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日 星期四

行為治療法

  行為治療法的行為導向方法幫助人採取明確步驟去改變行為,乃建基於實驗心理學派,把多種學習原理應用於改變行為上,認為輔導是一個再教育的歷程。

<人性觀>

  行為學派致力研究人如何學習,以及決定人類行為的因素,他們認為:

每一行為完全決定於過去的因素,透過已往的行為可預測將來的行為,他們假設人的行為是有規律的。從科學觀點看,行為是可以觀察和測量的,也可以發現控制人類行為的規律。

人出生時像一張白紙,是中性的,人性本無善惡之分。人的行為透過環境和社會文化的影響而學習而來。因此,透過控制環境,不良的行為是可以矯正的。

<治療目標>
 
   行為治療法的焦點放在外顯的行為上,對每個問題行為都設計特有的治療目標,過程和結果評估,藉著這一切步驟以達到行為改變的目的,除去不理想的行為,保 持或加強優良的行為。治療目標有兩方面,首先是消除受輔導者適應不良的行為,然後協助受輔導者以其他適應較好的行為作為取代。同時,他們也重視輔導員和受 輔導者要建立一個良好的工作關係;因為透過這關係,才可以澄清和界定治療的目標,同時,也可使受輔導者在療程中作出充分合作,為共同設立的目標而努力。


<主要原因>
 
 人透過以下六種途徑來學習:

1.   反應學習(responding learning):反應學習或古典制約(classical conditioning)是源於俄國心理學家巴甫洛夫(Pavlor)的研究。在實驗中,他將食物給予一隻狗之前,先行搖鈴,當這情況重複進行多次以後,他發現狗在未見食物,只聽見鈴聲的時候,就已經開始分泌唾液了。在這過程中,鈴聲成為制約刺激(conditioned stimulus),唾液則成為鈴聲的制約反應(conditioned response)。因為食物和鈴聲的配合,狗學會了在鈴聲嚮時就分泌唾液,這種反應的模式為反射(reflex),通常是自動出現的,故此也稱為自動或非自主行為。這表示若要維持某行為,便要有某種的增強物配合(reinforcement)。行為如果不獲某種增強物的配合,行為便會減弱,以致最終完全消滅(extinction)。

2.  操作學習(operant learning):操作行為指在環境中採取行動以產生結果,如果行為所導致的環境改變具有強化性,那麼該行為再發生的機會就會增加,否則便會減少。就如史金納(Skinner)的實驗:飢餓的老鼠意外地觸到門掣,得到食物,於是老鼠學會觸那門掣來索取食物。他的定律是人某種行為若能導致滿足後果,則該行為在未來繼續出現的可能性就會增加。在操作學習過程中是反應帶來結果,如下圖所顯示:

  R                  ----->                    C
  反應(response             結果(consequence
 
不過,在實際運作中,結果(C)是控制著反應(R)的。換言之,從控制的角度來看,情況如下圖:
 
  R                   <------- nbsp="" span="">           C
  反應(response             結果(consequence
 
行為的結果(C)控制著行為(R),它使行為再出現。
 
    行為學派十分重視正強化的功能,認為有效的運用強化物能改變人的行為。正強化物可分初級強化物(primary reinforcer)和次強化物(secondary reinforcer)。前者如食物,飲品和睡眼等,滿足我們的基本生活需要。後者則滿足我們心理、社會和精神層面的需要如名譽、地位、讚賞、金錢等;次級強化物在理想行為塑形過程中,是極為重要。

3.  模仿(modeling):在行為學習過程中,模仿很重要。事實上,人在日常生活中,許多行為都是由模仿而學到的。在行為治療中,會讓受輔導者觀察一個模範,然後引導他仿效對方。在輔導過程中,受輔導者通常將輔導員放在較優越的地位,當他越尊重和信任輔導員時,輔導員就越能發揮模仿的功能。

4.  果斷訓練(assertive training):基本上是幫助受導者減低焦慮和訓練社交技能。目的是促進受輔導者的自我尊嚴和自我尊重;能暢快地表達自己,與人建立親密關係。在輔導過程中,輔導員提供一個溫暖具安全感的關係後,會鼓勵受輔導者學習去表達自己。

5.  鬆弛訓練(relaxation):教導人如何應付日常生活的壓力。透過放鬆肌肉與心境,去減少肌肉的緊張,來緩和受輔導者的態度。通常會和系統減敏法(systematic desensitization)一起應用。總括來說,鬆弛的基本要求是要受輔導者達到一種主觀的安靜狀態,用來與可能引起焦慮的情境相抗衡。

