、敬畏神的姊妹很多,你一定要跟一個敬畏神的姊妹結婚,跟那位小姐分手。阿門!

至 於姊妹!我必須承認我的心情是較複雜的。因為,教會的生態經常是男生較少,有人形容教會弟兄『量少質差』,我承認這也有一部份是真的。一般而言,姊妹愛主 願意捨己的比例是較高,我認識很多很優秀的姊妹,她們真的單純、愛主、聰明、可愛,他們的條件也很簡單就是要愛主的弟兄,肯負責的弟兄,並沒有什麼苛求。 但是,我們的弟兄,眼睛都有問題,不知道他們腦袋在想什麼,甚至還追求外面的女生。

因此,教會姊妹在婚姻的等候上,的確面臨現實上極大的信心考驗。我給姊妹們一個建議,
無論如何你還是要等候在主裡的成熟弟兄,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這不是理想而是現實。若 是他不能認同你的信仰,不能同心豈能同行?婚姻是一輩子的事,你很難一時的委曲求全,能帶來真正的幸福,最後你還是必須面對現實,難道你願意過一個沒有神 同在的婚姻?難道你願意回去過一個世俗的愛情,讓婚姻成為愛情的墳墓?兩個人的寂寞,比起一個人的寂寞,那是更大的虛空與落寞,只是為了結婚,絕對不能解 決生命的問題,沒有神同在的婚姻,只會製造更多問題,不能解決任何問題。

因 此,面對婚姻『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這不是唱高調的理想,而是現實。姊妹們!神的心不是要限制我們,或是剝奪我們什麼,而是要保護和祝福我們,我不能 說每一個基督徒男人都比不信主的男人要可靠,但是,大體上而言,願意順服教會帶領,過一個正常聚會生活的基督徒弟兄,他的生命都會慢慢成熟長大的。雖然, 我也遇見少數幾位姊妹的弟兄還沒有信主,但是確實是一位顧家愛家的好男人,但是,這是神特別的恩典,而且最其碼這少數幾位弟兄雖然還沒有受洗,但是他們從 婚前就是表達支持、肯定,並樂意參與在教會的活動中,我深信有一天他們都會受洗。因此,我給姊妹們的建議是,若是有未信主的的男人追求妳,第一件事就是帶他來教會,若是他願意來教會,才考慮進一步交往。

進入服事

創 24:11 『 天將晚、眾女子出來打水的時候、他便叫駱駝跪在城外的水井那裏。』
亞伯拉罕的僕人很聰明,他一到拿鶴的城,就在傍晚的時候,來到城外水井旁。因為,那時候是眾女子聚集出來打水的時間。哪裡魚多,自然就在哪裡撒網。
所以,最好認識對象的地方,就是服事的地方。


亞 伯拉罕的僕人會來到井旁,是因為那是女人服事的地方,他知道從一個人的服事就可以看出一個人的生命。若是妳期待找到好女人,妳應該到好女人最能展現特質的 地方找,若是妳要找一個可靠的、負責任的好男人,妳要到可以展現這些好男人特質的地方找。弟兄!你不可能在酒吧、賭場、舞廳、KTV 找到好女人,姊妹!你也不可能在酒吧、舞廳、找到好男人。好男人和好女人不會出現在酒店、賭場、舞廳、 KTV。所以,進到服事之中,才是找到美好伴侶的策略。

服事中最能看見人真實的一面

亞伯拉罕的僕人來到井旁,開始觀察每一個打水的女人,因為,從日常生活中的小細節,最能發現人真實的一面。當我們進入服事,我們開始共同去完成一件事,在這個過程中,一個人真實的一面、個性、做事的方法、價值觀,一點都無法隱藏,特別是如果大家一起出去度過一個晚上,那更是連生活習慣都看得出來。

所以,這個人是不是合適成為你的另一半呢?不是在花前月下看得出來的,而是在服事的過程。因為,
服事神的過程就是生命對付的過程在服事中我們會看見自己的軟弱也會看見別人的軟弱,如果我們不服事,我們的生命根本不會成熟,也沒有機會成長,一旦我們投入服事,就真正瞭解十字架的道路,十字架是叫人長大成熟的唯一道路。

禱告遇見好機會  :

