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輔導始於1970年代,但是用聖經作輔導的準則與內容,並不是新事。聖經宣稱﹕「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後3﹕16)這正是聖經輔導的定義與步驟﹕教導上帝是誰,祂要求人如何生活;督責,指出人的需要和其根源;帶領人歸回正道上,使人在聖靈的感動下到十字架面前悔改,立志跟隨主;教導人透過學習上帝的話,效法祂公義與聖潔的性情,效法主耶穌基督的樣式。
其實,教會二千年來都在使用聖經輔導。16世紀宗教改革時期,馬丁路德,加爾文等改教領袖都致力於講解聖經,應用聖經。清教徒教會領袖們都喜愛用聖經真理以勸勉信徒,建立信仰,克服罪惡,安慰憂傷者。因此,所謂「聖經輔導」,就是用上帝的話來勸勉人。
不幸,約在百年前,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的心理學敵對宗教信仰,認為宗教是心理問題成因之一,人的本性只不過由慾望支配。繼有羅傑斯(Carl Rogers,對福音派輔導影響尤深)等人,否定人有靈魂,認為人的自我 (self) 只是經歷的組合,生命只為追求人的自主自由 (autonomy)。雖然現代心理學和聖經大相徑庭,可惜,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基督教大開門戶,接受世俗心理學,其思想和書籍湧進教會,包括福音派的教會。
在這大潮流中,亞當斯 (Jay Adams)整理聖經關於輔導的真理,奠定了福音派的輔導理論基礎。1970年,他的《聖靈的勸戒 Competent to Counsel》 面世,[i]可算是聖經輔導運動的開始。亞當斯雖然受到不少的攻擊,可是來自不同宗派的牧師和信徒們,紛紛響應,他的學生們到處建立聖經輔導中心。
今天不同的聖經輔導材料與訓練中心的重點稍微有些不同,可是他們都同意﹕聖經是上帝的話,不單是信仰的權威,對改變人的生命亦是絕對完備,所以聖經的完備性(Sufficiency of Scripture)乃是聖經輔導運動的最基本原則,也是所有聖經輔導中心的共同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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