6.  系統減敏法(systematic desensitization):主要是用來處理焦慮和退縮行為。首先會按受輔導者的情緒困擾程度,定出等級,然後教導受輔導者鬆弛的技巧,輔導員會將引到焦慮的情境重述,由最小至最大,透過鬆弛過程而達致減敏的果效,直至所有的焦慮都消失。

<治療步驟>

輔導員首先設法和受輔導者建立一個溫暖、真誠而又富同感了解的關係。受輔導者經驗到輔導員的接納、關心、體諒和同感,他才會改進自己,和輔導員合作來解決自己的問題。輔導的過程有以下步驟:

1.     建立關係。

2.     界定問題:要清楚列明不適當行為和不適當行為的刺激是什麼。

3.     清楚了解受輔導者的背景,歷史和個人發展情況,可幫助我們明瞭受輔導者的許多問題。

4.     確定輔導目標:首先輔導員和受輔導者雙方一同去決定問題所在,就容易確定輔導目標,安排消除不合宜的行為,並用增強物來鼓勵合宜的行為。

5.     選擇將會應用的方法:對不同的受輔導者,不同性質的問題,輔導員會採用不同的技巧來協助受輔導者解決問題和達到所選定的目標。

在輔導過程中,輔導員是相當主動直接的,他要協助受輔導者界定問題所在,並探索出獨特的處理方法和選定有效的行動方法。另外,輔導員也充任受輔導者的模範,作為效法的對象。因此,輔導員要注意自己本身的質素,為受輔導者帶來積極的影響。
 
<從基督教的角度作評估>
 
    行 為主義學派的人觀眨低了人的尊嚴和價值,視人如「機器」,且否定了人的自由、自主、自決和獨立性,這與聖經的人觀有很大分別。他們也否定受輔導者的獨特 性,並忽略他所具有的人性特徵和內涵。聖經說人是按照上帝的形像所造,基督為了拯救人類而捨命,人有真正的價值。人有自由意志選擇自己的方向,但我們也要 按所行的受報應,因為上帝是公義的。
 
  行為學派認為人類行為會受到環境影響,這樣,人就不必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了。作為牧者,我們要教導會友為「選擇」負責,人是有尊嚴和自由,但不能以周圍的環境作為解釋我們行為理由的藉口,罪的責任必須承擔。不管情境多困難,也不能將罪的責任,歸咎於環境因素。
 
   作為治療並不鼓勵受輔導者去體驗其情緒,著重教導受輔導者該如何行為和思考。我贊成於輔導過程開始時當專注在受輔導者的感受上,然後才處理其行為。如果 我們單單針對行為,許多時只能為受輔導者處理表面行為的改變,於是結果問題又會以其他形式的行為表現出來,因為他們未能處理罪的根源。
 
  行為治療理論對牧養輔導也有不少貢獻,因為他們將輔導重點放在外顯的行為上,根據科學方法的原理與步驟,協助受輔導者改變其不良行為。他們的問題解決的技術(problem-solving)和行為改變技術(behavior modification)能有效地幫助求助的會友有計劃和策略地改變一些不合上帝心意的行為。

理性情緒治療法

   艾理斯是理性情緒治療理論的創始人,他認為人的困擾完全是由思想導致,人的思想會影響情感。當人認為某件東西不好,他就覺得這東西不好。如果將非理性的 思想消除,學習理性的思想,則大部份的心理或情緒的困擾都可以解除。理性情緒治療法主要是透過教導和學習,不單要除去病徵,也鼓勵受導者去檢討個人的價值 觀,正視一切問題,能夠理性地思考,得到快樂。

<人性觀>

1.   他 們強調人的價值觀,並假設人出生時具有理性的、正確的思考及非理性的、扭曲的思考之潛能。因此一方面人會珍惜生命的可貴,可以快樂,可以思想,可以將個人 的感受用言語表達,可以與人溝通和建立友愛親密的關係,可以成長和實踐自己的願望。但另一方面,非理性的思想卻令人選擇自我毀滅,逃避現實,重複錯誤,執 迷不悟,逃避長大,自怨自艾和苛求十全十美。就會產生許多情緒困擾,無法快樂滿足地生活。

2.   非理性的行為和思想自幼形成,人一出生就要堅持自己所渴望的都能得到滿足,倘若不能立刻得到,就會怪責自己,也責怪他人,這些非理性傾向,導致了人發展出傷害自己的習慣和不良的行為。