創 24:12 『 他說、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 神阿、求你施恩給我主人亞伯拉罕、使我今日遇見好機會。』
要找到另一半的第三個秘訣是:禱告,求神賜給你好機會。我一直相信神為每一個人都預備好了美好的另一半,除非你有獨身的呼召,否則在你的生命中,神在某一個時間、某一個地點,天使必按著神所預定的時候來敲門。
我們的問題是:當天 使拜訪你的時候,你卻不在家,以致於錯失了美好的機會。馬太福音二十五章講到十個童女的故事,其中五個是聰明的童女,拿著燈又預備油,其中五個是愚拙的, 拿著燈卻不預備油,當新郎遲延的時候,大家都睡了,可是半夜有人喊著說新郎來了,那愚拙的因為燈裡沒有預備油,燈熄了就無法跟上新郎,只好去買油,等她們 買油回來,新郎已經走了。 在真實的婚姻裡,充滿這樣的例子。只是那些愚拙的通常都是看起來很聰明,那些真正的聰明的都被認為是愚拙的。因此,每一個渴望有一個美滿幸福婚姻的弟兄姊妹,你們要禱告,禱告當機會來臨時能抓住機會

所以,弟兄姊妹!你要禱告,好好 禱告,不要隨隨便便的就跟人交往,你要計算一下機會成本,不要因為耐不住寂寞,為了好玩,當天使造訪你的時候,你根本不知道。有一天,你到了天上,你問上 帝說,為什麼你沒有為我預備好伴侶?上帝會告訴你:我好幾次把他帶到你身邊,只是你都沒看見,是你錯過了,不是我們有預備。
因此,
讓我們在等候中禱告,求神的機會顯明,我深信,一個願意好好的禱告的人,當機會來臨時,他絕不會錯失任何機會。
禱告明確的條件
『我現今站在井旁、城內居民的女子們正出來打水。我向那一個女子說、請你拿下水瓶來、給我水喝。他若說、請喝、我也給你的駱駝喝、願那女子就作你所豫定給你僕人以撒的妻、這樣、我便知道你施恩給我主人了。』(創世紀24:13~14)
為自己的婚姻禱告是很重要的,第一個禱告是求神賜下好的機會而且不錯過天使來敲門的時刻。第二個禱告是要有明確的條件。 禱告要明確,這是大家都清楚的教導,特別是趙庸基牧師的書對此有很深刻的教導。當他開始牧會時,他需要腳踏車和書桌,他向神禱告求神供應,神卻告訴他:你 要什麼廠牌的腳踏車和什麼顏色和材料的書桌?要清楚的告訴我。於是他禱告說要什麼廠牌的車和什麼顏色和材料的書桌。於是他開始清楚明確的禱告,神果然很奇 妙的感動一位要回美國的宣教士把他的車和書桌給他,而且正是他所禱告的廠牌和顏色、材料。記得十幾年前剛信主時,我也是一樣,為婚姻禱告列了十大條件,清 清楚楚的,每年上禱告山禱告,一連禱告了四年,結果是石沈大海,什麼回應也沒有。我相信不只是我石沈大海,許多跟我一樣學習趙牧師方法的人也都一樣失望灰心。問題出在哪裡呢?趙牧師的教導有問題嗎?或是只有趙牧師有這個禱告特權?這幾年我一直在尋求這個問題的答案。禱告要明確的教導是有聖經依據的,我也相信禱告的權柄,神絕不是只有厚待趙牧師,而是給每一個神的兒女的。
問題是出在我們的因 為,很多時候當我們聽見禱告要明確,要清楚的把你的需要告訴神,你越清楚明確,神就越快垂聽你的禱告時,我們好像中了大獎一般,人心裡的貪心一下子表露無 遺。我們以為只要『清楚明確』就可以我想要什麼,就可以得到什麼。神是全能的神,在神沒有難成的事,只是有一點老花眼和耳聾,你禱告他看不清楚也聽不清 楚,不知道你所想要的是什麼,所以,清楚明確一點,神搞清楚了,神就會成就。
所以,我記得我當時寫的條件,真的是很好笑。如果神垂聽我的禱告,我現在就慘了。神沒有老花眼、也沒有耳聾,最瞭解什麼樣配偶是最合適你的是神,事實上神也已經為你預備好機會,也會帶到你的身邊,神要你禱告明確,為的不是神,而是你自己!清楚明確的禱告,不是一個滿足個人貪心的一個禱告,而是讓你認識自己,看見自己真正需要的配偶

