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護教學的分類
福音派護教方法或體系分為:前設的(預設派)及證據的方法(證據派)。
A. 預設派(Presuppositionalism)
大師:凱伯(Abraham Kuyper);范泰爾(Van Til, 1895-1987) ;薛華(Francis Shaeffer);弗雷姆(John Frame);幫森(Greg Bahnsen)等。
邏輯:聖經宣稱是神所默示的,它本身就是最高及絕對的真理。所以它具有最高的權威,它不需要其它低於聖經真理的權威來審核它,後者也沒有足夠的條件來審
核。"基督是主" 這原則應該用在宇宙人生每一個範疇裡;在思想,護教的範疇不可以例外。(彼得前書3:15:尊基督為主)
論據:聖經宣稱神創做天地,天地所有的都是他做的。有一部分預設派認為,神也創造了世上的秩律和人的思念(如邏輯的定律)。荷蘭神學家(兼首相) 凱伯 (Abraham Kuyper) 曾說:世界裡沒有一塊地土,耶穌沒有宣稱"這是我的"。
科學只可以尋找到上帝創造天地後,宇宙秩序中的定律,不可能創造秩序本身及從不存在的東西;科學不能創造存在物。天地創造前,不可能有科學(因為沒有人,
沒有宇宙,沒有人的理性) ,因此也沒有科學的發現。那時,只有神在永恆裡自存,永存。可是,很多科學家不願意面對這個事實。
科學的真理不可能是完全的,是有限的的人的發現;也是歪曲的,因為人墮落了;人的理性也墮落了。科學的研究範圍是低於聖經的真理,科學所發現的真理不能審核聖經的真理。聖經真理有權審核科學和其它學科的發現。正統的神學(教義) 需領導科學研究。
方法:詢問,追尋對方的預設;同時分享基督徒自己的預設 (聖經真理)。
世上所有的思念,最後都是建在某些預設上,而預設(大前提)是不能被證明的。科學能證明很多原則,可是科學有自己的預設 (如時間,空間) 。
不論今天的科學能改變DNA ,或進化論認為生物是由進化而來,或萬事萬物都是由原子偶然結合而產生的,但最後都不能解釋原子何來。
證據:是用基於聖經的真理證據來支持自己的論證。
長處:邏輯上無懈可擊(如接受前設)。
限制:非基督徒不覺得問題被解答。關於這方面,John Frame 在他的著作裡,肯定了范泰爾的護教學,同時也修改了部分的論據。
B.證據派(Evidentialism)
當代大師:麥道衛(Josh McDowell), 蓋斯勒(Norman Geisler),李德爾(Paul Little)。
方法:提出所謂 “中立” 證據/論據給非信徒,證明神的存在及聖經的真實性。
邏輯:(預設派的批判)
:由於這些證據都是在一個所謂 “中立地帶” 來建立的 (而預設派認為:這中立地帶其實並不存在),因此不能絕對證實它要證實的(如神的存在)
。這種論證,只可以加強基督教信仰的可能性 (probability)及可信性。背後的真理標準不可能超越或然性 (probability)。
預設:證據是中立的,他可以被科學、考古學,哲學等來審核。
長處:較能被慕道的非基督徒接納,而信主。(注:預設派認為,信主前若不在理性上降服,信主後心意更新而變化是很難的。)
限制:邏輯上並非無懈可擊,非基督徒仍可「很理性」的反駁。也貶低神及聖經的地位。還有,科學,考古學上帝論證法,是現代時期的做法,難以被存在主義者與後現代世界觀的慕道友接受。
II.基督教哲學大綱
哲學主要分為形而上學 (metaphysics),知識論(epistemology),倫理學(ethics) 三大範圍,及其它範圍如歷史哲學,美學 , 政治哲學 ,科學哲學等。
A.形而上學
宇宙是什麼? (宇宙觀)
基督徒:創造論,一神論
非信徒:進化論,唯物論,無神論或不可知論,印度教與佛教的神觀,等。
B.知識論
我所知的如何(為何)知?
徹底的基督教知識論:神的啟示:普遍啟示 + 聖經。
理性主義:人的理性決定什麼是真理 。
世俗科學主義/實驗主義:真理乃五官能察驗的東西 (事物的外表),只能知道事物的本質) 。
C.倫理學
是非的標則
基督教:神的律法是唯一準則;神的榮耀是目標。
非基督教: 相對倫理 (situation ethics);實用主義 (utilitarianism) ;人文主義,如儒家,西方人文主義 (humanism)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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