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7日 星期一

解經講道概念要應用於聽衆

     根據我們的定義,聖靈不僅要把真理應用於講員的人格和經驗中,他接著要『透過講員』把該真理應用在『他的聽衆』身上。解經請道者要從三方面去思考:

第一,身爲釋經者,他要爲聖經作者的意思掙扎。

然後,身爲上帝的子民,他要爲上帝自己要怎樣改變他而奮鬥。

最後,身爲講員,他要思考上帝要向他的會衆說什麽。

    『應用』使解經講道有目的。身爲牧者,解經講道者要關注他羊群的創傷、呼求和恐懼。於是在他研讀聖經時,他要想辦法瞭解聖經對那些在痛苦、罪疚、懷疑和死亡中的百姓說些什麽。保羅提醒提摩太,聖經被賜下是爲了應用。他這麽寫著:『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上帝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三16-17)

    呆板的解經講道,通常是缺乏有創意性的應用。枯燥的講章會引發兩種主要的控訴。

第一,聽衆發牢騷說:『每次都是一成不變的老調。』

    這是因爲講員給每段經文的應用都是一樣的,或是根本沒有應用。講員的口頭禪:『願聖靈把這個真理應用在我們的生命中』,證明他根本不知道他的內容如何可以改變人。

    第二個負面作用,反映了講章與世界沒有足夠直接的關聯來使它有實用的價值:「我想,這資訊是真的,但又怎樣呢?它要帶給我們什麽呢?』

    畢竟,如果人們決定要在聖經的吩咐下生活,那麽這種行動通常是在教堂建築物以外發生的。在教堂外頭,人們失業、爲孩子擔憂、發現雜草侵入了他們的草皮。正常人很少爲『耶布斯人』『迦南人』『比利洗人』或亞伯拉罕、摩西、保羅所說和所作的失眠。他們清醒地躺著,頭腦想著食品雜貨的價格、農作物欠收、和女友吵架、得到某種惡性疾病、不滿意的性生活,以及種種惡性的商業競爭(卑鄙的人好像總是得到利益)等等。倘若講章不能在這樣的世界中造成重要影響,他們便會懷疑這篇講章根本算不得什麽。

    因此,講員應當知道他不是對以前世代的人講道,而是對他的世代講道。解經講道者是從聖經中面對人們有關他們的事,而非從聖經教導人們面對有關聖經的歷史或考古學。會衆聚集成陪審團,並不是要判決猶大、彼得或所羅門,而是要審判他們自己。所以,解經講道者必須認識他的聽衆和他自己的資訊,並且,爲要獲得那些知識,他必須對聖經和會衆加以注釋。畢竟,當上帝說話時,他是照他們的本相和處境與他們交談。

    讓我們想像保羅寫給哥林多教會的書信在信箱中遺失,而被送到腓立比的基督徒那裏時,腓立比教全一定對保羅所寫的特殊問越感到困惑,因爲他們居處的情況與在哥林多的弟兄不同。

    新約的書信像舊約的預言一樣,是寫給特定的團體,且是爲著某些特殊的問題而寫的。今日的解經講章將失去果效,除非講員認清他的聽衆一樣在特定的情況下生活,並有他們獨特的思想。

    有效的應用,迫使解經講道者進入神學和倫理的範疇。從釋義到應用,他走過了關於生活和複雜問題的旅程。除了文法上的關係,他也要探討人際和心理的關係。經文中的人物彼此有的關係?他們與上帝的關係又如何?他們所作的選擇背後有什麽價值觀?什麽樣的思想進入那些參與者的頭腦之中?這些問題並非指向過去發生的事,好像上帝只在過去與人有交往;同樣的問題在今日以及現在的處境,仍然可以問。

    今日我們與別人彼此的關係如何?在這些同樣的問題上,上帝如何看待我們?現今世界與聖經世界相較之下有什麽異同?在聖經中所處理的問題是否就是今日人們所問的問題?它們是以相同或不同的方式呈現?這些探討成爲倫理學和神學的材料。但爲了使依附在解經講章上的應用能夠切合時宜,卻往往會遮蓋了以上的問題,且忽略了我們更正教前輩的格言:『教義必須實際宣講,而責任也必須符合教義。』

    不合適的應用,與不當的釋義同樣具破壞力。當撒但在曠野試探耶穌時,它嘗試透過經文的誤用來達到勝利。這試探者以令人欽佩的準確性,小聲引用詩篇九十一篇:『因祂要爲你吩咐他的使者,在你行的一切道路上保護你……免得你的腳碰在石頭上。』