3.  人的思想,情緒和行為有密切的關係,互相影響。為要了解人的自我毀滅行為,我們要先了解人如何感受,思想,領悟和行動。

4.  人是用言語來表達思想和感受的,故他時常用「自言自語」(self-talk)來表達自己,而他的「自言自語」又漸漸變成他的行為的指標。

5.  人有能力去改變基本觀念和價值,所以就有機會以新的觀念、意見和價值來作出取代,導致新的行為出現。

<治療目標>

  理性情緒治療法的目標是:「培養更實際的生活哲學,減少因生活中的錯誤而責備自己或別人的傾向,以及教導受輔導者如何有效地處理未來的困難。」
 
   由於假定人的問題是來自許多錯誤觀念,因此,會鼓勵受導者以批判的態度去檢視及改變一些最基本的價值觀,正視一切問題,學習理性地思想。也會輔導受輔導 者學習接納現實,組織和節制自己的思想,對己對人較寬容和忍耐,減少對自己和對他人種種不合理的要求。換言之,理性情緒治療法是期望治本,而非單單治標。
 
治療模式>
 
  ABC治療模式是由艾理斯發展的一個邏輯步驟,探測和辯證非理性的思想,從而學習理性的思想,感受和行動。
 
  下圖將顯示各種因素之間的互動關係:

A  引發事件        ®                            B 信念       ®    C 情緒與行為的結果
 
 
D    駁斥干預        ®                            E 效果            ®    F 新的感覺
     
  人怎樣行動和生活,是因著自己的信念而決定,A 是既存的事實、事件、或一個人的行為或態度。C 是情緒與行為的結果、或一個人的反應;此反應可能適當或不適當。A並不能導致 C,而是 B,它是一個人對 A 的信念;是B導致了情緒反應 C。因此,人要為製造自己的情緒反應和困擾負起責任。理性情緒治療法的核心是教導人們如何改變直接導致其困擾情緒結果的非理性信念。
 
  ABC之後是 D,就是駁斥。「駁斥」是協助受輔導者向他們的非理性信念挑戰。因為受輔導者可以學會理性的原則,用來摧毀任何不實際而無效的假設。最後,進入E的階段,E 就是效果,指獲致新而有效的理性哲學,能以合宜的思考取代不恰當的思考。我們接著就會創造 F,是一種新的情緒型態,不再感受到嚴重的焦慮或消沈,能配合情境而有適當的感覺。
 
<治療的步驟>
 
   此派的方法是主動、直接和教導式的,可包括下列各步驟:

1. 充分認清我們應對自己所製造的問題負責。

2. 接受我們有能力顯著地改變這些困擾的觀念。

3. 認清和界定我們的情緒問題是來自那些非理性信念,並且去面對。

4. 輔導員向受導者挑戰,要求他為自己的信念辯護,證實其真實性。

5. 輔導員向受導者顯示那些信念無論在邏輯及驗証上,都有很多錯誤。同時,也讓他看到那些信念會導致自我毀滅。

6.   輔導員協助受導者改變自己的思想,以合理的信念來取代不合理的信念。

7.   輔導員教導受導者此後一直以理性情緒治療法去根絕導致困擾的不合理信念

<從基督教的角度作評估>
 
  理性情緒治療理論假設人的理性(內在思想)會影響我們的情感,也會影響我們的行為。聖經的真理又是什麼呢?

「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4:23);

「因為他心怎樣思量,他為人就是怎樣」(箴23:7)。

保羅也勸告信徒「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林後10:5)。耶穌在登山寶訓的教導中,也強調「內心」和「思想」。因此,當我們要處理一些敗壞的行為之前,先要處理我們的內心。
 
許多信徒,因著自己過往所犯的罪或別人所犯的罪,經歷許多創傷和對真理,對父上帝在觀念上許多扭曲,使我們的生命得不著釋放。我們惟有靠著認識真理,真理使我們得以自由(約8:32)。因此,我們也需以真理代替扭曲的思想(非理性思想或不合乎真理的思想)。
 
  理性情緒治療理論的另一個假設是:如果我們能控制我們的理性,就能控制我們的情緒。基督徒也當常被聖靈充滿,有真理,讓我們的理性完全順服基督,我們的情緒也自然會順服聖靈的引領。
 
另外,艾理斯的人性是提高了人性的尊嚴,肯定了人的地位與價值,但同時過於強調人可以靠自己的努力改善自己,發揮內在的潛質。這是過分樂觀的假設,沒有認清魔鬼黑暗罪惡的勢力,人惟有歸向真神,生命才可更新改變。