所以,
很重要一件事是,在列下清楚明確條件,為你的婚姻禱告之前,你要先禱告神,求神清楚的顯明神對你生命的計畫,一個人若是不清楚神對我們生命的計畫,就很難列出清楚明確的婚姻對象。
今天,大部分的男人、女人,並不知道自己是什麼樣的人,將來要過什麼樣的生活、神在你一生中的計畫是什麼?什麼是你存在的目的?要有清楚明確的禱告之前,你必須在禱告中清楚這一切。
亞伯拉罕僕人來到井旁,他的禱告不是:最漂亮的、有錢的、長頭髮的、皮膚白的、高學歷的這些外在可見的條件,而是有一顆願意服事人的熱心的姊妹!
什麼是你禱告的條件?是認識自己之後合神心意的禱告,還是一個以自己為中心不符實際的禱告?

真誠勇敢的表達

創 24:49『 …現在你們若願以慈愛誠實待我主人、就告訴我.若不然、也告訴我、使我可以或向左、或向右。』
亞伯拉罕的僕人進到利百加的家,飯都還沒有吃,就把代表亞伯拉罕回來的目的清楚明白的告訴拉班,並且直接的表達對利百加的愛。這是我們要學習的第五個原則:
真誠勇敢的表達。
愛需要表達。當我們禱告清楚,也有些印證的時候,就要真誠勇敢的去表達你的愛。特別是一些弟兄,我希望在愛的表達上,要有學習,不要一直停留在禱告的異夢中,不論你在禱告中有多少的印證,最準確的印證就是去表達因為,一般而言,姊妹是比較被動的角色,即使是對你有好感,基於禮貌,也必須適度的先衿持一下,當然時代不同了,反客為主的姊妹也有。不過無論如何,姊妹總是較被動,所以,作為成熟負責的弟兄,當你禱告清楚,就要真誠勇敢的表達,在表達的過程有幾點要注意:

1) 不要怕被拒絕

許多優秀的弟兄,因為怕被拒絕而不敢表達,或者因為對自己沒信心,沒把握所以遲遲不敢表達,甚至因此錯失了機會。弟兄們!不要怕被拒絕,只要你清楚禱告,心理有些印證,當你被拒絕的時候,不是拒絕你這個人,也不是你比別人差,對方拒絕的結果只是證明:這不是神的旨意,神沒有把你們放在一起。把結果當做一個印證,可能你禱告很久,也有一些印證,但是,我們都是罪人,可能因著自己的愛慕或者單戀太久以致於模糊了視線,
當你表達的時候,這是最好的印證,也是神給你的答案。姊妹們!我也需要提醒,當有人欣賞你的時候,這是對你的肯定,弟兄真誠的表達,若是神沒有帶領,你也必須很真誠的謝謝人家的肯定,再禱告尋求一段時間,或是直接告訴他神沒有帶領。         成熟、真誠、彼此尊重選擇很重要。

2) 不要為自己留後路

弟 兄表達的時候,一定要真誠而勇敢,不要以一種試試看的態度,姊妹一點點的衿持,他就很受傷,覺得我已經表達了,要不要繼續交往,隨你便。這樣的態度不成熟 而且很高傲。如果你真的禱告清楚,也看見神的帶領,當你決定要向一位姊妹表達你的愛慕的時候,你就要用排山倒海的攻勢去追求他,用你的愛去掩沒她,讓她感 受到那份真誠和毫無保留的愛。當你這麼做了!即使她還是告訴你:神沒有帶領,你也可以沒有遺憾,因為,你已經清楚表達了自己,神沒有帶領,那是神的美意, 感謝神!