    然後撒但說出理由:『既然你擁有這度大的應許,爲何不應用它從聖殿頂上跳下去,徹底的證實你是上帝的兒子呢?』

    在反駁那惡者中,耶穌並沒有與它辯論希伯來經文的文法,反而攻擊它把詩篇九十一篇應用於從殿頂上跳下來是錯誤的。另一處的經文更適合那個場合:『不可試探主你的上帝。』

    我們必須向一個常聽文學家、專欄作家和劇作家說話的世界講道,不然我們的聽衆就會在頭腦上正統而在行爲上卻屬異端。當然,對一個世俗的世界講道,我們必須不傳世俗的話。既然聖經觀念必須被塑造於人類的經驗中,那麽人們也必須被呼召來符合聖經的真理。但是『切題的講章』可能變成牧師的瑣事,除非它們能使現今的情況關聯於上帝永生的道上。

    F. B. Meyer瞭解這種敬畏以及講道者將其用來講論他那時代的問題:『他正在偉大的承繼者行列上。改教者、清教徒,以及拓荒時期的牧師們,基本上都是解經講道者。他們不發表個人的特別意見,因爲那可能出自私人的解釋或不可靠的性情。他們是站在聖經上,以不可抗拒的「耶和華如此說」的果效傳達他們的資訊』。

    因此解經講道是:

    在經文文脈中從歷史、文法、文學研究所衍生和傳達之聖經概念的一種溝通,聖靈借此先應用於講員的人格和經驗上,然後透過他傳遞給他的聽衆。

 

解經講道概念要應用於講道者

          我們的解經講道定義接著說,真理必須應用於講員的『人格和經驗』上。這就把上帝與講員的交涉放在過程的中心。我們可能希望不至如此,但講員與資訊是不可或分的。誰沒聽過一些虔誠的弟兄在講道未開始前如此禱告:『把我們的牧師藏在十架背後,好叫我們只見耶穌不見一人。』

    我們讚揚這樣的禱告。人們必須越過講員到達救主那裏。(或者說救主必須透過講員來到他的百姓那裏!)然而,沒有講員可以隱藏自己的地方,甚至大型講臺也不能把他遮蓋起來。Phillips Brooks形容講道時,說得正中下懷:『真理是藉著人格傾倒出來的。』

    人影響他的資訊。他可能口講的是一個經文的概念,卻表達得像電話錄音一般不具人格,或像收音機中的廣告那麽膚淺,或是他操縱的手法像個詐欺犯。聽衆並不是聽到一篇講章,而是『聽見』一個人。

        當William A.Quayle主教拒絕爲講道學下標準的定義時,他心中有這樣的看法。他問道:『講道是否是完成一篇講章並將它傳達的一種藝術呢?爲何不說,那根本不是講道。講道應是造成一位講員並將他傳達出來的一種藝術!』

    解經講道應當把講員發展成一個成熟的基督徒。正當解經講道者研讀他的聖經時,聖靈也在研讀他這個人。當一個人預備解經講章時,上帝已在預備那個人。誠如 P. T. Forsyth所說的:『聖經對講道者而言是至高無尚的講道者。』

對『研讀聖經爲要得到一篇講章』與『研讀聖經爲要餵養你的靈性』兩者的劃分是誤導和錯誤的。一位學者可能把聖經當作希伯來詩歌,或一群早已逝世的君王之出生和登基的記錄而不被真理感動。但是,對一位把聖經當作上帝的話而打開的人而言,這種分離的情形是不會發生的。一個人在未傳揚聖經的資訊給別人之前,他本身應先以那資訊來生活。

         很可惜,由於很多講道者不照聖經的方式思想,於是他們在講道上失敗了,因爲他們已先失敗於作個好基督徒。相當多的牧者–很多自認對聖經有崇高的尊衙–在預備他們的講章時,完全沒有查考聖經。神聖的經文被當作使講章可以進行的餐前開胃酒或裝飾資訊的裝飾品,而主要的過程還是講員自己的思想或某些人的應時思想罷了。

        甚至在已號稱是『解經講道』的講章中,經文卻仍可能成爲講員個人意見的發射台。在講道學的食譜中,一個最普通的配料是『拿一些神學或倫理的口頭禪,混上同等份的「委身」「佈道」或「管家職份」,加上一些「國度」或「聖經如此說」,然後選擇一些故事一起攪和,再加上面救恩」後再嘗一嘗,最後澆上一層薄薄的經文』。