艾 氏認為人的價值,不在乎他是否全能和有成就。若從聖經看人是按上帝的形像樣式所造,人是尊貴和有價值的。人的價值不在乎他所擁有多少,而是上帝所賜予的恩 賜和與上帝建立的關係。人(包括基督徒)會按他的表現去衡量他的尊貴和價值,我們也會按自己的表現去建立自我價值。我們需要以上帝的眼光看每一位求助者, 他們是上帝所創造,尊貴和有價值,無論他的光景是怎樣。同時,也相信上帝的恩典和憐憫會更新改變他。「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 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多3:5)。

耶穌與罪人一起吃飯,與在宗教上受歧視的撒瑪利亞婦人談道,也不定行淫時被拿的婦人的罪。祂透過上帝的愛,接納和建立他們作為人的價值,完全沒有歧視他們。
 
艾 氏也不接受罪的概念,他認為凡事沒有「正」或「錯」,沒有邪惡,罪等;他認為這只是宗教帶給人罪咎感,這很明顯與我們的信仰違背。另外理性情緒治療理論所 採用的理性方法,往往欠缺同情與同感,但從聖經中認識上帝的憐憫心腸,耶穌也常動了慈心,適切關懷人和接納人。理性情緒治療理論只注重改變人的思想,缺乏 處理受導者的感受。

當事人中心治療法


  當事人中心治療法奠基於人文心理學(Humanistic Psychology),創始人羅傑斯(Carl Rogers)認為人的本質是好的,人有許多潛質(human potential)和內在能力(inner power),若在良好的環境下讓他的潛質和內在能力自由發展,將會是健康而具建設性的(註一)。基於此信念,羅傑斯假定人有不需治療者直接干預就能了解 及解決自己困擾的極大潛能。治療者的角色是協助受輔導者,讓他們的內在能力與潛質得以發展,他們就能朝向自我引導的方向成長。他認為,如果輔導員能提供一 種孕育促進的氣氛,當中包括著相容、接納,與同理心,並且讓受輔導者感受到這些條件,則療效自然會產生。因此,羅傑斯強調輔導者的態度,個人特質,輔導員 和受輔導者的關係是輔導過程中最基本的決定因素。他所採用的「非指導性輔導」(Non-Directive Counseling)強調輔導員要創造一個自由與不具指導色彩的治療氣氛。

人性觀

 羅傑斯對人有極大的信心,強調每個人的價值和個人的尊嚴,他認為:
人是積極的,理性的,能夠自立,對自己負責,有正面的人生取向,因而可以達到獨立自主,生活進步而邁向自我實現,並能掌握自己的命運。
人有內在的能力,能推動自己成長,成熟和自我實現。
人是建設性和社會性的,值得信任,也可以合作。
人能夠了解和改變自己,並有調配自己和輔導自己的能力。

治療原理

  羅傑斯肯定了人本身是具有能力去有效地解決個人的問題,走向自我實現(Self- Actualization),因此,在輔導的過程中,輔導員要表現出真實、關懷,以及不帶批判色彩的瞭解,用無條件價值(unconditional worth)的關係。輔導員應具備以下三種特質去建立一種治療關係(Therapeutic Relationship),促進成長的氣氛:
1. 一致:包括真誠或真實(Congruence)。
2. 無條件地正面關懷:包括接納與尊重(Unconditional Positive Regard)。
3. 準確的同理心及了解(Empathy):即一種能深入他人主觀世界,了解其感受的能力。

  當這種治療關係存在時,受輔導者會發現自己有內在的能力,運用這關係來改變自己和成長。羅傑斯強調在輔導過程中,倘若以下六個條件都出現就足以產生建設性的性格改變:
1. 輔導員與受導者有心理上的接觸和溝通。
2. 受輔導者感到無助,焦慮和混亂,而希望有所改善。
3. 輔導員在輔導關係中是一位表裡一致和真誠的人。
4. 輔導員對受輔導者提供無條件的接納和尊重。
5. 輔導員對受輔導者產生同感,了解受輔導者的感受,正如自己是受輔導者。
6. 受輔導者能體會到輔導員對自己無條件接納,尊重和同感。

