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6日 星期一

基督徒與性和節育

   《創世記》第一章二十六至二十八節告訴我們,上帝照著他們的形象,按著他們的樣式造人。“他所創造的有男有女。”而且,上帝亦清楚表明,他“看他所造的一切都很好。”(創一31)所以,基督徒相信,性別是上帝的創造,是美善的,人應該接納和欣賞自己的性別。

  當上帝賜福他所創造的男女時,上帝對人說︰“要生養眾多,充滿這地……”(創一28)


而在上帝賜福挪亞和他兒子時,也說︰“你們要生養眾多,充滿大地。”(創九1)

由此可見上帝創造兩性的目的便是希望他們能夠藉著性行為繁衍後裔。因此,人類的身體會隨著成長而漸趨成熟,性慾也隨之出現,並且日趨強烈。從延續物種的角度看,性慾是必須的。因為沒有了性慾,人類也不會積極地尋覓異性的性伴侶為人類傳宗接代,獲得上帝的賜福。所以,基督教相信,性行為其中一個目的為生育。

  基督教相信,婚姻為養兒育女提供了最佳的場景。因為充滿了愛的家庭能夠讓兒童健康地成長,為教會培訓敬虔的信徒,為社會提供負責任的公民。因此,基督教認為,生育是婚姻的其中一個目的。亦只承認婚內性行為的合法性。

  然而,除了生育外,性行為亦是兩性表達彼此在身、心、靈各方面深入認識對方的途徑。《創世記》第四章一節告訴我們︰“亞當和他的妻子夏娃同房。”但英文聖經卻將這段經文譯作“亞當認識他的妻子夏娃。” (Adam  knew Eve  his  wife)英文的翻譯跟原文yada的意思是一致的。但是,無可否認,這處所講的“認識”便是亞當跟夏娃發生性行為,因為由於亞當“認識”夏娃,“夏娃就懷孕”。由此可見,聖經視性行為為一種溝通的途徑。

  性行為所表達的是一種深度的溝通。性行為首先肯定了對方的重要性。人透過性交向對方表示︰“我需要你,你在我的人生舞台上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此外,當兩人赤身裸體地面對對方時,亦表明人是毫無保留地將自己交予對方,亦毫無保留地接受對方。意思是雙方均表明不在乎對方的出身背景、過去的經歷,願意無條件地接受對方,雙方亦毫無保留地自己交托給對方。這是一種極為深刻的感情表達,將自己完全地奉獻給對方,亦無條件地接納對方,承認對方在自己生命中的重要性。

  性行為是一種要求人整全地投入的行為,並借此表達彼此對對方的深切認識和愛意。性行為是一種要求身、心、靈完全參與的行為,惟有透過雙方身、心、靈的完全投入,才能夠達到叫夫妻“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的境界。

  雖然上帝對人類的賜福是要人“生養眾多”,但時至今日,人類已經“充滿這地”。今天人類所面對的是人口過剩的問題,過多的人口給自然環境帶來了沉重的壓力。所以,今天大部分人擔心的並不是不育的問題,卻是人類過強的生育能力。而且,隨著科技的發展,人類已經充分了解生育的奧秘,亦掌握了避孕的技術。問題是人類可否節育呢?避孕是否違反了上帝給性行為所定下的旨意呢?

  首先,我們應該明白,雖然生育是性行為的其中一個目的,但男女表達彼此的愛情與親密才是性行為的首要目的,因為上帝造人是要男女互為伙伴、離開父母、“二人成為一體”、彼此忠貞、終身廝守(參創二24)。而保羅亦在《哥林多前書》第七章三至五節指出︰“丈夫對妻子應該盡他的本分,妻子對丈夫也應當這樣。妻子對自己的身體沒有主權,權在丈夫;照樣,丈夫對自己的身體也沒有主權,權在妻子。夫妻不可以彼此虧負,除非為了要專心禱告,雙方才可以暫時分房。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的時候誘惑你們。”