3) 要真誠

真誠很重要。我相信只要一個人真誠的表達自己的愛,即使你表達的方式再怎麼愚拙,那份真誠仍然是最讓人感動的,我相信一個好女人他可以瞭解那份真誠。所以,重要的是要禱告清楚,下定決心,不留後路,真誠的表達,就夠了。


在等候中預備自己:

創 24:63 『天將晚、以撒出來在田間默想.舉目一看、見來了些駱駝。』
在等候婚姻的日子,以撒不是在發呆或是看電視浪費時間,而是在田間『默想』。默想這個字有敬拜神的意思。寂寞可以創造很多有意義的事,當我們單身的時候,我們可以比較自由的安排自己的時間,這是人生中裝備自己重要的時段。因為,一旦進入婚姻,你不可能像單身一樣,按照自己的意思安排自己的時間。所以,
單身的弟兄姊妹這是裝備自己的黃金時段;你要有計畫的讀聖經、學習服事上帝、調整你的人際關係、學習溝通的技巧,對付自己的生命,讓自己長大成熟。好男人沒有天生的、好女人也沒有天生的、在婚前我們要好好預備自己,與主建立美好的關係、讀經、禱告、參加小組、服事,對付自己的個性,讓自己成為一個成熟的人。
互相吸引:

『耶和華 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他到那人跟前。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創 2 : 22-23 )
前面我強調了許多務實的一面,真誠、踏實、肯負責等等,這些都是很重要的條件,
但是,光是有這些可以客觀評估的條件還不夠,還必須要有一個無法客觀的要件:互相吸引。好像亞當一樣,雖然前面神給他很多機會挑選,每一個動物他都看過了,但是,就是沒有來電的感覺,一直到夏娃出現。

即使這個人每一個條件都很好,誠懇、踏實、負責、在禱告中也很平安,大家都說他是很好的弟兄或姊妹,但是,有時候愛情是很沒道理的,或者說神的旨意高過人的旨意,他們就是不來電

不 來電就沒辦法了,你不能跟一個毫無感覺的人生活一輩子,至少也得有點欣賞、有點喜歡,婚姻不是一件買賣,不能條件談好就成交,必須要有哪麼一點觸電的感 覺。因此,很多時候,我們是覺得這兩個人很相配阿,各方面都很合適;但是,我們覺得合適,他們就是少了點感覺。所以,這是沒有辦法的事,我們必須尊重神的帶領

重建家庭

 
婚姻與家庭危機

1)    家庭危機的現象:結婚率低;離婚率高;未婚懷孕;家庭暴力;倫常慘劇。
1)     一夫一妻制所面對的挑戰:同性婚姻;多元化婚姻(多夫多妻):外情/包二奶
2)     成因分析:生活世界殖民化(Habermas)等;性革命意識形態

一夫一妻制的神學基礎

1)     1:27-28 – 上帝照著祂的形像造男造女 => 人是關係和性別的存有 (Creation Order)
2)     2:18-25 - 上帝締造愉快、天長地久、一夫一妻制、異性愛婚姻,成為人類的道德、法律和社會的框架,讓人經歷男/女結合的真諦 (Social Norm)
3)     「人要離開父母」=> 反亂倫和孌童。
4)     19:5;弗5:31 –在新約,主耶穌和保羅都重申舊約的信念,表明這是基要真理。
5)     5:31-32;19:1-9;林前7:10-16 –上帝所配合的,人不能分開。
6)     婚姻意味著二人生命的聯合 (19:6) ,這是人性的完成,也成為上帝與人關係的比喻 (5:31-33) =>透過婚姻與家庭,我們見證上帝與人的聖約(covenant) ,學效上帝無條件的愛。
婚姻與家庭制度的社會功能

1)      婚姻有助個人的成長
2)      婚姻使男和女緊密地連結在一起。
3)     家庭也是孩子獲得社會化的最佳地方
4)     家庭制度確保社會和文化的承傳
5)     家庭制度既有重要的社會功能,在我們還未找到可發揮同樣功能的另一種制度前,貿然把它摧毀,實屬不智,對社會也有災難性結果。
6)     家庭制度被破壞的不良後果:歷史例證