  羅傑斯解釋這是一個「如果... 於是...」的過程。即「如果輔導員為受輔導者提供以上的條件,受輔導者於是就會變得有能力發揮自己的潛質和邁向自我實現。」他認為,若輔導員表示真誠, 受輔導者亦會表現「真我」,覺察和承認自己的經驗和感受,輔導員便能夠進一步去處理問題。若輔導員對受輔導者表示無條件的關懷,尊重和接納,包括他隱藏的 和不合宜的部分,那麼受輔導者會開始接納自己,並相信自己是個有價值和能夠發展的人。當輔導員表示共鳴同感,了解和反映受輔導者的內心感受,受輔導者亦會 更了解自己的思想,感受和行為,他更能控制自己,他不但能夠解決目前的問題,更能應付新的問題和挑戰,加以適應,成為一個達致完全功能的人(fully functioning person)。

 輔導目標

  輔導的目標主要是要與受輔導者建立一個適當的關係,來協助對方成為一個達致完全功能的人。具體來說,他有下列各種的改變:
1. 對自己有較實際的看法。
2. 較具自信,和較有能力自主。
3. 能夠對自己和本身的感受有較大的接納。
4. 對自己有較積極的看法和評價。
5. 較少對自己的經驗作出壓抑。
6. 行為上表現得較成熟,較社會化,適應力亦較強。
7. 壓力對他的影響程度降低,同時,他亦較容易克服壓力和挫敗。
8. 性格上顯得較為健康,人亦變得較具統合性的功能。
9. 對他人有較大的接納。

  總括來說,羅傑斯認為當一個人逐步走向自我實現時,他會開放自己,信任自己,懂得按自己的內在標準來評估事物,同時,他認識到人生其實是一個過程,而我們應注意的是在這個過程中不斷地成長。

從基督教的角度作評估

  羅傑斯的當事人中心治療法對早期的教牧輔導學影響很大,許多教牧輔導訓練課程,都會將他的理論編入。羅氏的假設是建基於自由神學與人文主義思想,因此其理論與聖經啟示有許多不同的部份,不能完全接受。
  克蘭伯爾(Clinebell) 在《教會協談的基本類型》一書中指出「受輔導者心中治療法」只能作為一個建立治療關係的準則,它沒有指導我們如何藉此關係,來徹底幫助有困擾的人。羅氏只 提供給我們一個輔導基礎,但在輔導的方法上,卻並非一個完全的結構。立足於基督教信仰,運用此方法時,要小心過濾吸收。
  我們認為牧養輔導可應用羅傑斯的輔導關係的建立。牧者提供真誠,無條件和積極的關懷,尊重和接納,以及同理心,這都是輔導的基礎,也能使輔導過程和果效事半功倍。
  羅傑斯倡導的「非指導性輔導」(Non-Directive Counseling),也值得牧者學效。透過這方法的學習,牧者可避免直接向受導者發出權威式的指導,而細心留意受輔導者所表達的,聆聽他所說的,且注 意他情感的反應,能夠設身處地的了解他的情況,藉著反映,澄清受導者之思想與情緒,使他自己找出問題,受導者會感受到被尊重和溫暖的感覺。這種與輔導者所 建立的良好關係,是輔導過程中良好的開始,但不能停留於此。牧者仍要以聖經的真理和權威,指導受輔導者。傳統上的教牧輔導都是採用直接指導法,牧者透過個 人教導式的勸勉與警戒,為會友提供各種資料與答案。這種方法,卻沒有真正深入會友的心境。因此,我們要在直接指導與非指導性輔導之間選取折的交流式輔導。
克蘭伯爾有較中肯的看法:當事人中心治療法, 曾在現代牧會協談上影響深遠,輔導者於協談時,已避免過份直接地向受導者發出指示。這種輔導法提醒我們留意受導者在語言方面表達的一切,聆聽他們所說的, 也注意他們的反應。牧者在輔導時,除了採用以權威為中心的傳統方法外,也可以間中採用羅傑斯的方法。以羅氏的哲學和方法為基礎,可以增進輔導者的協談技 術;但是,我們不應停留在這個地方。牧師在進行輔導時,必須把注意力集中在個人身上,但這不是說我們一定要以受導者為中心,完全容讓他們自導。
羅傑斯的理論建基於人文主義,與自由派神學的立場吻合,他否定聖經的權威,不提人的原罪,著重人的潛能,並強調人有解決個人問題的能力,有高度心理獨立自主權。因此,很少福音派的基督徒會贊成這種立場。亞當斯(Adams)認為:「保守派的信徒(一切相信聖經為上帝的話的信徒),應該拒絕接受羅氏的輔導學,因為他的學說以人為開始,又以人為終點,人本身可以自己解決自己的問題。」
  羅傑斯的「無條件的肯定」(unconditional positive regard)是將焦點放在人性的光明面。這是人文主義心理學家所強調人的潛能(human potential),並要邁向「實踐自我」(self-actualization)。香港一位輔導員蔡元雲醫生並不認為實踐自我是輔導的最高目標。他 認為人靠著上帝所賜的能力,不單可以重建那因犯罪而失落的上帝的形象,更可以不斷成長,更像基督。使徒保羅也說,他的目標是「活著就是基督」。他也認為輔 導的目標是叫人「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4:13)。
  「實踐基督」(Christ-actualization)不是靠人的力量可以達成的輔導理想,一定要加上上帝的靈親自工作,所以一個信奉基督的輔導者,是與上帝的靈一同工作的。
  基於以上的評估,我們可以學習「當事人中心治療法」的治療關係及關係的建立(稍後我們會把這技巧列入輔導的歷程中)。但是在運用這方法時,仍要小心,以真理去過濾吸收。

