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1日 星期三

教學目標要具體

   合宜、理想的課程與教材,固然是達成教育目標和學習效果的重要媒介(工具)。然而,在教學的過程中,倘若教師心中沒有設立明確和具體的目標作為指針,他非但不知該如何取舍教材,同時他的教導也必會產生散漫和無法達成目標的傾向。

     教學目標是教學的基本前題;教學過程之中,若缺少了明確的目標,猶如航行大海的船只缺少羅盤。然而,許多聖經教師的一個共同問題,正是不懂得確立具體的(即能產生回饋行動)教學目標。


     教學目標的確立,為要使學習者在態度、思想和行為,收到具體改進。也就是說,我們的教學要達到使學習者的生命改變。一個優良的教學目標應該包含三方面的特性︰


1.能在限定的時間內完成預期的盼望。


2.能提供達到學習效果的具體資料或建議,使學習者對自身努力及發展的方向有所遵循。


3.能帶出具體的實踐,而又是榮耀上帝並適用於家庭生活、教會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層面的。


    目標應當明確且實際,否則將令人無所適從。有些目標,譬如︰「帶領學生立志學像基督的品格」;「幫助學生完成廣傳福音的使命j;「幫助學生更愛耶穌和他的教會」等,便是一些經常被使用,但卻不具適切意義的例子。這類目標的本身並非不好,主要的問題是這樣的說法太廣、太大,並過於抽象和籠統,以致讓人在收到訊息之後,無從實踐。這樣的目標較適於作為長程性或永久性的目標,若拿它們作為每課的教學目標,就非常不合適了。


     課程的教學目標愈具體愈好,因它們可以提供學習者達到實踐所學(智識和靈命)的目的。當聖經教師在確立課程目標之時,亦當注意所採用的語詞。教師們很容易不經心地使用一些含混不清的語詞,作為教學和學習的期盼。教師常常盼望他的學生能夠「明白」、「了解」、「懂得」、「知道」、「認識」、「發展」、「培養」、或「欣賞」他所學習的功課。


     其實,以上所例舉的語詞,在實踐的意義上是十分抽象的,因為這些抽象的語詞無法評量任何認知的實質意義,也就是說,它們無法對學生的屬靈實踐有所評估。教師以為學生明白了,其實學生不一定明白;唯有當教師能從學生自己的言語或實際行為之中獲得訊息,才能證實學生對該課程有了具體的認知。


    主日學教師必須藉著帶有具體行動意義的語詞,去達成確實評量學習者認知程度的目的。換言之,教師可要求學生對該課程作出個人的認知回應,達實際確知學生的學習狀況。倘若學生於學習之後,即可對學習的內容作個人的表達,予以「重述」、「解釋」、「默寫」、「比較」、「區分」、「重組」、「批判」、「找出」、「歸納」、「分析」、「查考」、「說明」、「畫出」、「作摘要」、「下定義」、「表演出」、「舉例說明」等,教師必能評量出學生真實的認知。例如,當學生能對課程中某兩個以上的情況作出「比較」的時候,教師就確定學生真實地「明白」了課程,而教師也達成了他的教學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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