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能否得著復興,不是在牧師或傳道的手中,乃是在每一位信徒的手裡;倘若教會所使用的,是一群欠缺聖經知識、不懂方法、經驗不足和未經訓練的人,則無法期待他們對其他的肢體能有真實的幫助。因此,教會有責任將參與事奉的人員訓練成為合上帝心意的領袖,以有效地推展上帝國度的各樣事工。
教會必須讓信徒了解,領袖訓練並非只是為了造就牧師、傳道人、或宣教士,凡參與事奉(對內或對外)的每一份子,無論是擔任教導的、行政的、事務的、音樂的、司會的、輔導的、牧養的、傳福音的、和文字事奉的,都需要經過相當的職前和在職訓練,否則就不能成為合用的人才。
由於整個教會的計劃需要倚重信徒領袖,因此這項計劃就顯得格外重要了。訓練信徒領袖仍然是主的命令(馬太福音二十八19)︰「去……並且教訓」。
保羅亦在書信中叮嚀提摩太,要他重視訓練信徒的工作︰「你在許多見證人面前聽見我所教訓的,也要交托那忠心能教導別人的人。」(提摩太後書二2)
良好的訓練必能產生得心應手的工作果效。
領袖的定義有很多,事實上,一位真正的領導者,就是一位在團體中有影響力的人。也有人說︰「凡能給人類的需要以一個解答的人,都是領袖。」
領袖並不能一人獨自完成他的計劃。然而領袖所表現的熱心、忠誠、和才幹,必能激起眾人的跟從和擁戴,而能整合眾人一起透過某種計劃和行動,將工作完成。領袖應該是個好伙伴,而不是一名高高在上,玩弄權柄或控制他人的頭目;屬靈的領袖更應該是一名謙卑服事眾人的僕人(馬太福音二十28),而不是一名吆喝他人,為其服役的權威者或神秘人物。
教會應鼓勵信徒在屬靈的事工中,善盡各人的恩賜與才幹;還要主動征召和訓練有領導能力的人,同心配搭,完成上帝的工作。教會如何發掘人才並加之以訓練呢?通常可行的方法是這樣的︰
1. 透過「恩賜調查表」︰教育委員會列出教會計劃的服事項目,然後經由各團契,家庭小組,或各級主日學等,向信徒作全面調查。
2. 已經是領袖的,要在團契、小組、以及各主日學班級中,主動觀察、發掘,並邀請有恩賜才幹和有領導潛力者參加訓練。
3.由教育委員會中的人事委員提名與甄選。
當各式人才透過不同管道被發掘出來之後,教育委員會即要著手進行︰
1.將人才分類,並分別說明各類事工的情況和要求。
2.提供不同的課程實施分班訓練。
3.為他們提供見習和實習機會,讓他們邊學邊做。
4.預備正式的就職典禮並頒發聘用證書。
5.投入股事。
6.進行評估︰靈命狀況、事奉態度、與人同工的關系、推動工作的效能等。
7.預備在職訓練和輔助繼續進修的計劃。
信徒領袖的訓練方式可採取個別式和團體式來進行。
(1) 個別訓練可安排︰讀書計劃,函授課程,錄音帶或錄影帶自修,和教師個別指導等。
(2) 團體訓練可安排︰講習會,職員會議,正式訓練班,以及延伸制課程等。
個別與團體訓練皆各具優點,教育委員會應為受訓老同時預備這兩種方式的訓練,使他們從多方面獲得合宜的栽培。幾個教會聯合起來舉辦訓練也是一種節省人力和物力資源的好方式。
甄選信徒領袖,其中最重要的是資格的問題(提摩太前書三2-11;提多書一5-9;彼得的書五1-4;彼得後書一5-8)。
教會領袖的基本資格,是具備健康的身體、充分的智慧、優良的品行、和美好的靈性。換言之,教會領袖應當是一位在德、智、體、群、靈五方面均衡和成熟的屬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