婚前輔導的程序


()第一次會面

1.1 目的

1.1.1認識雙方,讓他們了解婚前輔導的一些內容。
1.1.2決定你是否贊成及替對方行禮,鼓勵他們作全身的健康檢查。

1.2 內容

1.2.1 決定會否贊成與對方行禮 
           1  婚期是何時?
           2  以前有否結過婚、離過婚或是同居等?
           3  有否訂了婚,兩人相識多久,如何認識,如何發展感情?
           4  彼此間有否有共同的志趣?
           5  男女雙方家庭對此段婚姻之看法?
           6  教會背景
           7  是否重生得救?
           8  約見醫生作全身的檢查

    如果以上的問題都沒有疑問的話,則可示意基本上可為他們證婚。

1.2.2 請雙方填寫一份婚前個人背景調查表,在一週內擲回,以便輔導員查閱,然後才進行第二次的會面。
    
()第二次會面

2.1 探索雙方的背景,找出可能會影響著彼此相處的不利因素。

2.2 內容

2.2.1 探索雙方的個性:由於成功的婚姻,是繫於雙方個性是否能適應,故此花時間在這方面的探索是重要的。在一般情形下,成長了的個人個性,是由先天和後天,即雙方的成長過程所決定的。有鑒於此,牧者有責任幫助雙方,去理解自己孩提時代的事件,因它是如何的影響著今日的他/她。以下是一些問題,可以請雙方作答,作為探索的導引。                        
(a). 學校---輔導員可以說:『讓我認識一下你過往讀書的情況。』
            1.  你讀過那間小學、中學及大學?
                    2.  在校時,甚麼事情使你最快樂?
                    3.  甚麼事情使你最不快樂? 
(b). 家庭背景
                    1. 孩童時代最快樂及不快樂的時刻,試為每一項舉兩個事件。
                    2. 家住在何處?
                    3. 父母的教育。
                    4. 父母的職業。
                    5. 母親的個性,她有什麼優點;你最喜歡她甚麼,最不喜歡又是什麼?
                    6. 父親的個性,他有什麼優點;你最喜歡他什麼,最不喜歡又是什麼?
                    7. 誰在家中擁有最後決定權?
                    8. 父母曾否分居或離婚?
                    9. 父母一般的相處如何?是否常有衝突?為了什麼事而衝突?如何衝突?
             10. 婚後會否與父母或親家同住?
(c). 親友
                    1. 你最親密的親朋友好是誰?
                    2. 對於你們的婚姻,他們會帶給你一些什麼性質的幫助?
                    3. 他們會否有可能帶給你婚姻生活某方面的困難?
                    4. 你的姻親會否有可能帶給你婚姻生活的困難?
(d). 彼此適應
                    1. 描述一下求婚的過程,在什麼情況之下求婚,男的緊張嗎?女的有否即時答允?
                    2. 彼此共同喜好什麼娛樂?
                    3. 什麼事情導致矛盾衝突?
                    4. 在重生的歷程中,性格上在那方面有改變?
                    5. 夫婦能否使對方有改變?用什麼方法去求改變?
                    6. 你認為理想的丈夫或妻子是怎樣的?

