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PCT)的制度中,「關懷牧師」並不是《教會法規》明文設立的一種獨立牧職(office),而是教會或機構因牧養需要所設置的事工職務(ministry assignment)。換言之,關懷牧師的「職分」仍然是牧師,關懷牧師只是其服事角色或工作內容的稱呼。
以下可從改革宗長老教會的牧職觀與PCT制度來理解。
一、牧師的職分只有一個
依《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法規》及長老教會的治理制度,受封立的牧師具有相同的牧職身分,其職責包括:
- 宣講上帝的話語
- 施行聖禮(洗禮、聖餐)
- 牧養信徒
- 探訪與關懷
- 教導真理
- 執行教會紀律
- 帶領教會敬拜
- 為信徒祈禱
因此,主任牧師、副牧師、教育牧師、校園牧師、機構牧師、關懷牧師等,都是同一個牧職,只是在服事範圍與工作內容上有所不同。
二、關懷牧師的主要職分
若教會聘任關懷牧師,其服事通常集中於以下幾個面向:
1. 牧養關懷
這是最核心的工作,包括:
- 家庭探訪
- 病床探訪
- 長者關懷
- 關懷久未聚會者
- 陪伴喪親家庭
- 關懷新朋友
這也呼應耶穌作為「好牧人」的榜樣(約翰福音10章)。
2. 屬靈陪伴
包括:
- 個別談話
- 禱告服事
- 靈性陪伴
- 危機陪伴
- 家庭牧養
重點不是心理治療,而是透過聖經、禱告和教會生活,陪伴信徒在信仰中成長。
3. 協助禮拜與聖禮
依主任牧師、小會安排及中會規定,關懷牧師可協助:
- 主日講道
- 聖餐
- 洗禮
- 婚禮
- 告別禮拜
- 家庭禮拜
是否固定主持,則視聘約及教會安排而定。
4. 社區關懷
近年許多教會的關懷牧師也投入:
- 長照據點
- 社區共餐
- 弱勢家庭探訪
- 新住民事工
- 醫院探訪
- 安養中心禮拜
這是教會公共見證的一部分。
5. 裝備信徒
包括:
- 探訪同工訓練
- 關懷小組培訓
- 信徒造就
- 查經班
- 禱告會
關懷牧師不只是親自關懷,也會培育更多信徒參與牧養。
三、關懷牧師通常不承擔的職責
雖然各教會安排不同,但一般而言,關懷牧師通常不負責:
- 主持小會(除非依法受委任)
- 擔任堂會法定負責人
- 全面管理教會行政
- 人事管理
- 財務決策
- 主導教會整體宣教策略
這些多由主任牧師、小會及執事會負責。
四、聖經中的牧養典範
關懷牧師的工作可從以下經文理解:
約翰福音21:15–17
「你餵養我的小羊……你牧養我的羊……你餵養我的羊。」
牧養不只是講道,更包括持續照顧主所託付的群羊。
彼得前書5:2–3
「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神的群羊……不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作群羊的榜樣。」
這段經文強調牧者的服事態度與榜樣。
以弗所書4:11–12
「他所賜的,有牧師和教師,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
牧者的責任不只是自己服事,也要裝備信徒參與事奉。
五、改革宗對牧師職分的理解
從改革宗神學來看,牧師是基督藉著教會所設立的職分,其核心使命可概括為:
- 忠心宣講神的道(Word)
- 正確施行聖禮(Sacrament)
- 牧養並治理群羊(Pastoral Care)
關懷牧師特別強調第三項,但不能與前兩項分割。真正的牧養既包含探訪、陪伴,也包含以聖經教導、禱告和聖禮堅固信徒的生命。
六、PCT制度下的定位
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實務中,關懷牧師可視為:
- 身分(Office):受中會封立並監督的牧師。
- 角色(Role):受聘專責關懷、探訪、陪伴、牧養等工作。
- 權責(Authority):依《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法規》、中會決議、聘約及堂會小會的授權執行牧職。
因此,關懷牧師不是一個較低階或不同等級的牧職,而是同一牧職在特定牧養需要中的事工分工。這也反映了長老教會「按恩賜與呼召分工,同屬一個牧職」的治理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