    此等講章不但叫會衆營養不良,更使講員在饑荒中過日子,因爲聖靈沒有東西餵養他,他也永不會長大。

     William Barclay曾診斷過牧者生命出現屬靈營養不良症的原因,他這麽寫著:『一個人越允許他的思想變成呆板、懶惰與鬆懈,聖靈就越少向他說話。真正的講道是當愛慕的心和自律的思想都放在聖靈管制之下而來的。』

    最重要的是,上帝較有興趣於講道者的發展甚於他的資訊,並且,既然聖靈主要是藉著聖經來面對會衆,那麽講員就必須在他爲上帝說話之前,先學習聽上帝向他說話。


 

2022年6月17日 星期五

英雄不怕出身低

    我們對「強盜」變「傳道」的故事,通常會有兩極化之看法。而自己面對「傳道」之呼召免不了要思考這問題。因為,上帝呼召人是「沒有條件的」,這和ㄧ個蒙恩得救是相當的情形。

    上帝可以呼召知識豐富之保羅或摩西,也會呼召ㄧ介漁夫之彼得或約翰,甚至大家看不起之稅吏之馬太。所以只在乎主,不在乎被呼召的人。甚至人的自義和自高自大,或是自卑和自暴自棄,都會成為呼召之「攔阻」。

    從前認識ㄧ位老傳道人,告訴我ㄧ段令我深思的話語:「上帝要用一個人來傳道,必定會親自造就他。」

    是的,主是在我生命中ㄧ再ㄧ再的陶造我,讓我成為合用之器皿。讓我忘卻從前之悲傷與愧疚,再次承受起主的呼召:「你餵養我的羊。」

    我願意站立爲耶穌基督打美好的仗,報揚福音好消息:「主耶穌已勝過ㄧ切,祂永為王,屬祂的人,也要同祂在榮耀國度裡,同掌王權直到永遠!」

 

2022年6月15日 星期三

基督徒向人傳福音,是否需要提到「人有罪」?

 這是一定需要的(包括在佈道會上所分享的信息)。

「傳福音」的意思是向人宣講真神耶穌在十字架上為世人贖罪的救恩,讓人知道自己有罪,並且可以藉著認罪悔改信耶穌,使自己的罪得蒙赦免,將來可以上天堂得永生。

或許有人以為,向人傳福音的時候,最好不要提到「人有罪」,因為這樣會容易引起對方反感,這就是大大的錯了。事實上,從聖經創世記到啟示錄、從亞當到將來白色大寶座的審判,罪都穿插在其中。如果我們不講罪,這樣「罪」就會被淡化、人需要被拯救的迫切性也會相對的淡化,連耶穌作為救主也同樣被淡化。

其實向人傳福音,最重要之目的是讓人知道自己有罪,極需悔改,接受救恩,才可以得救。如果傳福音不讓人自知有罪,這樣,他如何悔改接受耶穌?若不認罪悔改,他將來怎可以上天堂(天堂上沒有罪惡,人也不可以帶著罪上天堂的)。

所以當我們舉行佈道會,或向人傳福音的時候,我們並非只是分享一些「人間博愛」或得蒙福氣的信息或詩歌便算了。我們需要向人提到「世人都犯了罪」,並講述神的救恩,我們一定要讓人知道,為何要信耶穌?信耶穌的重要性及其內容,才是福音,否則就不是福音。

至於對方對罪的反感問題,我們並非用極嚴厲的責備語氣去責罵人家,而是向人指出世界上人人都有罪,有的是明顯的,有的是隱藏的。除非這人故意犯罪拒絕神,或精神有問題,否則他不可能不承認自己有罪。至於他是否願意接受神或是拒絕神的救恩,這就需要由他自己去作出選擇了,我們只要努力去撒種(傳福音)哩!

安息日會

 

    安息日會(Seventh-Day Adventist),全名是「基督復臨安息日會」,是最受爭論、最為人誤解的一個基督教異端。研究異端的學者對這異端的判定極為分歧,一派堅持說他們是個「非基督教的旁門」;另一派則主張說他們只不過是在教義上有偏差的「宗派」。中國官方三自教會也是如此了解安息日會,把它當著是在基督教教義上有點偏差的基督教會,因此接納安息日會進入三自會。一位專研究「安息日會」的學者柏斯登(Geoffrey J. Paxton)說:「人們不瞭解「安息日會」的原因是因為大部份人對『復臨主義』(Adventism)的批評未能深入問題的核心」,這導致現今人們只把它當著是基督教的另一個派別。

    由於「安息日會」多年來自視為「餘民教會」(啟示錄14:3所指的十四萬四千人),因此他們與其他教會互不來往;而正統的教會又不能接受他們有關主再來的日期、守安息日和遵守律法等主張,因此很少能夠平靜而論的去瞭解他們。