() 第三次會面

 3.1 目的
       3.1.1 探索經濟方面可能帶來的煩惱。
       3.1.2 思想生兒養子的問題。

 3.2 內容
            3.2.1 經濟方面:不少夫婦在結婚前從未想及如何處理錢財的問題,作為牧者的應該給予他們有適當的引導,使他們能深入地思想,以致能產生對錢財正確的態度,而且訂出一些處理錢財的方法及原則(最好能給予這方面的書籍以作參考)。可提問的有:     
         1. 你們現在的收入總共約有多少?
           2. 有否債務要負?
           3. 有什麼動產和不動產?
           4. 會否再進修,如何得著經濟的支持?
           5. 是否租屋或買屋?
           6. 什一奉獻和儲蓄有何計劃?
           7. 會否夫婦同時有工作,女方會工作多久?
           8. 銀行戶口的處理問題。
           9. 是誰最後作經濟決定?
                    10. 有否作一個每月收支的預算,其中包括零用及一些奢侈品?
                    11. 為甚麼有些夫婦常為錢財而爭吵,而每次的討論都以爭論為結束?

3.2.2 兒女方面:一般而論,年青夫婦很少會深入想及兒女的問題,而且更少會想到在短期內有兒女,甚至有人不打算有兒女。當然個中之因由有很多,在輔導中,牧者要幫助他們誠實地面對自己的意識心態及其形成的原因,有幾方面可討論。
1. 你有多少兄弟姐妹?
                    2. 與他們相處如何?
                    3. 有些夫婦不想生兒養女,何解?
                    4. 你們打算有多少兒女?
                    5. 是否贊成應等到有經濟實力時才生育?
                    6. 兒女彼此相隔多久才為最適中?
                    7. 如果是【全男班】或【全女班】會有何看法?
                    8. 如果到時沒有兒女又如何?
                    9. 如生有弱智的兒女又如何?
             10. 如何教育兒女?如何表示你對兒女的愛?
             11. 何以有些父母會偏心?
             12. 如何在屬靈的層面上栽培他們?
             13. 雙方父母對兒孫的看法?

() 第四次會面

4.1 目的:這一次會面涉及其他與婚姻有關的因素之探討,牧者可因著需要,逐一或有所選擇地輔導。
4.2 內容
4.2.1 性的因素:華人教會一般對這方面均很保守及含蓄,而牧者也鮮有與會眾論及這方面的問題,如果牧者發覺有須要與雙方思想這問題,可用以下一些標題作導引:
            1. 介紹讀一些有關這方面的書。
            2. 從聖經給予正確的態度及了解。可供選擇的有:創一27-28,二21-25;箴五18,十八22;太十九89;可十68;林前七1-19等。

4.3 夫妻角色:有四個可能的角色:1. 族長式、2. 補足式、3. 伴侶式、4. 平等式。查經:弗五22-33,看看聖經如何教導。

4.4 基督化的家庭:不少夫婦在婚後遇到額外的壓力和困難時,靈命會越發低落,當見到有此現象時,牧者便應針對時弊,教導雙方去明白如何用聖經的真理及原則去建立一個基督化的家庭,以下幾方面也可作一番探討。
   1. 屬靈生命成長的操練,其中包括如何被聖靈充滿及憑聖靈而行。
   2. 建立以基督為中心的家庭有什麼原則。
   3. 與其他基督徒夫婦建立友誼的重要。
   4. 閱讀屬靈書籍的重要。
   5. 參與教會及事奉的重要。

4.5 倫理因素:不少男女對婚後一些關於婚姻生活的原則一無所知,致日後產生不少衝突,甚至是災難性的後果,以下是一些「理應做」(dos)及「不應做」(don'ts)的要項可作彼此之參考:
(a) 「理應做」
    1. 在私底下小心奕奕地提出建議及批評。
    2. 應該相敬如賓,並維持一定程度的禮貌和風度,如在飲宴中為太太拉椅子助她就坐,食飯時為她挾食物等。
    3. 彼此盡量打扮得有一定程度的吸引力。
    4. 在決策時,有商有量。
    5. 彼此讓對方知道自己的行事曆,甚至是日程表。
    6. 盡量將空閒的時間給予對方,而不是給予以前的朋友。
    7. 爭取一些特別的日子,如結婚週年紀念,情人節等去向對方示愛。
    8. 在睡前一起禱告。
(b) 「不應做」
    1. 盡量不提及以前的戀人。
    2. 不在眾目睽睽下糾正對方的不是。
    3. 不在公眾場合中爭辯。
    4. 不在別人面前取笑對方。
    5. 不批評大舅、小姨、大伯......
    6. 不忘記婚後有定期的約會。
    7. 不在兒女面前爭執。
    8. 不可含怒到日落。

