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息日會(Seventh-Day Adventist),全名是「基督復臨安息日會」,是最受爭論、最為人誤解的一個基督教異端。研究異端的學者對這異端的判定極為分歧,一派堅持說他們是個「非基督教的旁門」;另一派則主張說他們只不過是在教義上有偏差的「宗派」。中國官方三自教會也是如此了解安息日會,把它當著是在基督教教義上有點偏差的基督教會,因此接納安息日會進入三自會。一位專研究「安息日會」的學者柏斯登(Geoffrey J. Paxton)說:「人們不瞭解「安息日會」的原因是因為大部份人對『復臨主義』(Adventism)的批評未能深入問題的核心」,這導致現今人們只把它當著是基督教的另一個派別。
由於「安息日會」多年來自視為「餘民教會」(啟示錄14:3所指的十四萬四千人),因此他們與其他教會互不來往;而正統的教會又不能接受他們有關主再來的日期、守安息日和遵守律法等主張,因此很少能夠平靜而論的去瞭解他們。
安息日會的起源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的創立,不是一人一力所促成的,當然美國的懷愛倫夫人(Mrs. Ellen G. White)是把各種安息日會教導組合起來的主要人物。以下是「安息日會」成長的幾個階段:
一.初創時期(1816-1844年)
威廉米勒耳(William Mille 1782-1849年)是基督復臨安息日會的鼻祖,但不是始創者。他原是美國浸信會的傳道人。他早年受到當時流行的復臨運動的影響,花了兩年研究聖經,採用了千禧年前派(認為世界接受大審判前,基督會和一班信徒在地上統治一千年)及歷史的預言解釋法,然後根據但以理書八章十四節(二千三百日聖所將被潔淨)及九章廿四至廿七節(七十個七),加上以斯拉記七章十一至廿六節(亞達薛西王頒佈建聖殿)等經文來計算,以主前四五七年為亞達薛西王頒佈,重建耶路撒冷諭令的正確日期,並以七十個七相等於四百九十年,二千三百日即二千三百年,因此算出聖所要在二千三百年減四百五十七年,即公元1843年被潔淨,也就是主再來之日,因為上帝的受膏者正是在四百九十年減四百五十七年,即公元33年被剪除(基督被釘十字架)。按照猶太人的曆法推算,米勒耳宣佈說:「基督要在1843年3月21日 至1844年3月21日 之間復臨」。當然他的計算失準了,基督並沒有在1844年到來。因此,在1844年的春季,他和一群附從者就碰到所謂「第一次的大失望」(The First Great Disappointment)。於是,米勒耳更正他的宣佈,把「那日子」推遲至十月。到時,他再次失望。失望之餘,承認自己的錯誤說:「我承認我的錯誤,也承認我的失望;但我仍相信主的日子,已在門口了….。」從這點上,米勒耳犯了一個錯誤,就是僭越了上帝的權柄,因為主親自吩咐說:「父憑著自己的權柄,所定的時候日期,不是你們可以知道的」(徒1:7)。
在1842年,米勒耳推出安息日會信仰的十六款信條,目的是要鞏固安息日會的信仰。其實,如果我們詳細研究米勒耳在1842年提出的十六款信條,除第十六條說明主再來的日期之外,與當時一般千禧年前派教會所接受的信仰大同小異。按照「安息日會」今日的定義來說,米勒耳不單不是個安息日會的教友,而且可能是個反對者。今天有一些安息日會並不接納米勒耳,也不承認他的教導。
二.成形時期(1844-1865年)
在「大失望」之後,米勒耳的復臨運動瓦解了,只剩下一小撮死心不息的附從者。其中一人名叫愛德生(Hiram Edson)的,他聲稱在「大失望」的次日獲得上帝直接的啟示,宣佈基督確實臨在了,不是到地上,而是進入了「天上的至聖所」。這是一種自圓其說的見解,後來這見解發展成為安息日會「查案審判」的教義。「查案審判」是指基督要根據案卷,按行為施行審判,何時認罪,何時就塗抹他的罪。蒙赦免後,凡有罪未承認的人,他的名字就從生命冊上被除去。「查案審判」和「天上至聖所」,這兩條教義的聖經基礎非常薄弱,是根據《但以理書》8章14節及7章9至10節,《啟示錄》14章7節及11章18節有關「審判」和「案卷」的零碎經文,加上《希伯來書》的一些經文(來4:14,8:1-2,9:23-24),牽強附會解釋出來,缺乏足夠的釋經學的支持。這「查案審判」的教義保留至今,雖然安息日會的牧師沒有公開宣講這教義,但是在教導時,卻是要求安息日會信徒要時常審察自己的行為,戰戰兢兢的過活,絕對不可犯罪,因為一犯罪就會立刻受到主耶穌在「天上至聖所」的審判。根據聖經一貫的主張,信主的人,都已得救,不至定罪了(約5:24;來1:3)。基督已在十字架上除去我們的罪孽,我們憑著基督給我們的力量,順從聖靈,不必戰戰兢兢,必能過得勝的生活。