 

安息日會的起源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的創立,不是一人一力所促成的,當然美國的懷愛倫夫人(Mrs. Ellen G. White)是把各種安息日會教導組合起來的主要人物。以下是「安息日會」成長的幾個階段:

 

一.初創時期(1816-1844年)

    威廉米勒耳(William Mille 1782-1849年)是基督復臨安息日會的鼻祖,但不是始創者。他原是美國浸信會的傳道人。他早年受到當時流行的復臨運動的影響,花了兩年研究聖經,採用了千禧年前派(認為世界接受大審判前,基督會和一班信徒在地上統治一千年)及歷史的預言解釋法,然後根據但以理書八章十四節(二千三百日聖所將被潔淨)及九章廿四至廿七節(七十個七),加上以斯拉記七章十一至廿六節(亞達薛西王頒佈建聖殿)等經文來計算,以主前四五七年為亞達薛西王頒佈,重建耶路撒冷諭令的正確日期,並以七十個七相等於四百九十年,二千三百日即二千三百年,因此算出聖所要在二千三百年減四百五十七年,即公元1843年被潔淨,也就是主再來之日,因為上帝的受膏者正是在四百九十年減四百五十七年,即公元33年被剪除(基督被釘十字架)。按照猶太人的曆法推算,米勒耳宣佈說:「基督要在1843年3月21日 至1844年3月21日 之間復臨」。當然他的計算失準了,基督並沒有在1844年到來。因此,在1844年的春季,他和一群附從者就碰到所謂「第一次的大失望」(The First Great Disappointment)。於是,米勒耳更正他的宣佈,把「那日子」推遲至十月。到時,他再次失望。失望之餘,承認自己的錯誤說:「我承認我的錯誤,也承認我的失望;但我仍相信主的日子,已在門口了….。」從這點上,米勒耳犯了一個錯誤,就是僭越了上帝的權柄,因為主親自吩咐說:「父憑著自己的權柄,所定的時候日期,不是你們可以知道的」(徒1:7)。

 

  在1842年,米勒耳推出安息日會信仰的十六款信條,目的是要鞏固安息日會的信仰。其實,如果我們詳細研究米勒耳在1842年提出的十六款信條,除第十六條說明主再來的日期之外,與當時一般千禧年前派教會所接受的信仰大同小異。按照「安息日會」今日的定義來說,米勒耳不單不是個安息日會的教友,而且可能是個反對者。今天有一些安息日會並不接納米勒耳,也不承認他的教導。

 

二.成形時期(1844-1865年)

    在「大失望」之後,米勒耳的復臨運動瓦解了,只剩下一小撮死心不息的附從者。其中一人名叫愛德生(Hiram Edson)的,他聲稱在「大失望」的次日獲得上帝直接的啟示,宣佈基督確實臨在了,不是到地上,而是進入了「天上的至聖所」。這是一種自圓其說的見解,後來這見解發展成為安息日會「查案審判」的教義。「查案審判」是指基督要根據案卷,按行為施行審判,何時認罪,何時就塗抹他的罪。蒙赦免後,凡有罪未承認的人,他的名字就從生命冊上被除去。「查案審判」和「天上至聖所」,這兩條教義的聖經基礎非常薄弱,是根據《但以理書》8章14節及7章9至10節,《啟示錄》14章7節及11章18節有關「審判」和「案卷」的零碎經文,加上《希伯來書》的一些經文(來4:14,8:1-2,9:23-24),牽強附會解釋出來,缺乏足夠的釋經學的支持。這「查案審判」的教義保留至今,雖然安息日會的牧師沒有公開宣講這教義,但是在教導時,卻是要求安息日會信徒要時常審察自己的行為,戰戰兢兢的過活,絕對不可犯罪,因為一犯罪就會立刻受到主耶穌在「天上至聖所」的審判。根據聖經一貫的主張,信主的人,都已得救,不至定罪了(約5:24;來1:3)。基督已在十字架上除去我們的罪孽,我們憑著基督給我們的力量,順從聖靈,不必戰戰兢兢,必能過得勝的生活。

    「查案審判」很容易惹人誤會了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贖的完備性。按照安息日會的立場來說,他們是過份強調遵守律法的「外表行為」,常以這外表的行為來證明內在信仰的真實性。這是他們信仰上的一個危險。