結論:
現在的家庭正面對嚴峻的挑戰,但政府和政黨卻關心不足,而大眾文化也日漸被性解放思潮影響,教會在此應擔當鹽光的角色,努力維護婚姻與家庭的理念。

"貞潔舞會"成美基督徒潮流


有一種被稱為「貞潔舞會」的儀式,已經在保守的美國基督徒中間成為一股潮流。

這個儀式擁有婚禮的一切元素:身穿禮服的父親,白色的蛋糕,豪華房車和交換誓辭。

但這裡沒有新郎,身穿長裙的女孩也不是新娘。她是父親的小女兒,宣誓保持貞潔。

這種儀式被稱為「貞潔舞會」,已經在保守的美國基督徒中間成為一股潮流,讓小至九歲的女孩向父親承諾在婚前一直保持貞潔。

這個歡樂的儀式旨在頌揚父女關係。儀式的高潮是父女互換誓辭,父親簽署盟約,保證會生活檢點,保護女兒的貞潔,女兒承諾會守身如玉,直至出嫁之日。

許多父親還會在儀式中為女兒戴上「貞潔指環」、「貞潔手鐲」或者其他首飾,讓她們在新婚之夜交給丈夫。

這種貞潔運動的其中一名發起人萊斯莉.昂魯說:「父親保證會保持思想純潔,忠於她的母親,父女之間還會有一段交談時間,內容關於怎樣端正思想,例如父親不接觸色情資料等。」

她說,○六年美國各地約舉行了一千四百個貞潔舞會,大部分在南部和中西部,預料今年數目會增加一倍。

但批評者說,教導孩子禁慾是好的,但讓他們認識經由性接觸傳播的疾病和使用避孕套亦同樣重要。他們還指出,研究顯示大部分宣誓保持貞潔的青少年在數年內就破戒,而且通常失身時是進行沒有保護措施的危險性行為。

哥倫比亞大學和耶魯大學研究人員進行的一項調查發現,這類青少年在婚前破戒的比率高達百分之八十八。

華盛頓一個非牟利組織的執行副主席豪澤說:「不幸的是,這些青年人一旦開始有性行為的話,他們傾向在一個較短的時間裡擁有更多的伴侶,而且使用避孕措施的比例較沒有作出守身承諾的低許多。」

「發誓時他們可能是真心要守約的,而當他們破壞承諾時,他們會感到非常羞愧和難堪,於是羞於尋求協助。」

引用網址:
http://hk.myblog.yahoo.com/janehoward2000/article?mid=810
我的回應
人的軟弱不是誓約可以勝過, 需要聖靈不斷的提醒並人謙卑承認自己的"不能", 讓基督的"能"來充滿, 方能勝過!

同性戀 (Homosexuality)


指人對同性別者產生的性吸引及性行為,英文通常稱女同性戀者為lesbian(源自希臘文Lesbos),男同性戀者才叫homosexual;但近代男同性戀者認為 homosexual一詞,含有醫學、倫理的歧視和誤解意味,改稱自己為gay。按粗略估計,今天白種男人中約有4-5%是同性戀者,10-20%雙性戀者(即性對象包括男與女)。中國人社會中這樣的性傾向也越來越多。

1.    同性戀的成因

今 天社會人仕,包括基督徒,對同性戀的成因沒有一致的看法,反對同性戀者通常認為這是後天的惡習,因而忽略了同性戀者的先天因素;贊成同性戀者則強調生理結 構的不同,因而忽略它是可以被糾正的行為。總體說來,我們沒有一致的科學資料,說明同性戀的成因。但因為近代對同性戀者的基本權益較為重視,各方面的研究 也多起來,對同性戀的成因有三種。

a. 生理成因

近代醫學人員發現,同性戀者的生理狀況跟異性戀者不一樣,包括遺傳因子、大腦結構和男女性荷爾蒙的比例;這些異於平常的狀況是天生的,影響人的性傾向,並非自願或自選的。長久以來,研究人員發現,男同性戀者慣用左手的比例,比異性戀者為高。

