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5日 星期三

基督徒向人傳福音,是否需要提到「人有罪」?

 這是一定需要的(包括在佈道會上所分享的信息)。

「傳福音」的意思是向人宣講真神耶穌在十字架上為世人贖罪的救恩,讓人知道自己有罪,並且可以藉著認罪悔改信耶穌,使自己的罪得蒙赦免,將來可以上天堂得永生。

或許有人以為,向人傳福音的時候,最好不要提到「人有罪」,因為這樣會容易引起對方反感,這就是大大的錯了。事實上,從聖經創世記到啟示錄、從亞當到將來白色大寶座的審判,罪都穿插在其中。如果我們不講罪,這樣「罪」就會被淡化、人需要被拯救的迫切性也會相對的淡化,連耶穌作為救主也同樣被淡化。

其實向人傳福音,最重要之目的是讓人知道自己有罪,極需悔改,接受救恩,才可以得救。如果傳福音不讓人自知有罪,這樣,他如何悔改接受耶穌?若不認罪悔改,他將來怎可以上天堂(天堂上沒有罪惡,人也不可以帶著罪上天堂的)。

所以當我們舉行佈道會,或向人傳福音的時候,我們並非只是分享一些「人間博愛」或得蒙福氣的信息或詩歌便算了。我們需要向人提到「世人都犯了罪」,並講述神的救恩,我們一定要讓人知道,為何要信耶穌?信耶穌的重要性及其內容,才是福音,否則就不是福音。

至於對方對罪的反感問題,我們並非用極嚴厲的責備語氣去責罵人家,而是向人指出世界上人人都有罪,有的是明顯的,有的是隱藏的。除非這人故意犯罪拒絕神,或精神有問題,否則他不可能不承認自己有罪。至於他是否願意接受神或是拒絕神的救恩,這就需要由他自己去作出選擇了,我們只要努力去撒種(傳福音)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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