   另外,一位改變了「安息日會」早期歷史的人物是貝約瑟(Joseph Bates)。貝氏受到安息日派的普勒布(T.M.Preble)和「安息日浸禮會」(Seventh-Day Baptist)的影響,根據創世記二章三節,主張遵守安息日。並且說《啟示錄》14章9至12節中所說的獸是教皇,教皇把安息日改為主日,故此凡守主日的就是拜那獸的人。貝約瑟進一步說,他們就是那些遵守上帝誡命的「餘民教會」—天上的14萬4千人。

    此外,曾與米勒耳同工的費治(Charles Fitch)、斯喬治(George Storrs)把人死後靈魂「毫無知覺」的教義滲入「安息日會」的信仰中,使「安息日會」與主流教會的信仰差別更大。

    後來,懷愛倫夫人(1827-1915)把基督復臨安息日會的各種教義結合起來,使安息日會成為一個宣教性的組織。她聲稱具有先知的「預言之靈」。憑著她早期所見的「異象」(23年內曾見過不下二百個異象,夢見在天上出現創世記二章三節要遵守安息日的經文)及後期的「異夢」和「啟示」,證實「天上至聖所」、「安息日」和「安息日會」是「餘民教會」等看法,加上她對健康生活的推動,遂正式成立基督復臨安息日會(1860年)。

    「安息日會」認為有「預言之靈」的恩賜,有「餘民教會」的特徵。他們認為這恩賜已在懷愛倫夫人的生活與傳道工作上表明出來。懷愛倫的著作,在「安息日會」的神學討論中,被引用得最多。除了聖經之外,最高的權威就是她了。雖然「安息日會」一再重申:「聖經是上帝所默示的話,是信心和行為唯一完善的基本準則」(安息日會信仰第五條)。並且強調懷愛倫夫人的教訓只適用於本身教會,而非適用於其他教會。但是仍不免引起其他教會的疑慮—「安息日會」會不會把懷愛倫的言論放在聖經之上呢?根據一般的觀察和研究,確有不少「安息日會」的人士把懷愛倫夫人奉為神明。另一方面,就他們正式的教條及他們對自己的瞭解而論,聖經仍然是最高的權威。這一種微妙的情況,使研究「安息日會」的福音派學者,也分開兩個陣營。

 

三.發展時期(1866年至今)

    此外,「安息日會」鞏固內部組織,展開宣教工作,藉醫療、教育、文字、廣播,將其信仰傳至世界各地。1887年經香港傳入中國。根據1981年統計,全球共有350萬「安息日會」會友。至八十年代末,安息日會在世界各地有超過2萬傳教士及3萬多間教會。有自己的電台、神學院、出版社及許多中小學校。

安息日會的教義

      讓我們先把「安息日會」的信仰與基督主流的信仰作一比較。

                基 督 教        安 息 日 會

相信三位一體   

      相同

相信基督的神性及無罪的生活

相信基督在十字架代贖的工作

      相同

      相同

相信聖靈的神性和位格

      相同

因信稱義

信徒不必再受「定罪的審判」

      相信守律法

     「查案審判」

信仰與生活最高權威是聖經

      相同,但是懷愛倫具有

       「預言之靈」

  按上述的比較,我們發現「安息日會」不可以與其他異端相提並論,由於他們在信仰上有許多偏差和解經上的錯誤。我們肯定的指出安息日會的錯誤如下:

. 「安息日會」領袖自認有「預言之靈」的恩賜,私自預言主再來的日子,也說基督已降臨在天上。這僭越了上帝的權柄(徒1:7)。

. 「查案審判」的教義並不是聖經所教導的。雖然安息日會的牧師沒有公開宣講這教義,但是在教導時,卻是要求安息日會信徒要時常審察自己的行為,戰戰兢兢的過活,一犯罪就會立刻受到主耶穌在「天上至聖所」的審判。根據聖經一貫的主張,信主的人,都已得救,不至定罪了(約5:24;來1:3)。基督已在十字架上除去我們的罪孽,我們憑著基督給我們的力量,順從聖靈,不必戰戰兢兢,必能過得勝的生活。「查案審判」也貶低了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贖的完備性。

. 守安息日的行為是回歸遵守舊約的律法。新約和使徒清楚告訴我們,基督在主日復活,勝過了撒旦和一切的律法,使徒們及新約的信徒皆遵主日來確認基督所帶來的救恩。

 

    其他的錯誤,如靈魂可死可滅論、自視為「餘民教會」、強調遵守舊約部份的律法,和懷愛倫的先知身份等問題,使「安息日會」脫離了正統教會的主流而被判定是一個基督教的異端。但是,就福音的原則來說,我們又沒有理由說他們絕無得救的機會。今日的基督徒必須瞭解他們的信仰,並且把正確的聖經的教導給他們認識,使他們走上正軌得救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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