19919月,聖地牙哥的生物學家李維(Simon Levay)發表報告,指出在他研究過41個在六十歲之前死亡的人腦,發現男同性戀者的大腦結構,與其他人不一樣,丘腦下部(hypothalamus)前端一個小組織是幫助指引男性性行為的神經細胞,一般說來,男人這部分組織比女人的大一倍(約一粒粗沙的大小),李維發現異性戀者比男同性戀者也大一倍;換句話說,男同性戀者這部分的體積,與女人的相若。當然,像其他研究結果一樣,李維的報告還須進一步研究,以除去一些懷疑的地方:41個人腦樣本中,19個人生前是男同性戀而又死於愛滋病,十六個男的他只能假定是異性戀者(其他六個是女的), 卻不能肯定;就以十九個男同性戀而死於愛滋病的來說,愛滋病毒會攻擊人的腦部,那麼這個較小的組織,會不會是受攻擊而萎縮呢?再者,科學家還未百分之百肯 定,此組織與男性性行為有直接因果的關係;事實上,研究人員也不能肯定,男同性戀這組織比正常人小一倍,是同性戀行為的因還是果;無論是因是果,同性戀行 為與生理結構有關係,倒是科學家一致承認的。但科學家也指出,不同的生理結構只能影響人的性取向,卻不能說是「預先決定」(pre-determine)人的性取向,就如「正常」的生理結構,也不能「預先決定」人必然有異性戀的性取向一樣。科學家在這方面的努力,是使現代人對同性戀者,能採取較理性、公平及同情之態度的主因。

b. 心理成因

心 理學家指出,人的性取向是在幼年期形成的,通常是五到七歲期間,不管他是自覺或不自覺的。原來人最早的性經驗,都是源自對自己身體的好奇和探索;稍長,又 是與同性為友的居多,因此發育期對同性感到興趣,是一個頗正常的現象。若是按著正常的發展,發育期後自然就會對異性發生興趣;倘若情況有異,如極度的害 羞、內向、恐懼被拒絕、父母角色不平衡、某些殘疾,以及因獨子的緣故被過分保護,而不能與他人建立社交關係,他/她就可能發展出同性戀的傾向。就是發育後 的經驗,也可能使人轉向同性戀,如感情的創傷或心理上對異性的恐懼,會叫人倒退回幼兒期那種較安全的性經驗。

c.    環境成因
 
這是指非天生的,特殊的心理影響,全是因為環境誘使人學成的性取向,就如單性環境(像全男生或全女生的學校、軍隊、監獄),與父母不正常的關係,縱慾而想另找刺激,憎恨男性或女性,父母、監護人或教師的高壓政策造成的逃避現象。

上述簡略描述同性戀的成因,事實上是不足夠的,許多個人特殊的際遇(包括先天的與後天的),必須個別了解和處理;從眾多的成因看來,昔日把同性戀判為有罪,甚至定以死刑(聖經及部分國家的刑法)是過度簡化的做法,雖然它們均有特殊的文化及社會因素可解釋,現代人卻不會看同性戀是非要判以死刑不可的罪惡。

我們在此先作一簡單回應,不管同性戀的形成是先天或是後天,我們深相上帝既然創造美好生命,有男有女,因此耶穌基督所改變的生命可以改變同性戀者的生命。

2. 聖經的看法

整本舊約和新約對同性戀的看法,都是反面的、禁止的;當然,同性戀的心理及生理成因是很現代的知識,這種知識改變了現代人對同性戀者的看法,也使某些人改變了對聖經這方面教導的解釋。

也有聖經學者指出,聖經論到禁 止同性戀的經文,全是針對個別時代的同性戀行為,而非同性戀本身,對某類行為的判決必然帶著該時代的特殊因素。像舊約時代,性行為的目的之一,是生兒育 女,增加生產力,同性戀者達不到這個目的,因此被看為不自然的和有罪的;在新約時代,羅馬軍隊因著同性戀盛行,實力大減,故羅馬法律禁止同性戀(早於主前三世紀),且視之為刑事行為;在宗教圈內,異教有男妓的設立,保羅為要保護教會的純潔,因此把同性戀與拜偶像並列為「該受報應」的罪行(羅一21-27),且被拒於上帝國之外(林前六9-10;提前一9-10)

無論是基於什麼文化及社會因素,近代人對聖經的解釋與前人有時不一樣,考慮的角度及事項較廣闊周全,皆因聖經的對象是非常多元的。首先,常為反同性戀者引用的所多瑪(Sodom,英文的男同性戀或雞姦:sodomy,即本於此字)事件(創十九),說此城被滅是因同性戀盛行的緣故。但是近代經學者指出,此段經文的要旨及刑罰的對象,不是同性戀本身,狹義地看是因為該城雞姦上帝的使者,廣義地看,是刑罰社會普遍的不義與惡待異鄉客(結十六49-50)。不過,舊約嚴厲警告及刑罰同性戀是一個事實。利未記聖潔法律(Holiness Code)判男同性戀者死刑(利十八22,二十13)申命記禁止同性戀者進入上帝的殿,且把他們與娼妓同列(申二十三17-18;王上十四24,十五12,二十二46;王下二十三7)