「查案審判」很容易惹人誤會了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贖的完備性。按照安息日會的立場來說,他們是過份強調遵守律法的「外表行為」,常以這外表的行為來證明內在信仰的真實性。這是他們信仰上的一個危險。
另外,一位改變了「安息日會」早期歷史的人物是貝約瑟(Joseph Bates)。貝氏受到安息日派的普勒布(T.M.Preble)和「安息日浸禮會」(Seventh-Day Baptist)的影響,根據創世記二章三節,主張遵守安息日。並且說《啟示錄》14章9至12節中所說的獸是教皇,教皇把安息日改為主日,故此凡守主日的就是拜那獸的人。貝約瑟進一步說,他們就是那些遵守上帝誡命的「餘民教會」—天上的14萬4千人。
此外,曾與米勒耳同工的費治(Charles Fitch)、斯喬治(George Storrs)把人死後靈魂「毫無知覺」的教義滲入「安息日會」的信仰中,使「安息日會」與主流教會的信仰差別更大。
後來,懷愛倫夫人(1827-1915)把基督復臨安息日會的各種教義結合起來,使安息日會成為一個宣教性的組織。她聲稱具有先知的「預言之靈」。憑著她早期所見的「異象」(23年內曾見過不下二百個異象,夢見在天上出現創世記二章三節要遵守安息日的經文)及後期的「異夢」和「啟示」,證實「天上至聖所」、「安息日」和「安息日會」是「餘民教會」等看法,加上她對健康生活的推動,遂正式成立基督復臨安息日會(1860年)。
「安息日會」認為有「預言之靈」的恩賜,有「餘民教會」的特徵。他們認為這恩賜已在懷愛倫夫人的生活與傳道工作上表明出來。懷愛倫的著作,在「安息日會」的神學討論中,被引用得最多。除了聖經之外,最高的權威就是她了。雖然「安息日會」一再重申:「聖經是上帝所默示的話,是信心和行為唯一完善的基本準則」(安息日會信仰第五條)。並且強調懷愛倫夫人的教訓只適用於本身教會,而非適用於其他教會。但是仍不免引起其他教會的疑慮—「安息日會」會不會把懷愛倫的言論放在聖經之上呢?根據一般的觀察和研究,確有不少「安息日會」的人士把懷愛倫夫人奉為神明。另一方面,就他們正式的教條及他們對自己的瞭解而論,聖經仍然是最高的權威。這一種微妙的情況,使研究「安息日會」的福音派學者,也分開兩個陣營。
三.發展時期(1866年至今)
此外,「安息日會」鞏固內部組織,展開宣教工作,藉醫療、教育、文字、廣播,將其信仰傳至世界各地。1887年經香港傳入中國。根據1981年統計,全球共有350萬「安息日會」會友。至八十年代末,安息日會在世界各地有超過2萬傳教士及3萬多間教會。有自己的電台、神學院、出版社及許多中小學校。
安息日會的教義
讓我們先把「安息日會」的信仰與基督主流的信仰作一比較。
基 督 教 安 息 日 會
相信三位一體 | 相同 |
相信基督的神性及無罪的生活 相信基督在十字架代贖的工作 | 相同 相同 |
相信聖靈的神性和位格 | 相同 |
因信稱義 信徒不必再受「定罪的審判」 | 相信守律法 「查案審判」 |
信仰與生活最高權威是聖經 | 相同,但是懷愛倫具有 「預言之靈」 |
按上述的比較,我們發現「安息日會」不可以與其他異端相提並論,由於他們在信仰上有許多偏差和解經上的錯誤。我們肯定的指出安息日會的錯誤如下:
一. 「安息日會」領袖自認有「預言之靈」的恩賜,私自預言主再來的日子,也說基督已降臨在天上。這僭越了上帝的權柄(徒1:7)。
二. 「查案審判」的教義並不是聖經所教導的。雖然安息日會的牧師沒有公開宣講這教義,但是在教導時,卻是要求安息日會信徒要時常審察自己的行為,戰戰兢兢的過活,一犯罪就會立刻受到主耶穌在「天上至聖所」的審判。根據聖經一貫的主張,信主的人,都已得救,不至定罪了(約5:24;來1:3)。基督已在十字架上除去我們的罪孽,我們憑著基督給我們的力量,順從聖靈,不必戰戰兢兢,必能過得勝的生活。「查案審判」也貶低了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贖的完備性。
三. 守安息日的行為是回歸遵守舊約的律法。新約和使徒清楚告訴我們,基督在主日復活,勝過了撒旦和一切的律法,使徒們及新約的信徒皆遵主日來確認基督所帶來的救恩。
其他的錯誤,如靈魂可死可滅論、自視為「餘民教會」、強調遵守舊約部份的律法,和懷愛倫的先知身份等問題,使「安息日會」脫離了正統教會的主流而被判定是一個基督教的異端。但是,就福音的原則來說,我們又沒有理由說他們絕無得救的機會。今日的基督徒必須瞭解他們的信仰,並且把正確的聖經的教導給他們認識,使他們走上正軌得救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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