4.6 結婚程序:安排婚禮內容、采排時間、事前各事務的打點,並為當日天氣及活動祈禱。

() 第五次會面
 
     這是一個婚後的輔導,大概在男女雙方結婚後一至三個月之間進行。

5.1 目的: 跟進和鼓勵
5.2 內容: 最好能去到一對新人的家中進行,一方面作為探訪,亦可親身體會其新生活的環境。
   1. 增進彼此溝通的技巧:訓練雙方學習表達自己及聆聽對方的說話。
   2. 一同敬拜神,藉此助雙方建立起家庭崇拜的良習(並介紹有關這方面的書籍)
   3. 鼓勵加入夫婦團契,作為婚姻生活的支援。

婚前輔導


1. 婚前輔導的重要

    信 徒的婚姻生活直接影響著他們的靈命和事奉,然而,今日的世代,性開放、個人主義、婦女解放運動、生活忙碌等問題,再加上信徒所出生的家庭亦可能是問題重 重,致使今日教會所面對的牧養家庭的需要,可說是巨大至極的。為了要預防日益嚴重家庭問題,在事前為信徒提供有關婚姻及家庭的指導,可說是責無旁貸的。

  成功婚姻的關鍵,是在乎男女是否知道如何 去遵行上帝設立婚姻制度的意旨。有見及此,作為真理的傳人及牧養群羊的牧者,有責任教育信徒認識聖經對這方面的提示及指引,對於要進入婚姻的男女,牧者更 有責任去實事求是地為雙方打開溝通之門,特別需要注意的部分包括:在二人同住一起時,彼此之間的適應(這與他們個別的成長背景有關)、錢財的處理、兒女的 教育、聖經對夫妻角色的界定等。一言蔽之,現代基督徒的婚姻所面對的有四大問題:

1. 夫妻角色混亂,角色界定既難立論,則衝突和糾紛自然易於發生。
2. 溝通不足,這是因為生活逼人,夫妻各忙各的,沒有時間稍為停頓以培養感情。
3. 隨著都市化社會問題繁多,現代人的成長背景比以前更複雜,在組織家庭時,這些背景因素在在影響著他們個人的成熟程度、婚姻觀和家庭觀。
4. 性開放和男女關係的拉近,使婚外情、離婚及再婚等問題,均可發生在基督徒夫婦身上。

2 婚前輔導的目的

    婚 姻是人生中極大的事件,無怪乎我國有言:「大登科金榜掛名時,小登科洞房花燭夜」;而在五倫之中,最先出現的,按創世記所記載,便是夫妻的關係(創二 18-25),再則,在任何遊戲中,參與者大都是有勝有敗的,但婚姻則迥然不同,它是一個全勝或全敗的遊戲,更可以說是一場可能導致兩敗俱傷的賭博,故 此,婚前輔導是一項十分重要的預防措施。

1. 牧者是代表著教會,決定是否接納雙方在主裡結合,當中涉及信仰是否一致,心智是否成熟,會否存著不合理的結婚理由等。不正確的結婚動機包括了「奉子成婚」、為了同情對方、因失戀而立時找著另一位代替者、逃避自己家庭的問題、只為了擺脫孤單感、單單因對方樣子吸引等。
2. 提高自我了解,籍之,雙方明白自己的背景,如何影響著現今的他\她,這樣,可以使彼此能更為接納對方,方並且排除一些明顯可能影響著將來夫妻生活的翳障。
3. 找出有可能影響和諧生活的潛在問題,例如對婚姻的期望、夫妻角色的界定、價值觀、兒女觀、經濟因素和感受上的溝通等,使之得著正視和解決。
4. 明白聖經對婚姻和家庭的教導、夫妻角色的界定,以能活出合乎聖經的婚姻生活。
5. 計劃婚禮的進行。
6. 與將結婚的男女建立較深入的關係,以能為日後可能需要的婚姻輔導舖陳道路。

3. 婚前輔導的步驟:

1. 讓會友知道他們在結婚之前,應該接受牧者的輔導。如果要牧者證婚的話,婚前輔導則更是一項先決條件。如屬可能,可先讓會友大略知道輔導的內容,並且表明聖經對婚姻所採取的立場。
2. 要求未婚男女在婚禮前五到六個月來約見,計劃至少有四次會面,作為婚前輔導。
3. 每一次會面之目是雙方面的談話,當中包括了提問、討論和教導,如發現有問題存在的話,便應花多一點時間去正視和處理,絕對不應草率了事。
4. 傳道人的態度是最為重要的,他在每一次會面當中所表現的誠懇、慎重、坦誠及接納,會促使對方正視戀愛和婚姻的重要。
5. 每一次會面都不妨以閱讀書籍為功課,以豐富雙方對戀愛和婚姻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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