新約對同性戀的禁止同樣是嚴厲的。我們相信,保羅在林前六9-10和羅一26-27的禁令,不只是針對同性戀,也針對同性戀的無度情慾(其他參猶7,彼後二6-7)。保羅也關心到,當時異教有男妓,對哥林多一樣開放及混雜的城市,他嚴厲警告,以保教會的純潔。

3. 歷史上不同的態度

《十二使徒遺訓》禁止男同性戀,也禁止他們敗壞未成年的男童。在第二世紀,甚至有基督徒神學家稱同性戀行為是姦淫,教會為此行為定出刑罰。後來的教會也繼續禁止同性戀。

中世紀教會似乎是不對這問題作深入討論,那時同性戀者有自己的圈子,和教會沒有交往,不過教會之中是禁止同性戀者的。自十六世紀起,英國曾以死刑來嚇阻男同性戀者,不過甚少執行。到十九世紀則改監禁代替。

近代立法和執法人士鑑於檢控困難,再加上許多人對同性戀者的認識加深,許多地方或國家都推行同性戀非刑事化(多數把同性戀當病態,給予醫治,不是懲罰)

近代教會對同性戀者的態度,大致可分為四種:

1. 拒絕並應施予懲罰

持此看法的人認為,同性戀者是犯了聖經明文的禁令,而民事法應給與判刑。他們認為即使是天生同性戀者,都可以透過後天的輔導與醫治而根除。多數保守派教會,一些福音派教會持這立場。

2. 拒絕但不應刑罰

他們認為同性戀者與上帝的創造的原意違背,也與聖經的明令牴觸,故拒絕接納,包括同性戀者的性傾向和行為在內;天主教會認為,生兒育女是性行為的合法動機,故同性戀是違反上帝律的。認為同性戀是違逆自然律的行為,把同性戀與獸姦同列。另一類是本於性取向來作反對的,巴特(Barth)看上帝的形像是男女二性的調和、配合,同性戀者既放棄異性,就犯了自我崇拜、墮落和拜偶像的罪。但持以上兩個立場的人,均不認為同性戀「在本質上是邪惡的」,對性取向傾於同性的人,他們也較少作出激烈的反對言行,只是認為他們需要人的關心,教會不應歧視他們,反而應該幫助他們。保守的天主教,一些宗派教會,許多福音派教會持這立場。

3. 有條件的接納

此派人士與以上二派一樣,認為只有異性戀才是上帝造人的原旨, 同性戀是違反自然的。但他們比上述二者更重視現代人對此問題的發現,接受有些人是天生與普通人有別,他們的同性戀傾向不是自取的,而是天生,或是幼年期的 成長條件有異,不應因此被拒或受罰。他們若是可以透過後天的輔導或醫治,他們就有道義上的責任要去改變;若是不成功,他們先要嘗試過獨身生活,不然的話, 也要守異性戀者的婚姻條款,從一而終,不能濫交(近代研究指出,同性戀者比異性戀者有更多的性伴侶),且絕不能與未成年的兒童進行性行為(也是同性戀者比異性戀者更多犯的刑事罪)。有條件接納立場的人,仍然看同性戀是不自然的,是有違上帝造男女的原旨,但他們不認為同性戀者必然是該被定罪的,他們「本質上是不完全的」,同性戀行為便成了「二者較小的邪惡」,故是有條件的接納。一些天主教會,一些宗派教會持這立場。