保羅在這裡提醒夫妻不要忽略了對方的性需求,他們所該盡的本分便是要彼此滿足對方的性慾,免得撒但趁機引誘他們,令他們陷進了奸淫的網羅。在此所談及的夫妻性關係跟生育沒有任何關係,但也並非僅僅滿足雙方的性慾為目的,因為如果夫妻性交而完全不能夠讓彼此明白自己對對方和對方對自己的愛,則縱使性慾得了滿足,也不一定可以勝過撒但的誘惑。所以,夫妻是可以無須考慮生育問題而藉著性交表達對對方的愛意的。

  況且,如果夫妻每次交合都必須保留懷孕的可能性,則妻子過了更年期後,即妻子已經不能夠再生育時,夫妻亦不應該同房。因為如果他們性交,也必然沒有懷孕的可能性。但是,我們並沒有任何人認為夫妻應該要在妻子過了更年期後便要停止性生活,否則便是違反上帝的旨意。

  任何人都應該明白,子女是夫妻愛情的實現與完成,父母有道德的責任去照顧子女基本的物質和教育的需要,亦要給予他們足夠和適當的愛和安全感。因此,作為負責任的父母,我們知道生兒育女不僅是完成了一項生物性的功能,生育亦是一個道德的抉擇。

  由於生育是一種道德的承擔,夫妻在考慮生育時,首先要清楚知道的便是生育是否夫妻的共同意願,避免任何強迫的成分,以確保夫妻都願意積極為這抉擇負責。或許在某些情況下,夫妻所要考慮的問題要比一般人的複雜。舉例以說明之。

  首先,如果我們已經有數名子女,就要慎重考慮再添子女會否對家庭構成太大的壓力,令父母無暇照顧現存的孩子。

  第二,如果妻子並沒有生育的困難,但她身體的某些器官,像心臟或腎臟等,卻異常脆弱,懷孕可能會給身體帶來相當嚴重的傷害,甚至對她的生命構成威脅,則夫妻對應否生育,便要格外小心地考慮。

  第三,夫妻也要明白自己的生育會否為社會帶來沉重的壓力。例如︰某人的家族有某種嚴重的隔代遺傳病,那夫妻便要考慮自身和社會將要為那不幸患病的子女付出多大的代價。或許有人認為政府應該立法禁止這類人生育,但是,生育始終是夫妻決定的範圍,政府應否就著這類情況立法管制,則是頗具商確的問題。當然,面對這類問題的夫妻也要充分考慮整體的情況,然後作出負責任的決定。

  因此,對於某些夫妻而言,節育可能是一個更符合信仰要求的決定。甚至終身避孕也可能是更負責任的抉擇。但是,如果某些夫妻並沒有什麼生理或遺傳的問題,則他可否決定終身避孕呢?

  當然,反對終身避孕的人會認為無子的婚姻並未能夠滿足上帝對婚姻的期望。然而,無疑“生養眾多”是上帝的賜福,但人類在這方面所蒙的福已經是超過了我們所求所想的。因此,現在是否是適當的時刻,讓某些夫妻為了專心服侍主而放棄生育呢?正如保羅曾經對守獨身的人說,願他們持守獨身是為了“無所掛慮”、專心“掛念”“主的事”、“一心一意地對主忠誠”(林前七32-35)。今天,我們是否也可以讓某些夫妻能夠因為無所掛慮而專心掛念主的事,一心一意地、忠誠地服侍上帝呢?但是,基本上,生育與否是夫妻兩人的抉擇。所以,每對決定不生育的夫妻,他們都要撫心自問,究竟自己是純粹因為某些自私的原因而拒絕生育,或是為了能夠更專注地服侍主而決定不生育呢?這是如何基督徒無子婚姻所必定要面對和回答的問題。

  所以,願上帝幫助我們,讓我們明白性是上帝的恩賜,並且能夠善用性的力量,建立美滿的婚姻關係和幸福的家庭。而如果夫妻是決定終身不生育,則願上帝能夠使用我們,叫更多人可以因著我們對他專注的服侍而蒙福。雖然並沒有子女,卻叫我們在一切令人得益、得造就的事情上“生養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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