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福音主義是一個好消息加上傳揚這個好消息的行動,則福音主義必須進到世界。耶穌成為肉身,進到世人當中,上帝的憐憫便發動。耶穌看見拿因城的寡婦痛失獨生子,「就憐憫她」(路七13),這種憐憫表達了上帝對人的愛。福音宣講的救贖包括上帝對人的憐憫,所以傳福音與社會關懷必然地關聯起來。司徒德指出傳福音與社會責任有三種關係:
一、社會關懷是傳福音的結果及目標;
二、社會關懷是傳福音的橋梁;
三、兩者是並進的「夥伴」。
傳福音本身有社會性的含義,福音叫人從社會和個人的罪中悔改,自然會與罪惡的社會抗衡,活出公義和平的生命。傳福音與社會關懷不存在時間的先後,而存在邏輯的先後,因為沒有基督徒,就沒有基督徒的社會關懷。
司徒德進一步指出,社會關懷不應限於慈惠事工如醫療、教育、賑災等,應進一步涉足政治。狹義的政治就是治理的科學,「它的範圍乃是發展,運用政策,並透過立法來實踐。它等於爭取改變社會的權力」。
然而,這種狹義的政治對大部分教會來說,都是避之則吉的事,因為這種政治課題不能拯救人的靈魂,一般信徒亦缺乏這方面的專業知識,所以教會偏向於廣義的政治,僅教導信徒如何在社會中好好生活,與鄰舍好好相處。可是,這種廣義的政治參與只能帶出社會服務,不會導向社會行動。社會服務就是看見有人在街上乞食,你施捨給他,解決他一時的困難,或更直接地說,安慰你自己的良心。社會行動卻是問:何以有人需要乞食?是由於社會不公義?是資本家剝削所致?……因此尋求改革制度,以消除貧窮。教會如果只有社會服務,沒有參與政治的社會行動,「可能等於包庇造成痛苦的原因」。
比方,一個十字路口車禍頻仍,我們要做的,不是增加救護車,而是在路口裝置交通燈;救濟饑民固然好,但消除貪污(假若饑荒是有人貪污所致),比防止饑荒更為重要。耶穌的工作似乎只限於服務,但深入探究,我們會發現耶穌所宣揚、所創始的上帝國度,是一個截然不同的社會,其價值標準不斷向這陳舊、墮落的世俗社會發出挑戰,其教訓亦往往含有「政治」意味,所以祂不單是關懷窮人,也要改變社會。
司徒德盼望教會領袖能進行研究,花時間探討政治及建制問題,尋求達致基督徒的共識,採取符合信仰的同一社會行動。這樣,教會對社會就能發揮巨大的影響力。面對一些極具爭議性的社會問題時,司徒德呼籲教會重視先知的職分,宣講上帝的律法及教導公義,成為社區的良心,幫助信徒培養基督的心思意念,以便能在爭議性的課題上,像基督那樣思考。
雖然非常同意司徒德的看法,但有人質疑這看法太理想了。的確,我們不能保證教會在富爭議的課題上有完全一致的看法,教會亦可能因爭議而產生張力,甚致分裂,但爭議帶來的傷害不能成為我們不參與社會行動的藉口。
為了減少紛爭,司徒德強調福音主義的核心價值。面對自由派神學的衝撃,他非常冷靜、有禮,但立場堅定地回應挑戰。在洛桑會議中,他的貢獻不單是作為一個國際大型會議的主席,更在於他真正推動起普世的福音派運動,改變了整個福音派的形象。他對福音的熱誠、對原則的持守,是有目共睹的。有史家這樣讚賞他在洛桑會議的成就:
事實上,司徒德很低調地帶領了洛桑會議的方向……由於他在洛桑會議避免了聖經口頭默示(verbal
inspiration)的爭論,傳福音與社會行動得以結為夥伴。換了個人及反宗派的福音主義,他轉而強調有形教會的共同責任……。半個世紀之前的基督教大專學生運動(Student
Christian Movement, SCM)及近日普世基督教會協會(World Council of Churches,
WCC)的行動,對差傳造成致命及災難性的打擊。如今,在司徒德的帶領下,差傳運動正重新返回正軌。
司徒德撰寫的《洛桑信約》,其中第四段說:
傳福音就是傳揚有關耶穌基督的好消息:要傳揚福音,基督徒……用敏銳的心與世人進行對話;……宣講歷史……的救主;勸導人……與上帝和好;我們要……付上代價;……捨己、背十字架、與祂新的群體認同。福音工作的成果包括信徒順服基督,加入教會,盡責地服侍世人。
當時出席洛桑會議的各國代表,有部分人──特別是南美的代表──認為單是社會服務不足夠,還必須有社會行動。如果罪不單有個人性,也帶有團體性,即所謂結構性的罪(structural
sin),那麼傳福音便必然涉及社會結構,涉及政治參與,可惜福音派在這方面仍未能邁步向前。司徒德在急流鎮(Grand
Rapids)的報告提出重要理念,即福音派教會要「為人道救濟、發展以及維護公義的原則投身」,具體的社會行動則留待各地教會自行決定。為實踐福音對社會的關懷,司徒德成立了「倫敦現代基督教研究中心」,並出版《當代基督教與社會》(Issues Facing Christians Today)一書,探討了核戰、同性戀、墮胎及貧富不均等問題。司徒德所關注的,已不單純是傳福音,而是使福音改變文化,即所謂「文化福音化」(evangelization)。
司徒德指出我們把福音傳到不同文化的地方,應學效基督,謙卑地服侍當地的群體,但這並不表示不同的文化有等同的價值。文化從人而來,而人是複雜的,有美好的一面,也有罪性的一面,教會應按著聖經,即上帝神聖的啟示,對文化作適當的批判。這種批判並非置福音於各地文化之上,因為上帝並無偏愛,任何文化衪都接受。然而,這並非說所有文化都是「基督的」。因此,司徒德在《洛桑信約》第十段解釋說︰
我們要根據聖經的真理和公義來評估文化的價值。我們反對,例如︰任何否定獨一上帝的偶像崇拜;任何否定恩典的功德行為;任何否定個人尊嚴的壓迫,……因為人的價值是相對的,唯有上帝的價值是絕對的。
這種文化觀界定了「文化福音化」的意義,即傳福音不單是口頭的宣講,更是一種帶有改變能力的行動。上帝的拯救包括價值的取向。雖然不少人批評福音派過分冒進,甚至有戰鬥意味(aggressive),但其實福音派並不是要處處攻擊人,而只是持守不同的價值系統,在彼此的尊重當中,堅守信仰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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