4. 完全的接納

這派人士傾向於接納先天性及心理因素造成的同性戀行為,主張同性戀只是異性戀的另一選擇,二者也應以同一道德原則視之。就以婚姻關係而言,此關係的重點是愛與聯合,不是性,也不是生兒育女(因異性戀婚姻也有決定不要兒女的),故同性戀者的權利,不應與異性戀者有什麼不同;包括可以在教堂結婚,得牧師祝福和作神職人員。他們認為上帝對婚姻的要求,不是哪一種性行為,而是哪一種關係最能使二者在愛、忠誠、誠實中生活,和使對方更完滿地成為一個人,在這些條件下,同性戀者並沒有違背上帝的旨意,應與異性戀者享有同等的權利與保護。許多天主教,一些聖公宗教會持這立場。

叫上述四種立場分別出來的是:人類性行為的意義、聖經的詮釋、實驗結果的了解及運用,以及評定道德行為的模式與準則。今天教會對此問題的立場,大部分是採取「拒絕但不應刑罰」的態度,只有少數是採取完全接納。

4.    基督徒的立場

我們不能要求教會對同性戀有一致的立場,但下列項目是重要的:

1. 要把聖經論及同性戀的經文,放回它原有的社會和文化背景下來解釋,進而分別哪些是論到同性戀本身(即其性取向),哪些是論到同性戀的性行為。近代研究使人增加了對生理結構及心理成長(幼兒期)的因素,這是聖經沒有提及的,這不是聖經是否完全的問題,它只是沒有提及;因此把某些經文(如申二十三17-18;林前六9-10)給予極端化,然後對同性戀者毫無保留地判罪是不公平的。當然,按經文的社會及文化背景來解釋,並不是要把同性戀行為說成是異性戀的另類選擇。我們要說,同性戀不是異性戀的另一種選擇。男和女的結合或婚姻關係仍是上帝所設立的,同性戀並不是上帝所設立,也不合乎聖經的教導。

2. 異性戀者要承認,人對同性戀者是有一種天然的噁心及恐懼的反應; 這不是壞事,這種天然反應,一方面暗示出大部分人仍然覺得同性戀是不自然的事,另一方面也具防衛的作用,告訴自己不可參與其中。但我們不應讓天然反應發展 成無知的,及無理性的恐懼。教會應多閱讀現代人對同性戀的研究報告,也應具批判能力來閱讀,因為好些報告是本於某種社會及政治因素來寫,常把不合他們目標 的資料略而不提。正確的認識,對教會制定合宜的方案是必須的。例如,對同性戀生理結構及心理成長的因素,使教會更容易同情一些同性戀者,希望藉著帶領和輔 導,讓主改變他們的生命,回覆上帝所創造男與女榮耀的形像。

3. 許多西方主流宗派,支持同性戀者的基本人權及訴求,但是在較保守的華人社會,這是不能接受的。教會應有智慧地處理此敏感的問題。全 然採納西方教會的立場會是個災難,像在教會為同性戀者舉行婚禮,成立同性戀者的教會,及按立同性戀者為神職人員;這不僅信徒不能接納,社會人士會側目,就 是對同性戀者本身也未必是一件好事,因為最新的研究報告指出,同性戀者有多過一個性伴侶的比例,仍屬偏高,而這事實很可能與同性戀者患上愛滋病的數目比異 性戀者高出七倍有關(1990-1年九月調查過的四萬三千零五十個病患者中,異性戀者占7%,同性戀者是54%Time1991)。教會若真心關懷他們,就要給與特別的輔導和牧養,讓他一天可以像平常人一樣歸入教會。

4. 要教會接納同性戀者,第一步似乎應該是直接接觸他們、認識他們,而不僅是從文字來認識他們。只要親身認識同性戀者就不難發現他們仍有許多值得人仰慕和信賴的品格。這對接納天生具同性戀傾向的人尤為重要,他們不應為非自選的性傾向而負罪一生。不錯,要華人教會接受同性戀者有一定的困難,但教會有責任關顧及牧養同性戀者。

5. 接 納同性戀者,並不等於認同同性戀的行為,教會仍然有責任對社會愈來愈普遍的同性戀行為,提出嚴重的警告,特別是在某些圈子;我們仍然要堅持,同性戀並不是 異性戀者的另類選擇,選擇性的同性戀行為,不僅是不正常的,也是聖經明言的罪,是任何按文化背景來解釋經文的人所不能解釋掉的,也是教會不應緘默不言的。 它牽涉的不僅是意識形態,或個別成年人的權利問題,而是非常現實的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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